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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2-08 11:13:01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供大家参考。

(2篇)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2篇)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1

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及省、市、县实施方案,结合《*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我镇决定自即日起至xx月底,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以最坚定的决心、最坚决的态势、最有力的举措,集中整治我镇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我镇燃气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20D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在持续发力推动我镇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百日行动”要聚焦一类重点,抓实三项任务,紧盯五个环节,突出整治xx类典型问题。

(一)一类重点。

镇党委政府按有关要求统一部署,组织落实对辖区内影响公共安全的用气场所开展全面整治。镇规划建设部门提供辖区内用户名单,依托网格管理,组成燃气企业、属地工作人员、有关职能部门的“三人小组”,分片包干、分工负责,逐个场所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整治重点:一是用气商业场所,包括各类商住混合体、酒店、集贸市场等;
二是用气公福场所,包括各类托老托幼机构、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等;
三是用气餐饮场所,包括各类带有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使用燃气但仅提供外卖配送的餐饮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内设食堂等。

(二)两项任务。

镇党委政府按有关要求统一部署,组织落实两项任务。

1.规划建设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指导督促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依法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签订安全用气承诺书。

2.规划建设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三)五个环节。

镇规划建设部门要对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具生产销售、燃气工程五个环节,围绕20类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督导检查,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和隐患。

1.燃气经营环节。镇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整治5类典型问题:一是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二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三是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四是未按规定加臭;
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五是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2.燃气输送配送环节。镇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整治4类典型问题:一是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二是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三是燃气管道及设施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内第三方工程活动擅自施工、野蛮施工。四是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3.燃气使用环节。镇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整治7类典型问题:一是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二是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
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
软管老化松动;
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三是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四是使用不合格气瓶;
使用工业丙烷气瓶。五是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六是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七是居民现有在用直排式热水器。

4.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镇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整治1类典型问题: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家用燃气器具、家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家用燃气软管、燃气泄漏报警器。

5.燃气工程。镇规划建设部门组织整治3类典型问题:一是限额以上燃气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未按规定将燃气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二是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监督检验,燃气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通气使用。三是燃气工程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

三、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整治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要结合实施《*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体推进。镇党委政府要组织落实全覆盖排查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解决重大问题和整治重大隐患。

(一)强化执法警示。镇规划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燃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查处力度,加强行刑衔接,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曝光力度,加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
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二)强化督导检查。镇党委政府负责同志将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规划建设部门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三)强化调度通报。“百日行动”期间,镇党委政府将建立调度通报机制,及时跟进工作进度,认真总结工作成效,查找工作短板,强化对策措施,切实提高我镇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以***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稳定燃气安全生产形势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
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三)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都要依法组织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镇纪委。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引导。各村(居)、镇属各部门要加大城镇燃气安全公益宣传力度,开展常态化的燃气安全宣传,发动志愿者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注重从责任落实、监管体系、法治建设、运转机制等方面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交流推广,以点带面推动整体提升。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筑牢燃气安全人民防线。

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我镇城镇燃气安全形势的平稳发展,防范和遏制燃气事故的发生,按照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和国务院安委会《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省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六盘水市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六盘水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城镇燃气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结合**镇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今年*月以来,**、**、**、**、**、**等省市接连发生燃气事故,燃气安全形势异常严峻。要深刻汲取近期燃气事故教训,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忠诚“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全面检查,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迎接党的20D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镇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此次燃气安全“百日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规划组、应急组、**派出所、**派出所、交管组、经济发展办、市场监管分局、安监办、消防站、**矿、**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联络员:**,手机号码:*。

三、整治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2022年*月中旬起至**月底,各单位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实实在在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镇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镇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下,集中开展此次整治。把辖区内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包含燃气经营企业和使用燃气的餐饮、加工等工商业用户)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百日行动”不代替各部门的职责,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当作为,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镇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加强督促推动。

(二)抓实三项重点任务。“百日行动”期间要抓实以下三项重点任务:

1、要全面排查辖区内餐饮和工商业户等燃气使用单位,并督促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督促燃气使用单位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建立餐饮和工商业户等燃气使用单位台账,依法使用有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燃气企业及经营户售卖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

2、要组织辖区燃气企业及经营户对辖区内餐饮和工商业户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和经营点开展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器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

3、各有关行业监管单位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进行排查,建立清单,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对单位“开小灶”,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和奖励举报制度。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辖区**矿、**矿民用瓦斯管理专业人员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和上级对接充分利用“大数据”手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用好***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平台,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举报奖励资金依照相关规定给予支付。

(四)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六个坚决”:

1、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坚决依法处罚。

2、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4、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

5、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

6、对用户偷盗燃气、不按规定使用储存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和制止。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执法检查组要强化执法、监督和指导,确保实效。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监管单位要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查看各系统各单位是否真的动起来了,排查了多少隐患,整改到位没有,不能只部署不检查。

四、主要整治内容

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和问题隐患交办*个环节,围绕**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

(一)燃气经营环节(牵头单位:规划组;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企业(个人)非法违法储存、充装、运输、销售瓶装燃气;
燃气经营企业向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
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未办理使用登记、超过检验期限、超过使用年限以及未设置信息化标签不具有质量安全追溯性等不符合规定的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
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配送环节和民用瓦斯输送环节(责任单位:**派出所、**派出所、**、**矿)

6.**矿、**矿负责民用瓦斯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查。

7.**派出所、**派出所整治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燃气经营企业向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的车辆供应燃气;
非法运营的摩托车、三轮车或其他运输测辆。

(三)瓶装液化气和民用瓦斯使用环节(牵头单位:规划组、**矿、**矿;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8.民用瓦斯用户是否与**矿、**矿签订《供气合同》和《安全用气协议》;
瓶装液化气用户是否与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签订《安全用气协议》。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具;
使用无3C认证的家用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
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
软管老化松动;
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
使用“来路不明”的“黑气瓶”;
用火、蒸汽、热水和其他热源对气瓶加热;
倒置、横置使用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
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15.瓶装液化气供应站点是否对使用瓶装液化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培训;
**矿、**矿是否对民用瓦斯用户或使用民用瓦斯的单位进行安全培训及每年不少于*次的入户安全检查。

(四)燃气器具生产销售环节(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

16.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家用燃气器具,生产和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燃气器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五)问题隐患交办环节

17.国务院安委会督导帮扶组燃气组指出的问题隐患。

(六)**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各阶段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为统一大排查大整治阶段,时间从2022年*月**日至*月**日。各监管单位按照本单位的职能职责范围开展排查整治。

第二阶段为集中攻坚阶段,时间从2022年*月**日至*月**日。各监管单位对第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梳理排查,对隐患线索进行深挖,对已整改的隐患进行回头看,对正在整改的进行跟踪督促,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城镇燃气“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百日行动”领导小组下设的专项督导组对各监管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进行督导检查,并对在第一阶段发现的进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坚。

第三阶段为巩固提升阶段,时间从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对前两个阶段的工作成果进行巩固提升,坚决杜绝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调度通报。“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每月**日和**日调度通报本辖区、本行业排查治理情况和燃气事故,对工作推进缓慢的要“指名道姓”通报批评,尤其是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边整治边出事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负责人,真正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加强跟踪指导帮助,重大问题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二)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将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领导小组追责问责组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明知存在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又长期不推动解决的,要“把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集中强化燃气安全宣传,特别是在人员密集区域电子显示屏高密度滚动播放宣传片;
燃气企业要在许可经营区域内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利用每周的赶场天向广大群众播放警示教育宣传片、发放宣传画、安全用气手册等;
各网格和企业等基层力量,要加强入户宣传和提醒,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要加大对“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四)强化工作统筹。目前餐饮等燃气使用重点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各单位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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