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产品安全质量应急预案7篇(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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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 篇一
为建立健全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及时有效控制事故危害,全面提高应对处置事故的能力,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促进我乡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按照“统一领导、全程监管、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负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适用于:在板桥乡辖区范围内发生食用初级农产品安全事故,造成对社会公众病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并对我乡农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二、事件分级
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参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业部门操作手册”分级),全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重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1、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跨越县级行政区域,或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范围的;
(3)需要省政府、省领导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市内2个以上县(地级以上市,以下同)级行政区域,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的;
(3)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的;
(4)对公众健康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需由市政府或其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较大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的;
(3)县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一般质量安全事故: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乡镇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村(居)的,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但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乡镇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见附件),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周小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本预案启动、响应、结束期间的应急实战训练;受理和上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收集整理资料等日常事务。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的处理;执行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决定,落实相关措施。
具体职责如下: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相关信息;
(4)向乡政府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1、监测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乡安办负责全镇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日常监测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抽样,及时掌握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安全隐患及问题。
2、预警
乡农业服务中心根据监测信息,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好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并做好应急准备。
3、报告
全乡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乡农业服务中心和畜牧兽医站要主动监测,并及时报告上级。各村(居)主任为信息报送员,负责辖区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遵循自下而上逐级报告原则。
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Ⅰ级)和重大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较大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应在获知事故后2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Ⅳ级)发生地有关责任报告单位应在获知事故后1日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性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7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4、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五、处置
1、确定事故级别。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内开展事故调查,确认是否属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范围,确定事故级别。报告上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2、启动应急预案。
根据事故确定的级别,指挥部启动相应预案。乡指挥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符合一般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级别时,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3、先行处置。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先行处置,迅速控制事故蔓延,协助开展医疗救治,降低事故的危害。同时,对导致事故发生的农产品实行查封、扣押和场所封存。
4、设立现场指挥部。
乡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接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设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对于特别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和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必须立即上报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5、事故查处与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市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Ⅲ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由乡应急指挥部派出调查组和处理组赴事故现场组织查处。
事故调查处理组应迅速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追查引起事故的农产品来源、去向,对有关产品采取控制措施(包括禁售、召回、销毁、暂停采收、暂缓屠宰等),督促有关措施的落实。同时报告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政府。
6、指挥与协调。
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7、响应终止。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和解除查封、扣押、场所封存的建议,根据不同级别,分别由相应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8、后期处置。
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乡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9、责任与奖惩。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追究责任建议。
10、总结报告。
Ⅰ—Ⅳ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乡应急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上级相关部门。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篇二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
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我县的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国务院及农业部、省、市、县关于加强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部署和年初签订的畜牧水产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县具体实际,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重大疫病防控、科学养殖生产等基础工作,以加强养殖投入品监管和执法检查为重点,通过开展打击畜牧水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打击“瘦肉精”等违禁物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强化检疫检验工作,有效加强了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有力促进了全县畜牧水产业发展,确保了广大群众消费安全食品,圆满完成了全年年初各项目标任务,下面就今年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了农业局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局领导高度重视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对质量安全工作作了专题研究和部署,成立了由局长潘泽文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及其他站(股)室的同志为组员的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副局长冯全军同志负责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乡镇畜牧站站长负责辖区内的畜牧水产品及饲料、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管,饶文帮同志负责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工作,刘洋任领导小组的信息员。
二突出重点监管,从源头抓好养殖品的投入管理
1、我局工作人员对所有的养殖大户进行不定期的检查,从乳猪料、中猪料到肥猪料,从使用的兽药到添加剂均进行了登记和检验,严格控制了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违禁养殖投入品的使用。
2、对所有饲料和添加剂的进货来源、生产日期、生产企业、产品规格等逐一进行登记,做到有案可查、有据可依,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加强水产养殖户的药品、饲料及水产品管理。每月至少到水产养殖户和水产品消售市场检查一次,严禁腐烂变质的水产品上市,杜绝使用苏丹红等保鲜剂及其它违禁品。
三工作开展情况
1、很抓养殖投入品的源头管理
今年我区组织对全区6家兽药店、饲料营销户、进行了先后四次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共监测10个场所(养殖大户、屠宰场),共出动4车次、16人次。没有发现有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品的非法行为,也没有发现饲料兽药包装不规范、以次充好的现象。
2、双管齐下,狠抓屠宰场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的抽检工作
我局严把屠宰检疫关,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进出车辆消毒,生猪检疫检验、查证验证和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等检测工作,到目前为止我区生猪定点屠宰场(含张管处屠宰点)共屠宰生猪7500头,瘦肉精共抽检705头,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此外,还对全区的8个较大生猪养殖户共计2460头进行了尿液抽检30头,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3、年初和养殖场(大户)签订了动物防疫责任状和养殖品投入质量安全承诺书。
4、强化畜牧检疫,严把市场准入关,确保节假日畜牧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为了加强对上市畜牧产品的监管,配合其它部门对全区上市畜牧屠宰的白条肉,水产品进行检查,并不定期的对学校、宾馆和小餐馆进行肉品抽查,严格把好市场准入关,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5、参加了由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区食安委食品安全整治行动。
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继续抓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杜绝农民负担案(事)件的发生。热情接待和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待。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抓好全县村务公开的"监督管理工作。搞好全县农产量基点调查工作。对全县农业企业,进行指导、服务等工作。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好指导、监督、服务等工作,定期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积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项目。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赋予的职责。作好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和土地承包后续管理工作。
加强种子备案登记,确保种子市场准入
严格按照《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种站〔〕01号文件规定,严格审核品种的真实性、合法性,主要审核种子来源、品种审定情况、区域适应性及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杜绝不合格种子上市销售。20**县备案登记良种代销人员78户。备案杂交玉米品种63个,17万公斤;杂交水稻品种49个,9万公斤。
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种子市场违法行为
(1)加大宣传,形成全社会都来参与的种子执法活动;
利用电视、广播、及科技“三下乡”,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贵州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宣传,同时,耐心细致地向农户讲解购种注意事项,品种的选择等一般知识,通过加大宣传使广大农户懂得购种常识和提升识假辩假的能力,消除农户购种时心中的不放心疑问。
(2)强化市场监管,打击种子经营违法行为
对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主要是采取由执法大队牵头部门配合的方式,共出动执法人员70人次,检查市场14场次,检查种子经营户112户次。
7、农业执法工作
为强化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确保我县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对农资市场的清理整顿。检查种子经营门市(摊点)202户(次),检查中发现未备案销售种子的经营户5户,对这5户违法经营户,责令限期改正。检查农药门市28户(次),检查中未发现甲胺磷等禁用农药产品。检查肥料经营户43户(次);在检查中发现涉嫌经营抽检严重不合格复混肥料产品的经营户2个,通过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合格。
5、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为切实抓好我县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我县成立了由分管局长任组长,县兽医卫生监督所站长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县畜产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明确了组织领导、机构、人员、工作内容、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具体要求。我县动物防疫、动物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各部门分工协作,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职工作,把好畜产品安全生产各环节关口。同时,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组积极主动与质检、工商、药监等有关部门协同合作,切实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二是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我们结合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利用宣传单、印发畜牧疫病防治技术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小册子等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与与此同时,举办由养殖户、畜产品经营户、村级动物防疫员参加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班,普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从业人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三是全面开展畜产品安全生产各环节专项整治与监督检查。第一,加强饲料、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从1月起,对全县兽药经营单位,饲料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从进货渠道、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有效期、保存条件、销售去向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没查出过期失效药品、违禁药品和“三无”饲料。()对全县70余家规模养殖场(户)动物养殖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饲料使用、动物疫病防治、药物应用、饲养环境条件等方面进行了检查,要求养殖户严格按照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使用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主动配合各级动物防疫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治,按国家标准规定做好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建立养殖户养殖情况登记档案。四是加强畜牧及其产品检疫,把好动物疫病关。加强畜牧的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动物产地检疫主要由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主要开展畜牧出栏、运出时的产地检疫,把好畜牧运出关,确保出栏销售畜牧健康无疫病。县动物疫病控制中心负责畜牧运输检疫和屠宰检疫,把好流通和屠宰关,确保上市畜牧及其产品的安全。屠宰检疫: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检疫检疫合格后,胴体加盖验讫印章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疫人员到位率、检疫率、出证率、无害化处理率100%,已检疫生猪3521头,牛658头。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篇三
1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行政区域内,在水产养殖生产环节,因产地环境、渔业生产投入品、其它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物毒素等因素,导致水产品污染突然发生或严重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群体性健康损害和死亡,产生或可能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3处置原则
3.1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分类管理、联合行动”的工作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协同应对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3.2重点预防,全程控制。对可能引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薄弱环节,及早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加强源头生产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
3.3加强监测,及时防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检测,及时分析、评估、预警和快速处置。
3.4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技术,实行民主决策,发挥专业队伍作用,依法、迅速、有效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分级
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事故应急预案 篇四
4.1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1.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包括2个以上省(市、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4.1.2超出事发地省级处置能力水平的。
4.1.3发生跨境、跨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且涉及本省,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1.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4.2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2.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市(州)行政区域的,超出市(州)处置能力的。
4.2.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2.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2.4省认定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3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3.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4.3.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10人以下死亡病例的;
4.3.3市级政府认定的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4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4.4.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1个县级行政区域2个以上乡镇,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4.4.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4.3县级认定的其他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5组织体系
5.1市应急指挥小组。市水务局成立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小组)。
5.1.1市应急指挥小组组成:
市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的副局长担任。
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有:市水务局办公室、财审科、执法支队、市水产渔政站。
5.1.2市应急指挥小组职责
5.1.2.1市应急指挥小组在省、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向省水产局、市政府和市重大食品安全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1.2.2协助有关部门和指导区、县级应急指挥机构采取措施,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1.2.3对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5.1.2.4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技术鉴定等工作。
5.1.2.5根据需要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5.1.2.6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5.1.2.7成员单位职责
市水产渔政站:负责与市食安办等市级部门联系和衔接,负责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依法组织对养殖环节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相关技术鉴定和提出处置意见。组织协调应急处置,收集信息,动态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
市水务局办公室:负责与市新闻办等部门联系和衔接,组织、协调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局执法支队:负责应急事故处置涉及政策法规和行政执法等工作。
市局财审科: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经费协调落实和管理。
5.2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5.2.1市应急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
5.2.2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
主任: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副主任:由市水产渔政站长担任。
成员:由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5.2.3办公室设在市水产站。
5.2.4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5.2.4.1贯彻落实省应急指挥小组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2.4.2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的发展态势。
5.2.4.3研究协调解决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5.2.4.4经市应急指挥小组同意,为新闻机构提供事件有关信息。
5.2.4.5完成市应急指挥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2.5市应急处置工作机构
5.2.5.1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小组成立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包括事故调查处置组、事故综合组、专家咨询组。
应急处置工作机构在市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履行职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将有关事故进展及处理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
5.2.5.2事故调查处置组组成和职责:事故调查处置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执法支队、市水产渔政站参加。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处置工作,督促相应措施的落实;召回有毒有害水产品并及时处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5.2.5.3事故综合组组成和职责:事故综合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计划财务、宣传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财审科参加。负责事故处置经费、物资保障、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5.2.5.4专家咨询组组成和职责:专家咨询组组长由市水务局分管科教的副局长担任,市水产站、有关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等参加。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及造成的危害,为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提供依据。
5.3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和工作班子。
6运行机制
6.1日常监管
6.1.1市水产渔政站,牵头制定和完善水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应急管理相关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水产品入市前的药物残留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预警。
6.1.2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6.2运行体系。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制度。
6.2.1监测与预警: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制度。开展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发布有关水产品药物残留等质量安全监测信息。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产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根据水产品安全事故发生规律、特点和检验、监测、监督情况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向当地和有关部门预警报告,得到授权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接到上级有关部门、毗邻省(市)有关部门、各级有关部门的预警通报后,实施水产品安全预警。
6.2.2应急报告
6.2.2.1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包括信息报告和通报,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等。
6.2.2.2报告程序。遵循从下至上逐级报告原则,允许越级上报。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同级和上一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通报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在接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并及时报省水产局、市政府,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2.2.3初次报告。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作好详细文字记录档案。
6.2.2.4阶段报告。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适时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必要时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2.2.5总结报告。根据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级与响应,相应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事故处理后及时做出总结报告。包括事故鉴定结论、事故处理工作总结、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6.2.2.6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当地政府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单位、人员不履行或不按规定履行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监管职责行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对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工作。
6.2.2.7应急通报。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部门采取的措施、养殖环节应急监测结果及时报告当地、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本级食品安全管理办公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6.2.3风险评估。根据事故发生、发展情况,如果原因复杂,应及时召开专家咨询组会议,评估风险隐患,研究应对措施。
6.2.4应急监测。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开展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安全风险应急监测,为调查事故原因提供参考。
7应急响应
7.1分级响应
7.1.1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四级,发生特别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I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II级应急响应,由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后,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织实施;发生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市决定并组织实施;发生一般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为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区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当地决定并组织实施。
高层次水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及其相关部门水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
当组织实施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领导下,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向省应急指挥小组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省应急指挥小组快速向省和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政府和省应急指挥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区、县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7.1.2市应急指挥小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相关工作。
7.1.3市、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故的范围、危害程度等,在当地政府、省水产局领导下,按照事发地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7.1.4响应升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随着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并有难以控制的趋势,危害严重时,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由上级政府审定后,及时提升预警和响应级别。
7.1.5响应降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在短期内已迅速消除,不会有进一步扩散的,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由上级政府审定后,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7.2指挥协调。市应急指挥小组根据需要,或按照省、市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指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小组报告应急处置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3紧急处置。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领导下,根据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及时处置,事态恶化或反应级别上升,应制定紧急处置方案,报请省应急指挥小组同意后,依法迅速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4终结响应。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将按有关程序和要求终结。省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对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7.5信息发布。市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市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外口径,及时发布相关应急处置信息。
8后期处置
8.1善后处置。尽快消除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
8.2责任追究。对在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提出追责建议。
8.3总结报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小组。市水务局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应急处置工作的改进措施,并报省水产局、市政府。
9应急保障
9.1信息保障。全市建立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9.2人员保障。市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事故处理。
9.3技术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研究机构承担。当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受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或相关单位的委托,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应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
9.4物资保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当地政府争取并落实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设施、设备和物资。
9.5演习演练。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突发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协调应急响应能力。
9.6宣教培训。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加强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和行业应急处置培训工作。
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工作总结 篇五
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根据《水利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加大诚信建设,促进渔业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按照《20xx年市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我市渔业主管部门及渔政、推广、各渔业生产单位,积极贯彻会议和文件精神,加强水产品生产领域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我市渔业生产秩序,加大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力度,确保渔用产品安全。现将“宣传月”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
20xx年水产品“宣传月”宣传主题为“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负责的“宣传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产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整顿工作的协调组织和监督落实。设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举报电话。同时,制定了《20xx年市水产品“宣传月”活动方案》,按照工作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活动。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进一步广泛宣传、培训,力争做到家喻户晓
按照根据《水利厅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宣传月”主题日宣传活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安排:一是组织水产技术推广站专家、推广人员,深入基层,现场对生产经营者开展渔业标准化生产、科学养殖用药等方面的宣传和指导。二是组织部分渔业生产代表开展诚信守法经营公开承诺签名活动。三是组织向部分渔业生产经营者代表和消费者代表赠送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资料。
加大“宣传月”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宣传作用。在各公共区域悬挂条幅、现场咨询、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共悬挂条幅两条,展示板一块,发放宣传单20xx余份。大力宣传渔业标准化生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双打”及农资打假等相关信息,进一步扩大“宣传月”活动的社会影响。普及法律法规,传授有关常识,推介诚信产品,强化质量意识,积极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宣传月”活动的`积极性。
坚持以清理整治违规渔具和涉渔“三无”船舶为重点,加强渔政联合执法,组织开展“安全产品上渔船”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渔船船用产品的质量监管,从严打击违法违规问题,确保渔民用上满意放心的船用品。加大生产使用环节中渔用兽药、鱼饲料的末端管控,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渔药引发的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为全市渔业生产和水产品安全供给提供保障。
“宣传月”工作虽然结束了,但是抓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念在我们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心理已经牢牢的扎稳了根。我们决心不仅“宣传月”要做好宣传,做好本职工作,而是要做到月月都是“宣传月”,让老百姓吃到放心的水产品,为老百姓把握好“舌尖”这一关!!
水产品质量安全不容忽视 篇六
水产品质量安全不容忽视
近年来,由于药物残留而发生的。食品中毒事件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广泛关注,也给水产品质量安全敲响了警钟。尤其是近两年来,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关心的热点。我们需要找出问题的根源,采取适当的措施,使老百姓餐桌上的水产品吃得放心。
作 者:金华 作者单位:嫩江县水产局,黑龙江,嫩江,161400 刊 名:黑龙江水产 英文刊名:HEILONGJIANG FISHERIES 年,卷(期):2009 “”(3) 分类号:S9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篇七
农业部接到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及时与事件发生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通报相关部门,上报国务院;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3.3事件评估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评估是为了核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评估内容包括:事件农产品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事件发展蔓延趋势等。
3.4级别核定
事发地上一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事件评估结果核定事件级别。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四级。Ⅰ级响应,由农业部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实施;Ⅱ级响应,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事件处置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处置,农业部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Ⅲ级、Ⅳ级响应,分别由市(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指导。
4.2指挥协调
(1)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Ⅰ级响应;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处置行动。
(2)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挥协调相关司局向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处置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4.3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力量。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4响应终止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即终止,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随即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评价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5.2总结报告
Ⅰ级、Ⅱ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分析应急处置过程,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应急保障
6.1信息保障
农业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由农业部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
6.2技术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承担。
6.3物资保障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物资和资金,由同级人民政府解决。
7监督管理
7.1奖励与责任
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根据情节,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2宣教培训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年度组织实施。
8附 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职能职责及相关内容作出调整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本预案。
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制订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分级应当与本预案相协调一致。
8.2演习演练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习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演习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3预案解释和实施
本预案由农业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7篇《关于水产品安全质量应急预案》,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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