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xx县自然资源局内部控制管理工作手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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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会计机构管理制度3
2. 重大资金议事决策规则7
3.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管理制度9
4. xx县自然资源局议事决策规则14
5.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20
6.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试行)25
7. 资产业务管理制度(试行)28
8. xx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35
9. 合同业务管理制度(试行)41
10. xx县自然资源局办公费管理细则45
11. xx县自然资源局会议费管理细则47
12. xx县自然资源局培训费管理细则51
13. xx县自然资源局公务接待费管理细则54
14. xx县自然资源局差旅费管理细则56
15. xx县自然资源局内部审计制度60
16. xx县自然资源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64
17. xx县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71
18. xx县自然资源局部门经费管理绩效考核制度74
19. 附件1:xx县自然资源局出差审批单77
20. 附件2:财政部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表78
会计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内部控制,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县自然资源局及二级机构事业单位。
第二章会计机构设置
第三条根据工作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或在相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局设财务股,配备会计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
第三章会计人员配置及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会计人员配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二)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五条会计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培训,并自觉学习会计及相关专业知识。
第六条根据工作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会计工作岗位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出纳岗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管理监督本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对收、付款凭证、账册、报表、绩效进行审核,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工作规范化。
会计人员负责本单位会计凭证审核、账簿登记、编制预算和决算、税务申报、会计档案管理、财务专用章保管等工作。
出纳人员负责货币资金、银行账户管理,财务票据的申领、使用、年检及保管单位法人名章等。
第七条会计工作岗位的设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出纳人员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四)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内部审计工作;
(五)会计人员不得兼任采购员和保管员工作。
第四章部门协调管理
第八条加强单位部门间沟通协调。按照财务部门和业务部门的职责,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落实责任。
第九条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包括组织项目申报、汇总上报单位预算、监督预算执行、编制决算及绩效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业务部门负责项目、资产等管理,包括项目的立项申请、评审、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制定绩效目标、撰写绩效报告及实物资产管理等。
第五章会计业务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建账。依法取得和启用会计账簿。
第十二条取得、填制、审核原始凭证。由会计人员对原始凭证及其内容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性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填制、审核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并编号。
第十四条登记会计账簿。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和其他辅助账。
第十五条对账。核对账账、账证和账实是否相符,每月与银行对账一次,对发现的差错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结账。按规定结计各账户的发生额及余额。
第十七条决算。根据登记完毕的会计账簿等资料编制年度决算。
第六章其他
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九条会计人员应当严守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努力专研业务,增强服务意识;
加强廉洁自律,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单位负责人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和保护单位合法权益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或因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向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二条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行。
重大资金议事决策规则
为加强重大资金管理,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科学、民主、依法议事决策机制,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所称重大资金是指我局重大支出资金。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议事决策是指重大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必须经过局领导班子集体决定。
第三条重大资金实行集体研究的议事决策机制。
第四条重大项目资金议事决策应坚持“公开公正、程序规范、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五条议事决策范围重大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
第六条议事决策程序重大资金议事决策遵循提出预案、确定议题、科学论证、准备材料、沟通酝酿、会议讨论、集体决议的基本程序。
(一)部门预算申报和安排意见
1.提出预案。财务人员根据县财政局要求,按照我局《部门预算工作规则》,组织各内设机构单位申报年度部门预算,将汇总后的部门预算草案报分管领导审定,将修改完善后的部门预算草案报局长审定;
根据县财政局部门预算批复,研究提出资金具体安排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局长审定。
2.确定议题。由办公室汇总提交议题。
3.科学论证。对拟定部门预算申报和资金安排,应经科学论证,广泛征求意见。
4.准备材料。议题确定后,财务股准备相关材料提交会议。
5.沟通酝酿。议题与有关书面材料应在会前通知送达与会人员,便于与会人员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会议发言准备。
6.会议讨论。部门预算议事决策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即部门预算申报前召开一次,部门预算下达后召开一次。由计财股汇报议题,提出依据及论证结果等情况;
与会人员进行充分讨论,发表意见。
7.集体决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做出决议,形成会议纪要。计财股将经过决议的部门预算方案报县财政局,按照决议的预算安排落实并严格执行。
第七条本规则自2020年12月1日执行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管理制度
按照《xx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的通知》(湘财会字【2016】1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内部控制关键工作岗位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具体包括:
1、项目管理:项目审核、检查、验收等岗位。
2、财务管理:会计、出纳、审计等岗位。
3、政府采购管理:招标、投标、采购等岗位。
4、资产管理:实物管理、账务管理等岗位。
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管理
主要职责:1.负责对建设项目概算投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2.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的监督检查;
3.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的监督检查;
4.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对建设项目是否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监督检查;
(二)财务管理
会计岗位职责:1.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熟练掌握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业务;
2.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3.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
4.做好机关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5.负责编报机关财务等报表;
6.负责保管机关财务专用章,并按规定使用;
7.负责会计档案管理,做好会计凭证、账册的整理、装订、保管和移交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1.负责现金管理。妥善保管现金,根据会计凭证收付现金,及时核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
2.负责银行账户管理。根据会计凭证收付款、登记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核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
3.保管单位法人名章,并按规定使用;
4.负责转账支票、现金支票的购买、使用、签发和保管;
5.负责其他财务票据的申领、使用、年检及保管。
内部审计岗位职责:1.遵守《中国内部审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熟练掌握内部审计业务;
2.依法实施内部审计工作,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3.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包括:制定审计计划,实施内部审计,收集和评价审计证据,出具审计报告,实施后续审计;
4.遵循保密性原则,慎重使用内部审计资料;
5.接受继续教育与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6.负责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政府采购管理
主要职责:1.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法》;
2.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按时征求、征集各使用单位的年度采购需求意向;
3.在单位年度预算中核定政府采购可用资金范围内,依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县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4】1号)文件精神,负责对各使用单位上报的采购意向进行综合审核,提出合理的机关本级年度办公设备采购意见,经财务股复核后报分管经费的局领导签批;
4.及时将局领导签批同意后的购置计划下达各申请单位,指导各申请单位到具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供货商实施自采,并监督实物的验收、入库和资产入账登记。
(四)资产管理岗位
主要职责:1.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包括房产、车辆、办公设备等,保障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2.负责制定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日常监督管理;
4.负责对局机关固定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变动、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出租、出借等提出具体意见。
三、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条件
(一)项目管理
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财务管理
会计、出纳、内部审计人员:1.具备必要的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内部审计资格证书;
2.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3.严守工作纪律,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实行回避制度。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和审计工作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会计、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从事会计、出纳、审计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属关系。
(三)政府采购人员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和大局意识;
2.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熟悉机关办公常用资产或设备的基本参数;
3.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内容,熟练掌握机关办公设备采购的工作流程,能够准确把握政府采购工作中的政策标准。
(四)资产管理人员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严谨认真的工作态度;
2.具有较高的资产实物管理能力,熟悉机关各类资产或设备的基本参数和使用年限;
3.熟练掌握省市县下发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培训及轮岗
(一)培训
建立项目管理、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培训制度。以提升农业管理能力为目标,采取多层次、立体式培训方式,对各股室、单位进行业务培训。以关键岗位法律法规等为主要培训内容,通过举办专项培训班、参加国家和省级培训班、利用现代信息手段进行集中培训、视频会议系统远程培训、互联网远程培训等培训方式,实施培训全覆盖,进一步提高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人员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轮岗
根据工作性质、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实行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岗位工作满3年不足5年的,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县自然资源局议事决策规则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局议事决策内容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遵循的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局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集中精力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切实加强对我局各项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
6.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
二、议事决策的范围
1.传达贯彻中央及省市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讨论决定贯彻意见和工作部署,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2.切实加强对全局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讨论决定全局各项工作重大事项,研究决定重大改革措施、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要工作。
3.切实加强局D建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关于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部署、重要事项。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讨论决定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管理、教育、奖惩和内设机构及职能的调整设置、编制配备等事项。
5.讨论需报请县委、县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以县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各项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6.审定有关重要会议事项,检查会议决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7.研究决定其他事项。
三、会议制度
1.局党政联席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遇有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召开的具体时间由局长确定。特殊情况,可由局长委托其他成员主持并召集。
2.局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局长确定。凡需局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的议题,可由议题所涉股室和单位或成员、其他局领导在下一次局党政联席会召开之前随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由办公室综合汇总,报局长审阅并确定为议题,也可由局长直接提出并确定议题。
3.局委会成员出席局党政联席会。议题内容涉及的其他相关股室和单位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列席局党政联席会,其他列席会议人员名单由办公室根据议题事项,征求有关股室和单位或提请人的意见后提出,报局长确定。
4.局党政联席会议事决策不搞临时动议。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出席列席人员。除干部人事任免、处理干部违纪等事项外,局党政联席会讨论决策其他事项,一般应在会前1天将有关文件材料的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分送与会人员,为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5.局党政联席会讨论决策重要事项前,应充分酝酿。局长可视情况确定酝酿的范围及方式。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股室和单位的,应在会前做好沟通,尽可能达成一致意见,若意见不一致,汇报人会上要如实反映情况。
6.局党政联席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应在会前请假;
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7.为保证局党政联席会决策质量和效率,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对重大事项,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进行协商;
对专业性较强的事项,应事前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注意听取群众意见,扩大群众参与度;
要加强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
8.局党政联席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和决定。会议集体讨论时,与会者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发言应简明扼要。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定方案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对决定事项进行表决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参与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推荐、任免和奖惩干部事项,应逐个表决。如对重大问题有不同意见,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的意见执行外,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一次党委会讨论表决。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局党政联席会成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在行动上不能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局党政联席会成员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因故缺席,由局长或委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9.局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事项,如涉及局党政联席会成员本人或其亲属,局党政联席会成员本人应回避。
10.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秘密文件或要求留在会场的材料带出会场。
11.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局党政联席会时,局长或党委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局党政联席会报告。
12.局党政联席定期召开MZ生活H和开展理论学习活动,不断提高MZ生活H和理论学习的质量,加强局局自身的政治思想建设和理论建设。
四、会务服务和督查
1.办公室负责局党政联席会的会务服务。办公室主任为局党政联席会务秘书,负责局党政联席会的会议记录。办公室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办公室其他副主任承担会务秘书工作。
2.在下一次局党政联席会议召开前,办公室应随时做好会议议题的综合汇总工作,并及时向局长报告。会前,应认真和及时核实议题名称、汇报人、汇报时间、出席和列席人员,制订议程安排表,送交局长审定。及时通知议题提请股室和单位或提请人做好有关文件或材料的准备,并及时将有关文件材料的纸质版或电子文档分送与会人员。
3.局党政联席会召开时,办公室应认真做好汇报人和列席人员参会的衔接工作。要完整准确清晰地做好会议记录,需要时应做好会议的录音和录像。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将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按程序送领导签发。应认真及时地做好会议记录、会议文件、录音、录像等等的归档工作。
4.对局党政联席会做出的决议、决定,包括议定的其他事项,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和催办工作。
5.机关党委负责局党委MZ生活H的会务服务和党委理论学习活动的具体筹备工作。应根据县委的有关部署和局党委的要求,认真及时地做好党委MZ生活H会前、会中和会后的各项相关工作,做好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相关报告的草拟工作,认真及时地做好局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的拟订、学习材料的准备、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
预算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规范单位内部控制,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二条成立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监控部门预算编制与执行,协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等部门,做好单位预算管理工作。
第三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计财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单位负责人是预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单位预算管理负总责。
第四条预算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计财股,履行具体预算管理工作职能。
第五条预算管理工作包括预算编制与批复、预算执行、决算与预算绩效管理等。
第六条计财股负责编制、汇总并上报部门预算和部门决算,组织和监督预算执行,定期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措施。
第七条各组为预算执行部门,负责项目预算的申报、执行、实施、日常跟踪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八条各组应当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自觉接受计财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九条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由财务股牵头,各组配合。绩效报告经预算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报县财政股。
第三章预算编制与批复
第十条加强预算管理。根据县财政局的部署,召开预算编制会议,全面把握预算编制政策和要求。预算编制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细化编制,确保工作运行。
第十一条规范预算编制。按照县财政局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结合工作职能和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组织预算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编制实行“三上三下”的编审程序。
(一)财务股根据县财政局要求,组织各组申报年度部门预算。
(二)财务股审核汇总,提出部门预算建议,报财务主管副局长审阅,并根据审阅意见进行调整后,按规定时间向县财政局提交预算建议数。
(三)县财政局审核后,下达预算控制数。
(四)财务股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协调各组、各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并根据我局《重大项目资金议事决策规则》要求,将部门预算报局办公会审议决定;
根据局办公会议决议进行修改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五)财务股根据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及时批复直属事业单位预算。各单位收到预算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进行指标分解和细化落实。
第十三条预算编制内容。单位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财务股在与各组沟通协调的基础上,核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资料,确定收入来源,编制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编制。支出预算包括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和其他支出。其中:事业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按照人员基础信息及定员定额标准编制;
项目支出按照要求分类细化,合理编制。
(三)预算内容要详实完整,项目具体细化,数据来源准确。按照供给与需求相结合的原则,预算要留有余地,不得编制无来源的收入预算。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四条建立和完善项目评审制。部门预算编制要进行合理性和合规性审核,项目支出预算要经过科学论证。
第十五条部门预算在正式上报之前,需经预算管理领导小组讨论研究,进行集体决策。
第四章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加强预算收入管理。积极组织预算收入,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七条加强预算支出管理。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严格按照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八条机关和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中,如需追加和调整预算,需经委预算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县财政局批准。
第十九条加强预算执行效果管理。运用财务信息系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适时监控,定期通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预算执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五章决算与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十条决算编制
(一)严格按照县财政局规定的时间、格式、要求编制决算。决算包括决算报表和决算报告。
(二)决算报表要保证内容完整,数据准确。
(三)决算报告要结合工作实际,收集数据资料,加强数据分析,找出预算、决算差异,客观详实地撰写预算结果报告。局决算报告由各组提供项目执行有关资料;
事业单位决算报告经单位预算管理机构审核,报财务股。
(四)计财股负责汇总部门决算,经单位预算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县财政局。
第二十一条预算绩效管理
(一)预算绩效管理由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组成。
(二)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制定明确、细化、量化、符合客观实际的绩效目标。
(三)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四)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预算执行结束后,财务股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各组和事业单位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县财政局。
(五)绩效评价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收支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收支业务管理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收入管理
第二条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
第三条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编制范围,全面真实反映单位实际收入情况。
第四条加强收入管理。各项收入由财务股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办理收款业务,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
(一)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非税收入开具财政收款票据,做到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二)签订的收入合同,需交财务股做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三)定期检查收入合同执行情况,加强往来款项的清理,对应收未收项目查明情况,落实催收责任,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
第五条严格收入票据管理。财政票据、税务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等,必须履行规定手续。收入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等,不得擅自扩大票据使用范围,做好废旧票据管理工作。
第六条应确保收款、开票与会计核算岗位相互分离,收入和票据定期核对。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七条单位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工作任务所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经费支出和拨出经费。
第八条加强预算管理。各项支出应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第九条明确审批权限。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局机关所有预算支出,经副局长或局长审批。
第十条支出事前申请。
(一)申请支出事项必须有预算指标,无指标或超指标的支出不能进行申请。
(二)申请支出相关办公室凭依法取得的合法票据,送财务股审核,按照授权审批权限进行逐级报批。
第十一条按照审核批准后的支付凭证支付款项,进行会计核算。出纳人员复核原始凭证和会计凭证,按照规定的资金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
使用公务卡结算的,按照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办理业务,原则上不准使用现金支付。
第十二条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会计档案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严防毁损、散失、泄密或不当使用。
第十三条对票据不合法、签批手续不规范、违反财务制度规定的,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负责人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章债务管理
第十四条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原则上不得对外举借债务,不得对任何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提供资金担保业务。
第十五条按照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局直属事业单位,债务项目需进行充分论证和评估,编制债务融资和偿还方案,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县财政局批准。
第十六条加强债务管理和监控。
(一)经批准的举借债务,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
(二)按照规定的债务资金用途使用资金,不得挤占和挪用。
(三)根据债务融资和偿还方案按时还本付息,定期核对债务账目,及时进行债务偿还和清理,防范控制债务风险。
第十七条及时进行债务业务的会计核算。做好档案保管工作,妥善保管相关记录、文件和凭证。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资产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资产是指局机关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局机关资产管理包括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管理等。
第三条资产控制与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四条资产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五条资产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单位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财务股负责资产的帐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等工作;
办公室负责实物资产管理,包括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保养及处置等日常管理。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六条货币资金是指单位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账户和其它货币资金。
第七条建立货币资金岗位责任制
(一)会计人员岗位和出纳人员岗位相互分离。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不得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接触货币。
(二)出纳人员不得担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人员不得由临时人员担任。
(三)出纳人员管理法人名章,会计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按规定履行盖章手续。
(四)建立货币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所有收支均按照审批权限签批。
第八条现金管理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支和保管。
(一)按照规定及时将现金收入存入银行账户。
(二)审核原始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支付款项和登记现金日记账。
(三)妥善保管现金,现金库存不得超限额。
(四)及时清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
第九条银行账户管理
(一)单位要建立基本账户和零余额账户,不得多头开户。
(二)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管理印章人员可配备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
(三)完善银行对账制度。银行存款(含零余额账户)和银行账户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保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相符。
(四)统一使用县级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系统安全。按照岗位权限管理秘钥,严格网上审核、支付和审批程序,防范网上支付风险。
第十条货币资金核查控制
(一)建立现金清查制度。会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库存现金情况进行清查盘点。重点清查账款是否相符、有无白条抵库、有无私借挪用公款、有无帐外资金。
(二)加强银行对账管理。会计人员每月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会计人员发现货币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和整改,及时堵塞漏洞。
第三章实物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实物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办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
第十二条资产配置
(一)配置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
坚持科学合理、优化资产,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二)办公设备类资产配置按照《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县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4】1号)规定配备。
(三)资产配置实行预算管理,编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四)购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要依法履行政府采购规定程序。
(五)对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聘请独立的中介机构或专业人士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评价,并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
(六)每年初由局办公室在核实资产存量信息基础上,根据各股(室)工作需要,经过充分论证,提出拟购置资产明细表,包括拟购资产的品名、规格、数量,测算资金额度,报财务股;
财务股审核后,提出资金安排意见,报主管副局长审批。
(七)购入固定资产要进行验收,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明确使用股室和使用人。财务股根据验收单登记固定资产帐卡,进行账务处理。
(八)购入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验收、保管和领用管理。
第十三条资产使用
(一)运用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对资产进行管理。
(二)办公室统筹管理实物资产。落实资产管理责任制,具体使用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对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特殊要求的资产,要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
(三)加强实物资产日常管理,及时维修保养,保证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四)建立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对,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第十四条资产处置与收益
(一)资产处置程序。机关处置资产,应依据资产清查报告,由办公室会同财务股审核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副局长审批后,按照规定报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事业单位处置资产,需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按照规定权限审核批准。
(二)重大资产处置应委托具有评估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三)报废资产按照相关规定,由中标回收企业统一回收,不得随意处置。
(四)资产处置收益按规定上缴县财政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处置资产经审批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四章无形资产管理
第十五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第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计价,及时入账。转让无形资产,应当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加强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和落实岗位责任,强化对无形资产的管控。
第五章对外投资管理
第十八条对外投资决策
(一)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进行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二)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举办经济实体。
(三)对外投资的决策过程、各方面意见、可行性论证报告等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第十九条对外投资追踪管理
(一)确定投资方案后,编制投资计划,按照投资计划进行对外投资。
(二)投资签订合同的,按照合同控制进行管理,并进行动态监控。
(三)对外投资收益要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投资收益按财政规定处理。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外投资出现重大决策失误的、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的,应当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加强国有资产内部监督。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资产档案,及时报送资产统计报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一条不得擅自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
第二十二条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占有、使用、处置国有资产、擅自提供担保、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及违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仲裁、评估,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经济合同仲裁条例》、《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等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xx县自然资源局政府采购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县直行政事业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4】1号)、《xx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县2020年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嘉财发〔2020〕27号)、《xx县财政局关于调整财政投资评审限额标准的通知》(嘉财发【2021】8号)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采购指单位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和其他资金,采购依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投标数额标准执行。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信息系统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财务股负责统筹管理局机关政府采购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申报年度采购计划。
(二)负责审核、上报政府采购的相关资料。
(三)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县有关政府采购的管理规定,制定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五)汇总分析政府采购统计报表。
第六条有关办公室负责政府采购项目的具体实施,其职责是:
(一)拟定政府采购计划,报财务股审核汇总。
(二)实施政府采购计划,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三)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申报、审核、报批、招标、投标、评标、验收、结算、归档等相关工作。
(四)严格遵守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采购方式
第七条政府采购可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所有潜在的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某种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供应商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是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四)单一来源采购: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
(五)询价采购:是指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
(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八条公开招标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政府采购,不得把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第四章采购程序
第九条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第十条财评标准:
1、工程类和服务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20万元(含)以上,
2、货物类项目: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
第十一条限额标准:工程60万,货物及服务30万。
第十二条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根据年初预算以及配置标准依法组织采购,线下签订合同,在电子卖场采购后生成电子合同,并在政府采购预算备案系统一次性登记备案,凭电子合同及线下合同、发票、备案函、采购审批单、验收单等资料进行报账。
(1)采购前通过询价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选择价格、质量具有优势的供货商,或者以其他方式确定供应商。
(2)1万元以上的采购报党组会研究,确定供应商。
(3)填写采购申报审批单,审批后签订线下采购合同组织实施并验收。
(4)依法通过电子卖场采购,开发票,签电子合同。
(5)在政府采购预算备案系统一次性登记备案。
(6)收集资料报账。
第十三条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货物、服务、工程采购项目),在实施采购活动之前,由采购人自行登陆“xx县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提交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采购人依法依规选择采购项目属性及采购方式,携带相关资料向县采购办进行采购项目备案,并报相关领导阅处后,获取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人依法依规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将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中备案。
(1)准备资料:①集体研究会议记录;
②采购计划书(含:资金来源、采购预算、采购内容、要求和申请的采购方式及付款方式);
③评审结论;
④工程类采购需报送立项文件。
(2)在政府采购预算备案系统填写并打印《政府采购资金及项目登记表》、《政府采购计划登记表》
(3)报送县政府采购办备案,并报相关领导阅示。
(4)单位携上述资料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制作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并论证;
按流程在xx省政府采购网公示后进行相关采购活动。采购活动结束后,中标及成交结果,以及采购合同须在xx省政府采购网公示。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单位应将合同副本报采购办备案,并在政府采购预算备案系统进行电子备案。
(5)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单位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发票、合同、备案函、验收单等资料进行报账。
第十四条签订采购合同。
(一)政府采购项目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订立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府采购合同一经确定,相关办公室应按照规定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三)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或终止,相关办公室应将变更或终止的理由及时书面报送财务股。
第十五条验收与结算。
(一)加强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管理。组建验收小组,按照合同约定,组织专业人员对所购货物、工程和服务进行验收,据实填报政府采购验收单,出具验收证明。
(二)验收小组成员不得由请购、采购、财务部门人员担任。
(三)供应商供货完毕,经验收合格,凭验收证明办理款项支付,送财务股做相关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需新增政府采购项目,要按照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主管副局长审批,1万元及以上的,需经局长审批。
第十七条相关办公室应建立政府采购业务工作档案,做好政府采购文件、档案保管工作,防止遗失、泄漏。政府采购文件包括采购预算、政府采购登记表、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质疑答复、中标通知书、采购合同、项目成果、验收证明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八条定期通报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采购业务开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采购风险,堵塞管理漏洞。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应依法公开。
第二十条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包括:采购内容、采购范围、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采购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二十一条政府采购工作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的检查监督。局纪委参与和监督重大政府采购事项。
第二十二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不按规定招标或分拆项目规避招标、擅自变更采购项目及方式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按照县财政局规定,政府采购项目结转两年及以上未使用完毕的资金,视同结余资金,收回县级财政总预算统筹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涉及预算内指标和基本建设的资金结余,结余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内的,返还采购项目单位;
结余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局收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合同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业务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提高管理效率,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对外签订、履行的劳务、买卖、租赁、建设工程、运输、仓储、保管、技术开发与转让、购买服务等各类合同管理。
第二章合同订立
第三条合同调查
(一)建立合同调查报告制度。在合同签订前,办公室需履行调查工作程序,认真调查有意订立合同所有当事人的经济实力、行业地位、资信情况、履约能力及信誉等,并出具调查报告。
(二)建立合同复核机制。相关办公室负责人组织人员对合同调查报告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告主管领导,研究确定合同谈判对象。
第四条合同谈判
(一)合同谈判实行联席制度。相关办公室应组成由业务、技术、财会、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的联席小组联合进行谈判,不得一人直接与对方进行合同谈判。
(二)资金额度较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经济合同,谈判前应咨询外部专家,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参与合同谈判。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合同谈判人员应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物美价廉、满足需要的原则,以维护本单位合法权益和厉行节约为宗旨,不得在合同谈判中假公济私、牺牲本单位利益谋取私利。谈判的重要事项和各方意见,应当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作为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合同文本拟定
(一)根据合同谈判结果拟定合同文本。
(二)合同采用统一标准文本,订立书面合同。
第六条合同审核
(一)建立合同会审制度。相关办公室应组织由业务、技术、财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共同对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联合会审,并对合同审核结果全面负责。
(二)重大经济合同应聘请法律顾问和外部技术专家审核合同条款。
(三)相关办公室依据合同会审意见,修改完善合同文本,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重大经济合同应履行集体议事决策程序。
第七条合同签订
(一)合同应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也可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委托书,由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二)严格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需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合同生效。
(三)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已签署的合同被篡改。
第三章合同履行
第八条合同履行情况监督
(一)合同履行办公室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全程监控。对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
(二)局纪检委对机关重大经济合同签订进行监督。
第九条合同纠纷
(一)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
(二)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做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四章合同结算
第十条合同价款支付
(一)合同经办人员应收集原始凭证资料,经审批后,及时提交财务股,办理合同结算。
(二)财务股对合同条款和结算票据进行审核,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结算,进行账务处理,确保合同履行。
第五章合同档案
第十一条合同登记归档
(一)相关办公室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结算、补充或变更、解除等情况。
(二)合同文本应统一分类和连续编号,并及时归档。
(三)加强合同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20年12月1日施行。
xx县自然资源局办公费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办公费管理,强化财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相关财务制度,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费、资料印刷费、报刊杂志费、水电费及邮电费等。
第三条办公费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使用,相关办公室不得自行购置办公用品。
第四条办公费实行预算管理,包干使用,不得突破年度预算指标。办公用品费、资料印刷费、报刊杂志费实行单项总额控制,水电费、邮电费实行定额控制。
第五条办公用品费管理
(一)年初由局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报分管副局长审批。财务股根据部门预算核定办公费控制数,报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下达给办公室包干使用。
(二)局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报刊杂志的统一采购和管理。符合政府采购目录范围的,到政府采购定点单位(服务商)购买,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履行政府采购相关程序。
第六条资料印刷费管理
(一)提倡无纸化办公,从严控制公文、资料印刷费支出。清理精简文件、材料、内部简报和刊物。
(二)资料印刷费结算时,需提供印刷厂发票及印刷费明细单。
第七条报刊杂志费管理。订阅报刊杂志,应贯彻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从严从紧掌握。不得用公款订阅非业务需要的报刊杂志。
第八条水电费管理
(一)局办公室根据年度节能减排工作计划,制定机关水费、电费等节能降耗指标,实行定额控制。
(二)采取有效节能措施,控制机关水费、电费支出,不得超预算。
第九条邮电费反映单位支出的信函、包裹、货物的邮寄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等。按照年度预算从严掌握,各种预交话费凭证及个人电话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条本细则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xx县自然资源局会议费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会议费管理,进一步控制和精简会议,改进会风,节约会议费开支,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和《xx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召开会议应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规模,建立健全会议审批管理制度。
第三条会议费由县级财政安排,纳入部门预算,执行中不得突破。
第四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
我局召开的会议按照《xx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标准执行,会期均不得超过一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
列入单位年度会议计划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等。参会人数一般不得超过50人。
第五条会议审批制度。
编报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数量、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经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后,编制年度会议预算,报县财政局批准。
第六条按照批准的会议预算从严控制。严控会议规模,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不得超过规定的人数。
第七条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传达、布置类会议以及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内容的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并控制规模,降低会议成本。
第八条不能够采用电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会议场所。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第九条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在xx县召开。因会议内容需要,必须到外地召开的,应在会议召开地定点饭店召开。严格禁止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第十条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第十一条会议费开支标准。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如下:会议综合定额标准为200元/人天,其中:住宿费100元/人天、伙食费80元/人天,其他费20元/人天。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会议费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
第十二条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
第十三条会议费报销结算。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并由经办人、相关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主管副局长签字。大额资金按照审批权限签批。
第十四条财务股根据会议计划和会议预算,审核会议费报销凭证,按照规定支付会议费。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会议费支付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六条实行会议公示制度。召开会议要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十七条实行会议报告制度。财务股于每年3月底前,将机关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汇总后报县财政局。
第十八条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
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
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第二十条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二十一条违反规定计划外召开会议、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违规报销与会议费无关费用的,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会议费执行情况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xx县自然资源局培训费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局机关培训费管理,提高培训效率和质量,节约培训费开支,根据《xx县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举办培训要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培训质量,节约培训资源,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条局机关建立培训计划编报和审批制度。各相关办公室要在每年1月份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名称、对象、内容、时间、地点、参训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经主管副局长同意,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第四条培训费实行预算管理。财务股根据部门预算落实情况审核培训计划,提出经费安排意见,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后施行。
第五条年度培训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年度预算执行中,因工作需要或财政等部门追加培训预算,确需临时增加培训的,报局长审批。
第六条培训费开支范围。培训费支出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其他费用。
第七条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510元,其中:住宿费350元,伙食费100元,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60元。
综合定额标准是培训费开支的上限,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培训费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
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报到撤离时间分别不得超过1天。
第八条讲课费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0元;
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000元;
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第九条培训实行分级管理,原则上不得下延至县及以下。
第十条开展培训应当在开支范围和标准内,择优选择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部门行业所属培训机构、高校培训基地以及人事部门认可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项目。
第十一条组织培训的工作人员控制在参训人员数量的5%以内,最多不超过10人。
第十二条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
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7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第十三条培训费报销结算。报销培训费应当提供培训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并由经办人、相关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主管副局长签字;
大额资金按照审批权限签批。
第十四条财务股根据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审核培训费报销凭证,按照规定支付培训经费。对未履行审批备案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五条讲课费、小额零星开支以外的培训费用,应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六条培训费执行情况应按规定时间报县财政局。
第十七条培训费执行情况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xx县自然资源局公务接待费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接待费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公开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三条公务接待费由县财政局核定,列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公务接待费要严格执行标准,超预算不予报销。
第四条实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公务接待前,填写公务接待审批表,由局长审签。接待费申请报财务股,由财务股根据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接待费支出。
第五条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公务活动结束后,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由局长签批。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六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
第七条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招待范围。
第八条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控制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九条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属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条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一条接待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管理规定执行,一律用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费按照规定实行预算和决算公开,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xx县自然资源局差旅费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嘉财行【2019】2号《xx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各单位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差旅费实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员需填报公务出差审批单(见附件2),经局长审批。
第四条住宿费报销标准:机关工作人员省内出差,每人每天530元标准,省外出差,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件3)。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住宿费在补助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五条交通费报销标准:出差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级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 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 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 (不包括出租小 汽车) |
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 卧),高铁/动车商务 座,全列软席列车一 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厅局级及相当职务人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 卧),高铁/动车一等 座,全列软席列车一 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 卧),高铁/动车二等 座,全列软席列车二 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第六条市内交通费包干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市外每人每天80元,市所属其他县每人每天60元。
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出差当天往返的机场大巴、地铁费用凭据报销。
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七条伙食费补助标准: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城内出差每人每天100元,xx市及省内其他地级市(州)市区每人每天100元,省内其他县(市)每人每天80元,县内其他区域每人每天60元。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3)。
省内出差伙食补助费按规定标准报销,省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八条未经审批乘坐飞机的,财务部门不予报销。
第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乘坐飞机、火车、轮船时,不得通行机场、车站、码头的贵宾通道,不得使用要客休息室。
第十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方式结算。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要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住宿费发票、公务卡支付票据、相关文件通知等凭证。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十三条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
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十四条各相关办公室要加强对本办公室人员出差的管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共目的的差旅活动;
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十五条加强机关差旅费管理,严格控制差旅费预算规模。相关领导、财务人员要严格差旅费报销的审核,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违反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局机关。
第十九条本管理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五、评价与监督管理制度
xx县自然资源局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以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发展为目标。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
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局内部审计工作设在财务股,负责履行局内部审计职责;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和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对所属单位领导任期经济责任(离任)进行审计;
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讨和业务技能培训。
第五条局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审计局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第六条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活动及所管理项目执行情况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从事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后续教育,本单位应当予以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九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保护内部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章内部审计职责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按照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局财务股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审计机关对直属单位的审计检查工作。
2.拟定审计方案,确定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事项、内容、方式、目标、时间安排等。
3.对所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4.对所属单位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6.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内部审计事项。
7.按照规定,可聘请社会中介组织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重要经济活动、重大经济事项、重要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二)局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审计部门对本单位的审计检查工作。
2.对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预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所承担的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法律、法规和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进行审计监督,并及时向局财务股报告情况。
第四章内部审计程序
第十一条根据上级部署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内部审计计划,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根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内部审计组;
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配合内部审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三条审计组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审计结束,应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形成审计结论与建议,及时向被审计单位沟通反馈,并形成审计报告。
第十五条审计报告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初稿之日起五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审计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书面意见进行研究核实,形成审计报告,报送主管副局长审定。
第十六条审计组根据领导审定意见,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送达送被审计单位。
第十七条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罚的,应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必须执行审计决定。
第十八条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局领导提出具体意见。在等待处理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xx县自然资源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县自然资源局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xx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活动。
第三条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
第四条财政安排的部门预算支出的绩效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事前设定目标、事中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正公开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预算绩效管理信息要依法逐步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预算绩效管理根据管理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产出绩效进行,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效果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县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预算批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六)各级监督检查部门的审查结果报告及决定。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包括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分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
第八条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管理、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和整体支出绩效管理。
第九条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包括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和整体支出绩效管理。
第十条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是: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第三章预算绩效管理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预算绩效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由财务股牵头组织,相关事业单位负责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职责分工:
财务股职责:
(一)负责制定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组织、协调机关各相关办公室及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审核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对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或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改进意见并督促落实。
事业单位职责:
(一)负责制定部门预算项目的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管理目标、绩效管理流程,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具体组织实施、指导所分管项目的绩效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报送绩效目标,并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四)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撰写绩效报告;
对所分管项目的承担单位报送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对所属单位实施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规定时间将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财务股。
(五)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四章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
第十四条局机关各相关办公室和事业单位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对确定为绩效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支出,设定绩效目标,编制预算绩效说明,制定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六条预算绩效说明要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第十七条绩效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指标要针对绩效目标编制,遵循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系统性、经济性原则。
第十八条绩效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绩效管理对象的指标,由县财政局制定。主要包括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两方面内容。其中:项目决策包括目标设定、决策过程和资金分配等内容;
项目管理包括资金到位、资金管理和组织实施等内容。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职能、行业性质和专项特点设定的指标,由预算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制定。主要分为产出指标和效果指标两类。产出指标反映与绩效目标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提供情况,包括产出数量、质量、时效和成本等内容;
效果指标反映与目标相关的预算支出预期结果的实现程度,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内容。
第十九条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在批复年度部门预算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等内容,作为预算部门执行及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五章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预算执行中,相关办公室、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二十二条相关办公室、单位应当对绩效管理项目制定具体的绩效实施计划,并报财务股备案。
第二十三条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相关办公室、单位要及时与财务处沟通,并采取矫正措施。
第二十四条相关办公室、单位要及时统计预算执行中有关绩效数据,按照县财政局统一要求编制预算绩效运行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财务股,由财务股汇总后报县财政局。
第六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预算执行结束后,相关办公室、单位要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和指标,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六条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预算年度终了三个月内,完成项目绩效的总结分析、绩效报告、绩效审核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七条绩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五)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原因。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八条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十条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各股室、单位应当对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章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绩效审核或评价结果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根据每项具体指标的重要程度设定相关分值,满分为100分,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分值各为50分。根据项目得分结果划分四个评价级次,其中:总分为90-100分(含90分)的项目为“有效”,75-90分(含75分)为“基本有效”,60-75分(含60分)为“一般”,低于60分的为“较差”。
第三十二条各股室、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财务股负责解释。
2020年12月1日
xx县自然资源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国家资金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章监管职责
第二条成立专项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财务室。由财务负责人为组长,成员由财务室及有关业务股(室)人员组成,承担专项资金管理、检查、监督职责。
第三条专项资金监管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制。财务室是专项资金管理的牵头单位。负责统一申报财政项目资金;
协调各业务股(室)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落实各项专项资金;
负责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
对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与效益进行跟踪检查;
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审计,协调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第三章监管内容第四条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管理。重点监管项目申报是否符合规定;
补贴程序是否公开公正;
是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是否按照计划执行;
项目实施资料及档案是否完备;
政策宣传是否到位。
(二)资金管理。重点监管专项资金是否按照程序及时足额拨付;
是否滞拨滞留资金;
是否进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批复使用资金;
是否存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问题。
(三)绩效评价。重点监管专项资金是否实现项目预期目标及资金使用效益。
(四)其他管理。重点监管是否存在虚假申报、虚报冒领、骗取资金问题;
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
对有关部门审计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协调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监督整改情况。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五条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协调机制。由财务室牵头,侧重专项资金检查;
各业务股(室)、事业单位配合,侧重项目管理检查;
共同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年对专项资金进行1-2次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及不定期检查。
第六条财务室每年对专项资金进行一次审计检查,审计结果实行年度通报制。
第七条加强落实整改措施的检查监督。对有关部门在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逐级进行调查核实,监督违纪股室或事业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八条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九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犯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虚报瞒报、骗取资金、挤占挪用、滞拨滞留专项资金以及未按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的,根据有关规定,全额追回已拨付的资金,并减少或取消下一年度资金安排。
第十条对违纪单位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建议同级党组织及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xx县自然资源局部门经费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做好我局政府部门绩效管理工作,保证资金安全高效,根据《xx省预算目标管理办法》和《xx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内容及范围
考核内容:部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
1.局机关财务:考核机关经费管理。
2.有关办公室:考核部门资金管理。
3.事业单位:考核部门经费管理。
二、考核组织机构
部门经费管理绩效考核工作由局财务股牵头,各相关办公室和事业单位配合,负责部门资金的前期认证、风险评估、项目申报、制定实施方案和绩效管理制度、计划下达、资金使用管理、对下拨资金使用单位进行绩效考核等工作。
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部门经费绩效管理考评内容及赋分标准
1.考评内容:包括预算管理、决算管理、政府采购及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
2.赋分标准:指标总分值100分。
⑴预算管理40分
按程序及时、准确报送预算及预算绩效目标得10分,报送不及时的不得分;
完整、真实、细化编制预算,并且依据充分得10分,不完整的扣5分,按规定时限编报部门决算得30分。
⑵决算管理40分
按时编报部门决算得20分,不按时编报的不得分;
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得20分,数据存在严重错误的不得分。
⑶政府采购管理10分
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并及时进行资金对账的得5分,不及时对账的不得分;
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限时采购的得5分,不及时采购的不得分。
⑷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10分
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10分,每降低10个百分点扣1分,以此类推。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局内部考核采取自我评估和综合评价的方法。
(一)自我评估
相关办公室、各单位对绩效管理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连同绩效考评相关材料一并报财务股。
(二)跟踪检查
相关办公室、各单位要对对绩效管理指标进展、完成质量和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评估报告
每年底,各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部门经费管理进行综合评价和自我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连同绩效考评相关材料一并报财务处。
(四)汇总上报
财务股负责调度、审核、汇总专项资金和部门经费自我评估情况,并进行综合评价后,报上级考核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办公室和事业单位,要按照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把专项资金和部门经费绩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对部门经费要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绩效管理办法,制定管理流程,明确资金使用责任主体,完善管理机制,做好绩效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相关办公室和事业单位,要把专项资金和部门经费绩效管理落实到位。要强化绩效管理的过程管控,及时纠正工作偏差,保证在既定时限内取得工作实效。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有关绩效管理工作,提供真实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工作。已确定的年度绩效管理指标不得擅自更改,防止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切实把专项资金和部门经费绩效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xx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1日
附件1
xx县自然资源局出差审批单 | ||||
出差日期 | 年月日—年月日共天 | 申请部门 | 局办公室 | |
出差事由 (地点) | 出差用车 | |||
出差人员 | 姓名 | 职务 | 姓名 | 职务 |
部门负责人意见 | 部门分管 领导意见 | |||
局长意见: | ||||
经办人: | 申报日期: | 年月日 |
附件2
财政部分地区、分级别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表
单位:元
省份 | 住宿费 | 伙食补助费 (人,天) | ||
省级及相当职级 人员(普通套间) | 正副厅长及相当职级 人员(单间或标准间) | 其他人员(单间或 标准间) | ||
北京 | 800 | 500 | 350 | 100 |
天津 | 800 | 450 | 320 | 100 |
河北 | 800 | 450 | 310 | 100 |
山西 | 800 | 480 | 310 | 100 |
内蒙古 | 800 | 460 | 320 | 100 |
辽宁 | 800 | 480 | 330 | 100 |
大连 | 800 | 490 | 340 | 100 |
吉林 | 800 | 450 | 300 | 100 |
黑龙江 | 800 | 450 | 310 | 100 |
上海 | 800 | 500 | 350 | 100 |
江苏 | 800 | 490 | 340 | 100 |
浙江 | 800 | 490 | 340 | 100 |
安徽 | 800 | 460 | 310 | 100 |
福建 | 800 | 480 | 330 | 100 |
厦门 | 800 | 490 | 340 | 100 |
江西 | 800 | 470 | 320 | 100 |
山东 | 800 | 480 | 330 | 100 |
青岛 | 800 | 490 | 340 | 100 |
河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湖北 | 800 | 480 | 320 | 100 |
xx | 800 | 450 | 350 | 100 |
广东 | 800 | 490 | 340 | 100 |
深圳 | 800 | 500 | 350 | 100 |
广西 | 800 | 470 | 330 | 100 |
海南 | 800 | 500 | 350 | 100 |
重庆 | 800 | 480 | 330 | 100 |
四川 | 800 | 470 | 320 | 100 |
贵州 | 800 | 470 | 320 | 100 |
云南 | 800 | 480 | 330 | 100 |
西藏 | 800 | 500 | 350 | 120 |
陕西 | 800 | 460 | 320 | 100 |
甘肃 | 800 | 470 | 330 | 100 |
青海 | 800 | 500 | 350 | 120 |
宁夏 | 800 | 470 | 330 | 100 |
新疆 | 800 | 480 | 34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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