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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粉尘传感器规范(9篇)

发布时间:2024-08-13 08:52: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井下粉尘传感器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MT7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

  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MTl59矿用除尘器

  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

  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

  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3总体要求

  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3.4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3.5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胸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6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4粉尘治理

  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池

  4.1.1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的一半。

  4.1.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1.3防尘用水系统申,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

  4.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

  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4.3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4.3.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4.3.2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层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4.3.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3.4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4.3.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通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3.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部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4.3.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4.3.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申添加降尘剂。降尘剂必须保证无毒、不腐蚀、不污染环境,并且不影响煤质。

  4.4预先湿润煤体

  4.4.1煤层注水

  4.4.1.1注水过程中应进行流量及压力的计量。

  4.4.1.2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大于或等于1.5%。

  4.4.1.3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渗水、漏水或跑水。

  4.4.2采空区注水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取花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肝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4.5煤矿防尘用喷嘴应符合MT/T240的规定,除尘器应符合MT159的规定。

  4.6采煤防尘

  4.6.1综采工作面防尘

  4.6.1.1采煤机割煤防尘

  采煤机割煤必须进行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的耐压强度应大千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

  b)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1.2自移式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防尘

  液压支架应有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有可靠的防止砸坏的措施,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护。

  b)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嘴;采用放顶煤工艺时应安设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均不得小于1.5Mpa。

  c)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泵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液压支架喷雾参数相匹配。泵端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2炮采防尘

  4.6.2.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2MIPa~lMPa,耗水量为5L/min~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4.6.2.2炮眼内应填塞白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容量应为200mL~250mL。

  4.6.2.3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措施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

  4.6.2.4在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4.6.3采区巷道防尘

  工作面运输巷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掘进防尘

  4.7.1机掘作业的防尘

  4.7.1.1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乱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4.7.1.2掘进机上喷雾系统的降尘效果达不到本标准3.2条的要求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4.7.1.3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式通风应符合MT/T441的规定。

  4.7.2炮掘作业防尘

  4.7.2.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I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lMPa~0.2MPa,耗水量以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4.7.2.2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

  4.7.2.3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4.7.2.4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l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花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

  4.7.2.5放炮后,装煤(肝)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4.7.3通风防尘

  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7.4其他防尘措施

  4.7.4.1距离工作面50m1内应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7.4.2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8锚喷支护的防尘

  4.8.1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4.8.2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

  4.8.2.1沙石混合料颗粒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4.8.2.2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4.8.2.3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以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

  小于或等于50m

  工作风压

  0.12~0.l5MPa

  喷射距离

  0.4~0.8m4.8.2.4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4.9转载及运输防尘

  4.9.1转载点防尘

  4.9.1.1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4.9.1.2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4.9.1.3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4.9.2运输防尘

  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粉尘检测

  5.1煤矿粉尘浓度和游离SiO2,含量测定应按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5.2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5.3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4各矿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1人。

  5.5煤矿井下粉尘测定时间

  5.5.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5.5.2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

  5.5.3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5.5.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5.5.5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5.5.6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

  5.6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类别

  采

  煤

  工

  作

  面

  生产工艺

  1、采煤机割煤

  2、移架

  3、放顶煤

  4、风镐落煤、手镐落煤及人工攉煤

  5、工作面巷道钻机钻孔

  6、电煤钻钻眼

  7、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

  8、薄煤层工作面风镐和手工落煤

  9、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10、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

  11、倒台阶工作面风镐落煤

  12、掩护支架工作面风镐落煤

  13、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14、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15、带式输送机作业

  16、工作面回风巷

  测尘点布置

  煤机回风侧10~15m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1人作业回风侧3m,多人作业在最后1人作业回风侧3m打钻地点回风侧3~5m操作人员地点回风侧3~5m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作业人员回风侧3~6m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10~15m放炮后工人已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工作地点

  转载点回风侧5~10m距工作面端头15~20m掘

  进

  工

  作

  面

  1、掘进机作业

  2、机械装岩

  3、人工装岩

  4、风钻钻眼

  5、电煤钻钻眼

  6、钻眼和装岩机同时作业

  7、砌碹

  8、抽出式通风

  9、切割联络眼作业

  机组后4~5m处回风侧

  司机工作地点

  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5m处回风侧

  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5m处回风侧

  距作业点4~5m的巷道中部

  距作业点4~5m的巷道中部

  装岩机回风侧5~5m巷道中部

  10、刷帮作业

  11、挑顶作业

  12、拉底作业

  13、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在工作面产尘点与除尘器捕罩之间,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范围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距作业点回风侧4~5m距作业点回风侧4~5m距作业点回风侧4~5m放炮后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

  锚喷

  1、打眼作业

  2、打锚杆

  3、喷浆

  4、搅拌上料

  5、装卸料

  6、带式输送机作业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转载点回风侧5~10m距2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距2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尘源回风侧5~10m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作业人员回风侧3~5m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转载

  点

  1、刮板输送机作业

  2、带式输送机作业

  3、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4、翻罐笼与溜煤口司机进行翻罐笼和放煤作业

  5、人工装卸材料

  井下

  其它

  作业

  地点

  1、地质刻槽

  2、巷道内维修作业

  3、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6.1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的爆炸性鉴定由国家授权单位按MT78规定进行,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6.2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3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对主要进风大巷刷浆。

  6.4预防煤尘爆炸

  6.4.1井下运输机巷道、转载点附近、翻罐笼附近相装车站附近等地点的沉积煤尘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由各矿总工制定,并将堆积的煤尘和浮煤清除。

  6.4.2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冲洗周期应根据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或每日冲洗一次;距离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可几天或一天冲洗一次;运输大巷可半月或一个月冲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清扫或具体冲洗周期由总工程师决定。

  6.4.3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下列规定撒岩粉:

  a)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顶、帮、底以及背板后暴露处都应用岩粉覆盖;

  b)巷道内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60%,如果巷道中含有0.5%以上的甲烷,则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90%;

  c)撒布岩粉巷道长度,不得小于300m,如果巷道长度低于300m时,全部巷道都应撒布岩粉;

  d)岩粉撒布周期按下式计算:

  式中:T—岩粉撒布周期,d;

  W—煤尘爆炸下限浓度,g/m3;

  p—煤尘的沉降速度,g/m3.d;

  e)岩粉(包括岩粉栅的岩粉)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燃物的含有度不超过5%;

  2)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不超过10%;

  3)不含有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如磷、砷等);

  4)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通过50目筛(小于0.3mm),其中70%以上通过200目筛(小于

  0.075mm),一般采用石灰石岩粉;

  f)撒布岩粉的巷道,应遵守下列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1)在距离米、掘工作面300m以内的巷道每月取样一次,300m以外的巷道每两个月取样一次;

  2)每隔300m为一个采样段,每段内设5个采样带,带间约50m。每个采样带在巷道两帮顶底板周边采样,取样带宽0.2m;

  3)将每个取样带内的全部粉尘分别收集起来,除去大于1mm粒径的粉尘;

  4)化验室应及时将分析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如果不燃物组分低于规定,则该巷道应重新撒布岩粉。

  6.5隔绝煤尘爆炸

  6.5.1主要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或岩粉棚),也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隔爆棚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

  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6.5.1.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b)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6.5.2水棚

  6.5.2.1水棚包括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MTl57的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隔爆水棚。

  6.5.2.2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各自的设置地点见6.5.1条,按布置方式又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6.5.2.3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栅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3。

  6.5.2.4水棚在巷道设置位置:

  a)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b)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c)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m~60m;

  d)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6.5.2.5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

  a)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m~3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l0m~30m。

  b)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6.5.2.6水栅的安装方式:

  a)水槽棚的安装方式,既可采用吊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b)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c)水糟(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断面S<10m2时,nB/L×100>=35%;

  2)断面S<12m2时,nB/L×100>=60%;

  3)断面S>12m2时,nB/L×100>=65%。

  式中:

  n一排棚上的水槽(袋)个数;

  B一水棚迎风断面宽度;

  L一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

  d)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m,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e)水槽(袋)边与巷道、支架、顶板、构物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槽(袋)底部到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顶梁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槽(袋)上方增设一个水槽(袋);

  f)水棚距离轨道面的高度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g)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为百径4mm~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弯钩长度为25mm。

  6.5.2.7水棚的管理:

  a)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b)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6.5.3岩粉栅

  6.5.3.1岩粉棚分为重型岩粉棚和轻型岩粉棚,重型岩粉栅作为主要岩粉棚,轻型岩粉棚作为辅助岩粉棚。

  6.5.3.2岩粉棚的岩粉用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岩粉棚为400kg/m2,辅助岩粉栅为200kg/m2。

  6.5.3.3岩粉棚及岩粉棚架的结构及其参数:

  a)岩粉栅的宽度为100mm~l50mm;岩粉棚长度:重型棚为300mm~500mm,轻型棚为

  <=350mm;

  b)堆积岩粉的板与两侧支柱(或两帮)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

  c)岩粉板面距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为250mm~300mm,使堆积岩粉的顶部与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d)岩粉棚的排间距离:重型棚1.2m~3.0m,轻型棚为1.0m~2.0m;

  e)岩粉棚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m~300m之间;

  f)岩粉棚不得用铁钉或铁丝固定;

  g)岩粉棚上的岩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岩粉受到潮湿、变硬则应立即更换,如果岩粉量减少,则应立即补充,如果花岩粉表面沉积有煤尘则应加以清除。

  6.6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根据选用的自动隔爆装置性能进行布置与安装。

  自动隔爆装置必须符合MT694的规定。

篇二:井下粉尘传感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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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MT78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

  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MTl59矿用除尘器

  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

  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

  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3总体要求

  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1.....................最新资料整理推荐.....................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3.4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3.5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胸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6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4粉尘治理

  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池

  4.1.1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的一半。

  4.1.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1.3防尘用水系统申,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9.5范围内。

  4.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4.3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4.3.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4.3.2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层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4.3.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3.4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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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4.3.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通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3.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部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4.3.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4.3.8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申添加降尘剂。降尘剂必须保证无毒、不腐蚀、不污染环境,并且不影响煤质。

  4.4预先湿润煤体

  4.4.1煤层注水

  4.4.1.1注水过程中应进行流量及压力的计量。

  4.4.1.2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大于或等于1.5%。

  4.4.1.3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渗水、漏水或跑水。

  4.4.2采空区注水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取花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肝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4.5煤矿防尘用喷嘴应符合MT/T240的规定,除尘器应符合MT159的规定。

  4.6采煤防尘

  4.6.1综采工作面防尘

  4.6.1.1采煤机割煤防尘

  采煤机割煤必须进行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喷雾系统应与3.....................最新资料整理推荐.....................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的耐压强度应大千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

  b)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1.2自移式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防尘

  液压支架应有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有可靠的防止砸坏的措施,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护。

  b)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嘴;采用放顶煤工艺时应安设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均不得小于1.5Mpa。

  c)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泵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液压支架喷雾参数相匹配。泵端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2炮采防尘

  4.6.2.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2MIPa~lMPa,耗水量为5L/min~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4.6.2.2炮眼内应填塞白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容量应为200mL~250mL。

  4.6.2.3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措施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

  4.6.2.4在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4.6.3采区巷道防尘

  工作面运输巷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7掘进防尘

  4.7.1机掘作业的防尘

  4.7.1.1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乱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4.7.1.2掘进机上喷雾系统的降尘效果达不到本标准3.2条的要求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4.7.1.3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式通风应符合MT/T441的规定。

  .....................最新资料整理推荐.....................4.7.2炮掘作业防尘

  4.7.2.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I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lMPa~0.2MPa,耗水量以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4.7.2.2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

  4.7.2.3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4.7.2.4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l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花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

  4.7.2.5放炮后,装煤(肝)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4.7.3通风防尘

  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7.4其他防尘措施

  4.7.4.1距离工作面50m1内应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7.4.2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8锚喷支护的防尘

  4.8.1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4.8.2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

  4.8.2.1沙石混合料颗粒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4.8.2.2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4.8.2.3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以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

  小于或等于50m

  工作风压0.12~0.l5MPa

  喷射距离0.4~0.8m

  4.8.2.4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4.9转载及运输防尘

  .....................最新资料整理推荐.....................4.9.1转载点防尘

  4.9.1.1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4.9.1.2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4.9.1.3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4.9.2运输防尘

  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粉尘检测

  5.1煤矿粉尘浓度和游离SiO2,含量测定应按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5.2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5.3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4各矿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1人。

  5.5煤矿井下粉尘测定时间

  5.5.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5.5.2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

  5.5.3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5.5.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5.5.5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5.5.6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

  5.6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类别

  生产工艺

  采

  煤

  工

  1、采煤机割煤

  2、移架

  6测尘点布置

  煤机回风侧10~15m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最新资料整理推荐.....................作

  面

  3、放顶煤

  司机工作地点

  4、风镐落煤、手镐落煤及人1人作业回风侧3m,多人作业工攉煤

  5、工作面巷道钻机钻孔

  6、电煤钻钻眼

  在最后1人作业回风侧3m打钻地点回风侧3~5m操作人员地点回风侧3~5m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

  7、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8、薄煤层工作面风镐和手工作业人员回风侧3~6m落煤

  9、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10、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11、倒台阶工作面风镐落煤

  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10~12、掩护支架工作面风镐落煤

  15m13、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放炮后工人已进入工作面开始14、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15、带式输送机作业

  16、工作面回风巷

  掘

  进

  工

  作

  1、掘进机作业

  2、机械装岩

  7机组后4~5m处回风侧

  司机工作地点

  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5m处回风侧

  作业前在工人工作地点

  转载点回风侧5~10m距工作面端头15~20m

  .....................最新资料整理推荐.....................面

  3、人工装岩

  4、风钻钻眼

  5、电煤钻钻眼

  6、钻眼和装岩机同时作业

  7、砌碹

  8、抽出式通风

  9、切割联络眼作业

  10、刷帮作业

  11、挑顶作业

  12、拉底作业

  13、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5m处回风侧

  距作业点4~5m的巷道中部

  距作业点4~5m的巷道中部

  装岩机回风侧5~5m巷道中部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在工作面产尘点与除尘器捕罩之间,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范围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距作业点回风侧4~5m距作业点回风侧4~5m距作业点回风侧4~5m放炮后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

  锚喷

  1、打眼作业

  2、打锚杆

  3、喷浆

  4、搅拌上料

  5、装卸料

  6、带式输送机作业

  转载

  1、刮板输送机作业

  8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转载点回风侧5~10m距2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

  .....................最新资料整理推荐.....................点

  2、带式输送机作业

  3、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5~10m距2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4、翻罐笼与溜煤口司机进行5~10m翻罐笼和放煤作业

  5、人工装卸材料

  尘源回风侧5~10m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井下

  1、地质刻槽

  其它

  2、巷道内维修作业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作业人员回风侧3~5m作业

  3、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地点

  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6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6.1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的爆炸性鉴定由国家授权单位按MT78规定进行,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6.2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3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对主要进风大巷刷浆。

  6.4预防煤尘爆炸

  .....................最新资料整理推荐.....................6.4.1井下运输机巷道、转载点附近、翻罐笼附近相装车站附近等地点的沉积煤尘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由各矿总工制定,并将堆积的煤尘和浮煤清除。

  6.4.2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冲洗周期应根据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或每日冲洗一次;距离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可几天或一天冲洗一次;运输大巷可半月或一个月冲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清扫或具体冲洗周期由总工程师决定。

  6.4.3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下列规定撒岩粉:

  a)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顶、帮、底以及背板后暴露处都应用岩粉覆盖;

  b)巷道内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60%,如果巷道中含有0.5%以上的甲烷,则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90%;

  c)撒布岩粉巷道长度,不得小于300m,如果巷道长度低于300m时,全部巷道都应撒布岩粉;

  d)岩粉撒布周期按下式计算:

  T?W/P

  式中:T—岩粉撒布周期,d;

  W—煤尘爆炸下限浓度,g/m3;

  p—煤尘的沉降速度,g/m3.d;

  e)岩粉(包括岩粉栅的岩粉)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燃物的含有度不超过5%;

  2)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不超过10%;

  3)不含有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如磷、砷等);

  4)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通过50目筛(小于0.3mm),其中70%以上通过200目筛(小于0.075mm),一般采用石灰石岩粉;

  f)撒布岩粉的巷道,应遵守下列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1)在距离米、掘工作面300m以内的巷道每月取样一次,300m以外的巷道每两个月取样一次;

  2)每隔300m为一个采样段,每段内设5个采样带,带间约50m。每个采样带在巷道两帮顶底板周边采样,取样带宽0.2m;

  3)将每个取样带内的全部粉尘分别收集起来,除去大于1mm粒径1.....................最新资料整理推荐.....................的粉尘;

  4)化验室应及时将分析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如果不燃物组分低于规定,则该巷道应重新撒布岩粉。

  6.5隔绝煤尘爆炸

  6.5.1主要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或岩粉棚),也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隔爆棚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

  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6.5.1.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b)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6.5.2水棚

  6.5.2.1水棚包括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MTl57的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隔爆水棚。

  6.5.2.2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各自的设置地点见6.5.1条,按布置方式又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6.5.2.3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栅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3。

  6.5.2.4水棚在巷道设置位置:

  a)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b)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c)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m~60m;

  d)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6.5.2.5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

  11.....................最新资料整理推荐.....................a)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m~3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l0m~30m。

  b)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6.5.2.6水栅的安装方式:

  a)水槽棚的安装方式,既可采用吊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b)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c)水糟(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断面S<10m2时,nB/L×100>=35%;

  2)断面S<12m2时,nB/L×100>=60%;

  3)断面S>12m2时,nB/L×100>=65%。

  式中:

  n一排棚上的水槽(袋)个数;

  B一水棚迎风断面宽度;

  L一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

  d)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m,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e)水槽(袋)边与巷道、支架、顶板、构物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槽(袋)底部到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顶梁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槽(袋)上方增设一个水槽(袋);

  f)水棚距离轨道面的高度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g)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为百径4mm~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弯钩长度为25mm。

  6.5.2.7水棚的管理:

  a)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b)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6.5.3岩粉栅

  6.5.3.1岩粉棚分为重型岩粉棚和轻型岩粉棚,重型岩粉栅作为主要12.....................最新资料整理推荐.....................岩粉棚,轻型岩粉棚作为辅助岩粉棚。

  6.5.3.2岩粉棚的岩粉用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岩粉棚为400kg/m2,辅助岩粉栅为200kg/m2。

  6.5.3.3岩粉棚及岩粉棚架的结构及其参数:

  a)岩粉栅的宽度为100mm~l50mm;岩粉棚长度:重型棚为300mm~500mm,轻型棚为<=350mm;

  b)堆积岩粉的板与两侧支柱(或两帮)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

  c)岩粉板面距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为250mm~300mm,使堆积岩粉的顶部与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d)岩粉棚的排间距离:重型棚1.2m~3.0m,轻型棚为1.0m~2.0m;

  e)岩粉棚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m~300m之间;

  f)岩粉棚不得用铁钉或铁丝固定;

  g)岩粉棚上的岩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岩粉受到潮湿、变硬则应立即更换,如果岩粉量减少,则应立即补充,如果花岩粉表面沉积有煤尘则应加以清除。

  6.6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根据选用的自动隔爆装置性能进行布置与安装。

  自动隔爆装置必须符合MT694的规定。

  13

篇三:井下粉尘传感器规范

  

  AQ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1范围

  AQ1020-2006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MT78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

  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MTl59矿用除尘器

  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

  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

  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3总体要求

  3.1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侧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

  3.2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0%,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呼吸

  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放炮l5min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0%。

  3.3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十或等于85%。

  3.4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85%。

  3.5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胸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3.6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4粉尘治理

  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池

  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的一半。

  4.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4.3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4.3.2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层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4.3.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部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4.3.8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申添加降尘剂。降尘剂必须保证无毒、不腐蚀、不污染环境,并且不影响煤质。

  4.4预先湿润煤体

  4.4.2采空区注水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取花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肝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4.5煤矿防尘用喷嘴应符合MT/T240的规定,除尘器应符合MT159的规定。

  4.6采煤防尘

  采煤机割煤必须进行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的耐压强度应大千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1.5倍。

  b)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自移式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防尘

  液压支架应有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有可靠的防止砸坏的措施,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护。

  b)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嘴;采用放顶煤工艺时应安设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均不得小于1.5Mpa。

  c)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泵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液压支架喷雾参数相匹配。泵端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2炮采防尘

  工作面运输巷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7掘进防尘

  1.5MPa;

  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式通风应符合MT/T441的规定。

  4.7.2炮掘作业防尘

  Pa,耗水量以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l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花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

  放炮后,装煤(肝)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4.7.3通风防尘

  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7.4其他防尘措施

  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8锚喷支护的防尘

  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输料管长度小于或等于50m

  工作风压0.12~0.l5MPa

  喷射距离0.4~0.8m

  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4.9转载及运输防尘

  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4.9.2运输防尘

  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粉尘检测

  5.1煤矿粉尘浓度和游离SiO2,含量测定应按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5.2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5.3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4各矿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1人。

  5.5煤矿井下粉尘测定时间

  5.5.2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

  5.5.3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5.5.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5.5.5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5.5.6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

  5.6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类别

  生产工艺

  测尘点布置

  采

  煤

  工

  作

  面

  1、采煤机割煤

  2、移架

  3、放顶煤

  4、风镐落煤、手镐落煤及人工攉煤

  5、工作面巷道钻机钻孔

  6、电煤钻钻眼

  7、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

  8、薄煤层工作面风镐和手工落煤

  9、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10、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

  11、倒台阶工作面风镐落煤

  12、掩护支架工作面风镐落煤

  13、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14、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15、带式输送机作业

  16、工作面回风巷

  1、掘进机作业

  2、机械装岩

  3、人工装岩

  4、风钻钻眼

  5、电煤钻钻眼

  6、钻眼和装岩机同时作业

  7、砌碹

  8、抽出式通风

  9、切割联络眼作业

  10、刷帮作业

  11、挑顶作业

  12、拉底作业

  13、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掘

  进

  工

  作

  面

  锚喷

  1、打眼作业

  2、打锚杆

  3、喷浆

  煤机回风侧10~15m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1人作业回风侧3m,多人作业在最后1人作业回风侧3m

  打钻地点回风侧3~5m

  操作人员地点回风侧3~5m

  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作业人员回风侧3~6m

  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10~15m

  放炮后工人已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工作地点

  转载点回风侧5~10m

  距工作面端头15~20m

  机组后4~5m处回风侧

  司机工作地点

  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5m处回风侧

  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5m处回风侧

  距作业点4~5m的巷道中部

  距作业点4~5m的巷道中部

  装岩机回风侧5~5m巷道中部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在工作面产尘点与除尘器捕罩之间,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范围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距作业点回风侧4~5m

  距作业点回风侧4~5m

  距作业点回风侧4~5m

  放炮后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4、搅拌上料

  5、装卸料

  6、带式输送机作业

  转载

  1、刮板输送机作业

  点

  2、带式输送机作业

  3、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4、翻罐笼与溜煤口司机进行翻罐笼和放煤作业

  5、人工装卸材料

  井下

  其它

  作业

  地点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转载点回风侧5~10m

  距2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

  距2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10m

  尘源回风侧5~10m

  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1、地质刻槽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2、巷道内维修作业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3、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6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6.1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的爆炸性鉴定由国家授权单位按MT78规定进行,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6.2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3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对主要进风大巷刷浆。

  6.4预防煤尘爆炸

  6.4.2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冲洗周期应根据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或每日冲洗一次;距离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可几天或一天冲洗一次;运输大巷可半月或一个月冲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清扫或具体冲洗周期由总工程师决定。

  a)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顶、帮、底以及背板后暴露处都应用岩粉覆盖;

  b)巷道内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60%,如果巷道中含有0.5%以上的甲烷,则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90%;

  c)撒布岩粉巷道长度,不得小于300m,如果巷道长度低于300m时,全部巷道都应撒布岩粉;

  d)岩粉撒布周期按下式计算:

  式中:T—岩粉撒布周期,d;

  W—煤尘爆炸下限浓度,g/m3;

  p—煤尘的沉降速度,g/m.d;

  e)岩粉(包括岩粉栅的岩粉)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燃物的含有度不超过5%;

  2)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不超过10%;

  3)不含有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如磷、砷等);

  4)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通过50目筛(小于0.3mm),其中70%以上通过200目筛(小于0.075mm),一般采用石灰石岩粉;

  f)撒布岩粉的巷道,应遵守下列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1)在距离米、掘工作面300m以内的巷道每月取样一次,300m以外的巷道每两个月取样一次;

  2)每隔300m为一个采样段,每段内设5个采样带,带间约50m。每个采样带在巷道两帮顶底板周边采样,取样带宽0.2m;

  3)将每个取样带内的全部粉尘分别收集起来,除去大于1mm粒径的粉尘;

  4)化验室应及时将分析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如果不燃物组分低于规定,则该巷道应重新撒布岩粉。

  6.5隔绝煤尘爆炸

  a)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

  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b)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集中式水栅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3水棚不小于200L/m;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

  水棚在巷道设置位置:

  a)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b)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c)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m~60m;

  d)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

  a)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m~3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l0m~30m。

  b)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水栅的安装方式:

  a)水槽棚的安装方式,既可采用吊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b)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c)水糟(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断面S<10m时,nB/L×100>=35%;

  2)断面S<12m2时,nB/L×100>=60%;

  3)断面S>12m2时,nB/L×100>=65%。

  式中:

  n一排棚上的水槽(袋)个数;

  B一水棚迎风断面宽度;

  L一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

  d)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m,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e)水槽(袋)边与巷道、支架、顶板、构物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槽(袋)底部到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顶梁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槽(袋)上方增设一个水槽(袋);

  f)水棚距离轨道面的高度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g)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232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为百径4mm~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弯钩长度为25mm。

  a)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b)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6.5.3岩粉栅

  2,辅助岩粉栅为200kg/m2。

  岩粉棚及岩粉棚架的结构及其参数:

  a)岩粉栅的宽度为100mm~l50mm;岩粉棚长度:重型棚为300mm~500mm,轻型棚为<=350mm;

  b)堆积岩粉的板与两侧支柱(或两帮)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

  c)岩粉板面距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为250mm~300mm,使堆积岩粉的顶部与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d)岩粉棚的排间距离:重型棚1.2m~3.0m,轻型棚为1.0m~2.0m;

  e)岩粉棚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m~300m之间;

  f)岩粉棚不得用铁钉或铁丝固定;

  g)岩粉棚上的岩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岩粉受到潮湿、变硬则应立即更换,如果岩粉量减少,则应立即补充,如果花岩粉表面沉积有煤尘则应加以清除。

  6.6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根据选用的自动隔爆装置性能进行布置与安装。

  自动隔爆装置必须符合MT694的规定。

篇四:井下粉尘传感器规范

  

  v1.0可编辑可修改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Q1020-2006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

  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

  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丁木标准。

  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MT78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

  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MTl59矿用除尘器

  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

  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

  (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

  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

  (2004年版)11v1.0可编辑可修改

  总体要求

  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

  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

  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

  侧

  l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75%;回风巷距工作面

  l0m~l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75%。

  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

  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

  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90%,呼吸性粉尘

  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

  或等于

  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80%;放炮

  l5min后

  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

  应大于或等于

  80%。

  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

  率应大十或等于

  85%。

  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

  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85%。

  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胸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粉尘治理

  22v1.0可编辑可修改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池

  4.1.1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

  200m,且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

  连续

  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

  池容量的一半。

  34.1.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

  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

  100m或

  50m安设一个三通

  及阀门。

  4.1.3防尘用水系统申,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

  中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

  150mg/L,粒径不大于

  0.3mm,水的pH值应

  在

  6~范围内。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

  有涌水的煤

  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对产生煤

  (岩)

  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4.3.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

  泥、爆破喷雾、装岩

  (煤)

  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

  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4.3.2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

  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层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4.3.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

  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3.4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33v1.0可编辑可修改

  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

  除尘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

  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

  统。

  4.3.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通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

  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3.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部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

  尘。

  4.3.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

  (岩)

  与瓦斯突出煤层

  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

  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4.3.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申添加降尘剂。降尘剂必须保证无

  毒、不腐蚀、不污染环境,并且不影响煤质。

  预先湿润煤体

  4.4.1煤层注水

  4.4.1.1注水过程中应进行流量及压力的计量。

  4.4.1.2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大于

  或等于

  %。

  4.4.1.3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渗水、漏水或跑44v1.0可编辑可修改

  水。45v1.0可编辑可修改

  4.4.2采空区注水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取花上一分层的采

  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

  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肝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

  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煤矿防尘用喷嘴应符合

  MT/T240的规定,除尘器应符合

  MT159的规定。

  采煤防尘

  4.6.1综采工作面防尘

  4.6.1.1采煤机割煤防尘

  采煤机割煤必须进行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4MPa。如果内

  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8MPa。喷雾系统应与

  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高压胶管的耐压

  强度应大千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倍。

  b)

  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1.2自移式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防尘

  液压支架应有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有可靠的防止砸坏的措施,并便于从

  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护。

  b)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

  嘴;采用放顶煤工艺时应安设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喷嘴;

  喷雾压力

  均不得小于。55v1.0可编辑可修改

  c)

  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泵站,其

  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液压支架喷雾参数相匹配。

  泵端应设置两台喷

  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2炮采防尘

  4.6.2.1钻眼应采取湿

  式作业,供水

  压力为~lMPa,耗水量为

  5L/min~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4.6.2.2炮眼内应填塞白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容量应为

  200mL~250mL。

  4.6.2.3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采用高压喷雾降尘

  措施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8MPa。

  4.6.2.4在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

  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4.6.3采区巷道防尘

  工作面运输巷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装

  置或除尘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掘进防尘

  4.7.1机掘作业的防尘

  4.7.1.1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乱

  0MPa,外喷雾装置

  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4.7.1.2掘进机上喷雾系统的降尘效果达不到本标准条的要求时,应

  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4.7.1.3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66v1.0可编辑可修改

  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式通风应符合

  MT/T441的规定。

  4.7.2炮掘作业防尘

  4.7.2.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

  ~0.2MPa,耗水量以

  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

  岩浆为准。

  4.7.2.2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量应在

  1节级以

  上。

  4.7.2.3放炮前应对工作面

  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4.7.2.4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

  l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

  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

  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花放炮后连续

  喷雾

  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8MPa。

  4.7.2.5放炮后,装煤(肝)

  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

  30m范围内的巷道周

  边和装煤

  (矸)

  堆洒水。在装煤

  (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

  煤(矸)

  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

  煤(矸)

  喷雾。

  4.7.3通风防尘

  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7.4其他防尘措施

  4.7.4.1距离工作面

  50m1内应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7.4.2距离工作面

  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

  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7v1.0可编辑可修改

  锚喷支护的防尘

  4.8.1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

  孔。

  4.8.2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

  4.8.2.1沙石混合料颗粒粒径不得超过

  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

  湿。

  4.8.2.2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4.8.2.3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小于或等于

  50m艺,其重点是控制以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

  工作风压

  喷射距离

  ~

  0.8m~4.8.2.4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

  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

  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转载及运输防尘

  4.9.1转载点防尘

  4.9.1.1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若超过,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

  板。

  4.9.1.2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4.9.1.3在装煤点下风侧

  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4.9.2运输防尘

  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粉尘检测

  8v1.0可编辑可修改

  煤矿粉尘浓度和游离

  SiO2,含量测定应按

  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

  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各矿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

  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

  1人。

  煤矿井下粉尘测定时间

  5.5.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5.5.2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

  5.5.3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

  进行游离

  SiO2测定。

  5.5.4粉尘中游离

  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5.5.5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5.5.6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

  测。

  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

  1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类别

  生产工艺

  采

  煤

  工

  测尘点布置

  煤机回风侧

  10~

  15m司机工作地点

  1、采煤机割煤

  2、移架

  司机工作地点

  9v1.0可编辑可修改

  作

  面

  3、放顶煤

  司机工作地点

  4、风镐落煤、手镐落煤及人

  1人作业回风侧

  3m,多人作业

  工攉煤

  在最后

  1人作业回风侧

  3m打钻地点回风侧

  3~

  5m

  5、工作面巷道钻机钻孔

  操作人员地点回风侧

  3~

  5m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

  6、电煤钻钻眼

  7、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

  作业人员回风侧

  3~

  5m8、薄煤层工作面风镐和手工

  作业人员回风侧

  3~

  6m

  落煤

  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

  3~

  5m9、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10、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

  作业人员回风侧

  3~

  5m11、倒台阶工作面风镐落煤

  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

  10~

  12、掩护支架工作面风镐落煤

  15m

  13、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放炮后工人已进入工作面开始

  作业前在工人工作地点

  转载点回风侧

  5~10m14、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15、带式输送机作业

  距工作面端头

  15~

  20m

  16、工作面回风巷

  掘

  进

  工

  作

  1、掘进机作业

  机组后

  4~

  5m处回风侧

  司机工作地点

  2、机械装岩

  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

  装岩机

  4~

  5m处回风侧

  101v1.0可编辑可修改

  面

  3、人工装岩

  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

  矿车

  4~5m处回风侧

  4、风钻钻眼

  距作业点

  4~5m的巷道中部

  距作业点

  4~5m的巷道中部

  装岩机回风侧

  5~5m巷道中部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在工作面产尘点与除尘器捕罩

  之间,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

  5、电煤钻钻眼

  6、钻眼和装岩机同时作业

  7、砌碹

  8、抽出式通风

  9、切割联络眼作业

  的呼吸带范围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距作业点回风侧

  4~

  5m距作业点回风侧

  4~

  5m距作业点回风侧

  4~

  5m放炮后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

  前的地点

  10、刷帮作业

  11、挑顶作业

  12、拉底作业

  13、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锚喷

  1、打眼作业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

  5~

  10m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

  5~

  10m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

  5~

  10m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

  5~

  10m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

  5~

  10m转载点回风侧

  5~10m距

  2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

  11112、打锚杆

  3、喷浆

  4、搅拌上料

  5、装卸料

  6、带式输送机作业

  转载

  1、刮板输送机作业

  v1.0可编辑可修改

  点

  2、带式输送机作业

  3、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5~10m距

  2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

  4、翻罐笼与溜煤口司机进行

  5~10m翻罐笼和放煤作业

  5、人工装尘源回风侧

  5~

  10m司机工作卸材料

  地点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井下

  1、地质刻槽

  其它

  2、巷道内维修作业

  作业人员回风侧

  3~

  5m作业人员回风侧

  3~

  5m

  作业

  3、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地点

  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6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

  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

  煤尘

  的爆炸性鉴定由国家授权单位按

  MT78规定进行,鉴定结果必须报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

  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

  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1212v1.0可编辑可修改

  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

  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

  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每年应至少

  进行

  1次对主要进风大巷刷浆。

  预防煤尘爆炸

  6.4.1井下运输机巷道、转载点附近、翻罐笼附近相装车站附近等地

  点的沉积煤尘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由各矿总工制定,并将堆积

  的煤尘和浮煤清除。

  6.4.2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冲洗周

  期应根据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

  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或每日冲洗一次;距离尘源较

  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可几天或一天冲洗一次;

  运输大巷可半月或

  一个月冲洗一次;

  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

  的浮煤,清扫或具体冲洗周期由总工程师决定。

  6.4.3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下列规定撒岩粉:

  a)

  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顶、帮、底以及背板后暴露处都应用岩

  粉覆盖;

  b)

  巷道内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

  60%,如果巷道中含有

  %以上的甲烷,则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

  90%;

  c)

  撒布岩粉巷道长度,不得小于

  300m,如果巷道长度低于

  300m1313v1.0可编辑可修改

  时,全部巷道都应撒布岩粉;

  d)

  岩粉撒布周期按下式计算:

  TW/P式中:

  T—岩粉撒布周期,d;

  W—煤尘爆炸下限浓度,g/m;

  p—煤尘的沉降速度,g/;

  e)

  岩粉(包括岩粉栅的岩粉)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可燃物的含有度不超过

  5%;

  2)

  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不超过

  10%;

  3)

  不含有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

  (如磷、砷等);

  4)

  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通过

  50目筛(小于,其中

  70%以上通过

  200目筛(小于,一般采用石灰石岩粉;

  f)

  撒布岩粉的巷道,应遵守下列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1)

  在距离米、掘工作面

  300m以内的巷道每月取样一次,300m以

  外的巷道每两个月取样一次;

  32)

  每隔

  300m为一个采样段,每段内设

  5个采样带,带间约

  50m。

  每个采样带在巷道两帮顶底板周边采样,取样带宽;

  3)

  将每个取样带内的全部粉尘分别收集起来,除去大于

  1mm粒径

  的粉尘;

  4)

  化验室应及时将分析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如果不燃物组分低于

  规定,则该巷道应重新撒布岩粉。

  隔绝煤尘爆炸

  1414v1.0可编辑可修改

  6.5.1主要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

  (或岩粉棚),也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

  1415v1.0可编辑可修改

  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

  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隔爆棚

  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

  b)

  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

  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6.5.1.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

  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b)

  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

  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6.5.2水棚

  6.5.2.1水棚包括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

  MTl57的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隔爆水棚。

  6.5.2.2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各自的设置地点见条,按布置方式又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6.5.2.3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栅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

  :主要水棚不小于

  400L/m,辅助水棚不小于

  200L/m;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

  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

  m。

  3226.5.2.4水棚在巷道设置位置:

  a)

  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b)

  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

  50m~75m,与风门的1515v1.0可编辑可修改

  距离应大于

  25m;

  c)

  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

  60m~200m,第一排

  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

  30m~60m;

  d)

  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

  200m。

  6.5.2.5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

  a)

  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

  1.2m~3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

  (袋)组的间距为

  l0m~30m。

  b)

  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

  30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

  长度不小于

  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

  200m。

  6.5.2.6水栅的安装方式:

  a)

  水槽棚的安装方式,既可采用吊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

  式;

  b)

  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

  泼出;

  c)

  水糟

  (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断面

  S<10m

  时,nB/L×100>=35%;

  2)

  断面

  S<12m

  时,nB/L×100>=60%;

  3)

  断面

  S>12m

  时,nB/L×100>=65%。

  式中:

  222n一排棚上的水槽

  (袋)个数;

  B一水棚迎风断面宽度;1616v1.0可编辑可修改

  L一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

  d)

  水槽(袋)

  之间的间隙与水槽

  (袋)

  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

  之和不大于,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个水槽

  (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

  e)

  水槽(袋)

  边与巷道、支架、顶板、构物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水槽(袋)底部到顶梁

  (顶板)

  的距离不得大于,如顶梁大于,则必须在

  该水槽

  (袋)

  上方增设一个水槽

  (袋);

  f)

  水棚距离轨道面的高度不小于

  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

  20m长的巷道断面一

  致;

  g)

  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

  的方向要相向布置

  (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为百径

  4mm~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

  60°,弯钩长度为

  25mm。

  6.5.2.水棚的管理:

  a)

  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b)

  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6.5.3岩粉栅

  6.5.3.1岩粉棚分为重型岩粉棚和轻型岩粉棚,重型岩粉栅作为主要

  岩粉棚,轻型岩粉棚作为辅助岩粉棚。

  6.5.3.2岩粉棚的岩粉用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岩粉棚为

  400kg/m,辅助岩粉栅为

  200kg/m。

  6.5.3.3岩粉棚及岩粉棚架的结构及其参数:

  17122v1.0可编辑可修改

  a)

  岩

  粉

  栅

  的宽

  度

  为

  100mm~l50mm;

  岩

  粉

  棚

  长

  度

  :

  重

  型

  棚

  为171v1.0可编辑可修改

  300mm~500mm,轻型棚为

  <=350mm;

  b)堆积岩粉的板与两侧支柱

  (或两帮)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

  50mm;

  c)

  岩粉板面距顶梁

  (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为

  250mm~300mm,使堆

  积岩粉的顶部与顶梁

  (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0mm;

  d)

  岩粉棚的排间距离:

  重型棚

  1.2m~3.0m,轻型棚为

  1.0m~2.0m;

  e)

  岩粉棚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

  60m~300m之间;

  f)

  岩粉棚不得用铁钉或铁丝固定;

  g)

  岩粉棚上的岩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岩粉受到潮湿、变硬则应立即更换,如果岩粉量减少,则应立即补充,如果花岩粉表

  面沉积有煤尘则应加以清除。

  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根据选用的自动隔

  爆装置性能进行布置与安装。自动隔爆装置必须符合

  MT694的规定。

  1818

篇五:井下粉尘传感器规范

  

  井下传感器安装规范2024版

  序号

  传感器设置地点

  传质器类别

  安设位置

  吊挂标准

  报警浓度

  断电浓度

  复电浓度

  断电范围

  工作面甲烷1综采工作面

  回风隅角

  2一氧化碳传感器

  一氧3综采工作面

  4化碳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

  距工作面≤10米

  距工作面≤10米

  距切顶线≤1米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30℃

  --

  AQ1029-20124ppm--

  AQ1029-20124ppm--

  AQ1029-201传感器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距切顶线≤1米

  于

  300mm,距巷道倒壁不得小于

  200mm

  ≥1.0%

  ≥1.5%

  <1.0%及其回风巷内

  全部非本质贸全型电

  气设备

  工作面、回风隅角

  、回风巷二选一

  工作面、回风隅角

  、回风巷二选一

  AQ1029-201设置体翼

  校验周期

  备注

  工作面甲烷5传感器

  垂直悬拉,距顶板不得大距工作面≤10米

  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1.0%

  ≥1.5%

  <1.0%及其回风巷内

  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

  气设备

  粉尘6传感器

  距工作面10-15米

  范围内

  距离底板1.5-2.0米;

  距离巷帮不

  小于0.5米

  GB50581-20204mg/m3--

  工作面甲烷7综采工作面

  回风巷

  一氧8化碳传感器

  综采工9作面

  破碎机

  粉尘传感器

  距离采区巷道或汇

  合风流10-15米

  碳碎机下风侧10-15米范围内

  距高底板1.5-2.0米,距离巷帮不

  小于0.5米

  4mg/m3--

  垂直悬控,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AQ1029-2019MT/T1188-20224ppm--

  AQ1029-201传感器

  距离采区回风卷风

  流10-15米

  垂直悬拉,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1.0%

  ≥1.0%

  <1.0%及其回风巷内

  全部非本质灾全型电

  气设备

  工作面、回风隅角

  、回风巷二选一

  AQ1029-201MT/T1188-202AQ1029-201粉尘10转载点

  传感器

  带式输送烟雾11带式输送滚筒处

  (机头及机尾

  12滚筒)

  一氧化碳传感器

  传感器

  机滚筒下

  风侧i10-15米处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

  风侧i10-15米处

  转载点处

  距离底板1.5-2.0米;

  距离巷帮不

  小于0.5米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AQ1029-20194mg/m3--

  MT/T1188-2020包括综采有烟

  AQ1029-201掘进和带式输送机巷

  包括综采24ppm

  GB50581-202掘进和带式输送机巷

  掘进巷

  甲烷13掘进工作面

  一氧14化碳传感器

  传感器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距工作面≤5米

  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距工作面≤5米

  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24ppm--≥1.0%

  ≥1.5%

  <1.0%道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AQ1029-201AQ1029-201掘进工作温度15传感器

  面回风侧

  距掘进头10-15米

  范围内

  掘进工作粉尘16传感器

  风筒17传感器

  距离全风压联络巷

  口10-15米

  风筒末端

  面回风侧

  距掘进头10-15米

  范围内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30℃

  --

  AQ1029-201距离底板1.5-2.0米;

  距离巷帮不

  小于0.5米

  GB50581-20204mg/m3--

  MT/T1188-2020无风或风

  速过低

  掘进巷道内全≥1.0%

  ≥1.0%

  <1.0%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掘进巷AQ1029-201-

  AQ1029-201垂直设置末端风筒上部

  无风或风速过低

  掘进工18作面

  回风流

  甲烷传感器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双巷掘进工作19面

  总回风流

  甲烷传感器

  掘进总回风流巷道

  距离采区巷道口

  10-15米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1.0%

  ≥1.0%

  <1.0%道内全部非本

  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AQ1029-201高瓦斯和

  煤与瓦斯

  突出矿井要求

  采区回甲烷20传感器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采区回风巷内

  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采区回风巷内

  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采区回风巷内

  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测风站处

  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采区回甲烷传感器

  电气设备的上风侧

  10-15米处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1.0%

  ≥1.0%

  <1.0%风巷内全部非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GB50581-202<0.25m/s;>6m/s--

  AQ1029-20134℃

  GB50581-202宜安装

  24ppm--

  GB50581-202≥1.0%

  ≥1.0%

  <1.0%风巷内全部非

  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

  采区回21风巷

  一氧化碳传感器

  温度22传感器

  风速23传感器

  采区回风巷

  24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

  AQ1029-201甲烷25传感器

  一氧26化碳一翼回风巷

  及总回

  27风巷

  传感器

  温度传感器

  风速28传感器

  一翼回风巷及回

  29风巷临时施工的电气设备

  甲烷传感器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

  风巷

  一翼回风巷及总回

  风巷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一翼回风巷及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0.75%

  ≥1.0%

  <1.0%总回风

  巷道内全部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

  GB50581-20224ppm--

  GB50581-202≥0.75%

  ---AQ1029-201采区回风巷内

  34℃

  GB50581-202宜安装

  测风站处

  >8m/s--

  AQ1029-201电气设备的上风侧

  10-15米处

  掘进机、30连续采煤机、锚杆钻机

  矿用防爆型柴31机车、无轨胶轮车

  掘进机、甲烷传感器

  设备上

  -≥1.0%

  ≥1.5%

  <1.0%连续采煤机

  、锚杆钻车、电源

  甲烷传感器

  机车上

  -≥0.5%

  ≥0.5%

  <0.5%AQ1029-201车辆动力

  AQ1029-201煤仓附近的各井下煤仓上方、32地面选煤厂煤仓上方

  甲烷传感器

  煤仓上方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

  ≥1.5%

  ≥1.5%

  <1.5%类运输

  设备及其他非本质安

  全型电气设备电源

  封闭的33地面

  选煤厂车间内

  选煤厂甲烷传感器

  选煤车间内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1.5%

  ≥1.5%

  <1.5%车间内全部非

  本质安全型电

  AQ1029-201AQ1029-201封闭的带式输送机

  34地面走廊内,带式输送机滚筒上方

  甲烷传感器

  带式输送机走廊;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带式输送机滚筒上

  方

  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1.5%

  ≥1.5%

  <1.5%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

  内全部非本质

  安全

  型电气设备

  被串掘进巷道内全部

  AQ1029-20135串联通风,被串掘进工作面

  局部通36风机前

  甲烷传感器

  被串掘进工作面局

  部

  通风机前3-5米

  内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0.5%

  ≥0.5%

  <0.5%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

  备

  包括局部通风机在内

  的被串掘进巷道内全

  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

  近气

  AQ1029-201≥0.5%

  ≥1.5%

  <0.5%AQ1029-201被串采串联通风,37被串采煤工作面进风巷

  甲烷传感器

  被串采煤工作面进

  风巷道口3-5米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0.5%

  ≥0.5%

  <0.5%煤工作面及其

  进、回风巷道内全部

  非本质安全型气设

  自然发火观测点、38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

  避难硐室甲烷39避难硐室生存室内

  、避难硐40室门外

  一氧化碳传感器

  传感器

  生存室内

  、避难硐室门外

  避难硐室过渡室内

  、生存室内、避难

  硐室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24ppm--

  GB50581-202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1.0%

  ---GB50581-202一氧化碳传感器

  自然发火观测点、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封闭火区防火墙栅

  栏外

  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24ppm--

  AQ1029-201AQ1029-201门外

  避难硐室氧气41传感器

  过渡室内

  、生存室内、避难

  硐室门外

  二氧42化碳传

  感器

  温度43避难硐室生存44室内

  传感器

  湿度传感器

  避难硐45室过渡室室

  一氧化碳传感器

  避难硐室过渡室内

  避难硐室生存室内

  、避难硐室门外

  避难硐室生存室内

  避难硐室生存室内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24ppm--

  GB50581-202---

  GB50581-20234℃

  --

  GB50581-202垂直悬挂,巷道高度距底板

  1/5处,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0.5%

  --

  GB50581-202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nn<20%--

  GB50581-202氧气46传感器

  47机电硐室内

  掘进巷48道回风流中

  局部通49风机开关

  井下风50门安装地点

  主要通51风机的风硐

  主要通52风机的风硐

  局部通53风机安装地

  温度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

  开停传感器

  风门开关传

  感器

  风压传感器

  风压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

  避难硐室过渡室内

  机电硐室下风侧

  距离采区巷道或汇

  合风流10-15米

  机电设备负荷侧出

  口线路上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0.25m/s;>4m/s突出煤层要求

  34℃

  --

  AQ1029-201<20%--

  GB50581-202--

  AQ1029-201----

  AQ1029-201风门两侧

  风门门扇上方

  2道风门同时打开

  时

  --

  AQ1029-201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风硐内

  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风硐内

  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测风站处

  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0.25m/s;>4m/s--

  GB50581-202---

  GB50581-202---

  GB50581-202点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

  兼作进风井的箕斗提升

  54井和兼作进风

  井的装有带式输送机的井箕

  无提升55设备的风井

  和风硐

  56风桥

  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

  57主要进风巷

  风速传感器

  测风站处

  测风站处

  测风站处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8m/s--

  GB50581-202宜安装

  >10m/s--

  GB50581-202宜安装

  >15m/s--

  GB50581-202宜安装

  风速传感器

  测风站处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0.25m/s;>6m/s--

  GB50581-202宜安装

  采区进58风巷和运输

  机巷

  其它通59风人行巷道

  风速传感器

  风速传感器

  测风站处

  测风站处

  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

  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200mm<0.25m/s;

  >6n/s--

  GB50581-202宜安装

  <0.15m/s;--

  GB50581-202宜安装

篇六:井下粉尘传感器规范

  

  AQ1020-2008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标准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检测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本标准引用了多个文件作为标准的条款,其中包括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MT78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MTl59矿用除尘器、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和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总体要求方面,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锚喷作业、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以达到不同要求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和呼吸性粉尘

  降尘效率。具体来说,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和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70%或75%。放炮15分钟后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0%。锚喷作业人员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5%。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的总粉尘降尘效率要求大于或等于85%。

  此外,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防尘措施必须在煤层注水前进行,确保煤层湿润并减少粉尘产生。

  4.4.2在采煤工作面,必须预先湿润煤体,以减少煤尘产生。湿润应在采煤机进入工作面之前进行,并且应保持工作面湿润状态。

  4.4.3对于煤仓和溜煤眼,必须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对于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必须关闭放煤口闸板并设置引水管。

  4.5除尘设备

  4.5.1在需要除尘的场所,必须安装除尘设备。除尘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5.2对于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4.5.3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4.5.4在煤、岩层中钻孔时,应采取湿式钻孔。对于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4.5.5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中添加降尘剂。降尘剂必须保证无毒、不腐蚀、不污染环境,并且不影响煤质。

  4.6个体防护

  4.6.1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以保护自身健康。个体防尘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且应定期更换和清洗。

  4.7.1钻掘作业防尘

  4.7.1.1在掘进机内使用喷雾装置时,水压不得低于0MPa,而外部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则不得低于1.5MPa。

  4.7.1.2如果掘进机上的喷雾系统无法达到本标准3.2条的降尘效果要求,就应该采用高效的防尘措施,例如除尘器抽尘净化等。

  4.7.1.3在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必须有效地控制含尘气流,以防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式通风应符合MT/T441的规定。

  4.7.2炮掘作业防尘

  4.7.2.1钻眼必须采用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0.3MI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0.lMPa~0.2MPa。耗水量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每分钟2L至3L为宜。

  4.7.2.2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

  4.7.2.3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4.7.2.4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花放炮后连续喷雾5分钟以上。如果采用高压喷雾降尘,则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

  4.7.2.5放炮后,在装煤(肝)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必须边装边洒水。如果采用铲斗装煤(矸)机,则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4.7.3通风防尘

  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7.4其他防尘措施

  4.7.4.1距离工作面50m以内应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7.4.2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8锚喷支护的防尘

  4.8.1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4.8.2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

  4.8.2.1沙石混合料颗粒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4.8.2.2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4.8.2.3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以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小于或等于50m

  工作风压0.12~0.15MPa

  喷射距离0.4~0.8m

  4.8.2.4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4.9转载及运输防尘

  4.9.1转载点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1.转载点的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2.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3.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4.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1煤矿粉尘浓度和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应按照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粒度分布的测定应按照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5.2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5.3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4各矿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过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1人。

  5.5煤矿井下粉尘测定时间:

  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

  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

  5.6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采煤工作面:1、采煤机割煤;2、移架;3、放顶煤;4、风镐落煤、手镐落煤及人工攉煤;5、工作面巷道钻机钻孔;6、电煤钻钻眼;7、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作业人员;8、薄煤层工作面风镐和手工作业人员落煤;9、薄煤层刨煤机落煤;10、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作业人员;11、倒台阶工作面风镐落煤;12、掩护支架工作面风镐落煤;13、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放炮后工人已进入工作面开始;14、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15、带式输送机作业;16、工作面回风巷。

  1、掘进机作业位置

  在掘进机作业前,需要将转载点放在回风侧的5-10米处,距离工作面端头15-20米。

  2、机械装岩和人工装岩

  机械装岩和人工装岩需要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进行,距离装岩机或作业点回风侧4-5米。

  3、风钻钻眼和电煤钻钻眼

  风钻钻眼和电煤钻钻眼需要在距离作业点4-5米的巷道中部进行。

  4、钻眼和装岩机同时作业

  钻眼和装岩机同时作业需要在装岩机回风侧5-5米的巷道中部进行。

  5、抽出式通风和切割联络眼作业

  抽出式通风和切割联络眼作业需要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进行,距离作业点回风侧4-5米。

  6、刷帮、挑顶和拉底作业

  刷帮、挑顶和拉底作业需要在放炮后,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进行。

  7、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需要在距离作业点4-5米的巷道中部进行。

  8、锚喷、打眼、打锚杆、喷浆和搅拌上料

  锚喷、打眼、打锚杆、喷浆和搅拌上料需要在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米处进行。

  9、装卸料和带式/刮板输送机作业

  装卸料和带式/刮板输送机作业需要在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米处进行,距离转载点或输送机4-5米处。

  10、翻罐笼和放煤作业

  翻罐笼和放煤作业需要在尘源回风侧5-10米处进行,司机工作地点和作业人员工作地点也需要在此范围内。

  11、地质刻槽和巷道内维修作业

  地质刻槽和巷道内维修作业需要在作业人员回风侧3-5米处进行。

  12、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需要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进行。

  13、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为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需要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同时,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并按照MT78规定进行鉴定。鉴定结果需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化验室应及时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分析结果。如果不燃物组分低于规定值,那么该巷道必须重新撒布岩粉。

  6.5隔离煤尘爆炸

  6.5.1被动式隔爆水棚(或岩粉棚)是主要的隔离煤尘爆炸的方法,也可以采用自动隔爆装置。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应在以下巷道设置:

  a)连接矿井两侧和井筒的主要大巷;

  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6.5.2水棚

  6.5.2.1水棚包括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MTl57的规定。水袋可作为辅助隔爆水棚。

  6.5.2.2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各自的设置地点见6.5.1条,按布置方式又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6.5.2.3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栅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3.

  6.5.2.4水棚在巷道设置位置:

  a)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b)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应大于25m;

  c)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第一排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m~60m;

  d)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6.5.2.5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

  a)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m~3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l0m~30m。

  b)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6.5.2.6水栅的安装方式:

  a)水槽棚的安装方式,既可采用吊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b)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c)水槽(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断面S=35%;

  2)断面S=60%;

  断面S大于12平方米时,每排水棚的袋数n乘以100除以水棚迎风断面宽度B,再除以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L,结果不得低于65%。

  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超过1.5米,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米。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米。水槽(袋)边与巷道、支架、顶板、构物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米,水槽(袋)底部到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米。如果顶梁高于1.6米,则必须在该水槽(袋)上方增设一个水槽(袋)。水棚距离轨道面的高度不得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为百径4毫米至8毫米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弯钩长度为25毫米。

  水棚的管理: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岩粉棚分为重型岩粉棚和轻型岩粉棚,重型岩粉棚作为主要岩粉棚,轻型岩粉棚作为辅助岩粉棚。岩粉棚的岩粉用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岩粉棚为400千克/平方米,辅助岩粉棚为200千克/平方米。岩粉棚及岩粉棚架的结构及其参数:岩粉栅的宽度为100毫米至150毫米;岩粉棚长度:重型棚为300毫米至500毫米,轻型棚为小于等于350毫米;堆积岩粉的板与两侧支柱(或两帮)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50毫米;岩粉板面距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为250毫米至300毫米,使堆积岩粉的顶部与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毫米;岩粉棚的排间距离:重型棚为1.2米至3.0米,轻型棚为1.0米至2.0米;岩粉棚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米至300米之间;岩粉棚不得用铁钉或铁丝固定;岩粉棚上的岩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岩粉受到潮湿、变硬则应立即更换。如果岩粉量减少,则应立即补充。如果花岩粉表面沉积有煤尘则应加以清除。

篇七:井下粉尘传感器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4粉尘治理

  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

  4.1.1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4.1.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1.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4.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4.3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4.3.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4.3.2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尘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尘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4.3.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3.4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4.3.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3.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4.3.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用湿式钻眼。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尘或软煤尘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扑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4.3.8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中添加降尘剂。降尘剂必须保证无毒、不腐蚀、不污染环境,并且不影响煤质。

  4.4预先湿润煤体

  4.4.1煤尘注水

  4.4.1.1注水过程中应进行流量及压力的计量

  4.4.1.2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大于或等于1.5%。

  4.4.1.3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渗水、漏水或跑水。

  4.4.2采空区注水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煤层时,可以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4.5煤矿防尘用喷嘴应符合MT/T240的规定,除尘器应符合MT159的规定。

  4.6采煤防尘

  4.6.1综采工作面防尘

  4.6.1.1采煤机割煤防尘

  采煤机割煤必须进行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的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额定压力的1.5倍。

  b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1.2自移式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防尘

  液压支架应有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有可靠的防止砸坏的措施,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护。

  b)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嘴;采用放顶煤工艺时应安设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均不得小于1.5MPa。

  c)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泵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液压支架喷雾参数相匹配。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2炮采防尘

  4.6.2.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2MPa—1.0MPa,耗水量为5L/min—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4.6.2.2炮眼内应添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容量应为200mL—250mL。

  4.6.2.3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措施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4.6.2.4在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4.6.3采区巷道防尘

  工作面运输巷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7掘进防尘

  4.7.1机掘作业防尘

  4.7.1.1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4.7.1.2掘进机上喷雾系统的降尘效果达不到标准3.2条的要求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4.7.1.3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通风应符合MT/T441的规定。

  4.7.2炮掘作业防尘

  4.7.2.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3M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0.1MPa—0.2MPa,耗水量以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4.7.2.2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

  4.7.2.3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4.7.2.4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4.7.2.5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4.7.3通风防尘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7.4其他防尘措施

  4.7.4.1距离工作面50m内应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7.4.2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8锚喷支护的防尘

  4.8.1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眼,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4.8.2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

  4.8.2.1沙石混合料颗粒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4.8.2.2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4.8.2.3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以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

  小于或等于50m工作风压

  0.12~0.15MPa喷射距离

  0.4~0.8m4.8.2.4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4.9转载及运输防尘

  4.9.1转载点防尘

  4.9.1.1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4.9.1.2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4.9.1.3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4.9.2运输防尘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粉尘检测

  5.1煤矿粉尘浓度和游离SiO2含量测定应按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5.2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5.3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4各矿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1人。

  5.5煤矿井下粉尘测定时间

  5.5.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5.5.2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

  5.5.3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5.5.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5.5.5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5.5.6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

  5.6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煤矿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类别

  生产工艺

  1.采煤机割煤

  2.移架

  3.放顶煤

  4.风镐落煤、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

  5.工作面巷道钻机钻孔

  6.电煤钻钻眼

  7.回柱放顶、移刮板运输机

  8.薄煤层工作面风镐和手工落煤

  9.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10.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

  11.倒台阶工作面风镐落煤

  12.掩护支架工作面风镐落美

  测尘点布置

  采煤机回风侧10m~15m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一人作业,在其回风侧3m处,多人作业,在最后一人回风侧3m处

  打钻地点回风侧3m~5m处

  操作人员回风侧3m~5m处

  工作人员工作范围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工作面作业人员回风侧3m~6m处

  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采煤工作面

  13.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14.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15.带式输送机作业

  16.工作面回风巷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10m~15m处

  放炮后工人已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作业地点

  转载点回风侧5m~10m距工作面端头15m~20m机组后4m~5m处的回风侧

  司机工作地点

  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m~5m处的回风流中

  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m~5m处的回风流中

  距作业点4m~5m处巷道中部

  距作业点4m~5m处巷道中部

  装岩机回风侧3m~5m处巷道中部

  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在工作面产尘点与除尘器捕罩之间,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范围

  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放炮后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转载点回风侧5m~10m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m~10m处

  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m~10m处

  尘源回风侧5m~10m处

  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

  掘进工作面

  1.掘进机作业

  2.机械装岩

  3.人工装岩

  4.风钻钻眼

  5.电煤钻钻眼

  6.钻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7.砌碹

  8.抽出式通风

  9.切割联络眼作业

  10.刷帮作业

  11.挑顶作业

  12.拉底作业

  13.工作面放炮作业

  1.钻眼作业

  2.打锚矸作业

  3.喷浆

  4.搅拌上料

  5.装卸料

  6.带式输送机作业

  锚喷

  1.刮板输送机

  2.带式输送机作业

  3.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转载点

  4.翻罐笼及溜煤口司机进行翻罐笼和放煤作业

  5.人工装卸材料

  1.地质刻槽

  井下其2.巷道内维修作业

  他场所

  3.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峒室等处工人作业

  6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6.1新矿井的地址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的爆炸性鉴定由国家授权单位按MT78规定进行,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6.2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3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6.4预防煤尘爆炸

  6.4.1井下运输机巷道、转载点附近、翻罐笼附近和装车站附近等地点的沉积煤尘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由各矿总工制定,并将堆积的煤尘和浮煤清除。

  6.4.2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清洗的方法,冲洗周期应根据煤尘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每日冲洗一次;距离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可几天或一天冲洗一次;运输大巷可半月或一个月冲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清扫或具体冲洗周期由总工程师决定。

  6.4.3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下列规定撒岩粉:

  a)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顶、帮、底以及背板后暴露处都应用岩粉覆盖;

  b)巷道内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60%,如果巷道中含有0.5%以上的甲烷,则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60%;

  c)撒布岩粉巷道长度,不得小于300m,如果巷道长度低于300m时,全部巷道应撒布岩粉;

  d)岩粉撒布周期按下式计算:

  T=w/p

  式中:

  T——岩粉撒布周期,dW——煤尘爆炸下限浓度,g/m3;

  P——煤尘的沉降速度,g/m3.d;

  e)岩粉(包括岩粉棚的岩粉)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燃物的含有度不超过5%;

  2)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不超过10%;

  3)不含有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如磷、砷等);

  4)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通过50目筛(小于0.3mm),其中70%以上通过200目筛(小于0.075mm),一般采用石灰石岩粉;

  f)撒布岩粉的巷道,应遵守下列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1)在距离采、掘工作面300m以内的巷道每月取样一次,300m以外的巷道每两个月取样一次;

  2)每隔300m为一个采样段,每段内设5个采样带,带间约50m。每个采样带在巷道两帮顶底板周边采样,取样带宽0.2m;

  3)将每个取样内的全部粉尘分别收集起来,除去大于1mm粒径的粉尘;

  4)化验室及时将分析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如果不燃物组分低于规定,则该巷道应重新撒布岩粉。

  6.5隔绝煤尘爆炸

  6.5.1主要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或岩粉棚),也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隔爆棚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1主要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6.5.1.2设辅助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a)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b)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6.5.2水棚

  6.5.2.1水棚包括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MT157的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隔爆水棚。

  6.5.2.2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各自的设置地点见6.5.1条,按布置方式又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6.5.2.3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棚的水量不得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的水量不得少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2。

  6.5.2.4水棚在巷道设置位置:

  a)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b)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保持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c)第一排集中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第一排分散式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m~60m;

  d)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6.5.2.5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

  a)集中式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m~1.3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10m~30m。

  b)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间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6.5.2.6水棚的安装方式:

  a)水槽棚的安装方式,既可采用吊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b)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c)水槽(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断面S<10m2时,nB/L×100≥35%;

  2)断面S<12m2时,nB/L×100≥60%;

  3)断面S<12m2时,nB/L×100≥65%;

  式中:

  n——排棚上的水槽(袋)个数;

  B——水棚迎风断面宽度;

  L——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

  d)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m,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e)水槽(袋)边与巷道、支架、顶板、构物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槽(袋)底部到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顶梁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槽(袋)上方增设一个水槽(袋);

  f)水棚距离轨道面的高度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g)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为直径4mm~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弯钩长度为25mm。

  6.5.2.水棚的管理

  a)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b)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6.5.3岩粉棚

  6.5.3.1岩粉棚分为重型岩粉棚和轻型岩粉棚,重型岩粉棚作为主要岩粉棚,轻型岩粉棚作为辅助岩粉棚。

  6.5.3.2岩粉棚的岩粉用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岩粉棚为400kg/m2,辅助岩粉棚为200kg/m2。

  6.5.3.3岩粉棚及岩粉棚架的结构及其参数:

  a)岩粉棚的宽度为100mm~150mm;岩粉棚长度:重型棚为350mm~500mm,轻型棚为≤350mm;

  b)堆积岩粉的板与两侧支柱(或两帮)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

  c)岩粉板面距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为250mm~300mm,使堆积岩粉的顶部与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d)岩粉棚的排间距离:重型棚1.2m~3.0m,轻型棚为1.0m~2.0m;

  e)岩粉棚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m~300m之间;

  f)岩粉棚不得用铁钉或铁丝固定;

  g)岩粉棚上的岩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岩粉受到潮湿、变硬则应立即更换,如果岩粉量减少,则应立即补充,如果在岩粉表面沉积有煤尘则应加以清除。

  6.6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根据选用的自动隔爆装置性能进行布置与安装。自动隔爆装置必须符合MT694的规定。

  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被动式隔爆水棚必须进行挂牌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管理牌板应包括安装地点、巷道断面、水袋规格、安装数量、棚区长度、总水量、管理人、检查情况、检查日期等内容。

  不具备设置被动式隔爆棚的巷道(如巷道高度、宽度、长度受限或临近收作的工作面),必须设置水幕喷雾洒水、冲洗或清扫巷道、撒布岩粉等综合隔爆措施。

篇八:井下粉尘传感器规范

  

  v1.0可编辑可修改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

  AQ1020-2006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综合防治技术的总体要求

  和粉尘治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及粉尘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作业场所粉尘的综合防治。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

  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

  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用丁木标准。

  GB5748乍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MT78煤尘爆炸性鉴定方法

  MT157煤矿用隔爆水槽和隔爆水袋通用技术条件

  MT159矿用除尘器

  MT/T240煤矿降尘用喷嘴通用技术条件

  MT422煤矿粉尘粒度分布测定方法(质量法)

  MT/T441巷道掘进混合式通风技术规范

  11v1.0可编辑可修改

  MT501长钻孔煤层注水方法

  AT694煤矿用自动隔爆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12v1.0可编辑可修改

  3总体要求

  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落煤时产尘点下风侧

  10m~l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85%支护时产尘点下风侧

  10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75%放顶煤时产尘点下风

  侧IOm?15m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回风巷距工作面l0m~I5m处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75%

  掘进工作面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高瓦斯、突出矿井的掘进

  机司机工作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85%

  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70%其他矿井的掘进机司机工作

  地点和机组后回风侧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90%呼吸性粉尘

  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75%钻眼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

  或等于8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80%放炮I5min后

  工作地点的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95%呼吸性粉尘降尘效率

  应大于或等于80%锚喷作业应采取粉尘综合治理措施,作业人员工作地点总粉尘降尘效

  率应大十或等于85%

  井下煤仓放煤门、溜煤眼放煤门、转载及运输环节应采取粉尘综合治

  理措施,总粉尘降尘效率应大于或等于

  85%煤矿井下所使用的防、降尘装置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胸要求,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个体防护: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尘用具。

  4粉尘治理

  22v1.0可编辑可修改

  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水池

  4.1.1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

  200m3,且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

  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

  池容量的一半。

  4.1.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

  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

  及阀门。

  4.1.3防尘用水系统申,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

  中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

  在6?范围内。

  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

  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4.3.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

  泥、爆破喷雾、装岩(煤)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时,可

  采用干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4.3.2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层可注性鉴定报

  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

  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层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4.3.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

  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3.4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33v1.0可编辑可修改

  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

  除尘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

  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

  统。

  43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通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

  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3.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部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

  尘。

  4.3.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取湿式钻孔。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

  或软煤层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

  必须采取捕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4.3.8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申添加降尘剂。降尘剂必须保证无

  毒、不腐蚀、不污染环境,并且不影响煤质。

  预先湿润煤体

  4.4.1煤层注水

  4.4.1.1注水过程中应进行流量及压力的计量。

  4.4.1.2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大于

  或等于%

  4.4.1.3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渗水、漏水或跑水。44v1.0可编辑可修改

  442采空区注水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厚煤层时,可以采取花上一分层的采

  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

  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肝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

  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煤矿防尘用喷嘴应符合

  MT/T240的规定,除尘器应符合MT159的规定。

  采煤防尘

  4.6.1综采工作面防尘

  4.6.1.1采煤机割煤防尘

  采煤机割煤必须进行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如果内

  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8MPa喷雾系统应与

  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高压胶管的耐压

  强度应大千喷雾泵站额定压力的倍。

  b)

  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1.2自移式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防尘

  液压支架应有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有可靠的防止砸坏的措施,并便于从

  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护。

  b)

  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

  55v1.0可编辑可修改

  嘴;采用放顶煤工艺时应安设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喷嘴;

  喷雾压力

  均不得小于。56v1.0可编辑可修改

  c)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泵站,其

  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液压支架喷雾参数相匹配。

  泵端应设置两台喷

  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24.6.2.1炮采防尘

  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IMPa,耗水量为

  5L/min?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4.622炮眼内应填塞白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容量应为

  200ml~250mL4.6.2.3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采用高压喷雾降尘

  措施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MPa

  4.6.2.4在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

  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4.6.3采区巷道防尘

  工作面运输巷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处必须安装喷雾装

  置或除尘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掘进防尘

  4.7.1机掘作业的防尘

  4.7.1.1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乱

  0MPa外喷雾装置

  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

  4.7.1.2掘进机上喷雾系统的降尘效果达不到本标准条的要求时,应

  66v1.0可编辑可修改

  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4.7.1.3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6v1.0可编辑可修改

  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式通风应符合

  MT/T441的规定。

  4.7.2炮掘作业防尘

  4.7.2.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

  ?0.2MPa,耗水量以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

  岩浆为准。

  4.7.2.2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量应在

  上。

  4.7.2.3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4.7.2.4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压气喷雾器或

  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花放炮后连续

  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

  8MPa

  1节级以

  4.7.2.5放炮后,装煤(肝)前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

  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

  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

  煤(矸)喷雾。

  4.7.3通风防尘

  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7.4其他防尘措施

  4.7.4.1距离工作面50m1内应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7.4.2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

  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7v1.0可编辑可修改

  锚喷支护的防尘

  4.8.1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孔,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

  孔。

  482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

  4.821沙石混合料颗粒粒径不得超过

  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

  湿。

  4.8.2.2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4.8.2.3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以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

  工作风压

  喷射距离

  4.8.2.4小于或等于50m

  ?0.8m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

  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转载及运输防尘

  4.9.1转载点防尘

  4.9.1.1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若超过,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

  板。

  4.9.1.2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4.9.1.3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4.9.2运输防尘

  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8v1.0可编辑可修改

  5粉尘检测

  8v1.0可编辑可修改

  煤矿粉尘浓度和游离SiO2,含量测定应按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

  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各矿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

  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1人。

  煤矿井下粉尘测定时间

  5.5.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5.5.2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

  5.5.3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

  进行游离SiO2测定。

  5.5.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5.5.5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5.5.6测。

  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表

  表11的规定

  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

  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测尘点布置

  煤机回风侧10?15m

  司机工作地点

  类别

  生产工艺

  采

  煤

  工

  2、移架

  1、采煤机割煤

  司机工作地点

  9v1.0可编辑可修改

  作

  面

  3、放顶煤

  4、风镐洛煤、手镐洛煤及人

  工攉煤

  司机工作地点

  1人作业回风侧3m多人作业

  在最后1人作业回风侧3m

  打钻地点回风侧3?5m

  5、工作面巷道钻机钻孔

  操作人员地点回风侧3?5m

  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作业人员回风侧3?6m

  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

  15m

  放炮后工人已进入工作面开始

  作业前在工人工作地点

  转载点回风侧5?10m

  10?

  6、电煤钻钻眼

  7、回柱放顶、移刮板输送机

  8薄煤层工作面风镐和手工

  落煤

  9、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10、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

  11、倒台阶工作面风镐落煤

  12、掩护支架工作面风镐落煤

  13、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14、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15、带式输送机作业

  距工作面端头15?20m

  16、工作面回风巷

  掘

  进

  工

  作

  2、机械装岩

  1、掘进机作业

  机组后4?5m处回风侧

  司机工作地点

  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侧,距

  装岩机4?5m处回风侧

  101v1.0可编辑可修改

  面

  3、人工装岩

  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侧,距

  矿车4~5m处回风侧

  4、风钻钻眼

  距作业点4?5m的巷道中部

  距作业点4?5m的巷道中部

  装岩机回风侧5?5m巷道中部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在工作面产尘点与除尘器捕罩

  之间,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

  5、电煤钻钻眼

  6、钻眼和装岩机同时作业

  7、砌碹

  8抽出式通风

  9、切割联络眼作业

  的呼吸带范围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距作业点回风侧4?5m

  距作业点回风侧4?5m

  距作业点回风侧4?5m

  放炮后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

  前的地点

  10、刷帮作业

  11、挑顶作业

  12、拉底作业

  13、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锚喷

  1、打眼作业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10m

  转载点回风侧5?10m

  距2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

  2、打锚杆

  3、喷浆

  4、搅拌上料

  5、装卸料

  6、带式输送机作业

  转载

  1、刮板输送机作业

  1111v1.0可编辑可修改

  点

  2、带式输送机作业

  八、、3、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4、翻罐笼与溜煤口司机进行

  翻罐笼和放煤作业

  5、人工装卸材料

  5~10m

  距2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

  5~10m

  尘源回风侧5?10m

  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井下

  1、地质刻槽

  其它

  2、巷道内维修作业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

  作业

  3、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地点

  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6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新矿井的地质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

  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

  的爆炸性鉴定由国家授权单位按

  MT78规定进行,鉴定结果必须报煤

  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

  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

  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1212v1.0可编辑可修改

  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

  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

  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必须及时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扫或冲洗沉积煤尘,每年应至少

  进行1次对主要进风大巷刷浆。

  预防煤尘爆炸

  6.4.1井下运输机巷道、转载点附近、翻罐笼附近相装车站附近等地

  点的沉积煤尘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由各矿总工制定,并将堆积

  的煤尘和浮煤清除。

  6.4.2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冲洗周

  期应根据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

  30m

  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或每日冲洗一次;距离尘源较

  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可几天或一天冲洗一次;运输大巷可半月或

  一个月冲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

  的浮煤,清扫或具体冲洗周期由总工程师决定。

  6.4.3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下列规定撒岩粉:

  a)

  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顶、帮、底以及背板后暴露处都应用岩

  粉覆盖;

  b)

  巷道内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

  60%

  如果巷道中含有%以上的甲烷,则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

  1313v1.0可编辑可修改

  90%

  c)

  撒布岩粉巷道长度,不得小于

  300m如果巷道长度低于300m1314v1.0可编辑可修改

  时,全部巷道都应撒布岩粉;d)岩粉撒布周期按下式计算:

  TW/P式中:T—岩粉撒布周期,d;

  W—煤尘爆炸下限浓度,g/m3;

  p—煤尘的沉降速度,g/;

  e)岩粉(包括岩粉栅的岩粉)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可燃物的含有度不超过5%

  2)

  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不超过10%

  3)

  不含有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如磷、砷等);

  4)

  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通过50目筛(小于,其中70%以上通过20目筛(小于,一般采用石灰石岩粉;

  f)

  撒布岩粉的巷道,应遵守下列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1)

  在距离米、掘工作面300m以内的巷道每月取样一次,300m以

  外的巷道每两个月取样一次;

  2)

  每隔300m为一个采样段,每段内设5个采样带,带间约50m每个采样带在巷道两帮顶底板周边采样,取样带宽;

  3)将每个取样带内的全部粉尘分别收集起来,除去大于

  1mn粒径

  的粉尘;

  4)化验室应及时将分析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如果不燃物组分低于

  规定,则该巷道应重新撒布岩粉。

  隔绝煤尘爆炸

  1414v1.0可编辑可修改

  6.5.1主要米用被动式隔爆水棚(或岩粉棚),也可米用自动隔爆装置1415v1.0可编辑可修改

  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隔爆棚

  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

  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

  b)

  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c)

  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6.5.1.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

  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道;

  b)

  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

  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6.5.2水棚

  6.5.2.1水棚包括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

  MTI57的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隔爆水棚。

  6.522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各自的设置地点见条,按布置方式又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6.5.2.3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栅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

  :主要水棚不小于

  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

  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

  m。

  1515v1.0可编辑可修改

  6.5.2.4水棚在巷道设置位置:

  a)

  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b)

  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

  50n~75m与风门的1516v1.0可编辑可修改

  距离应大于25m

  C)第一排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

  分散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

  30n~60m

  d)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

  200m6.525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

  a)

  集中式水棚排间距离为1.2m~3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10m?30m

  b)

  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

  30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

  长度不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

  200m

  6.5.2.6水栅的安装方式:

  a)

  水槽棚的安装方式,既可采用吊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

  式;

  b)

  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

  泼出;

  c)

  水糟(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断面

  S<10m时,nB/LX100>=35%2)

  断面

  S<12m时,nB/LX100>=60%3)

  断面

  S>12m时,nB/LX100>=65%式中:

  n—排棚上的水槽(袋)个数;

  60m~200m第一排

  1616v1.0可编辑可修改

  B一水棚迎风断面宽度;161v1.0可编辑可修改

  L一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

  d)

  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

  之和不大于,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

  e)

  水槽(袋)边与巷道、支架、顶板、构物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水槽(袋)底部到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如顶梁大于,则必须在

  该水槽(袋)上方增设一个水槽(袋);

  f)

  水棚距离轨道面的高度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

  20m长的巷道断面一

  致;

  g)

  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

  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为百径4mm8mm勺圆钢,挂钩角度为60°,弯钩长度为25mm

  6.527水棚的管理:

  a)

  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b)

  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6.5.3岩粉栅

  6.5.3.1岩粉棚分为重型岩粉棚和轻型岩粉棚,重型岩粉栅作为主要

  岩粉棚,轻型岩粉棚作为辅助岩粉棚。

  6.5.3.2岩粉棚的岩粉用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岩粉棚为

  400kg/m2,辅助岩粉栅为200kg/m2。

  6.533岩粉棚及岩粉棚架的结构及其参数:

  171v1.0可编辑可修改

  a)岩粉栅的宽度为100mml50mm;岩粉棚长度:重型棚为171v1.0可编辑可修改

  300mm500mr,i轻型棚为

  v=350mm;

  b)

  堆积岩粉的板与两侧支柱(或两帮)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

  c)

  岩粉板面距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为250mm~300mm使堆

  积岩粉的顶部与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d)

  岩粉棚的排间距离:重型棚1.2m?3.0m,轻型棚为1.0m~2.0m;

  e)

  岩粉棚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

  60n?300m之间;

  f)

  岩粉棚不得用铁钉或铁丝固定;

  g)

  岩粉棚上的岩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岩粉受到潮湿、变硬则应立即更换,如果岩粉量减少,则应立即补充,如果花岩粉表

  面沉积有煤尘则应加以清除。

  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根据选用的自动隔

  爆装置性能进行布置与安装。自动隔爆装置必须符合

  MT694的规定。

  1818

篇九:井下粉尘传感器规范

  

  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AQ1020-2006)4粉尘治理

  4.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符合以下要求的防尘供水系统:

  4.1.1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且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并设有备用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一半。

  4.1.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100m或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

  4.1.3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安装水质过滤装置,保证水的清洁,水中悬浮的含量不得超过15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在6.0—9.5范围内。

  4.2井下所有煤仓和溜煤眼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4.3对产生煤(岩)尘的地点应采取防尘措施。

  4.3.1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冻结法凿井和在遇水膨胀的岩层中掘进不能采用湿式钻眼,但必须采取捕尘措施。

  4.3.2采煤工作面应有由国家认定的机构提供的煤尘可注性鉴定报告,并应对可注水煤尘采取注水防尘措施。

  4.3.3炮采工作面应采取湿式钻眼法,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4.3.4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同步喷雾。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除尘器。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构成综合防尘系统。

  4.3.5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两道风流净化水幕,并宜采用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3.6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

  4.3.7在煤、岩层中钻孔,应采用湿式钻眼。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尘或软煤尘中瓦斯抽放钻孔难以采取湿式钻孔时,可采取干式钻孔,但必须采取扑尘、降尘措施,必要时必须采用除尘器除尘。

  4.3.8为提高防尘效果,可在水中添加降尘剂。降尘剂必须保证无毒、不腐蚀、不污染环境,并且不影响煤质。

  4.4预先湿润煤体

  4.4.1煤尘注水

  4.4.1.1注水过程中应进行流量及压力的计量

  4.4.1.2单孔注水总量应使该钻孔预湿煤体的平均水分含量增量大于或等于1.5%。

  4.4.1.3封孔深度应保证注水过程中煤壁及钻孔不渗水、漏水或跑水。

  4.4.2采空区注水

  当采用下行陷落法分层开采煤层时,可以采取在上一分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一分层的煤体进行湿润,开采近距离煤层群时,在层间没有不透水岩层或夹矸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上部煤层的采空区内灌水,对下部煤层进行湿润。

  4.5煤矿防尘用喷嘴应符合MT/T240的规定,除尘器应符合MT159的规定。

  4.6采煤防尘

  4.6.1综采工作面防尘

  4.6.1.1采煤机割煤防尘

  采煤机割煤必须进行喷雾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0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0MPa。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喷雾系统应与采煤机联动,工作面的高压胶管应有安全防护措施。高压胶管的耐压强度应大于喷雾额定压力的1.5倍。

  b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1.2自移式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防尘

  液压支架应有自动喷雾降尘系统,并满足以下要求:

  a)喷雾系统各部件的设置应有可靠的防止砸坏的措施,并便于从工作面一侧进行安装和维护。

  b)液压支架的喷雾系统,应安设向相邻支架之间进行喷雾的喷嘴;采用放顶煤工艺时应安设向落煤窗口方向喷雾的喷嘴;喷雾压力均不得小于1.5MPa。

  c)在静压供水的水压达不到喷雾要求时,必须设置喷雾泵站,其供水压力及流量必须与液压支架喷雾参数相匹配。泵站应设置两台喷雾泵,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4.6.2炮采防尘

  4.6.2.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2MPa—1.0MPa,耗水量为5L/min—6L/min,使排出的煤粉呈糊状。

  4.6.2.2炮眼内应添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充水容量应为200mL—250mL。

  4.6.2.3放炮时应采用高压喷雾等高效降尘措施,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措施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4.6.2.4在放炮前后宜冲洗煤壁、顶板并浇湿底板和落煤,在出煤过程中,宜边出煤边洒水。

  4.6.3采区巷道防尘

  工作面运输巷的转载点、溜煤眼上口及破碎机必须安装喷雾装置或除尘器,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4.7掘进防尘

  4.7.1机掘作业防尘

  4.7.1.1掘进机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0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

  4.7.1.2掘进机上喷雾系统的降尘效果达不到标准3.2条的要求时,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等高效防尘措施。

  4.7.1.3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措施时,应对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以阻止截割粉尘向外扩散。工作面所形成的混合通风应符合MT/T441的规定。

  4.7.2炮掘作业防尘

  4.7.2.1钻眼应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为0.3M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0.1MPa—0.2MPa,耗水量以2L/min—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乳状岩浆为准。

  4.7.2.2炮眼内应填塞自封式水炮泥,水炮泥的装填量应在1节级以上。

  4.7.2.3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4.7.2.4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m—15m地点安装喷雾器或高压喷雾降尘系统实行放炮喷雾。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当采用高压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小于8.0MPa。

  4.7.2.5放炮后,装煤(矸)前必须对距离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采用铲斗装煤(矸)机时,装岩机应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行装煤(矸)喷雾。

  4.7.3通风防尘掘进巷道排尘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7.4其他防尘措施

  4.7.4.1距离工作面50m内应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4.7.4.2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旬至少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4.8锚喷支护的防尘

  4.8.1打锚杆眼宜实施湿式钻眼,采取有效防尘措施后可采用干式钻孔。

  4.8.2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

  4.8.2.1沙石混合料颗粒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应在下井前洒水预湿。

  4.8.2.2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4.8.2.3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其重点是控制以下参数:

  输料管长度

  小于或等于50m工作风压

  0.12~0.15MPa喷射距离

  0.4~0.8m4.8.2.4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两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除尘器抽尘净化。

  4.9转载及运输防尘

  4.9.1转载点防尘

  4.9.1.1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溜槽或导向板。

  4.9.1.2各转载点应实施喷雾降尘,或采用除尘器除尘。

  4.9.1.3在装煤点下风侧20m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4.9.2运输防尘运输巷内应设置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粉尘检测

  5.1煤矿粉尘浓度和游离SiO2含量测定应按GB5748规定的方法进行,粉尘粒度分布测定应按MT422规定的方法进行。

  5.2煤矿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5.3井下主要接尘人员应配戴个体粉尘采样器,并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5.4各矿测尘部门必须根据本矿的生产情况配备足够数量且经培训合格的测尘人员:每个采区至少1人。

  5.5煤矿井下粉尘测定时间

  5.5.1对井下每个测尘点的粉尘浓度每月测定两次。

  5.5.2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一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测定。

  5.5.3粉尘粒度分布每半年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游离SiO2测定。

  5.5.4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每半年测定一次。

  5.5.5煤矿粉尘浓度测定结果按季度综合上报主管部门。

  5.5.6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

  5.6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煤矿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煤矿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要求

  类别

  生产工艺

  1.采煤机割煤

  2.移架

  3.放顶煤

  4.风镐落煤、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

  5.工作面巷道钻机钻孔

  6.电煤钻钻眼

  7.回柱放顶、移刮板运输机

  8.薄煤层工作面风镐和手工落煤

  9.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10.刨煤机司机操作刨煤机

  11.倒台阶工作面风镐落煤

  12.掩护支架工作面风镐落美

  测尘点布置

  采煤机回风侧10m~15m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司机工作地点

  一人作业,在其回风侧3m处,多人作业,在最后一人回风侧3m处

  打钻地点回风侧3m~5m处

  操作人员回风侧3m~5m处

  工作人员工作范围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工作面作业人员回风侧3m~6m处

  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采煤工作面

  13.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14.采煤工作面放炮作业

  15.带式输送机作业

  16.工作面回风巷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回风巷内距工作面端头10m~15m处

  放炮后工人已进入工作面开始作业前在工人作业地点

  转载点回风侧5m~10m距工作面端头15m~20m机组后4m~5m处的回风侧

  司机工作地点

  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装岩机4m~5m处的回风流中

  在未安设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m~5m处的回风流中

  距作业点4m~5m处巷道中部

  距作业点4m~5m处巷道中部

  装岩机回风侧3m~5m处巷道中部

  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在工作面产尘点与除尘器捕罩之间,粉尘扩散得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范围

  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在距作业点回风侧4m~5m处

  放炮后工人在工作面开始作业前的地点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工人操作地点回风侧5m~10m处

  转载点回风侧5m~10m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m~10m处

  距两台输送机转载点回风侧5m~10m处

  尘源回风侧5m~10m处

  司机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工作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作业人员回风侧3m~5m处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

  掘进工作面

  1.掘进机作业

  2.机械装岩

  3.人工装岩

  4.风钻钻眼

  5.电煤钻钻眼

  6.钻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7.砌碹

  8.抽出式通风

  9.切割联络眼作业

  10.刷帮作业

  11.挑顶作业

  12.拉底作业

  13.工作面放炮作业

  1.钻眼作业

  2.打锚矸作业

  3.喷浆

  4.搅拌上料

  5.装卸料

  6.带式输送机作业

  锚喷

  1.刮板输送机

  2.带式输送机作业

  3.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转载点

  4.翻罐笼及溜煤口司机进行翻罐笼和放煤作业

  5.人工装卸材料

  1.地质刻槽

  井下其2.巷道内维修作业

  他场所

  3.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峒室等处工人作业

  6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

  6.1新矿井的地址精查报告中,必须有所有煤层的煤尘爆炸性鉴定资料。生产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煤尘的爆炸性鉴定由国家授权单位按MT78规定进行,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6.2矿井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6.3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相邻的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必须用水棚或岩粉棚隔开。

  6.4预防煤尘爆炸

  6.4.1井下运输机巷道、转载点附近、翻罐笼附近和装车站附近等地点的沉积煤尘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扫周期由各矿总工制定,并将堆积的煤尘和浮煤清除。

  6.4.2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清洗的方法,冲洗周期应根据煤尘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每日冲洗一次;距离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可几天或一天冲洗一次;运输大巷可半月或一个月冲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清扫或具体冲洗周期由总工程师决定。

  6.4.3巷道内设置了隔爆棚,也应按下列规定撒岩粉:

  a)巷道的所有表面,包括顶、帮、底以及背板后暴露处都应用岩粉覆盖;

  b)巷道内煤尘和岩粉的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60%,如果巷道中含有0.5%以上的甲烷,则混合粉尘中不燃物质组分不得低于60%;

  c)撒布岩粉巷道长度,不得小于300m,如果巷道长度低于300m时,全部巷道应撒布岩粉;

  d)岩粉撒布周期按下式计算:

  T=w/p

  式中:

  T——岩粉撒布周期,dW——煤尘爆炸下限浓度,g/m3;

  P——煤尘的沉降速度,g/m3.d;

  e)岩粉(包括岩粉棚的岩粉)的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可燃物的含有度不超过5%;

  2)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不超过10%;

  3)不含有任何有害或有毒的混合物(如磷、砷等);

  4)岩粉的粒度必须全部通过50目筛(小于0.3mm),其中70%以上通过200目筛(小于0.075mm),一般采用石灰石岩粉;

  f)撒布岩粉的巷道,应遵守下列规定定期进行检查:

  1)在距离采、掘工作面300m以内的巷道每月取样一次,300m以外的巷道每两个月取样一次;

  2)每隔300m为一个采样段,每段内设5个采样带,带间约50m。每个采样带在巷道两帮顶底板周边采样,取样带宽0.2m;

  3)将每个取样内的全部粉尘分别收集起来,除去大于1mm粒径的粉尘;

  4)化验室及时将分析结果报矿总工程师,如果不燃物组分低于规定,则该巷道应重新撒布岩粉。

  6.5隔绝煤尘爆炸

  6.5.1主要采用被动式隔爆水棚(或岩粉棚),也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隔爆棚设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6.5.1.1主要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a)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大巷;b)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c)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6.5.1.2设辅助隔爆水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a)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道;

  b)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巷掘进巷道;

  c)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层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6.5.2水棚

  6.5.2.1水棚包括水槽和水袋,水槽和水袋必须符合MT157的规定,水袋宜作为辅助隔爆水棚。

  6.5.2.2水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各自的设置地点见6.5.1条,按布置方式又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分散式水棚只能作为辅助水棚。

  6.5.2.3水棚用水量

  集中式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主要隔爆棚的水量不得少于400L/m2,辅助隔爆水棚的水量不得少于200L/m2;分散式水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的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2。

  6.5.2.4水棚在巷道设置位置:

  a)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b)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保持50m~75m,与风门的距离大于25m;

  c)第一排集中式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第一排分散式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30m~60m;

  d)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距离不大于200m。

  6.5.2.5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间长度:

  a)集中式水棚的排间距应为1.2m~1.3m,分散式水棚沿巷道分散布置,两个槽(袋)组的间距为10m~30m。

  b)集中式主要水棚的棚区间长度不小于30m,集中式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分散式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0m。

  6.5.2.6水棚的安装方式:

  a)水槽棚的安装方式,既可采用吊挂式或上托式,也可采用混合式;

  b)水袋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c)水槽(袋)的布置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断面S<10m2时,nB/L×100≥35%;

  2)断面S<12m2时,nB/L×100≥60%;

  3)断面S<12m2时,nB/L×100≥65%;

  式中:

  n——排棚上的水槽(袋)个数;

  B——水棚迎风断面宽度;

  L——水棚所在水平巷道宽度。

  d)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与水槽(袋)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超过1.8m,两个水槽(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e)水槽(袋)边与巷道、支架、顶板、构物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槽(袋)底部到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顶梁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槽(袋)上方增设一个水槽(袋);

  f)水棚距离轨道面的高度不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g)当水袋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时,挂钩位置要对正,每对挂钩的方向要相向布置(钩尖与钩尖相对),挂钩为直径4mm~8mm的圆钢,挂钩角度为60°±5°,弯钩长度为25mm。

  6.5.2.水棚的管理

  a)要经常保持水槽和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b)每半个月检查一次。

  6.5.3岩粉棚

  6.5.3.1岩粉棚分为重型岩粉棚和轻型岩粉棚,重型岩粉棚作为主要岩粉棚,轻型岩粉棚作为辅助岩粉棚。

  6.5.3.2岩粉棚的岩粉用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岩粉棚为400kg/m2,辅助岩粉棚为200kg/m2。

  6.5.3.3岩粉棚及岩粉棚架的结构及其参数:

  a)岩粉棚的宽度为100mm~150mm;岩粉棚长度:重型棚为350mm~500mm,轻型棚为≤350mm;

  b)堆积岩粉的板与两侧支柱(或两帮)之间的间隙不得小于50mm;

  c)岩粉板面距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为250mm~300mm,使堆积岩粉的顶部与顶梁(或顶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m;

  d)岩粉棚的排间距离:重型棚1.2m~3.0m,轻型棚为1.0m~2.0m;

  e)岩粉棚与工作面之间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m~300m之间;

  f)岩粉棚不得用铁钉或铁丝固定;

  g)岩粉棚上的岩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如果岩粉受到潮湿、变硬则应立即更换,如果岩粉量减少,则应立即补充,如果在岩粉表面沉积有煤尘则应加以清除。

  6.6在煤及半煤岩掘进巷道中,可采用自动隔爆装置,根据选用的自动隔爆装置性能进行布置与安装。自动隔爆装置必须符合MT694的规定。

  40L及小于40L的水袋所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为主要隔爆棚。

  被动式隔爆水棚必须进行挂牌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管理牌板应包括安装地点、巷道断面、水袋规格、安装数量、棚区长度、总水量、管理人、检查情况、检查日期等内容。

  不具备设置被动式隔爆棚的巷道(如巷道高度、宽度、长度受限或临近收作的工作面),必须设置水幕喷雾洒水、冲洗或清扫巷道、撒布岩粉等综合隔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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