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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环境管理规章制度9篇【精选推荐】

发布时间:2023-06-29 13:5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环境管理规章制度9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23年环境管理规章制度9篇【精选推荐】

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为朋友们精心整理了9篇《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对困扰您的问题有一定的启迪作用。

环境管理制度 篇一

为深入推进社区管规范化建设,夯实社区环境卫生基础,全面提升社区环境卫生水平,确保社区居民拥有一个清洁卫生、整洁优美、居住舒适的环境,结合社区的实际情况,特制订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积极向广大居民宣传政府的法律政策,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教育社区成员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社区居民环境意识,减少环境污染,树立向上的"社会精神风貌。在社区内形成一个以卫生为光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文明卫生新风尚。

二、措施有力责任落实,保洁工人及车辆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卫生清运及保洁工作,社区主管领导每天深入辖区进行检查,做到工作有制度、检查有记载、情况有总结,活动经常化。

三、清洁工作要做到社区卫生保洁到位,搞好社区环境卫生,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保持楼院内外的环境整洁,保洁率达100%。

四、督促辖区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发动群众采取措施,消灭“四害”。保证居民安定、清洁的环境卫生,减少疾病发生。

五、带领社区成员认真做好绿化美化工作,美化社区环境,为社区居民提供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

六、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培训,坚持开展卫生劳动日活动,消灭卫生死角。

七、任何人都应尊重清扫人员的劳动成果,不准随地乱扔皮果壳、纸屑和其他杂物,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乱倒垃圾、乱泼污水。 每位居民应把袋装垃圾投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垃圾袋,不得从空中向地面抛弃任何物品。

八、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在任何未经许可的公用场所张贴、悬挂任何广告牌、标语,禁止在任何场所乱写、乱画、乱刻。

环境管理制度 篇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为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以及公司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和全公司职工及周围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

第二条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以管促治,讲求实效”的方针,保证公司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防治“三废”污染、噪音污染,为广大职工创造清洁适宜的劳动和生活环境,促进生产建设的发展。

第三条 防止“三废”污染,要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充分挖掘内部潜力,尽力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

第四条 凡需新建、扩建、改建的生产装置,必须选用无污染或减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如有“三废”生产,首先搞好综合利用,而后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制止、批评和检举。

第二章 基础管理

第六条 公司成立环境管理委员会(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副总经理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成员: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对环境保护全权负责。各级领导都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切实把环保工作列入工作日程,认真学习有关环保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标准,正确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有关环保工作。

第七条 公司必须设置专业环保机构安环部,配备专业环保人员,具体负责环境保护工作。

第八条 公司生产事业部对公司的环保管理工作,有权监督,应不定期地对公司环保工作进行抽查。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检查。

第九条 公司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十条 具体要求

1、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求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发放按照文件和资料的控制程序执行。

2、相关部门要有相应的制度,要组织学习并熟知。

3、制度要科学,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4、制度在运行中如存在问题,应不断修改、补充、完善。

第三章 关于“三废”治理的要求

第十一条 治理“三废”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十二条 加强生产技术管理,杜绝或尽量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制止乱排乱放。搞好技术革新,开展综合利用,最大限度地利用各种资源和能源,把“三废”消除或减少在规定要求以内。

第十三条 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气、烟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使有毒、有害物质达到排放标准,对有利用价值的热能,要因地制宜地充分利用。

第十四条 生产装置排放的废水,必须经过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才能排放。

第十五条 凡生产装置所排放的废渣,不得随便倾倒,应统一放置在指定场所,定期清理或处理。

第十六条 对可能导致环境污染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公司安全环保部或分管的副总经理要制订排放方案,并报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派专人负责执行。

第十七条 建立污染事故报告制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车间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积极组织处理。大型、重大污染事故,应该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上报公司。生产事业部要积极参与调查处理。对事故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颁布的“三废” 排放标准,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制定“三废”控制指标,作为技术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各分子公司应制定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制度,并健全环保方面记录和统计。

第十九条 加强环保监测。公司对生产装置污染源排放点应配备仪器和人员进行按期监测。

第四章 关于防止新污染产生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新上的技术、工艺、产品必须是减少“三废”污染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 对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进行设计审查及工程竣工验收时,应邀请安全环保部和生产事业部参加,签署意见后,方可投产。

第二十二条 从国外引进的项目,环保指标要达到国外先进水平。引进生产装置时应同时引进“三废”治理技术和设备。

第二十三条 对“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所需要的资金、设备、材料、施工力量等,公司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给予保证,不得以任何借口把“三废”治理项目挤掉。

第五章 事故管理

第二十四条 环境保护事故分类

1、操作事故:因操作人员操作不当或指挥失误以及运输、装卸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2、设备事故:因各种生产设备运动系统缺陷、损坏、泄漏等原因引起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3、生产事故:由于开停车及工艺条件、流程等原因导致的排放而造成的污染事故。

4、意外事故:由于交通、火灾、爆炸、破坏以及外界因素引起的跑料造成的污染事故。

第二十五条 环境污染事故分级标准

1、小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发生小的跑、冒、滴、漏,未造成人员中毒和大面积污染现象;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20倍以上30倍以下。

2、中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发生大的跑、冒、滴、露,造成厂区内部局部污染,但未发生人员中毒现象;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30倍以上40倍以下。

3、大型事故:生产设备或管道、贮罐等发生破裂,造成全厂污染,发生人员中毒事故;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40倍以上50倍以下。

4、重大事故:生产设备、管道或贮罐、运输钢瓶发生破裂、爆炸,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影响到厂区外围居民生活,发生人员中毒,甚至死亡的事故;污染物排入水体,浓度(检修排污除外)超过排放指标50倍以上。

第六章 环境保护工作奖惩

第二十六条 对在保护环境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部门和个人,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予以警告、批评、罚款或责令赔偿损失。

(一)建设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者;

(二)放松管理,玩忽职守造成公害事故者;

(三)挪用治理污染费用、设备和物资者;

(四)对污染项目治理不能近期完成者;

(五)对监督检查及检举人进行打击报复者;

(六)有污染防治设施无故停用或任意拆除造成污染者;

(七)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环境管理人员;

(八)对污染事故迟报或隐瞒不报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监督实施并解释。

环境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结合公司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制度,为了使其有效实施,及时进行了修补。

2、公司环境保护的任务,是保证在公司正常生产中防治污染,保障职工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提高经济效益。

3、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是:“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类。”

4、公司、科室、车间必须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制定生产工作计划时,必须对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安排,并认真实施。

5、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废”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6、职工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监督、检举和控告,被检举的单位和个人对检举者不得打击和报复。

7、在公司干活的外包工、建筑队和其它人员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二节防治污染、保护环境

1、积极防治厂区和生活区的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粉尘等有害物质的环境污染和危害。

2、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搞好技术改造,使“三废”不产生

1或少产生,把“三废”消灭在生产工艺过程中。

3、加强管理,搞好设备维修,防止跑、冒、滴、漏,避免事故发生,减少“三废”的排放量。

第三节环境保护机构职责

公司的环境保护机构设在环保科,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

2、拟定环境保护条例,规定标准和技术方案、措施、制度、奖惩。

3、制定环境保护长远计划和近期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

4、根据环境检测情况,提出改善措施。

5、积极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提高广大职工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

第四节奖励和惩罚

1、公司对环境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对违犯本条例和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造成污染、破坏环境,危害职工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轻重予以批评、警告、罚款,对污染严重和破坏环境引起人员伤亡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环境保护设施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效益,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的环境设施包括:VOC吸收装置、事故水池等。

2、各种处理设施须做到:

(1)经设施处理后排放的废气、噪音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2)各种处理设施应纳入所在车间的管理体系,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书及各项规章制度。

3、各种处理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报环保科审查和批准。(1)需暂停运转的;(2)须拆除或者闲置的;(3)须改造或更新的。

4、各种处理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转,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物大量排放造成环境污染事故。

5、以上环保设施环保科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犯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环保科有权给予一定的处罚,并且纳入厂内经济责任制考核。

6、未经环保科批准,擅自做出将环保处理设施停止运转或闲置,并造成环境污染事故,要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做出处罚。

第三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三同时”管理办法

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三同时”管理办法。

1、凡是公司在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时必须依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规定,并加强监督检查。

2、在进行技改或扩建项目时,产生新污染源的须提出相应的治理方案,并报环保科审批,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

3、建设项目的概算预算和决算中,要列出环保治理设施投资额,并由环保科负责监督实施。

4、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把检查污染治理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凡污染治理工程没有建成的不予验收,不准投产,强行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对外排污染物的监督管理,预防污染事故的发生和降低环境污染,特对我公司外排污染物制定该管理办法:

1、公司的外排污染物主要是:VOC装置处理后废气和噪声。

2、VOC装置处理后废气和噪声,须达到国家规定污染物外排标准。

3、废渣和废弃物应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堆放,禁止任意排放和丢弃。

4、所有噪声大,振动大的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要采取消声、隔声、防振装置,达到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标准。

5、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上述规定,对任意排放废气、废水造成大气、水体污染以及人身伤害的单位或个人,要追究其责任。

6、公司内废渣、废弃物不按规定点堆放,要纳入当月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五章环境监测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1、噪声监测

(1)监测地点:有噪声源的操作室及公司周围噪声(公司南、东、北、西)

(2)执行标准:车间内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噪声暂行卫生标准》,车间环境内噪声85分贝,公司噪声执行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的Ⅲ类标准,即昼间和夜间等效声级分别为65dB(A)55db(A)。

2、每月对噪声监测点进行监测,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月底纳入当月考核。

3、为了及时掌握环境变化情况,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质检中心要依照上述分析频率进行认真准确分析,并于当天上报,及时反应当天情况。

第六章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思想,该思想将整体污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运用于生产过程。

为改善公司生产环境,从源头上削减污染,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取得最优化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特制定公司清洁生产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清洁生产领导小组及成员

为保证公司清洁生产工作顺利有序地进行,达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的,公司特成立清洁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车间清洁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全面加强车间的清洁生产工作。

二、清洁生产管理制度

1、各车间、专业、生产大班操作人员要及时有效的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间及相关部门进行检修处理,检修前要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物料回收,防止物料直接排放造成环境污染和物料损失。

2、随时检查装置、设备的运转和备机备用情况,确保装置长周期稳定运行,尽量减少因设备性能对生产装置造成的不良影响,减少非正常停车次数,确保装置稳产、高产。

3、一次水使用完毕后,要随手关闭阀门,杜绝“长流水”现象。

4、按时开关生产装置内的照明灯,杜绝“长明灯”现象,降低电耗。

5、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职工的实际操作能力,确保装置稳定运行,减少意外停车次数。

6、积极开展清洁生产“金点子”活动,大力提倡公司员工提合理化建议,不断优化工艺操作,以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

三、清洁生产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科负责对清洁生产方案进行财务预算,对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保证预算结果的准确性。

2、清洁生产方案经可行性分析完成准备实施时,公司财务科负责可行性方案实施资金的落实。

3、财务科负责建立清洁生产专用帐本,记录清洁生产方案投入及方案实施后所创造的经济效益,清洁生产所创造的经济效益可作为公司清洁生产工作的专项资金。

四、清洁生产考核办法

1、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巡检制度进行巡回检查,应巡检不及时导致意外停车并造成污染环境的,按巡检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2、违反公司设备管理制度规定的,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3、对“长流水、长明灯”等严重浪费行为,公司每发现一次对车间主任罚款100元/次,当班值班长罚款50元/次,当班相关主操罚款20元/次。

4、公司定期进行安全业务、清洁生产培训并进行考试,根据考试成绩进行经济考核。公司将对业务素质高、技术过硬的个人奖励50—200元,并作为年终评定岗位明星、先进工作者、优秀团员的凭证;对于考试成绩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岗位的罚款20—100元。

5、公司制定的工艺操作规程和故障处理方法,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否则按相应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6、公司对在工艺优化、节能降耗、人员管理、废物利用等清洁生产工作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较多的个人奖励50—200元,合理化建议一旦被采纳,公司将对个人奖励100—500元。

第七章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公司的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公司环境风险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预防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日常的隐患排查)的隐患排查,及时根据隐患产生的原因,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主要从以下几点进行环境风险排查:

(1)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2)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状况;

(3)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4)现场生产管理或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

(5)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

4、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查找原因,及时整改,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诿、扯皮,拖期、延期。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和责任。

6、其他各部门及人员对发现的环境风险隐患,应及时报告,重大隐患可直接上报公司主要领导,以保证尽快解决。

7、职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8、对于由于资金或技术问题等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实告知现场工作人员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于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整改。

9、对需要整改的环境隐患问题,要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书面资料,要认真填写,并经有关人员签字后存档。

10、对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隐患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给于经济处罚,由此引起重大伤亡事故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对所排查的隐患问题,要有隐患排查记录台帐和隐患治理台帐,要存档备案。(备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环境隐患排查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等并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台账和隐患治理台账、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验收意见书,一并管理。)

13、对上级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隐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结束后,要向负责督办的单位提出书面复查申请。

14、对已整改或未整改的隐患问题都要做为下次排查的重点。

15、本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谁排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逐级管理。

16、对因排查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责任制不落实致隐患长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据公司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17、对在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

18、隐患排查方式和频次

(1)公司应当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生产工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等内容。

(2)根据排查频次、排查规模、排查项目不同,排查可分为综合排查、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及抽查等方式。公司应建立以日常排查为主的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治理隐患。

综合排查是指公司以厂区为单位开展全面排查,一年应不少于一次。

日常排查是指以班组、工段、车间为单位,组织的对单个或几个项目采取日常的。、巡视性的排查工作,其频次根据具体排查项目确定。一月应不少于一次。

专项排查是在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区域、设备、措施进行的专门性排查。其频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公司可根据自身管理流程,采取抽查方式排查隐患。

(3)在完成年度计划的基础上,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1)出现不符合新颁布、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产业政策等情况的;

2)公司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3)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4)公司管理组织应急指挥体系机构、人员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5)公司生产废水系统、雨水系统、清净下水系统、事故排水系统发生变化的;

6)公司废水总排口、雨水排口、清净下水排口与水环境风险受体连接通道发生变化的;

7)公司周边大气和水环境风险受体发生变化的;

8)季节转换或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地质地震灾害预报的;

9)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前;

10)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或本地区其他同类公司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

1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自然灾害的;

12)公司停产后恢复生产前。

19、加强宣传培训和演练

公司应当定期就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操作要求、隐患排查治理案例等开展宣传和培训,并通过演练检验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水平。如实记录培训、演练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并将培训情况备案存档。

20、建立档案

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包括公司隐患分级标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年度隐患排查治理计划、隐患排查表、隐患报告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验收报告、培训和演练记录以及相关会议纪要、书面报告等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书面材料。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至少留存五年,以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

第八章危险废物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油漆桶。

三、危险废物管理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环保科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月初及时登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环保科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运输设施和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车间、污水站等)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1、浸出液及场所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置。场所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要求。

12、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如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应提前书面向园区环保分局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企业在关闭或改为他用时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产废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0、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1、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由当地环保部门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2、公司环保科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装载工程土石方最高点不得超过槽帮上缘50公分,两侧边缘低于槽帮10—20公分,其它散体物不得超过槽帮上缘。

5、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6、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7、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按照金海立公司相关制度或依法进行处罚。

五、组织机构

1、危险废物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组长:xxx组员:xxx

2、危险废物储存场所现场管理人员配置:

现场管理人员:xxx现场操作人员:xxx

仓库卫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篇四

(1)、根据仓库人员情况,对仓库进行卫生负责制。

(2)、整个仓库卫生监督由仓库主管负责。仓库主管将对库内、外区域的卫生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3)、每天应做到仓库内外环境卫生达标,地面无积水、无垃圾、沟道畅通,门窗干净。

(4)、仓库内所有货架、饮水机、电脑、电器、打印机、办公桌椅等每天由卫生值日员要打扫保持整洁。每星期进行一次彻底清洁;仓库库区、发货区、待运区、出货区每天清扫。

(5)、仓管员每次发货完成,不能在地上或货架上乱扔包装物、纸箱、废纸等杂物。应在发货完成的同时把垃圾带出仓库放于固定位置等待清运。

(6)、货物包装物应按要求统一保管于固定位置,不能随地乱放。违者每次罚款5元。

(7)、仓库工作区域内不能乱扔杂物、随地吐痰、乱倒茶水等破坏环境卫生的行为。

(8)、仓库内各区域内禁止吸烟。

(9)每天由仓库经理检查,如发现环境卫生不符合以上规范,将纳入个人月考核中。

环境管理制度 篇五

1、目的

为实施有效对环境、健康、安全、工作条件等进行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以及控制管理,防止和控制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职业健康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3、工作职责

3.1环境健康安全委员会(简称ehs委员会)负责维护作业人员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对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管理工作实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3.2 ehs主任(含副主任,下同)负责对管理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培训以及在实施中的监督检查。

3.3 ehs委员负责对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能力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的监督。

3.4行政管理中心及工程组负责作业人员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使用工具器材和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负责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5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员工的职业病防治和对特种作业人员、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保护工作。

3.6消防及保安人员负责办公区、厂房、宿舍、食堂等区域消防、安全工作。

4、工作程序

4.1培训、意识与沟通

4.1.1行政管理中心、ehs主任每年根据公司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岗位胜任情况、培训需求,形成培训计划,确保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获得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所要求的能力和意识。

4.1.2各部门管理人员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推行作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明确责任,做好作业人员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培训记录、教材和宣传工作。

4.1.3 ehs主任组织或协助各部门开展各种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竞赛活动,宣传国家的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开展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和技能。开展职业健康安全的技术协作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1.4 ehs委员会采取召开ehs会议、出版简报、发布张贴公告、举行ehs培训等方式将公司有关ehs的规定和制度贯彻到每个员工。新员工、内部调动员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前均应接受与相应岗位有关的ehs培训,包括机器的安全操作、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废弃物的处理等。

4.1.5 ehs委员会应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ehs事务,并鼓励员工向公司提出改善ehs的建议,ehs主任对员工提出的ehs建议或意见及时作出处理与跟进。

4.2 ehs日常检查

4.2.1 ehs委员会不定期进行日常巡查,每月组织进行一次正式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并记录在[安全生产/卫生检查表]中,和对各运行控制程序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与评价。

4.2.2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无证人员取消其特种作业资格。

4.3事故预防

4.3.1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3.2所有生产岗位员工禁止穿戴袍、披肩、围巾、宽松服装,对于从事运转机器操作的员工不得留长发和佩戴首饰,工作服前襟和袖口不得敞开,以防造成缠绕危险。

4.3.3搬运超过15kg以下的物品,须掌握正确方法(屈膝,保持背部直立);搬运超过30kg的物品,须使用合适对应的工具。

4.3.4对于机器的运转部位必须安装防护罩以防接触受伤,风扇叶片的防护网罩间隙不得大于12.5mm。

4.3.5所有机器的开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绿色,关机控制电钮均应是红色,并应安装电源开关保护装置,以防不小心误触开关。

4.3.6电线、插头、开关、机器的传动部件、安全防护罩等应按照公司设备维修保养制度定期保养。

4.3.7对易燃液体的使用、搬运、储存区域要保持通风并严禁烟火。

4.3.8对有毒有害化学品应规定正确的使用环境和方法并提供个人防护设备,并做好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的预防。

4.3.9有毒、有害、特种作业现场必备急救防范设施和医疗急救药品,并配备兼职名单。

4.3.10根据不同岗位和工种的特性,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

4.3.11对高于1米的开放式楼梯和开放式楼面应安装栅栏或锁链,以防坠落。

4.3.12有毒有害作业现场应有相适应的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严格执行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从事电焊作业的人员要有特殊护目玻璃的防护面罩或专用手持面罩,穿好防护长袖衣裤及绝缘鞋,戴好焊接手套。

4.3.13对产生噪声较大的岗位,应按规定佩戴防护耳塞,减少噪声对听觉的伤害。

4.3.14高温季节做好防暑降温以及安全用电等工作。

4.4事故处理

4.4.1所有事故或事故险象由ehs主任负责组织调查,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并制定改进措施计划加以改善。

4.4.2对发生的事故或事故险象,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抢救,及时报有关领导和部门并保护事故现场,任何人都不得隐瞒。行政管理中心、ehs主任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涉及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安全的事故,应及时上报国家主管部门。

4.5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

4.5.1 ehs委员会每年应定期对办公区、操作区、生活区与施工现场的员工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地方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制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程序文件和各项规章制度,对存在或潜在的问题责成责任部门及时改进。

4.5.2对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的员工,不适应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职业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4.5.3行政管理中心、ehs委员会按《职业病防治法》对本企业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6食堂安全卫生管理

食堂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堂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员工食物中毒。

4.7宿舍安全管理

宿舍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防止员工意外事故的发生。

4.8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的监督责任

4.8.1对员工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听取、收集员工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向有关部门或领导反映。

4.8.2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各委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维护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的合法权益。

4.8.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向领导或现场指挥人员要求采取紧急措施,立即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如无效,即应支持或组织员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立即向ehs主任报告。

4.8.4参与职业健康安全事故调查,维护职工的合[www..com]法权益。监督、协助公司采取防范措施,并提出意见。

4.8.5对不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程序办理。

4.9统计与分析

行政管理中心对从事有毒、有害、特种作业人员工作状况及变动情况建立台账,每年进行统计、分析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篇六

为加强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在生产和发展过程中,公司坚持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资源保护与防治相结合、统筹规划、专项治理、突出重点的原则,分步实施,谁污染谁治理。

2. 公司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是:依靠科技提高生产废水处理水平,生产废水闭路循环,生产废渣综合利用,烟尘治理,防治环境污染,发展清洁生产。

3. 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4. 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在清洁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也有义务保护环境和国家资源。

二、环境管理

公司环境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研究解决公司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查和确定公司的环境保护计划和目标,提出相应要求,领导和协调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

本公司环境保护办公室为本公司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发挥管理职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公司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技术培训,推广先进的环保技术,及时上报相关环保报表。

2. 各单位应建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行政长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年度环境保护计划、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污染事故的`处理。

3. 各单位应制定本单位的污染源治理计划和年度治理计划,经公司审核后纳入年度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一处治理、一次验收、一次运行。

4.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严格限制有毒有害废气、粉尘向大气排放。确需排放的,必须净化,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5.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污水处理,减少污水排放,坚持生产废水闭路循环和生产废水综合治理。

6.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噪声污染。

7. 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

(1)。环保设施必须与主要生产设备

(2)同时运行和维护。环保设施由专人管理,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操作记录

(3)。执行环保设施停工报告制度,在使用环保设施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填写《环保设施停工报告》,并上报环保部门。

8.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报告制度、国家“三同时”制度、国家污染物排放申报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管理条例》。

9. 及时上报环保报告,确保基础数据准确可靠。

10. 做好环保宣传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强环保工作,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

11. 努力实现清洁生产,管理公司污染源,减少和防止污染物的产生。

12. 绿化美化环境,加强树木、花卉、盆景、风景名胜区管理,建设“花园式”工厂。

13. 引进和推广先进环保技术,攻关环保关键技术。

14. 加强环保档案管理,制定档案管理制度。

三、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

1.当可能或已经发生污染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公司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控制污染的蔓延,减少和消除事故的影响。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向公司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了解调查处理情况。

2. 每个车间负责控制有害污水“零排放。

3. 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选择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法和设施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产生的固体废物,并采取措施防止散失、泄漏和其他污染。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堆放、倾倒。

4. 禁止向水体排放石油、酸、碱和剧毒废水,严格限制向水体排放和倾倒污染物,防止水体污染。

5. 禁止在水中清洗储油或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6. 锅炉设备的设计、制造、采购、销售、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锅炉设备环境保护的规定。

7. 1吨以上的金属冶炼和燃煤锅炉排放硫化物气体,必须设置脱硫设施或其他脱硫措施。运输和储存可能排放有害和有毒气体或粉尘的物质时,必须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防止泄漏污染大气和环境。

8. 严格控制噪声,防止噪声污染。公司内各种机械设备和高噪声、高振动的机动车辆应配备消声、防震设施。

四、环境监测

1.环境监测应由公司的环境监测人员随时进行。

2. 各单位环保管理人员应定期配合了解中钢环保部对本单位锅炉、窑炉的年检和污水取样试验情况。

3. 各车间负责对车间污水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检测,并做好记录,定期将检测结果报送公司环保部门,负责全厂污水、酸碱的综合处理和污水排放。

v.奖惩

1.公司将对以下人员进行表彰或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环境管理、污染防治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宣传教育

(2)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推广和应用中推广应用清洁技术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的主要贡献者

(3)以及在预防污染事故或及时报告污染事故方面的有功人员。

环境管理制度 篇七

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农村生态环境的美好诉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水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佛府[20xx]1号)、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xx)管理和排放要求,贴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制定我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保监督管理,保障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和削减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

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我市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计划、建设投资、运营维护、启用报废等环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农村居民生活活动所产生的污水,主要包括冲厕、洗涤、洗浴和厨房排水,不包括工业废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指对农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处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备,不包括河涌治理一体化设备。

(二)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因地制宜”“能集中则集中、宜分散则分散”的原则,根据生活污水产生量、污水浓度、区域分布特征、处理后排放要求合理选定纳入污水管网和就近分散处理方式;不能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应采取集中式污水处理为主、分散式污水处理为辅的处理方式;水环境生态较好、常住人口少、污水去向明确的可因地制宜选择自净消纳方式处理。

(三)处理规模在500 吨/日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水质执行广东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44/2208—20xx),处理规模在500 吨/日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场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执行。

二、职责分工

(一)各区人民政府对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各区人民政府根据人民群众诉求、当地生态环境容量需求、现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组织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年度计划。

(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督,对排放不达标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排入的工业废水来源进行溯源排查,严格执法。

(三)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市级总体规划细化完善设施建设规划或计划,并负责统筹实施;定期对排水运营公司进行考核评估。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排水运营公司积极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村居延伸,扩大城镇污水收集范围;将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逐步纳入统一建设和管理,推行分散式设施及其配套管网一体化运营,有效提高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效率;将接收的已建成、在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纳入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委会(居委会)负责本辖区未移交至排水运营公司管理的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五)在20xx年底前排水设施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过渡期,未移交至排水运营公司管理的已建成或在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仍暂由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暂指定监管部门)承担建设、运营、监管、退出等具体工作。

三、管理制度

排水运营公司(未完成设施移交的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暂指定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建立以下各项管理制度,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

(一)建立设施基本情况上墙制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体工程处,设施名称、管网建设、平面布置图、处理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指引、排水去向、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需上墙明示。

(二)建立档案留存制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档案资料主要包括:管网收集范围和收集效率,设施处理效率和排放规范情况,排放口和采样口、永久性排污口标志设置,产生恶臭、污泥等处理处置制度,稳定运行设施规章制度建设情况等。

(三)建立运行台账制度。如实将纳污水量和浓度、药剂添加、排水情况、污泥清运、巡查检查、维修维护等台账登记在册,留存不少于3年时间,相关职能部门有权调取查阅。

(四)建立自行监测制度。建立运行维护管理队伍,每年制定水质监测计划,对设施出水进行监测。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出水每日自行监测1次;处理规模小于500吨/日、大于20吨/日的设施,每周自行监测1次;对规模20吨/日及以下的设施,每月自行监测1次。已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对污水处理关键设备运行情况进行监控的,自行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每半年一次。发现出水水质超标的或设施运行异常的,应加大监测频次,查找原因并及时整改。

(五)建立应急管理制度。做好做足各项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以防发生事故或突发事件对外环境造成污染。

四、监督制度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的监督管理,通过在线监管、抽测、巡查等手段,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达标,切实发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功效。

(一)完善在线监管制度。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的设施逐步纳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水处理(试行)》管理,需安装在线监测,监测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处理规模500吨/日以下的设施安装在线监控设施,重点监控污水处理设施的`关键设备运行情况。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制定在线监控技术要求,并负责建设运维全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监控平台,供各相关部门及运维单位共享使用,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保障设施的正常运行。不能实现自行监测或安装在线监控的,生态环境部门需加密巡查和抽测确保排水水质。

(二)建立水质抽测制度。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抽测计划,纳入年度监测计划。处理规模500吨/日及以上的设施,每季度至少对出水监测1次;处理规模大于20吨/日、小于500吨/日的设施,每半年对出水监测1次;规模20吨/日及以下的设施,每年按照各区30%的比例对出水抽测。抽测不合格的,排水运营公司(或未完成设施移交的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暂指定监管部门)应迅速排查原因并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门和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存在违法排污行为的,须接受环保执法查处。

(三)实行环保巡查制度。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环保巡检工作,发现超标或设备不正常运行情况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及时通报给排水运营公司及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区人民政府暂指定的监管部门。

(四)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实行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会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铺排,按时报送月度进展和季度、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部署落实、设施覆盖、管网覆盖、运营瓶颈及建议等。每季度及年度上报区人民政府,经区人民政府校核情况后,再报市生态环境局和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如因维护或者其它原因确需停运(或部分停运)、拆除、闲置的设施,排水运营公司(或未完成设施移交的各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区人民政府暂指定监管部门)需做好污水收集处理替代方案,并提前15日报告区排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向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分局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停运、拆除、闲置。

(五)严格环保考核制度。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是农村污染攻坚和乡村生态振兴的重要内容,纳入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具体考核任务,以本制度为准。

环境管理制度 篇八

一、什么是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狭义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是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环境管理的根本措施。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这项制度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制定明确的环境保护任务和指标,落实到生产管理、技术管理等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建立考核和奖惩制度。广义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除上述含义外,还包括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首长、各部门领导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及其领导人实行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20xx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厂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行政一把手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每月3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报表》。

第六条生产办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

第十二条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生产办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公司安全环保部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油集团、管理局、实业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三、法律咨询

网友:企业自身如想订立环境保护制度,可以参考的法律文件有哪些?

律师:可以进行参考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

环境管理制度 篇九

(1)地面清洁无杂物,桌椅保持洁净,门窗玻璃要经常擦洗,四壁无尘,清净舒适。

(2)西餐厅周围的垃圾污水要及时清理,西餐厅内不要摆放杂物、空酒瓶、私人用品等,扫帚、拖把等清洁用具要放进保管室。

(3)洗手间要勤冲洗、勤打扫,做到空气清新、清洁明亮。

(4)西餐厅、通道、工作区域要采取有效措施消灭苍蝇、老鼠和蟑螂等害虫。

2、个人卫生管理

(1)四勤:修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2)工作前后要洗手。

(3)定期进行体检。

(4)厨房员工除穿工作服,还应戴上卫生帽。

3、操作卫生管理

(1)服务员使用的抹布、垫布每天要洗干净,用开水浸烫,以杀灭细菌,托盘等工具要保持清洁。

(2)工作时,不许对着食品和顾客咳嗽、打喷嚏,还将随地吐痰,不准吸烟,不要在顾客面前掏耳、剔牙、抓头发、打呵欠、抠鼻子。

(3)出餐或餐具用品要使用托盘。

(4)凡腐烂变质食品坚决不出售。

(5)服务过程中要留心就餐者,发现患病者,对其所使用餐具要单独存放,重点消毒。

(6)勿用手抓在实碗口或匙羹的入口端。

4、餐具卫生管理

(1)无油腻、无水渍、无细菌。

(2)坚持刮、洗、过和消毒。

刮——餐具洗涤前行刮去盘、碗中的剩菜、剩汤,进行大、小餐具分类,分别清洗,以名损坏餐具。

洗——因盘碗一般都较油腻需用热水清洗,水中可放碱或洗洁精,以去油污。

过——洗涤后要用清水冲洗过清。

消毒——凡盛装直接进口食物、饮料的杯盘碟及所有的小件餐具,都要实行消毒。

5、西餐厅用具保管、贮存与消毒

(1)餐具、用具分类

木制家具:桌、椅、工作台、筷子、西餐柜等。

陶瓷:瓷碗、羹匙、汤碗、汤盆、菜碟等。

玻璃器皿:西餐杯、甜酒杯、辣酒杯、马爹利杯、水果盆、洗手盅等。

不锈钢用具:托盘、餐刀、餐叉、分匙、点心车、餐具车、汤勺、冰桶等。

铜、银制用具:碗托、餐匙、餐叉、碟托、酒篮等。

布草类用品:台布、餐巾、擦台布。

(2)餐具、用具保洁与保管

木制家具:严防受潮、暴晒,切勿把湿毛巾等有水分的物品放在家具上,水渍要及时擦干,注意巧搬轻放,重家具切忌在地板上硬拖硬拉或碰撞墙壁、门框。

瓷器:清洗必须坚持一刮、二洗、三过、四消毒原则;消毒后餐具须放于干净的封闭贮存柜内;一天工作结束时,收拾好各种用具、餐具,并集中存放起来;收拾餐具要注意轻放,而且摆放要有序。

玻璃用具:清洗时要使用杯擦或洁布,不可用力过大;清毒后要整齐扣放于杯箱内,使其透明光亮;收拾餐具时,要注意分档存放,防止乱放乱套;发现有破裂或缺损应停止使用。

铜、银器具:铜、银器具要用专业的洗铜水或洗银水清洗;不宜使用药物消毒法消毒,以免腐蚀;贮存前必须抹干,长久没有用的应定期擦拭,并有专人专柜保管,定期盘点。

布草:要送往指定的洗涤中心清洗;送洗前要抖清残肴骨屑,以免虫蛀鼠咬;每天用后要及时送洗,防止发霉;洗净后的布草应叠放整齐,如有轻微破损可用缝纫机进行修补,如破损严重应终止使用。

(3)餐具、用具的消毒方法

消毒方法主要有煮沸消毒法、蒸汽消毒法和药物消毒法三种(主要用于瓷器、玻璃皿和不锈钢用具)。

煮沸消毒法:把洗净后的餐具用筐装好,煮沸15~30分钟,将筐提起,将碗放在清洁的碗筐框内保存备用。

蒸汽消毒法:将已经洗净的餐具放入蒸笼或蒸柜中,盖严后打开蒸汽,汽蒸15分钟即可。

漂白粉溶液消毒法:用5克新鲜漂白粉溶化在10公斤的水中,然后将干净的用具、餐具放入此溶液中浸泡5~10分钟即可达到消毒的目的。

(4)消毒后餐具、用具的贮存要求。

消毒后的餐具、用品都不要再用抹布去抹,以免再受污染。而且应把消毒后的餐具、用品放置于密闭的专用贮存柜内,并在明显位置标上已消毒,对贮存柜要经常清洗,拿取用具后应关上柜门,防止蚊蝇、蟑螂、老鼠进入,服务员拿取餐具前必须洗干净双手。

(5)银器洗涤法

擦洗银器通常使用银粉。方法是行将银器浸水,再用刷子或揩布沾上银粉,用力揩擦污渍,待晾干后,用干布用力擦亮,然后用开水泡洗消毒,最后用消毒洁净的揩布揩干。不锈钢餐具也可用此法擦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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