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3号代表建议答复函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3号代表建议答复函,供大家参考。
关于对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7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徐恩想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所提的《关于加强瓯海区安置房管理和规范物业服务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瓯海区安置房管理和规范物业服务的建议非常中肯。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瓯海区物业管理水平,维护物业管理各方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我区高度重视,严格贯彻执行《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出台一约三规等配套制度,全面推行“红色管家”物业管理模式,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管理行为。
一、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物业管理专业化。一是强化制度保障,不断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共同监督瓯海物业行业市场,结合瓯海物业现状和市场变革,进一步完善《瓯海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瓯海区住宅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指导性示范文件,推动物业行业朝着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二是积极开展物业管理知识培训,从2020年起我局每年组织各镇街、社区、业委会和物业从业人员开展专题培训会,加强对物业管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物业行业整体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全力推进物业行业朝规范化、专业化发展。
二、健全监管制度,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一是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监管,促进检查监督常态化,出台《瓯海区物业服务企业星级评定考核办法》不定期开展抽查暗访行动,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对物业进行综合赋分、考评定级,将评定结果与多方工作相挂钩,倒逼物业公司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和管理品质,实现全区优质物业全覆盖。二是开展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对企业守信行为和失信行为实行激励或惩戒,信用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业主满意度是信用评价的重要指标,将物业企业的信用等级纳入招投标资信分。三是成立瓯海区物业行业协会,通过物业行业协会有效沟通政府、企业以及群众三方,让物业管理迈向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施工验收严把控。通过开工前的技术交底、节点验收、监督检查等环节加强对施工现场涉及房屋功能、布局、管网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做好整改工作。
四、强化D建引领,推进组织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小区事务共办、阵地共用、多元共治、资源共享,打造变革型组织体系,形成以小区党支部为核心,业委会、监委会、物业公司“1+3”共同治理模式。同时,以5月1日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规范统一业委会换届选举标准和流程,对条件成熟的小区开展业委会集中换届,同步提升党员在业委会成员中的比例,建强小区自治组织。以网格智治为手段,完善“一小区一专员”,健全楼栋长制,鼓励各小区以楼栋为单位建立自组织,规范楼栋公约,不断延伸小区治理“触角”。
五、健全配套设施建设,推动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强对安置房周边基础配到设施的建设,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目前,全区13个镇街均已设有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全区共设有社区卫生服务站29家和政府办村卫生室7家,2023年我区计划新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4家。已建有老年食堂38家,采取村社自主运营、委托第三方运营、依托中央厨房等三种模式开展服务、社会化运营的邻里食堂。同时,教育部门遵从“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的规定,在小区配套幼儿园建成移交教育部门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并优先满足小区居民子女的入园需求。目前,随着我区安置房交付,周边配套幼儿园基本实现同步交付投用。
针对您提出的建议,下步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意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业主自治,提升业主公共责任意识。一是建立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修订的《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更新修订《瓯海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瓯海区物业管理规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业委会主任离任制度、业委会换届制度,为业主共同决定事项提供制度保障。二是推进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通过深入排查分析小区业委会组建过程中的重难点,针对小区业委会成立难、业主大会召开难等问题,积极指导镇街、社区协助住宅小区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开展社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树立物业有偿服务理念,加强对业主权利和义务内容的宣传。
二、落实职能部门管理责任,加强剩余房源管理。一是根据《瓯海区剩余安置房源使用管理办法》(温瓯政发〔2018〕118号)中第四条规定,属地镇街负责做好剩余安置房源的监管工作,但鉴于镇街工作繁杂,区房屋土地征收服务中心已与区纪委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开展被占用安置房清退工作,计划5月下旬可完成整治。后续属地镇街应负起责任,加强日常监督巡查,杜绝安置房被侵占情况的发生,同时,住建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巡查工作,发现被占用等情况及时上报属地镇街。二是做好房源筹集工作,目前我区属于政府所有的剩余安置房源共有921套,其中棚改房源611套,该类房源因省里明确要求只可用于棚改项目安置,故无法作为他用;
非棚改项目310套,目前也正在逐步落实安置中,由于我区安置项目还存在较大缺口,故需先用于项目安置。针对属于国企所有的剩余安置房源,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空置较长(5年以上)的剩余房源,转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予以出租。
最后,感谢您对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办理单位联系人:沈珍珍,联系电话:0577-56678557。
温州市瓯海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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