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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尽(6篇)

发布时间:2024-08-13 08:00: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二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尽

  

  全文共计2795字

  当前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其对策分析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下面,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以及对策建议分析如下。

  一、当前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背“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

篇二:二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尽

  

  ----------------------------------------------抓主业问题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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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抓主业问题调研报告

  2017年,**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领导和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纪委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明党的政治和组织纪律。全年共查办违纪违法案件3件3人,配合县纪委查办2件经济案件,镇纪委也荣获了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先进单位。2017年,**镇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的领导和指导下,以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为契机,切实贯彻落实县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继续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使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得到了增强,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落实“两个责任”,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

  严格贯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标本兼治,是从根本上遏制腐败问题的关键。镇党委始终把“两个责任”的落实摆在全局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不断强化。

  一是高位推动。镇党委每年都制订了《**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等强化“两个责任”文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逐项分解落实到党政班子成员,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机制。镇党委书记先后多次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纪委案件办理等专项工作汇报,从高位上推动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是层层落实。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各村(居)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确保责任传导到位,镇党政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全镇干部职工“一岗双责”意识得到切实增强,形成覆盖全镇的党风廉政建设立体责任体系,实现了党风廉政建设有人抓、有人管。

  二、践行监督执纪

  “四种形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

  今年以来,**镇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从学习教育、警示提醒、监督防范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把反腐倡廉关口前移,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新常态。

  一是以防为先,强化学习教育。通过班子成员专题学习、镇村干部大会、廉政党课、知识测试等形式,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全面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活动,使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弄清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和目的要求,增强学、守、用的自觉性,做到学习党规党纪常态化。

  二是以谈为主,及时警示提醒。针对不同情形,采取提醒谈话、组织约谈、诫勉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不同方式。坚持做到“2个必谈”,即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谈,存在廉政风险点问题必谈。

  三是以改为本,加强监督防范。镇纪委把整改作为监督问效的落脚点,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监督常态。一是紧盯问题整改。围绕酒桌办公、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农村贫困户评议、救灾物资发放等重点工作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积极参加监督,防范于未然;二是纳入综合考评。将“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用在日常,形成常态,成为推动工作的“催化剂”。

  三、适应新情况新常态,正确履行纪检监察的主责主业

  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纪律检查机关,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和工作在农村的党员、干部,是直接监督管理基层党员干部、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力量,是我们党和政府纪检监察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一是当前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

  1、同级监督难。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长期存在,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作为党委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容易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不能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抓与不抓一个样、抓好抓坏一个样”现象客观存在。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

  避监督,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着乡镇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2、“四风”根治难。当前,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一是“不能”的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设计不够符合实际情况、不够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中难度增大。二是“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乡镇想一下子根治则比较困难,如严禁午餐饮酒规定,对于农村党员干部,受民风习惯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三是“不想”的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尚未完全形成带头践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规定,在工作生活中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模范遵守,而是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刮风论”、“过头论”、“影响论”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负面影响。

  二是工作对策

  1、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

  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2、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及时出台“纪检监察机关再监督实施办法”,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后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3、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魔高一尺”更要“道高一丈”,必须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大预防、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作用,让作风问题无处遁形;坚持“长常”二字,抓早抓小抓细节,节点治理、逐层推进,以“燕子垒窝”的恒劲、“蚂蚁搬家”的韧劲,杀几个“回马枪”、来几个“回头看”,不断坚持、巩固、深化,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四、聚焦群众利益,认真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

  为切实贯彻落实县委《关于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精神,着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镇严格对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是精心安排、健全组织。**镇党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有效安排部署自查自纠工作: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县纪委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镇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实施方案》文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二是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乡村两级干部及党员干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开展全面排查,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剖析、查摆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落实整改。

  二是突出重点、合理安排。一是明确集中治理活动的主要内容。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主要在整治和查处基层干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基础上,要把专项整治作为解决问题的经常性手段,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二是明确专项整治的时间节点。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6月30日前);查找问题阶段(2017年9月25日前);整改处置阶段(2017年12月25日前);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2月28日前);成效评判阶段(2017年4月30日前)。三是明确集中治理的工作要求。首先是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治”工作在镇党委领导下进行,由镇纪委牵头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负其责,村(居)委会、镇直(办)各单位具体实施;其次是落实工作责任,“集中整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机制;

  再是挺纪在前,从严惩处,镇纪委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最后是多措并举,综合治理,认真实施村(社区)“131”治理模式,继续深入推进“连心、强基、模范”三大工程,进一步强化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规范组织职责,规范工作运行程序,规范干部行为,加强村(居)务监督,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基层。

  三是整治及时、措施得力。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全镇党员、干部的先进性、荣辱观、党风党纪和警示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强化党员干部的人品、官德、党性修养。

  2、加强对干部队伍的作风整顿,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对违犯法纪党纪政纪的干部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规范干部行政行为。对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和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或给国家、集体利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与后果的要直接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

  3、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党务、政务、财务、村务和办事公开制度,完善财务管理、民主监督、工程招投标制度。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干部教育引导。充分利用各种会议、搞好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通过网络、有线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墙报、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向基层群众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规知识。加大对强农惠民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五、精准监督,为脱贫攻坚提供纪律保障

  强化监管抓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纪委监督职能,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的监督检查,以严的纪律保障扶贫工作落实。加大扶贫领域惩防体系建设。

  一是围绕落实抓作风建设。将扶贫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作风方面问题作为监督重点,加大纠风力度,转变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在精准扶贫工作实施前,明确要求干部开展帮扶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由镇纪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扶贫项目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检查,及时发现、纠正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实行惩防结合,以防为主。同时充分协调各部门、各工作组有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到基层。

  二是突出重点抓产业建设。对镇村扶贫干部和贫困户按照

  “结对帮扶”“一户一方案”的产业布局,为贫困户量身定制的脱贫措施实施情况和产生的实效进行逐个督查。杜绝干部假扶贫,群众假脱贫,确保了真正做到对象、目标、内容、措施、考评“五个精准”要求,切实找准了产业扶贫精准发力点。

  六、村(社区)组织“131”治理模式工作开展情况

  自去年底市出台试行“131”治理模式意见后,**镇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总体进展顺利、工作氛围浓厚,试点经验和成效初步显现。在村(社区)中建立村(居)务监督机制,制定了完善的工作程序和规范的工作制度,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重点对村(居)务决策、村(居)务财务公开、社区工程建设项目等实施全程监督。

  一是成为民主监督的平台。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事前参与决策、事中积极参加、事后及时公开的机制,把监督渗透到村级事务管理的方方面面,使村干部处处受到群众监督,让监督更加全面有力。过去村务公开往往局限于财务公开,在监委会建立后,村务监督由单纯的财务监管向全面村务监管延伸,主要涵括监督政策落实、监督村务决策、监督村务执行、监督村务公开、监督村财务、监督村集体资产、监督村集体资源、监督项目建设和征地拆迁、监督村干部勤政廉政及工作作风,极大地扩大了监督范围。

  二是成为民主决策的桥梁。监委会成员既是监督员,又是信息员、宣传员,是群众反映民意的窗口,传达政策决策的扩音器,构成了村级民主决策的桥梁。群众乐意将“心里话”说给监委会听,监委会成为了群众表达民意的发言人,掌握着第一手民意信息,能使决策兼顾公平、主持公道。监委会作为单独的机构,虽然不具备决定权,但可以列席村两委会议,了解具体决策产生的依据、背景、实施过程等。当村两委决定的事项不被部分村民所理解时,监委会的职能还包括主持公道,解释疑惑,通过宣传解释,使得村民心悦诚服地接受正确的决定。

  三是成为民主管理的岗哨。村务监督委员会参与民主管理,可以化解村民矛盾,减少基层上访。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了村干部“不能腐败”,村民不能破坏村规民约,为村级治理创造了良好环境,大量的矛盾被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幅减少上访事件。村务监督委员会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形成更为科学的决策,保证群众利益得

  到维护。

  四是成为干群关系的粘合剂。监委会建立后,村务工作通过监委会向群众全程公开,有效化解了一些原本矛盾重重的事项,使村风、党风明显好转。特别是当村民对村里一些重大决策有异议或财务方面有疑问时,监委会能及时明察细究,并解惑释疑,有效地消除了村民对村务活动的各种猜疑和不信任,使村民和村干部的关系更加和谐,有效减少了因沟通不及时、解释不透彻、相互不信任等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问题。“凡事按照‘规章制度’办,村干部执行力更强,百姓也更加满意。

篇三:二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尽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

  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公共政策与政策分析

  作

  者

  王昕炜

  考试批次

  东财2012年三月课程考试

  学籍批次1103学习中心

  安徽省直奥鹏学习中心

  层

  次

  专升本

  专

  业

  行政管理

  完成时间2012年2月12日

  题目2:如何理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一现象?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是存在于当今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工作中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他们口头上喊的是政策执行的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的口号,实际上是政策被“变通”的表面一致,但却阳奉阴违执行。或者象征性、“走过场”式的执行。出现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贯彻执行中的“折扣”现象,上面“风声大”,下面“雨点小”。

  一些政策被歪曲和修改,结果与决策者的初衷南辕北辙。“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本位思想和执行力,不仅使上级政策遭受“棚架”,也严重损害了基层群众的根本利益。这实质是蔑视上级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导致政策无法得到真正地贯彻落实,甚至收到与初衷相悖的绩效。所以要坚决加以制止。揭开浮华面纱,探究背后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三方面所致:

  一是政策缺陷滋生成长土壤。我国目前处于特殊的历史发展阶段,一切都处在探索尝试阶段,这就难免造成一些政策的制订,缺乏科学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出现“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现象,既给政策的执行带来一定的困难,也使一些执行者有机可乘,钻政策空子,玩“擦边球”。

  二是理念缺失成为罪魁祸首。一些政策执行者“官本位”思想严重,或“地方主义大于天”,或经不起发展中的各种诱惑,世界观、人生观发生变形,个人“私欲”膨胀,这种“为民”理念的缺失,必然会导致人情、金钱大于政策,个人关系高于组织原则等不正常现象,使一些“为民”、“惠民”政策遭受歪曲和滥用。

  三是监督缺位造就执行暗箱。权力的正确运用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体系。我国的监督体系还很不完善、不健全,监督形式单一,部分监督机制形同虚设,一些刚性监督手段“被搁置”,难以形成对政策执行者的有效约束。久而久之权力不断膨胀,监督逐渐弱化,最终权力如“脱缰之马”,难以控制。

  要解决这个问题:

  首先,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就必须树立实事求是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坚持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使自己制订的政策符合客观实际。

  其次,思想认识到位、积极付诸行动,领导以身作则是政府执行力的内在要求。提高政府执行力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领导如果能以身示范,率先多做少说,对各项工作真抓实干,政府执行力的提高就不是一件难事。

  第三、建立公开透明、富有实效的监督监管新机制,让政策的执行在阳光下进行,实现上下一体、团结一心的政策执行体系,真正让政策惠及基层广大民众。

  第四、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高执行效益

  。立法健全,执法严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是良好的法制社会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可以制止政策执行中的滋生的腐败等一些犯罪的发生,还可以影响社会成员对政府的理解和配合,进而影响政府本身的执行力。

  总之,政府执行力涉及方方面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集合各方面的力量,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题目3:请结合实例说明公共政策执行的经济手段

  什么是公共政策执行的经济手段

  ㈠公共政策执行手段分类

  公共政策执行手段是指政策执行机关及其执行者为完成一定政策任务,达到一定政策目标,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执行手段主要分为以下四类: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思想诱导手段和经济手段。

  ㈠什么是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指根据客观经济规律和物质利益原则,利用价格、工资、利润、利息、税收等各种经济杠杆,调节政策执行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以促进政策顺利实

  施的方法。各种经济手段的功能不同,需根据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经济手段。

  经济手段是采用价格反映全部成本的原理,从影响成本和效益入手,引导经济当事人进行行为选择,以便实现公共政策的目标。当某些情况下不适用市场机制时,就要求有政府干预,结合政府法规共同实现目标。经济手段一般的形式有:收费、补贴、押金—退款制度、市场创建及执行鼓励金等类型。

  经济手段在治理环境污染中的应用

  ㈠应用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的特点

  环境污染在经济学中被称为外部负效应,即某一产品的社会成本大于生产者私人成本的现象。采用经济手段治理环境污染,事实上是将环境污染这种外部负效应予以成本化。允许污染者自行决定采用何种方式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标准,从而节约社会成本。同时也刺激排污企业进行工艺创新与技术开发,降低污染排放。在治理环境污染中采用经济手段,比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更加灵活,也更易实施。

  ㈡国外相关实例

  欧盟国家在处理油漆桶、硫酸瓶、电池等有毒垃圾时,往往采用押金-退款制。即生产商先向管理机构付部分押金;生产商将油漆出售给销售商时,要收取部分押金;等销售商将用过的油漆桶送到回收站时,可以将押金取回;回收站再到管理机构处将押金取回。这一方法可以回收有毒垃圾,减少土地污染。

  ㈡国内相关实例

  排污收费和排污权交易是目前国内外采用的最具有代表性的经济手段。为追求自身利润的最大,企业将趋于过少的污染控制。而排污收费和排污许可又要求企业把污染排放控制到规定以内,使企业可以在交排污费和控制污染之间自由选择。

  在制定排污收费政策方面,我国先后于1982年、1988年公布实施了《征收排污费暂

  行办法》和《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并于2003年7月1日开始实施《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在制定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政策方面,我国在1988年6月,确定在上海、北京、天津、沈阳等18个城市进行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的试点工作;到1996年,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普遍实行了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制度。在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通过排污许可证的买卖,运用经济手段,控制企业排污。

  题目4:请你分析中国公共政策执行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我国公共政策执行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敷衍

  指公共政策执行者在实施政策的过程中只做表面文章,将政策束之高阁,阳奉阴违,敷衍塞责,从而使政策变成了一纸空文,根本谈不上解决具体问题,实现具体目标。

  2、政策选择执行

  一些政策执行主体往往对政策“断章取义、为我所用”,只执行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不符合自己利益的部分就不执行,这种选择性执行使完整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变得残缺不全,政策的整体功能难以发挥,政策目标的实现也必然大打折扣。

  3、政策附加

  政策附加的主要特点是执行者在原政策的基础上自行设置“土政策”,打着结合地方实际的旗号另搞一套,自行其是,谋取私利,从而导致政策执行变形。

  4、政策歪曲

  公共政策执行者在传达和执行中对政策精神实质或部分内容有意曲解,从而导致政策失真,甚至被替换为与原政策完全不同的“新”政策。

  5、政策抵制

  公共政策执行者对现有的政策不认同、不接受,从而产生抵制情绪,使公共政策不能够执行到位,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6、野蛮执行公共政策

  我国在公共政策执行过程中普遍存在着滥用行政手段的现象,有的公共政策执行人员对执行对象动辄命令、强制,使执行对象从心理上和行为上难以接受。行政手段在执行中扭曲变形,演变成野蛮执行,导致干群关系紧张,极大地影响了执行效果。

  出现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1、政策本身的原因

  政策本身的质量问题是影响政策执行效果的首要因素。一项政策能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往往取决于政策本身是否科学合理。政策执行偏误产生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政策本身存在着缺陷,有漏洞可钻。政策是否存在缺陷主要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一是策是否合理;二是政策本身是否明晰;三是政策是否“前后左右”协调一致;四是政策是否多变。

  2、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

  任何一项政策最终要靠执行主体来实施,现实中政策执行偏误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政策执行主体的原因造成的,这表现在:

  1)政策执行主体的素质不高

  由于历史种种原因,一些政策执行者文化水平低导致行政决策水平低;职业道德差导致行政道德滑坡;行政责任观念淡薄导致争荣誉而避责任;理论水平低导致官本位思想严重。少数领导干部没有系统接受现代政策、科学知识的训练,很难形成科学行政必备的系统观念、战略远见、迎接挑战的心理素质以及自觉接受监督的民主意识。这些弱点难免对政策执行产生不良影响。

  2)执行主体法制观念淡薄

  从行政的角度看,中国政府机构的规范化、法制化程度不高,变化的随意性很大,人治色彩浓厚。政策执行中随处可见官僚的“任性专断”,不依法行政是造成公共政策执行效率递减的重要原因。

  3、政策沟通和宣传的渠道不畅通

  我们很多政策原本是惠民政策,是为大多数人的利益制定的政策,但是由于宣传和沟通的不到位,一些人不了解政策而产生抵触政策倾向。特别是,有些政策触及少数人的利益,这部分人蛊惑那些不知实情的人抵触政策的实施,使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进而导致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总之,和谐社会需要我们的政府增加公共政策的透明度、提高政策的执行力,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

篇四:二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尽

  

  管理方略MODERNENTERPRISECULTURE浅谈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履行职责存在的困难及对策思考马国彬神华北电胜利能源有限公司中图分类号:D630.9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674-1145(2018)9-179-02摘要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与政治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治理党风政风,强化作风建设和监督,一刻不停歇地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纵深,对新时期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组建一支敢于监督、业务熟练的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既是新时代做好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必要,也是国企健康发展的根本。如何针对现实问题,进一步加强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高队伍整体能力,履行好党赋予的职责,是一个着重需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文章通过阐述了加强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分析了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对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履行监督职责的对策和建议进行了探讨。关键词   纪检监察工作   现实意义   困难与问题   对策建议一、引言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精神和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诸多不足。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是国企各级纪检监察队伍必须加以认真考虑和探究的新课题。二、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面临的困难与问题纪检监察队伍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权力,是最重要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构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必须把监督责任牢牢扛在肩上,强化担当,使得党内监督全覆盖。但实际工作中,国企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在履行监督责任时,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一)同级监督难对同一层次的党政领导干部监督存在一定的障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思想上有障碍。国企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作为党支部(党总支)班子成员,“在同一屋檐下”,监督主体在职务晋升、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等都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检委员没有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组织领导概念弄清楚,过多地盲目服从,而弱化了监督职责。“怕得罪领导、怕失去信任”的思想包袱难以逾越,不想、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2.实践层面上有障碍。长期以来,企业中部分领导干部认为企业应以生产经营、盈利为中心工作,党内监督流于形式,少数领导干部只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导致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履行层层受阻。(二)“四风”根治难目前,国有企业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病源仍存在,根源一时间难以消除。1.制度笼子不够严密。监督机制、预防制度制订数量多、执行效果低、发挥作用小、问题突出。同时,有的制度从上往下直接套用,不符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工作的连贯性不强,执行起来有难度。2.监督渠道不畅通,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制度“不出门”,群众不知情,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电子礼品卡”、“快递送礼”等“高科技行贿”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监督带来了新的难点。3.自律环境没有形成。基层党员干部带头践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作风规定的思想自觉尚未完全形成,少数基层党员干部面对作风纪律规定,在工作生活中不以身作则,而是想如何避开监督不被发现。同时,“一阵风”、“找靠山”等错误的思想意识仍然存在,这些都为根治“四风”带来一定难度。(三)主业意识不强很多国企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都是兼职,都被赋予了其他众多工作任务,还有很多领导干部认为基层纪检人员工作任务较少,强加了一些其他与主业无关的业务。结果是主业变成副业,导致纪检监察职责不能很好的履行。(四)监督力度不够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被困在“好人”圈子里,充当“老好人”。他们不敢“唱黑脸”、动真格,无法推动管党治党严起来实起来硬起来,作风检查、惩治腐败力度不够,对自己、对同志不负责任。对发现的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重大决策和事项向其征求意见时,即便发现有不妥之处,仍然不讲原则、不分是非;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方式,缺乏创新,缺乏常态机制。(五)基层队伍建设偏弱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深入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MEC2018.9179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MODERNENTERPRISECULTURE管理方略神,不断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干部的执纪能力和素质也逐步得到提升,但企业的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仍然存在一些遗留问题。基层党组织纪检监察力量薄弱、无编制或工作人员少,有的单位虽然配备了1到2名纪检监察人员,但多为兼职。另外,虽然有编制,但单位中没有适合的人选,年轻的同志要么不是共产党员,要么其它条件不符,符合条件的要么年龄偏大,要么距离其它要求上有一定的差距,人员匹配与肩上承载的重任难很好地匹配,造成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达不到实际要求的现象。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原因分析国企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在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为什么会存在以上几个方面的问题呢?本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基层纪检监察队伍的工作失误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没有很好地认识党章规定的主业,没有厘清权力和职责的分界线,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导致在实际工作中时常出现越位、错位、缺位、失位现象。主要表现为:分不清主次与责任、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或问责追责不严不实等。(二)有的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不敢大胆履职由于各级纪律委员会的工作主要服从同级党组织的部署和安排。这往往导致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不敢监督同级党组织,害怕大胆的工作会冒犯领导,害怕履行职责。特别是在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党组织主体责任落实,发表选人用人意见时,怕领导不满意,以后工作难以开展,导致看领导眼色行事,监督责任没有落实到位。有的基层纪检检察人员力求稳定,履职意愿不强,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内业资料应付检查。有些纪检干部业务能力不强,没有干好工作的意愿,知识结构单一,监督能力落后,协调能力差,难以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无法很好地为基层纪检监察人员“撑腰”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无法直接参与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的考核、任命。只是一味的下达任务、传达精神、听取汇报、检查内业资料等。致使基层的纪检人员往往采取只听从同级党组织的态度,或者仅仅局限于指标任务的完成,形式主义严重。四、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职责,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是基础。企业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应该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如心如脑,言行合一、尽职尽责。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制度建设上织密监督的“笼子”,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制度刚性运行。要把“考核、问责”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健全考核制度,并与安全、生产经营平行考核。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同时,拓宽职工群众监督渠道,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使制度成为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有效遏制不良作风回潮。(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实现“监督”与“被监督”相统一。纪检监察人员既要做好监督的工作,又要始终保持接受监督的意识,强化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自觉接受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以此达到党组织信任,职工群众满意。(四)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职责,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突出做好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贯彻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明察暗访、责任追究力度。敢于较真碰硬,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五)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有新要求履行好监督职责,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应着力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本领建设。一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基层纪检人员的选择上有一定的话语权,为敢担当者担当。二是企业党委通过集中业务培训,案例讨论交流等形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三是加强纪检队伍作风建设,健全内部“再监督”,对涉及纪检监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坚一律从严查处,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执纪铁军。五、结语履行好监督责任是党章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职工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国有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因此企业应当从实际出发,紧紧围绕党的领导,遵守党的章程,落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建设。参考文献:[1]崔科.新时期基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研究[D].山东大学,2017.[2]龚坚.浅析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在推进企业合规经营中应具备的素质[J].人才资源开发,2018(10):85-86.[3]陈琼.基层央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现状及问题思考[J].金融经济,2014(18):191-192.[4]陶花.试论国有企业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在“三转”方面的难题以及改进建议[J].中国市场,2015(23):59-60+68.[5]李建芳.纪检监察部门如何在国有企业管理中承担监督责任[J].先锋队,2014(36):42-43.180MEC2018.9Copyright?博看网www.bookan.com.cn.AllRightsReserved.

篇五:二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尽

  

  浅析纪委开展同级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条件下,纪检监察部门以敢于亮剑的精神,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积极探索地方纪委实现对同级党委有效监督的路径,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成员的监督,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多维约束机制,确保权力阳光运行,深化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多措并举,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然而在基层工作实践中,由于干部思想认识上的差距及工作机制上存在的诸多问题,使同级监督工作依然步履艰难。

  一、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以丽江市为例,丽江市认真总结了近年来开展同级监督的工作经验,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研究制定了《丽江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实施办法》,并召开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会议,积极探索加强同级监督的有效途径。每年召开市纪委书记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廉政提醒谈话会议,会议由市委书记主持并作总结讲话,根据情况还邀请省纪委常委到会作指导工作,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作廉政提醒谈话。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班子成员,其他在职副厅以上领导干部出席会议。通过提醒谈话,大家互勉互励:一定要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时刻提醒自己廉洁从政。

  (一)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在开展同级监督工作中,一些部门负责人的思想上对从严治党与中心工作之间的辩证关系还没有理清,总认为监督严了,限制多了,反而会影响部门的中心工作,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会成为干部职工完成经济工作和发展任务的“绊脚石”,会影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会造成“为官不为”,阻碍中心工作的发展,从而对一些违纪问题不了了之。有些单位主要领导担心查处违纪案件会给本单位抹黑,以致年终考核时影响自己的政绩和干部职工的收入待遇,或者出于其他的利益考虑,对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交流中会尽量回避存在的问题,有不同程度的淡化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参与权、知情权、查处权,有意弱化基层纪检组织的监督职能。

  (二)同级监督开展的难点。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负责人认识不到位的同时,在现行体制下,基层纪检监察部门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基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编制等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吃里扒外”、“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尽力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联系的纪工委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还有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三)基层乡镇“三转”难。今年以来,丽江市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调整优化了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等等,丽江市纪委推进“三转”的力度大、速度快、成效明显。县(区)乡两级结合换届工作,相对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推行“三转”效果明显,但在推动部门和乡镇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则工作进展慢、起色不大。如部分乡镇纪委书记除主抓纪检监察工作外,同时还分管财务、党建、工会、环境整治、农业、城乡建设等其他工作,乡镇纪委副书记和纪委委员也绝大部分为兼职,“三转”难以落实,错位缺位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内转外难转。存在“退出容易进入难”的问题,如在转变监督方式方面,纪委退出了一些原来牵头的工作事项,变直接监督为再监督,但一些职能部门受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影响,认为有些工作纪委参与力度大、措施硬,“安全度”高,现在纪委退出表示不理解不支持,造成纪委“退”与职能部门“进”力度不一致,对接措施跟进不及时。

  如项目招投标监管、扶贫项目审定等等。三是明转实难转。主要表现在落实“三转”要求有时受体制机制限制,如监察局作为市政府组成部门,当地政府在中心任务、项目建设等重要工作上,仍可以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四)“四风”问题变相存在。当前,我市作风建设成效显著,但一些地方病源还在、病根难除,停留在“不敢”层面。一是“不能”的制度笼子还不够严密。二是“不易”的监督难度日益增大。有些作风规定,制度制订得好,广大党员干部拥护得多,但在基层少数民族地方想一下子根治还比较困难,如严禁干部下乡饮酒规定,对于一些年纪大的干部和农村党员干部,受个人习惯和民风影响,有的不理解不配合,治理起来“事多面广”、难监督难问责,群众监督的参与度也不高,给执纪监督工作带来了难度。同时,新形势下出现的“微信红包”、“手机麻将”、“快递送礼”等“隐身衣”、“换马甲”问题。还有一些干部以“公车不能用,公款不能吃,害怕违反纪律”为由,“为官不为”、“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但事仍难办”现象,等等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给作风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

  二、改进和加强纪委开展同级监督的建议及措施

  进一步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势在必行。目前,在我国现有的领导体制下,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在权力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如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和纪委对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已成为进一步完善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进一步完善纪委全会工作制度

  建议开展同级党委委员向纪委全会专题述廉制度。同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要向同级纪委全会报告自身抓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自身廉洁自律情况,接受同级纪委的监督。

  (二)实施纪委派驻纪检机构改革

  加快市县两级纪检机构派驻改革工作,加强监督非常必要和迫切。

  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可以让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部门和单位,确保同级监督无禁区、无盲区、无特区,也可以有效解决“管得着的看不到”的问题。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结合改革制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覆盖”等创新举措,增强纪委监督能力。

  (三)加大纪委监督参与同级党委决策机制建设

  通过加强机制建设,为同级监督提供由效保障。党委在作出重要决策或出台重要政策前,应事前与纪委通气,纪委认为存在重大纪律或廉政风险时,可按程序提出修正意见建议,党委应认真研究,如有必要,可暂缓表决。党委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人选,组织部门在考察酝酿之初,应同步征求纪委意见,纪委处理过的干部不宜带病提拔,纪委有确凿证据认为不应提拔使用的可行使一票否决权。

  (四)积极探索落实“两个责任”的新举措

  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可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丽江市纪委

  和松阳)

篇六:二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尽

  

  XXXXX局纪委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

  近年来,XXXXXX纪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以规范权力运行、完善风险防控为重点,着力构建具有水利、林业特色的惩防体系,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局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的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现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组织机构设置不完善。纪委力量薄弱。我局由于承担业务工作较多,岗位设置中也未设置专职纪委人员岗位,都是兼职。纪委书记

  借调至

  至今未回,纪委班子成员都肩负着大量其他业务工作,纪委工作基本都是兼顾,导致纪委工作开展较差。

  (二)制度机制上不完备。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

  (三)监督不到位。对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多,监督少,作风督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查处的作风问题和腐败案件不多,通报曝光力度不够,震慑力不强。对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特别是“八小时以外”监督方法不多,手段缺乏,督查时松

  时紧,未形成常态,对党员干部中的不良风气和苗头倾向制止不力,早发现早处置机制不完善,使一些单位作风问题纠而复生,难以根治。

  (四)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制约着纪委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二、产生的原因剖析

  (一)没有厘清自己的主责脉络,弄清权力和责任的边界线。党章对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虽然作出明确的规定,但目前仍没有任何条例、规定、文件对组织协调的范围、内容、方式、程序进行规定。什么工作需纪委牵头组织,什么工作仅需纪委配合协调,比较难把握,往往是根据当地党政主要领导的指示或纪委自身的理解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

  (二)“好人主义”的思想作祟。认为严格执行责任制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不愿得罪人,对廉政建设检查不认真,考评述廉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和消极现象不愿去问,不愿去管;在案件查办处理过程中,有畏难情绪,不敢担当,不想查,不愿查,听之任之。

  (三)专业知识学习不够深入。纪检干部多为兼职,本身业务工作繁重,对纪检专业知识学习较少,业务能力不高,不能履职,对工作无所用心,心中无数,知识结构单一,执

  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难以适应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治腐趋势,导致监督责任难以落实到位。

  三、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履行监督责任要有新认识。履行好监督责任,提高思想认识是基础,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牢固树立“抓好监督是本职,抓不好监督是失职”的理念,自觉克服好人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履行监督责任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这根“牛鞭子”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办法,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规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以上级党委为考核主体的“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以上级纪委为考核主体的“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三)监督执纪工作要有新举措。推进监督方式转变,实现“监督与再监督”的无缝对接,避免出现“工作空档”和部

  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现象。建立纪委统筹、归口监督、纪委再监督再检查的工作体系和工作链条,不断提升监督效果,切实实现纪委事中监督向事前监督、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

  (四)持续改进作风要成新常态。履行好监督责任,强化作风督查是切入点和突破点。要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自治区、市、县委十不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问责处理、通报曝光、整改落实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同时从“四风”问题延伸下去,抓好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文风会风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

  (五)纪委干部队伍建设要加强。履行好监督责任,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是保障,要认真落实王歧山书记“对自身的监督必须更加严格,执行纪律必须更加刚性”的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

  XXXXX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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