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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8篇)

发布时间:2022-12-15 19:20:04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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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8篇)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督促检查公司所属单位、各级党委和领导人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协调有关工作事宜。

  行监督职能,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6、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和指导纪检、监察部按规定开展工作,充分行使纪检、监察部维护公司利益的职权。

  1、自身清正廉洁。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企业“三重一大”制度。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工作目标,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做到工作目标与抓党风目标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奖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2、利用各种会议,加强对项目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督促他们公开办事制度和办事结果,自觉接受员工监督。3、严格执行领导人员《廉政准则》,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的党风。带头执行廉政建设的其他规定,确保自身周围的清正廉洁。4、积极支持公司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监督部门的工作,重大违纪案件要亲自抓、亲自督办。副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抓党风,并对所分管的单位、系统、分部机关相关部门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的党风。(三)纪委书记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1、自身清正廉洁,奉公守法。模范带头执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同腐败现象作斗争。2、认真贯彻上级党委和公司党委关于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工作部署,根据不同时期抓党风和反腐败的要求,安排和抓好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带头查办案件,重大案件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参与查处。并适时指导纪检、监察部的工作,查处案件。4、定期组织召开纪委会议、纪委办公会议和纪检工作会议,学习上

  

  级有关文件、规定、指示、交流工作,分析党风、党纪状况,安排部署年度及每个阶段的反腐败工作任务,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抓好典型。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抓党风,并对分管的单位、系统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的党风。(四)工会主席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1、自身清正廉政。模范执行党章、准则规定,认真按照党委抓党风和廉政建设的精神要求,负责抓好工会系统的党风。2、认真贯彻公司党委有关规定、决议,研究部署工会系统的党风工作,针对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对本系统发生的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党委和纪委反映,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3、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企业民主管理作用,按照有关法规程序,正确行使“五权”职能,组织每年一次的职代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活动。抓好广大职工的反腐倡廉教育,教育职工自觉同不良倾向和腐败行为作斗争。(五)各部、室领导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1、自身清正廉洁。模范执行党纪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同腐败现象和行为作斗争,搞好自身廉政建设。2、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负责。管好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党纪政纪的有关条规、规定和法律常识,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不利用职权谋私,工作不推诿扯皮。

  

  3、努力提高本部门业务工作透明度。做到能公开的必须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定期分析本部门和本业务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经常督促检查。对发生在本部门和所管系统的违纪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或领导报告。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

  2、违反领导人员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或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管理不严,以致发生不廉洁问题的;3、不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执法部门查办案件的;4、受到批评教育或责令检查后不认真整改的;5、领导班子成员中当年有人发生违纪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面的热点问题,不认真解决,严重影响单位安定团结和正常工作秩序的;2、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3、有违规行为,但情节轻微,可不追究纪律责任又不宜担任现领导职务的;4、受到通报批评后不认真整改的。

  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5、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包庇、纵容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6、因工作失职,本单位、本部门或分管的单位、部门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在生产经营活支中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公司《资产经营监管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篇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为加强我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使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干部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范围内应负的领导责任,保证市委、市政府、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实施细则》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履行公司职能和系统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目标管理,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公司形象。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规定公司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必须履行职责的制度。公司党委要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严肃执纪、违纪必究的基本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与业务工作密切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一起奖惩。

  (三)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制》主体与职责

  (一)公司党委和公司党政班子成员及中层(包括副职)以上领导干部是我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主体。

  (二)公司党委对全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全面负责。

  (三)公司党委书记对全公司党政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全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的责任。

  (四)公司党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的职能部室和基层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负领导责任;对分管部室、分管基层单位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领导责任。

  (五)各部室的正职领导干部、基层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领导责任,对本单位人员(包括副职)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副职要协助正职,抓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责任制》的内容

  (一)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保证党和国家的政令畅通。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主要干部任免,重要事项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坚决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二)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部署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行政监察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山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和中央《关于在党政机关励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等重要条规,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工作。

  (四)重视和办理在管辖范围内的信访工作和案件查办工作,大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依法执纪、依法监督。

  (五)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纠正部门和行业的不正之风,特别是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扎实推行企务公开,做到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

  (六)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的建设,坚持以教育为主,标本兼治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党纪、政纪、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促进党员干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提高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强抵御腐败的能力。

  (七)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选拔和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四、《责任制》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一)公司党委每年要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就本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汇报,真实全面地反映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民主生活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

  (三)公司纪委定期不定期对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公司党委汇报。公司党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会议,研究通报公司范围内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

  (四)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由公司纪委对公司所属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把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态度、措施和成效作为考核的全部内容,并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与考核的结果,要记入本人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于认真执行责任制,真抓敢管,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导致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或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党委要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责任追究

  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第四章之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十二条、十三条。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违反本规定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篇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保安部工作制度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津法觃按照年度目标的要求做好的安全保卫工作保护全体人员和公私财物的安全保持正常的经营秩序和工作秩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知识配备配齐各个楼层的消防器材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确保各通道畅通严防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制度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报告制度:一、报告对象1、医院党支部成员。2、医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二、报告内容1、医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计划、措施、成效及监督检查、考核、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情况;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问题及整改措施。2、第一责任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起情况,包括个人在本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所起到的作用,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整改的措施等内容以及遵守《廉政准则》、落实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八项规定”、实施院务政务工作等情况。三、报告时间和形式每年12月20日以前,报告对象按要求将本年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有关情况,向卫生局党委写出书面报告,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四、检查与考核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

  负责的要求,医院负责对各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检查考核采取平时考核、月月考核、半年考核及年终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并将考核情况及时向被考核对象反映,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医院领导要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解决,考核结果存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档案,作为其业绩评定、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五、责任追究及惩处办法1、领导班子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经考核不合格的,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当年评比先进的资格,问题突、影响较大的视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对领导班子及相关成员作出处理。2、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依照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和县卫生局党委的有关文件要求及规定进行处理。

  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根据上级各级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和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对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出如下规定:1、坚决遵守各级纪委关于对领导干部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五个不许”“十个严禁”效能建设的“四条禁令”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的一致,政令畅通、令行禁止。2、自觉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办事,坚决抵制

  拜金主义以及其他腐朽思想的侵蚀,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清政廉洁,勤政为民,团结同志,做群众的表率。3、严格遵守中纪委对党员领导干部规定的“三十一个不准”,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自觉管辖范围内出现的各种苗头性问题及时予以制止纠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4、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厉行八项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有关规定,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发对铺张浪费,接待工作从实际出发,热情从简,不讲排场。5、不得在仪器设备、药品采购、基建工程项目和人事调动等方面谋取私利,在子女和亲属的工作安排、人事调动、晋级晋职中严格实行回避制度。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个人家庭重大问题报告制度,重申礼品登记制度,领导干部参加重大活动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安排。7、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8、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院领导班子要深入临床一线积极指导和开展好业务工作,帮助协调解决职工工作与生活中的困难。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要及时研究处理,不拖不推。9、廉洁从医需要自律,还需要他律,医院领导干部要自己接受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实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医从政承诺公示制度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政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医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与要求,决定实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公示制度:一、承诺公示对象医院各科党政领导干部二、承诺公示内容1、廉洁从医从政承诺一般在年初作出承诺,以年度为一个周期。2、廉洁从医从政承诺公示方式:领导干部作出承诺后,要在院务公开栏公示接受本院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的监督。公示的内容同时书面报告给县卫生局备案。三、承诺公示的内容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谋取私利。2、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八项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不讲排场,不摆阔气,不铺张浪费。3、严格执行中央和区州县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制度,不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卡、礼券,不接受违反规定的宴请,不纵容袒护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影响谋取非法利益。4、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

  项目的实施、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5、严格执行院务公开的有关规定,规范用权行为,不搞暗箱操作。6、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承诺者要根据以上六项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承诺的具体内容。四、承诺公示的考核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每年年终要采取书面报告、大会述职述廉等方式进行一次公示,接受干部群众及服务对象的监督和评议。2、要求县卫生局党委对院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从医从政承诺公示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干部廉洁从医从政承诺公示制度的贯彻落实执行情况,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

  医院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定

  一、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指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医院中长期规划和医院重要工作计划。2、以医院的名义出台的重要性规范文件,如科室设置、调整,

  中层领导干部的任免,干部职工的聘任,绩效工资的分配,奖惩办法的制定等。3、较大额度的国有资产处置。4、医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及金额较大的基建维修、较大医疗设备的购置、办公用品采购等。5、医院重大活动,如院庆、新楼落成、搬迁以及重要会议的安排。6、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三、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几项原则1、可续决策的原则。尊重客观规律,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规律。2、民主决策的原则。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会议研究等相结合。3、利益兼容的原则。重大决策应当兼顾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医院,促进医院经济全面可持续发展。四、重大决策最后必须通过院委会研究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代替会议决定。五、医院各科室应当为医院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等有关服务。承办科室要深入开展决策的前期调研工作,广泛听取公众、专家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医院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医院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篇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风廉建责任制度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风廉建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风廉建和反腐工作,按照《关于全区风廉建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学校风廉建责任制目标管理计划,落实责任到人,及时部署并组织实施。

  2、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风廉建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通过改,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实行校务公开,规范校务行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财经纪律。

  3、经常研究和听取各处室、部门责任人风廉建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风廉建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抓好责任制的检查、落实、总结工作。

  4、严格遵守纪、政纪和的法律,模范遵守《》、《章》、《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种条例、条规,坚决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风廉建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教育管理好教职员工,带头廉洁自律,努力抓好学校的风廉建工作。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经教代会讨论决定,坚决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班子每个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决定。

  6、组织员干部学习关于风廉建的理论及风廉政法规,

  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性风纪和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7、认真受理风廉建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

  校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8、依法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校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加强内部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各处室之间、员干部和教工之间的相互监督。

  10、严格按照《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廉建一票否决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责任分工1、书记(校长):对学校风廉建负总责。切实抓好校领导班子的风廉建,亲自制定计划、工作目标和措施,全面掌握校风廉建总体情况。主持开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风廉建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2、副书记(副校长):协助书记(校长)工作。具体负责抓好所分管部门各块风廉建工作,包括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廉建计划的起草、颁布、督察、信访和纠风治乱工作的处置、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督促各块责任制落实情况。把所在支部制定的风廉建计划、目标、措施,从思想上、组织

  上、制度上、工作管理上切实落实到实处。3、X委书记:协助书记(校长)抓风廉建工作。具体负

  责全校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抓风廉政教育,负责员监督和行政监督,调查违纪的人和事,提出处理意见,监察员领干廉政自律工作,监督校委的决定、决议在学校的执行落实情况。督促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按时对学校务、政务、财务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向教职工进行报告。

  4、委委员:协助副书记工作。具体负责所分管块上的风廉建,按责任制要求抓好落实。侧重于抓好风廉政的教育和监督;有检查,有汇报有考核,发现问题,按有关法规法纪及时协助处理解决好,完成委会议决定的各项决定和任务。

  5、支部书记:协助委委员和校委副书记工作制定支部风廉建责任制目标管理计划,并组织开展一切促进风廉建工作的活动。

  6、处室主任:对本处室的风廉建负总责。按廉洁自律的各种条例、条规要求,认真抓好本处室的风廉建各项工作,完成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7、群团组织:协助支部抓好风廉建,负责对团员及全体教职工进行廉政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员干部对本制度的执行。

  8、员干部:认真执行风廉建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

  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对领干的廉洁勤政情况进行监督。

  三、落实措施1、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积极开展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对照廉政规定检查自己和班子其他成员。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继续抓好校务公开,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2、坚持学习制度。加强理论学习:一是组织员认真学习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章程》、《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二是按照地委风廉建的统部署,组织员深入学习XX重要思想和XX理论,着重进行性质和宗旨教育,实践科学发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委和各支部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时可聘请专家举办讲座或采用电教等形式,尽量结合热点问题及本校实际,通过高质量的课,让全体员接受一些新的信息与知识。3、坚持考核制度。加强风廉建责任制的宣传,以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员干部深入学习,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风廉建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主要精神和内容,把贯彻落实风廉建责任制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建立和完善风廉建责任制检查、报告、考核、奖励制度,把每个

  人的责任落实情况与个人的奖励、晋升相联系。4、坚持责任追究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块

  负责;一级对一级,层层按职责抓好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不完成风廉建责任制目标等方面的,必须依照情节轻重、主次责任,对有关领干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明确第一序列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书记、校长作为学校风廉建责任制工作第一序列人,对全校风廉建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风廉建责任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协作,增强补位意识。

  5、坚持民主测评制度。以民主评议干部和民主评议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促进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年初要制定目标,日常抓好落实和检查督促,年终按统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双争双评活动。

  6、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继续做好决策、财务、利惠三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种制度,做到以制度来规范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调整行风领导小组成员。加强财务管理,继续做好经费的安排,实行财务零户管理。经费安排进一步公开,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并接受审计。进一步规范大宗物品的采购制度。拓展统采购范围,使大宗物品的采购能严格按制度规范有序地进行。基建项目继续做好招投标工作。

  

篇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三条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充分反映和表达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保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及其各项任务的完成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按照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突出抓好教育、制度、监督这三个关键环节,建立符合我院自身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学院各级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总负责,纪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工作机制。以签订承诺书的形式,明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教育内容和纪律要求,把党风廉政教育职责切实落实到学院各部门。学院和学院各部门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第四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既着力惩治腐败,又着眼于预防腐败,以最大限度降低腐败发生率为目标。通过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完善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真正把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从源头上治理和解决腐败问题,构建惩防体系。第五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若干规定,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为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建立适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分解、责任检查、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工作制度。第二章责任分解第六条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第七条学院党委、纪委首先要抓住教育这个基础环节,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增强纪律观念教育,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理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根据市委、市纪委、市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四)组织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实行定期谈话制度,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第九条学院党政副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协助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分工负责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各部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上级党委、纪委和学院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精神和有关要求、文件部署,得到落实。(三)及时解决分管部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不正之风,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按照责任分工实行谈话制度。第十条学院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以下主要责任:

  (一)认真执行学院党委、纪委和本院部门制定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措施和规定。

  (二)根据学院党委、纪委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业务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三)对于本部门的不正之风和不廉洁行为,要敢抓、敢管、敢纠正。

  (四)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并提供必要条件。(五)积极落实谈话制度。第三章责任检查第十一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院党委、纪委每年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及要求,召开专门会议,结合实际,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提出年度责任目标并细化、量化具体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要主持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参加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进行一次专题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坚决治理乱收费、私设“小金库”、虚填瞒报票据等违法违纪行为。第十三条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健全述职述廉、党内民主评议、谈话诫勉、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报告和检查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尽快尽早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第四章责任考核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制度。学院党委负责领导、纪委负责组织对各部门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组织专门专项考核。第十五条考核工作由纪委监察处会同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考核工作要与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各部门各负责人要在所属党支部、党总支为单位的各部门开展述职述廉,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考核结果要记入干部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对构成违纪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干部,要实行责任追究。纪委监察处负责监督检查、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由学院党委讨论决定。第十七条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沈阳市《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学院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抵制不查的,给予负领导责任的干部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党内职务。(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领导责任的干部辞职或者对其免职。(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负直接责任的干部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直至撤销党内职务;提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组织、人事、教学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统计法规等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干部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直至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五)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

  甚至包庇、纵容的,责令其辞职、对其免职、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直至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

  (六)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院纪委和纪检监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治学的指导方针,全面推进学院各项事业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教育部和省教委《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条例。第二条沈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机构,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教代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充分反映和表达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推进学院的改革和发展,保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及其各项任务的完成。第四条教代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与工会代表大会采取合一的组织形式,教代会代表既是工会代表大会代表。学院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教代会职权及其行使程序第六条教代会尊重和支持院长及各职能部门依法行使管理职权,教育教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任务。第七条教代会在本院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定期听取院长工作报告,审议学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财务预决算,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上述方案的实施作出决议。(二)审议通过学院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审查监督依法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及办理补充保险的情况。(三)审议决定学院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及教职工生活福利重大事项、教职工住房货币化及住房建设方案。(四)评议监督学院各级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五)配合有关部门督查院务公开工作。第八条行使审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各项职权的程序:(一)凡属由教代会审议、审议通过、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学院党政领导应事先向教职工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做意向或草案说明。(二)代表团团长组织教代会代表或广大教职工认真讨论并反馈意见,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三)学院工会在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收集并整理各代表团意见、建议,集中反馈给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四)根据教代会和其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学院对有关事项的意向或草案做出调整或修改,形成正式的意见、方案、决定等,由主管院长向教代会作报告或修改说明。(五)学院将重大事项的意见、方案、决定等提交教代会审议、审议通过或审议决定。教代会依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关决议。

  第九条评议监督干部程序:(一)教代会要建立民主评议监督干部制度,对学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评议一次。(二)教代会在评议干部前要制定评议方案,报院党委同意后实施。(三)教代会对群众评议的意见要认真分析、整理、核实,力求准确。第十条督查校务公开工作的程序(一)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某一时段内应予公开的院务内容,交学院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二)对学院已经确定的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方式以及执行部门进行监督。(三)及时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以及公开内容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四)对学院的修正、整改意见和结果,要通过适当形式,及时向教职工宣传、解答。第十一条征集和处理教职工代表提案的程序:(一)召开教代会前一个月和会议筹备期间,提案工作委员会要发动教职工代表围绕会议中心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填写提案征集表,(二)经一名代表提出,两名以上代表附议,即提出问题又分析问题,且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方案,可列为提案,经代表团长签字后报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三)提案工作委员会对各代表团提出的提案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后,正式立案登记。(四)立案登记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综合分类向学院汇报,经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转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处理。(五)职能部门接到提案后,应在15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说明原因。(六)学院领导在教代会上作提案解答报告,使代表的提案件件

  有回音,条条有着落。(七)所有提案处理之后,由职能部门负责签署意见并及时返回

  教代会办公室存档备查。第三章教职工代表第十二条凡依法享有公民权的学院在岗教职工均有选举与被选举

  为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一)代表构成:教职工代表由教师、科研人员、干部、工人等各方面人员组成。

  代表的构成要充分体现学院以教学、科研为中心的原则,其中教学、科研人员的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不低于60%,民主党派、少数民族、青年职工、女教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二)代表条件: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有较强的敬业意识,能以学院教学工作为中心,关心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关心并热爱工会和教代会工作,能代表广大教职工利益,具有全局观念,大公无私,具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3、有较强的政策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在教职工中有较高的威信,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自觉履行代表职责,能广泛听取、如实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要求,热心为教职工服务,敢于和善于为教职工说话办事。4、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中,尤其是在本职工作中成绩比较突出。(三)代表的产生:1、以支会为单位划分选区,确定代表名额。2、代表由各支会组织全体教职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被选人员应获得选区教职工半数以上选票方可当选。3、学院党、政、工、团主要领导在各选区直接参加选举,不占该选区名额。

  (四)教职工代表根据学院现行组织机构情况,按一定范围组成代表团。选举产生代表团正、副团长各一名,一般应分别由基层党总支(支部)书记和支会主席担任。

  (五)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代表对本单位的教职工负责,受原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更换或补选本单位代表。代表调离本单位可以保留代表资格,并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活动,调出单位不再补充。代表在任期内离岗修养、退休、调离本院,其代表资格自行终结,代表所在单位可按代表产生程序及时补选代表。

  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权利:(一)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按照规定的程序,有权提出提案和议案。(三)有权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四)对学院工作有审议、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五)有权向学院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六)教职工代表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控告。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参政议政能力。(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学院的发展建设及本职工作中起表率作用。(三)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代表教职工利益,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积极宣传、认真贯彻、带头执行教代会的决议,主动参加教代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切实完成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本部门搞好民主管理。

  第十五条教代会召开大会期间,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领导、教职工、学生以及离退休老同志作为列席代表或特邀代表参加会议。

  第四章组织制度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届中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由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十七条教代会主席团。在召开教职工代表换届大会时,选举出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由党、政、工、团主要领导、民主党派代表及教职工代表组成。届中大会由学院工会筹备并主持召开。第十八条教代会的议题。根据学院中心工作和教职工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拟定。换届大会的议题确定,要广泛吸收教职工的意见,经教代会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讨论通过。届中会议的议题,由学院工会根据学院总体工作安排和教代会工作情况与学院党政沟通后确定。第十九条遇有重大问题,由院党委、院长、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提前召开代表大会或临时代表专项会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应向代表说明,方可延期开会。第二十条根据工作需要,教代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委员会、“三育人”工作委员会、生活福利权益保障与监督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4—6人,人选由各代表团推荐,经教代会全体会议通过确认。各专门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第五章工作机构第二十一条学院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在党委的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下列工作:(一)组织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职工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大会方案和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经院党委批准后召开大会。(二)大会闭会期间,组织代表及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活动。组织代表传达贯彻大会精神,督促检查大会决议及提案落实情况。

  (三)大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问题,可召开代表团长会议和组织代表讨论,必要时可按规定的程序,召集临时代表会议。

  (四)接受和处理教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五)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六)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七)处理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二条为更好地发挥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的作用,学院工会主席应参加或列席党委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学院改革领导小组、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等重要机构应吸收工会代表参加。第二十三条教代会所需经费由学院行政拨款,专款专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细则》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二十五条本《细则》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学院工会负责解释。

  

  

篇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进行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制度。下面为大家精心整理了,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篇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和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保证公司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确保工程优质、干部优秀。公司党委与基层各单位、公司本部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责任目标一、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本部各部门负责人,无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和法律法规的行为。二、基层班子成员、本部部门负责人包保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职工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三、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追究率达到100%。责任内容一、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公司本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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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其职责和任务分工。二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企业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各环节,抓好反腐倡廉教育。三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研究制定加强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措施。四加强惩防体系建设,落实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重的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强化源头治理。五抓好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六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二、基层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公司本部部门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建立健全本单位、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二对所包保及管辖范围人员进行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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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研究制定本单位、本部门反腐倡廉的制度和措施。四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五对本单位、本部门员工不廉洁行为和违纪违法,积极协助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办案。责任追究对于基层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本部各部门负责人违反责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任追究。一对上级关于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指示和部署,未贯彻落实或贯彻落实、监督检查不力,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二对已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不按有关规定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三对已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瞒案、压案、干扰案件查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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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身边工作人员、直接管辖的下属和配偶、子女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经、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七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和恶性事件,以及发生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的;八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作风建设“九不准”和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九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纪知情不管的;十私设“小金库”的。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做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上述责任内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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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总经理:公司各单位、本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基层单位、本部部门名称:党总支、支部书记:经理、本部部门负责人:年日月篇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把“守纪律,讲规矩”落实到行动中。按照集团公司党委和公司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一、责任范围公司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经营层副职是职责范围内的主要责任人,纪检负责人是第一监督责任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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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内容一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公司党委、纪委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二教育监管责任。加强本单位党员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和生活等方面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廉洁从业意识。三制度建设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健全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管控体系。四“一岗双责”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五检查报告责任。对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公司党委、纪委报告情况。六执纪问责责任。领导、支持纪检监察机构、人员开展纪律检查、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工作,坚决查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三、考核与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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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党委将严格按本责任书和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责任考核与迫究。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追究领导责任。一未按公司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解落实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二不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三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整改不深入、不彻底,作风建设不力,党员干部多有顶风违纪现象;四不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选人用人、重点项目、资源开发、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结算、财务管理、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设备处置、施工队管理等方面出现问题;重点领域、重要岗位、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疏于监督管理,出现贪污、受贿、渎职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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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内外勾结,营私舞弊,私设“小金库”,插手施工队、物资设备和工程项目招投标,贱卖含金物料和废旧物资等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六在工资奖金分配、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违规操作,造成负面影响:七民主管理及信访制度缺失,企务公开、职代会等民主渠道不畅,损害职工利益,群众意见较大,引发群体事件;八对本单位违规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九指使、纵容本单位人员干扰、对抗公司纪检监察人员监督检查、查办案件,或对检举投诉人、证明人打击报复;十其它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从业规定情形者。公司党委书记:部门责任人:年月日篇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北京市委、市政委《实施<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篇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范文

  一、为贯彻____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以党风建设促进本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倡导诚信意识、廉洁意识和责任意识,特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总支书记、委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措施和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抓好党风廉政教育,经常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和道德法制教育,增强____倡廉的自觉性。

  四、严格遵守党的规章制度,严守党的纪律,不泄露____,不牟取私利,不铺张浪费,不参与____和封建____活动,维护党的形象。

  五、协助上级纪检部门做好本单位信访件的调查工作,及时反映热点、难点问题,做好协调、疏导工作。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本单位廉政建设情况,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廉政建设方面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党内监督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切实履行县政府办公室党____的监督职能,保持党的先进性,增强党____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国____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____党和国家机关基层____工作条例》,结合县政府办公室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党____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1、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____、上级____和本级____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2、能否按时参加党支部的____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____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议事与决策规则,做到决策科学、民主。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最根本利益,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6、能否执行党和国家____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7、能否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到廉洁自律,模题。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二)党内监督的主要形式:1、党____的监督,即党的上下级____之间互相监督和党____对党员的监督。2、党员之间的互相监督,即党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之间、党员与党员领导干部之间的监督。3、纪律委员所实行的监督。(三)党____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____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____生活,能否如实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工作、作风等情况,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督促定期开展好党员领导干部____会。3、建立健全下级党____向上级党____工作报告制度和谈话诫勉制度。机关党支部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和廉政建设情况,机关党____要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如实向上级党

  

  ____反映,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党员干部,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应会同其分管领导对其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4、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党____接到对党员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有权进行初核,并报告上级纪检部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党员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监督保障:党____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发挥监督作用。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范文(二)

  

  (一)所在单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税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所属人员执纪执法水平。

  (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常抓不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扎实有效。

  (五)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杜绝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现象,年终违法违纪案件查结率达到____%以上,上级要求报结果信访、案件的查报率达到____%。

  (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七)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对各级国税机关的党组书记、局长的责任考核内容为:(一)每年组织召开____至____次会议,根据班子成员的分工,分解上级部属的党风廉政任务,并听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和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贯彻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亲自抓。

  

篇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班子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党政正职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一条贯彻落实市委以及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责任目标,与班子其他成员和科室签订目标责任书。第二条经常研究分析党风廉政状况,及时了解掌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认真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第三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规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人、财、物等重大事项。第五条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各项廉政法规,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第六条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开好年度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涉及班子成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和违法违纪行为,亲自找本人谈话,进行告诫、纠正和处理。第七条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分管部门正职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第一条协助正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二条及时解决分管单位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问题,参加分管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纠正存在的不正之风和有关问题,并及时向党组汇报。第三条组织领导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向本级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督促分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第四条严格遵守廉政法规和制度,带头廉洁自律,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教育并管好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第五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研究和决定。第六条积极支持违法违纪行为案件的查处。

  第七条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成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校长,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运行,切实搞好指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工作。第二条工作部署。年初,根据省、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的分解,经党组审定后,召开不同层次会议进行部署安排,并分级公开签订目标责任书。第三条调查研究。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结合分管的责任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加强调研,针对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第四条监督检查。坚持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讲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和目标落实情况,有的放矢地抓好薄弱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巡视检查制度》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第五条严格考核。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执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上级纪委。第六条奖惩兑现。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进行公布,奖惩严明;对责任书结账进行督办,限期落实到位。第七条总结表彰。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同时,大力表彰先进科室和个人,为下一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责任目标提出具体要求。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深入开展。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评议制度第一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评议工作在上级领导下进行。第二条评议工作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根据市纪委的要求负责组织安排。评议工作与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第三条考评之前先进行自查自评。领导班子的党员干部要填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评自查表》,领导班子要写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第四条组织评议的程序是:听取领导班子成员的述廉报告,组织干部职工和主要领导考评打分,查看有关资料,进行不同层次的座谈评议,综合评议情况,写出评议报告。第五条综合审定评议结果,确定考评等次。根据得分多少,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议审定。综合审定评议结果,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审定。第六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规定》的要求,确定考评等次,为奖惩兑现提供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报告制度第一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责任人报告制度。按照党组分工,党组成员分管的科室或并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同志即为责任区域的责任人,负责领导、组织对本责任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第二条凡涉及党员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责任人有责任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报告,对涉嫌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构成违法的,应向党组或上级写出书面报告。第三条责任人对责任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应如实报告。对隐瞒不报、报而不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报告后,应根据领导批示,认真做好调查核实。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的具体工作。

  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制度第一条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及专班负责同级和下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工作。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党内外监督紧密结合,上下联动,整体协调配合的监督检查格局。第三条党组织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党建的一项主要工作,注重抓好责任制监督与党组织生活会的有机结合。第四条认真推行政务、财务、事务公开,做到财权、事财、用人权公开透明,强化

  和健全单位内部民主监督约束机制。第五条注重运用多种形式,强化社会监督。如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聘请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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