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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九三学社章程9篇【优秀范文】

发布时间:2023-03-08 09:20:06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九三学社章程9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2022年九三学社章程9篇【优秀范文】

(九三学社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2年12月4日通过)以下内容是为您带来的9篇《九三学社章程》,希望能为您的思路提供一些参考。

章 中央组织 篇一

第十九条 社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全国代表大会的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 社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并决定本社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三)修改社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 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全国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 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本社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

(五)决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中央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他们同时是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 中央委员会设监督委员会。中央监督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每届任期与中央委员会相同。

第二十五条 中央委员会设秘书长和若干工作部门。

第二十六条 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中央委员会相同,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会议召集并主持,原则上应每季度举行一次。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组织实施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讨论并决定本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并决定社中央工作部门的设置及秘书长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第二十七条 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中央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主持中央工作。中央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组成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问题并主持日常工作。中央主席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均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委托一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八条 每届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社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章 地方组织 篇二

第二十九条 本社地方组织一般分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包括自治州、直辖市的区)、不设区的市(包括市辖区)三级。社的各级地方组织的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同级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地方组织代表大会的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由地方常务委员会决定,不设常务委员会的地方组织由主委会议决定。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三十条 地方各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社的全国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

(二)听取和审议同级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同级委员会的工作;

(四)选举同级委员会。

第三十一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由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提名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酝酿协商,并报请上级组织审批。

地方组织的委员会因故不能选举产生时,由上级组织指定适当人选组成临时领导机构。

筹建地方组织,其领导成员由上级组织指定。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地区社的工作,其职权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向上级组织报告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同级常务委员会或主委会议的报告;

(三)讨论、决定本地区重大社务;

(四)选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有一定规模的地方组织可选举常务委员组成同级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组成主委会议,主持本级社组织的工作。主委会议由主委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委委托一位副主委召集并主持。地方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同时是该地方常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设秘书长和若干工作部门。

第三十五条 地方常务委员会在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地方委员会职权,领导本地区社的工作。讨论决定社地方组织工作部门的设置及秘书长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第三十六条 地方各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同级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时,其任期相应改变。地方常务委员会和地方领导人,在下届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社的日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务委员会和地方领导人产生为止。

总 纲 篇三

九三学社是以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政党,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本社前身为抗日战争后期一批进步学者发扬五四运动反帝反封建的爱国精神,以民主、科学为宗旨,在重庆组织的"民主科学座谈会"。后为纪念1945年9月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国共和谈和旧政协期间,本社支持中国共产党的主张,反对内战,反对独裁。解放战争期间,本社严正声明不承认伪"国民大会",赞成中国共产党的各项主张,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积极参加反对国民党独裁统治的民主运动,为争取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而斗争。随后,本社响应中国共产党召开新政协,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为建立新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本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政协章程总纲为自己的政治纲领,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组织成员参加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为发展科学技术、教育和医药卫生等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走上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道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本社进一步明确了性质、地位和作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显著成绩。半个多世纪以来,本社秉承爱国、民主、科学的优良传统,同中国共产党在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宏伟事业中风雨同舟,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携手前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团结奋斗,发展成为一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维护国家安定团结的重要力量。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本社坚持并认真实践这一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本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

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本社的基本任务是: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贯彻执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维护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团结全体社员和所联系的知识分子,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落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奋斗目标,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的新世纪三大任务贡献力量。

本社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弘扬民主与科学精神,要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把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做出不懈努力;要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积极发挥我社科技人才比较集中的特点和优势,充分调动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弘扬科学精神,倡导科学方法,崇尚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为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培育科技人才、发展先进文化、普及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不断做出贡献。

本社积极开展海外联络工作,促进祖国统一。

本社努力促进与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国际交流,维护世界和平。

本社积极反映社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多党合作事业的需要,本社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把我社建成坚定不移地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能够经受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通力合作的参政党。自身建设的原则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政治联盟特点,保持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自身建设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统一战线理论,继承、发扬我社优良传统,搞好政治交接,不断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要以组织建设为基础,实施人才强社战略,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做好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机关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增强社的活力和凝聚力;要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建立健全参政党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以肩负起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

章 附 则 篇四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社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中央常务委员会。

章 中央组织 篇五

第十九条社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

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的规模及代表产生办法,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决定。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社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讨论并决定本社的工作方针、任务和其他重大事项;

(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三)修改社的章程;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如全国代表大会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常务委员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二条中央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全国代表大会决议;

(二)听取和审议中央常务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本社的重大问题;

(四)选举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组成中央常务委员会;

(五)决定召开全国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中央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他们同时是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

第二十四条中央委员会设秘书长和若干工作部门。

第二十五条中央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与同届中央委员会相同,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领导全社工作。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会议召集并主持,原则上应每季度举行一次。中央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组织实施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二)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讨论并决定本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讨论并决定社中央工作部门的设置及秘书长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

第二十六条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中央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主持中央工作。

中央委员会主席、专职副主席组成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需要及时处理的重要问题并主持日常工作。

中央主席会议和主席办公会议均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委托一位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七条每届中央委员会选举产生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社的日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章 基层组织 篇六

第三十七条 本社基层组织有:直属小组、支社和委员会。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每届任期五年。在同一单位、系统或地区有社员三人以上,可建立直属小组;有社员七人以上,可建立支社;在社员人数较多的单位、系统或省辖市的区,有三个支社以上时,可设立委员会。

第三十八条 直属小组设组长一人,必要时可设副组长一人;支社和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均由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 基层组织是社的工作的重要基础,其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本系统、本地区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二)组织社员结合实际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有关方针、政策以及社章、社史,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员的素质;

(三)努力发挥我社组织的特点和优势,在推动社员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注重调查研究,围绕国家大政方针、社会重大问题开展议政活动,并按社的组织系统反映意见、建议;

(四)关心社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发现、培养并向上级组织推荐优秀人才;

(五)联系群众,协调关系,加强团结,认真开展组织生活;

(六)发展社员,收缴社费。

章 附 则 篇七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社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中央常务委员会

章 社的干部 篇八

第四十条 本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建立健全民主推荐培养选拔干部制度,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察干部,不拘一格地选拔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社务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社员信任的优秀干部。

第四十一条 社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社员的各项义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热爱社组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水平。

(三)清正廉洁,谦虚谨慎,联系群众,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十二条 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对同一职务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特殊情况下,需连任的,不得超过三届。

第四十三条 建立对社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制度,健全社内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机制。

章 社的干部 篇九

第三十九条本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建立健全民主推荐培养选拔干部制度,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察干部,不拘一格地选拔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以及社务工作中实绩突出的、社员信任的优秀干部。

第四十条社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规定的社员的各项义务,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念和较强的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理论政策水平,努力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热爱社组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领导水平。

(三)清正廉洁,谦虚谨慎,联系群众,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一道工作。

第四十一条社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任期制,对同一职务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

第四十二条建立对社的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和评议制度,健全社内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机制。

以上内容就是为您提供的9篇《九三学社章程》,希望对您有一些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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