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篇,供大家参考。
生产环境的好坏还同产品质量、生产效率,建设和稳定职工队伍等密切相关。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该怎么写的呢?以下内容是为您带来的9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希望能够满足亲的需求。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心得体会 篇一
安全生产,不仅仅关系你自己,更多的是关系到你我他。警笛嘶鸣,揪人心弦;痛定思痛,痛何如哉。安全之重,重乎于泰山;事故之猛,猛乎于虎。安全生产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对家人负责,更是对员工负责、对企业负责、对社会负责。
安全就是效益。企业的效益来自安全,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安全。企业生产的顺利开展,企业的长足发展,都需要员工的安全。任何一个环节出了差错都会对生产造成影响,导致经济效益下滑,只有员工通过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才能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只有生产实现了安全,企业的效益和发展才会有保障,整个企业才能良好运行。
钢铁企业作为高危行业,锻造车间更是危如累卵。作为一名设备管理人员,如何才能使设备安全运行,承托生命之重?对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如何回答那个永恒的疑问:TO BE OR NOT,IS A QUESTION?我们的安全工作任重而道远。因此,从自身角度就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正确理念,坚决克服“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思想,切实摆正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开工、不安全不运行”。
通过这次会议,结合我多年的工作经验,我对安全工作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正确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
从总体形势来看,锻钢分厂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安全工作依然严峻,尤其是最近事故频发,远未达到安全发展、安全生产的要求。因此,需要我们正确认识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率领全员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工作,将各项安全环保工作举措落到实处,务求实效,不断夯实基层的安全管理管理,全面提高基层现场的事故整体预防能力,为锻钢分厂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提高思想认识。
古人云:“明者见于未萌,智者避危于无形,祸固多藏于隐微,而发于人之所忽者也。要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是关键,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在日常工作当中,应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把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一滴水掉在油锅里”这样的教训实在是太多,尤其是近期的几起事故,我们流的血太多了,付出的代价太大了。不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这就是因为没有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所导致的,而做好预防工作的瓶颈就在于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程度,在我们的工作中,应该以安全规章制度为保障,严格贯彻执行,杜绝工作中习惯性违章行。因此,抓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必须从严,必须包括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检查从严、整改隐患从严、最后才是处罚从严。只有在指导思想上从严,才会有组织结构上的严密、规章制度上的严格、工作作风上的严谨,而这一切也是我们安全生产的基本保证。
三、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
“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也特别要求每一个员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全体员工的安全,还要结合锻钢分厂的实际情况准确地把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安全生产管理者也应把“安全重一切”时时刻刻放在心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生命觉
悟的高度来认识。不论是一线员工还是管理人员,都应对岗位和部门可能涉及到的危险因素有充分的了解。不论是高危险岗位人员还是其他人员,都应该定期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同时还要培养各级员工事事从严、事事过细的工作作风,敢于叫真章,善于抓细节,强化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强员工识险避险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树立安全工作“没有问题就是最大的问题”和“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理念,时刻保持对各类风险和隐患保持高度警觉,筑起坚固的防范之墙,遏制事故的发生。
四、“思危”莫“居安”。
相信人们对“居安思危”这一成语并不陌生,大意是说“处在安定环境时,还要时刻去思考那些可能出现的困难或危险”。在安全工作中,经常能听到 “居安思危”,似乎不无道理,但从现代企业管理的要求来看,用“居安思危”来要求安全工作,个人认为已不合时宜,或多或少地带有一定的被动性或消极性。因为现代企业管理已把安全生产提升到了一个超前预控、科学管理的高标准之上,成为企业永恒的主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安全工作只能“思危”,莫可“居安”。 剖析锻钢分厂近几次典型事故案例,大多都是在“居安”的感觉中发生的。因为“居安”是习惯性行为的温床,会存在一定的侥幸心理。少一些“居安”的思想,就会多一些“思危”的理念。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安全管理“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谓之于此。安全工作的关键就在于防患于未然,能“见于未萌、避危于无形”。只有全员从“居安”的传统思想危险点中走出来,始终以“思危”的超前意识与预防的措施相结合,才能“避危于无形”。
五、安全工作要做到“三个抓”,不为隐患留空隙
第一是要“抓重点”。加强现场监督,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强过程控制,除在工作前进行安全交底外,还要经常组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第二是要“抓薄弱”,认真开展危险点分析,特别对一些简单、工作量较小的工作要加强重视,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为简单工作不好出安全问题。强化对新员工的教育和管理,保证安全管理落实到每一个角落。 第三是要“抓细节”,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应该从小处做起,细节不轻易引人注重,但几乎所有的重大事故都是由于起初的“不注重”、“不小心”引起的,这些轻易被忽略的细节很轻易成为小事故的放大器,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的漏洞,识别和防范现场生产存在的各类风险。
六、切实抓好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开展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和前提,因此,要切实抓好此项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全面、全方位的危害因素识别活动。按照事故类别、施工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现状开展危害因素识别活动,针对识别出的危害因素,及时制定风险消减控制措施,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七、抓安全管理的方法不能简单化
单位的规章制度一般都经过几上几下的讨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有些重要规章还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应该说这些规章制度有其实施的群众基础,但在实际生活中为什么还有这么多违章现象发生呢?反思的结论是我们的教育、宣传和管理不到位。以为搞管理订一个制度就行,有问题开个会发个通知便完事,出了事情搞个处理决定,扣点奖金处罚一下就了结。把规章制度当作一柄尚方宝剑,遇到违章或者肇事的,管理者只要把剑毫不留情地砍下去就算是严格、认真了。而事实上,制度只能是一种约束,员工和管理者都受到它的约束,但作为管理者应该明白自己的职责不仅是“管”,还必须“理”。“理”就是以规章制度为依据,把单位内部上下、左右、纵横等各方面协调起来。说“管”是行政手段,那“理”就是做人的工作,做人的思想工作,这比简单地给一个处分,给一定经济处罚要复杂得多,这就需要我们注入极大的耐心,花费更多的功夫,应该说这也是管理者应该投入主要精力的所在。在安全生产这个问题上,“严管”并不是我们的目的,而是要把与此相关的一切工作纳入规范和制度的轨道,从而达到事先预防和控制的目的。要做到这一点,仅有行政手段是不够的,这不仅是作为安全管理对象的人的思想情感纷繁多样,还因为安全管理的内容本身也复杂多变,所以我们在强调安全管理从严的时候,决不能因此而导致工作方法的简单化。
俗话说:“安全是根绳,牵着千万人;安全是根线,连着亲人念。”当你出门上班的时候,一双期盼的眼睛默默地为你祈祷:“一定要注意安全!”当你下班的回家的时,一桌可口的饭菜期待着你平安归来。安全生产是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心愿。安全就是幸福,只有拥有生命的安全,才能获得人生的幸福;安全为了自己,安全为了家人,安 全为了企业,安全为了社会,安全为了你、我、他。也许你觉得这是再普通不过的事,可是,如果亲人们看不到你回家的身影,听不到你熟悉的声音,一切幸福和承诺都将在刹那间嘎然而止……
安全生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因此,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全员参与,做到“人人、事事、时时、处处”抓安全生产工作,努力增强全员的安全环保意识,提高全员的安全环保素质,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思想转变,从而有力促进公司安全环保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二
1、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2、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生产费用制度
4、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和 评估
6、档案管理制度
7、设备维修保养计划
8、设备设施验收报废管理制度
9、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0、工作票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三
一、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 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 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 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电、气焊防火制度
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电、气焊防火制度
一、焊工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二、焊割前按规定进行“动火作业申请”,核准后方可进行。
三、焊割作业要选择安全地点,焊割前要仔细检查上下左右情况,周围的可燃物必须清除,如不能清除时,应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
四、盛过或盛有可燃性气体或粉尘的易爆场所焊割,在这些场所附近进行焊割时,应按有关规定,保持一定距离。
六、焊割操作不准与油漆、喷漆、木工等易燃操作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七、电焊机地线不准接在建筑物、机器设备、各种管道、金属道、金属架上,必须设立专用地线,不得借路。
八、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接工具。电焊的导线不要与装有气体的气瓶接触。
九、焊割工作点火前要遵守操作规程,焊割结束或离开现场时,必须切断电源、气源,并仔细查现场,清除火灾隐患;在闷顶,隔墙等隐蔽场所焊接,在操作完毕半小时内反复检查,以防暗燃发生。
十、焊割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应有专人现场监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有力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公司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部门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 生产安全管理的规定
1. 各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2. 对公司员工必须进行生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教育卡片备档。生产员工上岗前,部门或车间必须对员工进行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才能独立操作。
3. 公司为从事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条件和防护用品。
4. 杜绝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实际操作人员有权对上述行为拒绝执行。
5. 生产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 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始终处于正常工作状况,任何人无权擅自拆除设备安全防护装置,违者将予以重处。为了确保安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时,不准开机运行。
7. 为了保证用电安全,严禁开启设备的电气箱,发生电气故障,必须由电工进行修理,并认真执行设备检修期间附:设备检修期间的停送电规定
(1)设备遇大修、小修时都必须事先停电,并悬挂“设备检修”标志牌,示明设备处在检修状态,设备检修完毕,需要送电调试前,必须认真巡视设备各部位,并通知在场操作人员和其他检修人员,设备调试合格后交付使用同时撤走“设备检修”标志牌;
(2)日常维修(尤其是电气维修)原则上要求停电检修,除非某些部位的检修可以或者需要带电时,但必须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上有保证。设备的日常维修是否需要停电,由当班检修人员根据当时实际情况确定并通知操作工,生产车间不得强制要求带电检修;
(3)设备停电检修后的送电,必须由电工执行,送电完毕后由电工通知操作工或班长,正常停机或开机不受此限制。
8、禁止乱拉电线、乱接电器设备,非专业人员严禁从事排拉电线、安装和检修电器设备。
9、动用明火必须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的停送电规定。
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第一条 生产纪律
1、 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及有关要求生产,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2、 厂区及生产车间内严禁吸烟。
3、 爱惜生产设备、原材料和各种包装材料,严禁损坏。
4、 服从生产主管的安排,及时作业,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生产任务。
5、 衣着清洁整齐,按照要求穿制服上班。
6、 严禁私自外出,有事必须向生产主管请假。
7、 保持车间环境卫生,不准在车间乱扔杂物,禁止随地吐痰,每次生产任务完成后要将地面清扫干净。
8、 当产品出现不良时应立即停工并上报,查找原因后方可继续生产。
第二条 操作规程
1、正确使用生产设备,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非相关人员严禁乱动生产设备。
2、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要按使用说明正确操作使用,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进行生产,严禁因抢时间而影响产品质量。
第三条 产品质量
1、必须树立“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经营理念,保证产品质量。
2、严把原材料进库关,高品质原料出高品质产品。
3、禁止使用替代原料,严格按图纸配料,配好料,确保符合规范。
3、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细小环节,要求包装良好,码垛整齐美观。
5、检查产品的标签、名称、型号规格、做到万无一失。
6、装车前需最后检查、核对(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包装情况),做到单货相符。
7、文明装车,堆码合理。
第四条 安全生产
1、生产过程中注意防火、防爆、防毒。
2、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操作,防止出现伤亡。
3、生产时必须戴好防护口罩、手套,防止机械伤人。
4、注意搬运机械的操作,防止压伤、撞伤。
5、正确使用带电设备及电气开关,防止遭受电击。
6、易燃、易爆物品应单独堆放,并树立醒目标志。
7、原材料、包装物、零小的设备应布局合理,堆放整齐,
第五条 设备管理与维修
1、大宗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2、所有设备应定期保养,每日检查。
3、制订完善的设备维修及保养计划,并做好维修保养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我公司安保部《安全工作管理办法》的指示精神,结合我段实际,切实把安全工作抓实抓好,确保安全工作目标完成,向安全要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管理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和特大安全责任事故,一般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本着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精神,站在政治的高度,保稳定,促发展,坚持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强化管理,严格要求,从大处着眼,从小事做起,严抓细管,警钟常鸣,持之以恒,努力创造安全生产良好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负责全段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负责全段安全工作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和表彰工作。段长主管,党总支书记分管,工会负责具体工作。
第五条 基层各单位要层层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本单位安全工作有领导、监督、检查、总结和表彰权。
第六条 根据“抓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做到层层有责任,事事有人管,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安全。
第七条 各级安全组织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及条令、条例。
2、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及要点。
3、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及出现的新情况,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监督、检查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和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准备等情况。
5、负责本单位事故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
6、负责本单位宣传教育和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7、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分析研究安全形势、总结表彰安全生产工作中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各单位安全员的主要任务是:
8、做好具体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令、条例和本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的落实。
9、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上传下达,各级领导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
10、负责草拟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安全生产各种材料,规划内业建设标准。
11、负责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职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各项有益活动。
12、负责抓好先进典型的培养宣传和经验推广工作,增加知名度和透明度,充分发挥典型的榜样作用。
13、负责指导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广泛收集听取群众意见,当好领导参谋和助手。
14、协助领导处理本单位事故、统计和上报。
15、对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命令、安排等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权力。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员有权制止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和行为。
第三章规章制度的建设
第九条 各单位要认真制定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市处规定的七大安全生产g规章制度。
第十条 安全教育制度。
16、段每季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全年不少于4次;基层各单位每月搞一次专项安全教育,重要部位(厂、站、车队、分公司)每半月搞一次安全教育;各桥、涵、油路工地、养护作业班组要每天进行班前、班后教育。
17、教育要切合实际,要采取多种形式如办班、板报、标语、口号等向全体职工和管理人员灌输安全生产的必要性和事故的危害性。
18、要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
19、段每年要对全段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段审核合格发证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制度
1、安委会每季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还要开展不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
2、基层各单位要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分公司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养护作业班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拌合站、预制购件厂生产大忙季节、各种油库、材料库、施工工地每天检查一次。
3、安全检查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4、安全检查内容包括:(1)查思想。主要指对安全工作的认识;(2)查现场。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各工种人员是否执行操作规程,有无违章指挥现象;(3)查隐患。查出隐患是否及时整改;(4)查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贯彻落实;(5)查管理体系是否齐全,管理手段是否可行。
5、凡是专项安全检查,各单位领导要亲自带队,严格检查,不留任何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要跟踪检查落实情况。
6、厂、站、工地、分公司、养护作业班组,查出隐患,能够自己整改的应自己整改,应报段整改的要及时报段处理。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段及所属单位要做到逢会必讲安全,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段班子每年要召开4次以上安全形势分析会,研究分析安全工作形势,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
3、安委会每年要召开3次以上安全会议,布置、指导、总结各种安全活动,提出要求,总结阶段安全工作。
4、基层各单位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交流情况,查找问题原因,明确下步安全工作重点。
5、段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基层各单位每年召开2次以上安全工作现场交流会。
6、安全工作会议要有详细的工作记录,字迹工整,保持完好。
第十三条 安全责任制度
1、安全工作实行网络管理模式,安全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使安全工作事事有人问,处处有人管。
2、制定、修改、完善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以岗设责,避免以人设责。
3、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按责任状内容认真抓好落实。
4、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层层抓好落实,广泛形成横到边、竖到底的安全管理格局。
第十四条 安全报表制度
1、段及基层各单位负责报表的同志,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执行报表制度,做到报表要真实、及时,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2、段在每月5日前报市处人事科,基层各单位在月末报段工会。
3、基层各单位必须按月报表,段实行报表扣分制,好的加分,差的减分,作为年终考核成绩内容的一项。
第十五条 安全奖惩制度
1、奖惩严明是抓好安全工作的强有力措施,安全奖惩制度必须坚持一个“严”字,决不能流于形式。
2、段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考核基层单位负责人,坚决执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完成任务者奖,否则要罚。
3、基层单位必须按责任状内容进行考核,对好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奖励、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严厉批评和必要的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安全档案制度
1、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档案,安全档案要由专人负责。
2、安全档案主要包括: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的法规、条例、上级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各级安全工作会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总结汇报材料和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等。
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队和施工工地必须建立安全组织,工程队要设一名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内业工作。工地应设一名专(兼)职安全员,做到组织分工明确,密切协作,安全员必须高度负责,坚持在一线检查督促。
第十八条 工程队专职安全员要制定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性质的各项规章制度,各类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施工现场制度上墙,规范统一。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和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按要求坚持经常。
第十九条 工程队安全员要搞好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新上岗职工和临时工,签订有法律效力正式的安全合同,把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当作大事抓。
第二十条 工地专(兼)职安全员要抓好工地安全基础设施工作,要有醒目的安全旗和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要有固定的安全标语牌和多面安全标语旗,大造安全氛围。
第二十一条 杜绝以包带管,危险性较大的生产作业点要设专门安全监护人员,严禁违章指挥。
第二十二条 拆旧桥及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要事先拿出施工方案报段,经段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三条 放炮作业时,必须做好危险区内安全警戒工作,同时核准装炮数和已爆数量,及时排除哑炮。爆破材料要按公安部门要求专人负责异地存放,并建立严格的审批出、入库手续,放炮员必须是懂技术、会操作、工作细心、持证上岗,否则不能担任此项工作。
第五章公路养护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道工上岗前,要根据生产、环境特点搞好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 道工上路要着安全标志服、带安全帽,时刻警惕过往车辆。
第二十六条 道工野外作业时,禁止班前喝酒,严禁在公路上打闹追逐,禁止扒
乘运输车辆,路面铺料时,禁止道工站在车上随行随铺,回砂车作业时,车上要有“小红旗”警示标志,禁止超速行使作业。
第二十七条 在傍山路面施工时,严格检查陡坡有无石块松动和裂缝,路面施工后,及时清理堆积杂物,保证路面畅通,采备沙石料时,禁止掏洞取砂,防止塌方伤人。
第二十八条 抓好公路水毁修复工作,对险桥、险路地段要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或排除隐患。
第二十九条 认真做好雨季防汛工作,坚持“三雨上路”及时排除路面积水,防止水毁,要开好便道,设置明显的标志及便道绕行标志,确保行车安全。坚持以“雪”为令,及时铲除积雪,上好沙石料、防止车滑、保证公路畅通无阻。
第六章车辆、设备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 严格执行车辆、设备一、二、三级例保及大、中、修、报废更新制度,驾驶、操作人员要经常擦拭保养,确保车辆、设备完好率。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手要自觉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坚决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
第三十二条 严禁非驾驶员操作手上岗作业,严禁车辆、设备带故障运行,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私自出车,开疲劳车、带病开车,开英雄车。
第三十三条 段机关行政用车由段办公室统一调派。
第三十四条 基层各单位正常业务、生产用车由基层单位调派。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车辆外借及县外出车必须经段长批准。
第三十六条 各单位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严格按责任状内容进行奖惩。
第三十七条 人为造成车辆事故或损坏,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第三十八条 车辆维修要提前请示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维修费定期结算、入帐。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不准给其它车辆或个人加油,否则,处以所加油料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第四十条 县外及长途出车加油须经各单位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批准。
第四十一条 车辆燃油量根据行车里程核定,燃润材料费每月或每季核销一次。
第七章要害部位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把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当做大事来抓,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制度,强化管理、抓好落实,经常组织检查,及时解决。
第四十三条 汽、柴油库、材料库院内、闲人免进、禁止在院内吸烟,节假日,特别是春节,严禁放鞭炮烟花,巡逻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配齐配全必要的消防器材,电线有老化现象,该换的换,该补的补,要确保消防器材的数量及质量。
第八章各种事故及扣分标准
第四十五条 交通事故。特大行车交通责任事故为0;行车死亡频率百万公里0.32人,事故频率百万公里5次;事故伤亡率百万公里2人。
第四十六条 厂务事故。千人伤亡率为0;千人重伤率为0.2人;千人轻伤率为5人。
第四十七条 扣分标准按段与各单位领导签订的责任状规定指标执行。
第九章事故分类及处理
第四十八条 事故分类及轻重伤划分按国家规定执行,任何单位不得有其它更改和变动。
第四十九条 事故处理。
1、交通事故的处理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裁决书为准。
2、厂务事故应根据《辽宁省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3、其它有些事故可按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处理事故一定要公正公开、不留后患。
第十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五十条 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制度,完成单位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五十一条 对因管理不善而发生的重大事故或未达到单位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行使安全否决权。
第五十二条 对违章作业、冒险蛮干的事故责任者或玩忽职守、官僚主义、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的领导及管理干部,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和损失程度,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
第五十三条 段与基层各单位签订的安全工作责任状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对未出现事故并完成段规定的安全生产指标的单位给予奖励,出事故的单位除风险抵押金不予退回外,还根据责任与情节,对单位一把手,主管安全的领导、安全员分别进行罚款。
第五十四条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数量较大的单位,段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性质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段工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在执行中有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五
第一章
一、为加强管理,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杜绝或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稳步发展,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安全管理包括行车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交通事故管理、车辆保险管理、劳动安全管理、内部治安管理,安全教育管理以及安全检查管理。
三、安全管理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一票否决权,全体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四、本规定由公司安技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
五、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安全领导小组,公司内的重大安全问题必须通过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公司设立安技部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和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措施,负责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七、公司所属各部室组织成立的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安全主管任副组长,部室人员为成员。各成员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服从安技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三章 领导责任制
八、公司经理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主管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贯彻实施,对安全工作负重要责任。公司各部室主要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部室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四章 行车安全管理
九、驾驶员安全管理实行“严格考核,持证上岗,共担风险,保障安全”的原则。
十、新招录用驾驶员规定:
1、由安技部考核合格,报公司研究后方可录用。
2、录用的驾驶员必须向公司缴纳安全保证金,如发生事故或违纪违章按有关规定扣除,无上述情况可退还。
3、录用驾驶员必须认真遵守本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与公司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利益。
十一、公司所属驾驶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文明行车,严禁“三超”(超速、超载、超疲劳),确保行车安全。
十二、车辆进出站要严格遵守场区(不要)安全管理规定,营运车辆单程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以上),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内累计行驶不超过8小时。
十三、严禁私自带学徒或将车辆交给无准驾证或证驾不
符合人员驾驶。发现一次给予300-500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处理。
十四、驾驶员必须配备及保管好车上的消防器材。严禁载客加油,人工直流供油和空档熄火滑行。
十五、营运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及公司的控速规定。
十六、驾驶员必须自觉做好车辆的“三检”工作,精心爱护,检测维护,使车辆技术状况符合要求,避免因机械故障引发事故。同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接受公司车况检查,对隐患要及时整改,坚决杜绝“带病”行驶。
十七、搞好旅客安全乘车知识宣传,严禁“三品”上车,保证关门起步,停稳开门。
第五章 交通事故处理
十八、事故处理,一律本着“四不放过”原则。驾驶员发生事故后应写出事故经过,事故检讨交安技部。安技部在安全例会上做出分析、总结,吸取教训。
十八、承包车主及当事人负责事故处理,安技部派人协助,如承包车主在事故处理中不予配合,安技部有权处理,所有费用由承包车主负责。
十九、发生违章引起的扣证扣牌由驾驶员自己处理。将车交给无证人员或证件不符人员驾驶发生交通肇事的,其损失由承包全额车主承担,公司不垫付事故费用。
第六章 车辆保险
二十、公司所属营运机动车辆,必须向保险公司投保,费用由车主承担,投保险种和保险额不得少以下规定: 险种及保险额度明细如下:
二十一、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保护现场并及时施救和报案(报案指向交警、120和保险公司、公司安技部),不得瞒报和谎报,安技部向保险公司办理事故登记报告和事故索赔。
二十二、机动车必须按期投保和续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掉保、漏保、续保安技部提前15天通知车主,车主必须及时办理续保手续,否则公司有权停止车辆营运,因承包车主
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车主承担。
第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
二十三、消防安全管理,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二十四、安技部必须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证齐全有效。
二十五、火灾事故处理:
1、发生火灾,负责人必须马上报“119”按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现场施救。
2、接到报案,应急管理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火灾事故处理预案进行现场施救,消防部队赶到后协助消防部队进行施救、调查处理。
3、发生火灾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对负责人和当事人做出罚款和行政处理。
第八章 劳动安全管理
二十六、公司所属各部室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劳动安全法》,根据岗位工种配齐劳动防护用品,严禁招收和聘用未成年劳动用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十七、根据各岗位的不同,公司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按规程作业。
二十九、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的安全
生产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证书(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方可上岗。
三十、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安技部要发挥安全监督管理职能,杜绝违章,确保安全生产。
三十一、工伤事故处理:
1、发生工伤事故,应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防止事故扩大的同时,立即上报公司安技部和上级有关部门。
2、发生轻伤以下工伤事故,有安技部负责组织调查,在两天内写好事故报告分析交公司经理;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由经理组织调查,并迅速将事故报有关部门。
第九章 内部治安管理
三十二、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纪守法,遵守公司一切管理规定和制度,服从安技部管理,确保内部稳定。
第十章 安全教育
三十三、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从业人员法制及消防知识培训;重大节假日前后,针对安全生产情况和特点,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三十四、公司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驾驶员安全例会,无故不得缺席(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50元,并须择日到公司补习)。
三十五、新进公司的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由公司办公室通知,安技部培训建档。
第十一章 安全检查
三十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经理或安全主管组织落实,各部室成员协助做好安全检查的组织、计划、协调及档案整理和总结工作。
三十六、各岗位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要经常性进行检查并登记备案,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十七、安技部要经常深入现场查找隐患,发现隐患应制订整改计划,指定专人负责落实,按规定时间整改。并由安技部复查,发现没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相关人员罚款100-300元。
三十八、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或重大隐患,应及时上报,同时必须采取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以确保安全,否则必须停止生产经营。
附则
本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编制、修改、更新、完善,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XX公司
XX年X月X日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六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公司成立由总经理任主任,各部门主管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1)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
(2)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切执行情况执行监督检查。
(3)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4)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制定本公司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5) 监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生安全事故隐患。
(6)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研究处理。
(7)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8)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
(9) 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其按时实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 对公司外部的信息和基层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2、 司各部门必须成立安全小组成,负责:
(1) 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 制定安全生产实施则和操作规程。
(3)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4)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3、 全生产责任人:厂长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主管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详见机构表)
4、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分厂的主管人员担任,并配备安全生产兼职管理员,以及三名以上不脱产的安全员。
5、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和其它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6、 各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7、 各部门安全管理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8、 各车间生产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安全生产日报表的填写工作。
9、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
时报告上级或安全员,并迅速予以排除。
10、 对新员工、临时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部门、车间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11、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含厂内机动车)的员工,需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进行和考试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后,才能从事该项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培训教育。
四、 工程、设备仪器
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性能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护措施。
3、 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易燃易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 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保护等级的技术要求。
4、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5、 凡新建、扩建、改建、迁建的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须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称三同时)。
6、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品质评价报告,经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备。
8、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通,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须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9、 有高压、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0、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的场所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部门应加强管理,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严重损失者,需索赔并严加处理。
11、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厂区、宿舍施工作业时,须在保安处登记,需明火作业者须备案登记。
12、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有防火、防爆设备,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3、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五、起重设备、电梯的安全
1、 签订起重设备、电梯订货、安装、维护保养合同时,须遵照区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2、 新购的起重设备、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起重设备、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技术监督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3、 起重设备、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起重设备、电梯使用合格证。
4、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起重设备、电梯移交时,除应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部门有关起重设备、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5、 负责管理起重设备、电梯的部门,要切实加强起重设备、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带病隐患运行。
6、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起重设备、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技术监督局安全认可的单位。
7、 起重设备、电梯管理部门须将起重设备、电梯和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件副本报公司安全办备案。
8、 起重设备、电梯说明书中规定的安全注意事项要严格执行,更不能超负荷运转。
六、员工劳动安全和保护
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员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声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测。对超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和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3、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上报上级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做出治疗。
4、 禁止年龄未满18周岁的员工,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有害有毒的作业。
5、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办公室组织全公司的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每年不少于四次。各生产部门每月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年间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每天不少于两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6、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全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 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 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 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 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 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 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 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 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 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 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 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 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 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 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 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 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 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 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 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 篇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医疗业务正常运转,保障全体职工和群众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卫生院安全生产主要包括消防安全、医疗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信息安全、车辆安全和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三条 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卫生院负责人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防范意识,定期安全检查,严防火灾、供水、用电、放射、盗窃及人为损坏等事故,及时发现问题,降低或消除事故隐患。
第四条 卫生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负责医院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其职责主要有: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计划,督促各科室严格执行,对各科室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活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强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及时组织、协调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
第五条 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第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门诊、病房、供氧、配电等)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制定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七条 每年不少于一次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由具有操作资质的专业人员负责。
第八条 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医院有专职人员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保留记录,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到位、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第九条 落实卫生院、科室和班组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和防火巡检工作。同时卫生院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节性检查、专项检查、突击检查等形式的防火检查。
第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具有消防培训资格证,能及时发现、准确处置火灾隐患和故障报警。
第三章 医疗设备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设备使用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管理,进行设备的日常维护检查。建立科室设备台帐。
第十二条 大型设备应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须取得卫生部规定的《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使用人员须持有《大型医疗设备上岗人员技术合格证》方能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 操作人员应当做好日常的使用保养工作,保持设备的清洁。在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不应离开工作岗位,如发现故障后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并停止使用,同时挂上“故障”标记牌,以防他人误用。
第十四条 操作人员在下班前应按规定顺序关机,并切断电源、水源,以免发生意外事故。需连续工作的设备,应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五条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每月对全院医疗设备运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四章 用电安全
第十六条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所有电气设备的停电、供电、检修、预试操作,应当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操作程序和简化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 加强对供用电设备的维护保养管理。对供电运行设备要有运行记录,定期巡视,防止一切安全隐患发生。对主要的供、用电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定期维护保养,按规定周期进行检修和预防性测试,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不许投运。
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气设备。坚决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不购买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无“三保”产品的电气设备。高压消毒设备有专人负责,发现老化立即更换。
第十九条 使用多功能插座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所有使用部门必须使用三相多位电源转换器。
(二)电源线尺寸及长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器设备的电负荷。
(三)在需电设备和墙壁插座之间不可使用多于一条的多功能插座。
(四)不应在公共区域及病房永久使用多功能插座。
第二十条 未经管理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毯、电磁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不准乱接电线。
第五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室清洁无尘,严格遵守各类计算机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无关人员使用卫生院计算机及辅助设备。
第二十二条 不得在卫生院工作计算机上从事与工作无关事务。谨慎使用外来磁盘,避免机器感染病毒。及时保存、备份网络数据,确保系统资料的完整性。
第二十三条 所有磁盘、数据文件必须登记并存档,设专人管理。定期清查,防止损坏或丢失。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不得为其他部门和个人提供重要数据信息,不得擅自更改程序,以免影响系统运行。
第六章 车辆安全
第二十五条 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重点对救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监管,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对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检查,防止带病出车,对救护车携带的氧气瓶认真进行检测,确保随车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安全。
第七章 麻醉品、危化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强化管理,对麻醉品及有毒化学试剂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制定严密的管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 落实管理责任,每日对麻醉品、有毒试剂特别是剧毒试的使用情况加强自查,杜绝发生被盗、散落等情况。
第八章 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保卫部门负责对卫生院安全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以及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相关设备科室负责医疗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建立健全的医疗设备档案,定期对医疗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后勤部门负责供水、用电的监督管理及电力的日常运行、电力设施的维护。其他各科室应当落实科室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定期检查,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第二十九条 制定消防、用电、设备、信息、危化品等应急预案,必要时开展演练,落实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莲~山 课件 ]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篇九
1、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检查制度
4、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及安全管理制度
5、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6、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8、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0、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11、事故管理制度
12、仓库、贮槽区安全管理制度
1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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