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24(3篇)
篇一: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全文
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目的是规范公务接待活动,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接待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该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公务接待活动。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括在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的主要内容:
1.公务接待的范围和目的:明确了公务接待活动的定义和范围,以及公务接待活动应遵循的原则和目的。
2.接待标准和限制:规定了公务接待活动的标准和限制,包括接待费用的限额、接待方式的选择等。
3.接待程序和程序要求:规定了公务接待活动的组织和实施程序,包括接待计划的制定、接待事项的申报和审批等。
4.接待费用管理:明确了公务接待费用管理的要求,包括报销规定、费用核查、发票管理等。
5.接待活动记录和公示:要求对接待活动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公示,提高接待活动的透明度。
6.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规定了对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可能存在于2024年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的主要部分。具体规定可能因不同地区和组织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
如需了解更具体和详细的规定内容,建议您咨询相关机构的官方发布或咨询相关法律顾问。
篇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24公务接待管理工作开展的自查报告
引言
随着公共行政的日益透明化和规范化,公务接待管理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公共资源的合理使用,更是体现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关键环节。本年度,我单位高度重视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自查自纠,旨在通过深入检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升公务接待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本次自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接待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接待流程是否符合既定制度,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或执行不力的情况。接待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核实接待费用是否严格按照预算和规定使用,是否存在超标、挪用等问题。接待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照相关规定,检查接待标准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超标接待、违规接待等问题。接待资料的管理:检查接待记录、报销凭证等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和归档。公务接待的监督机制:评估监督机制是否健全,是否存在监管盲区,是否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自查过程和方法
本次自查工作采取了以下步骤和方法:
成立专项检查组:由单位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与,组成专项检查组,确保自查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制定详细检查方案:根据检查内容和标准,制定详细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步骤、方法和要求。全面梳理和自查:通过查阅资料、现场走访、询问相关人
员等方式,对公务接待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梳理和自查。问题反馈和整改建议: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形成问题清单,并提出具体的整改建议和改进措施。
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
经过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
接待流程不规范:部分接待流程存在简化或跳步现象,未严格按照既定制度执行。这主要是由于制度宣传不够,相关人员对制度理解不足。接待费用管理不严格:存在部分接待费用超出预算或规定标准,部分报销凭证不够规范、完整。这主要是由于费用审核不严,监督机制未能有效发挥作用。接待标准执行不力:部分情况下存在超标接待、违规接待现象。这反映出相关人员对接待标准认识不够,监管措施不到位。接待资料管理不规范:部分接待记录缺失或不完善,报销凭证保存不当。这主要是由于资料管理意识不强,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
解决方案和计划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了以下解决方案和计划:
加强制度宣传和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制度学习和培训,提高其对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理解和执行力。严格费用审核和监管:加强对接待费用的审核和监督,严格按照预算和规定标准控制费用支出。规范接待流程和标准:制定更加详细的接待流程和标准,并加强监管,确保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加强资料管理和归档:完善资料管理制度,确保接待记录、报销凭证等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监督和整改措施
为确保解决方案和计划的有效实施,我们将采取以下监督和整改措施:
建立长效机制:将自查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持续规范。加强内部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监督员,对公务接待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对问题进行跟踪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跟踪,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和验收。强化外部监督: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整改回应。
通过本次自查工作,我们深刻认识到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我们将以本次自查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升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为推动公共行政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篇三: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24年政务中心管理制度(2篇)
目录
第1篇政务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2篇政务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
政务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
市政务服务中心会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节约会议经费开支,进一步规范会议费管理,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z市实施细则》和《z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三条
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四条
办(局)召开的全市性工作会议,应当报经市委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
第五条一般开到县(市)区的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经市委、市政府批准需开到乡(镇)的会议,参会人员控制在200人以内,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10%以内。
第六条
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的定点饭店召开,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办(局)会议场所。
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
参会人员以在城区内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城区外召开。
第八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应在综
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在单位部门预算经费中列支。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
单位:元/人天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合计
130****028第十条
会议费由办(局)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不得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不得宴请与会人员,不得发放纪念品及物品。
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原则上安排自助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各类表彰会应以精神奖励为主,不得发放奖金或奖品。有国家政策规定需要发放奖金或奖品的,其奖励数额和标准,须报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
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十一条
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
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办公室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第十三条
将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办(局)内部公示,按规定要求公开的应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
每年2月底前,将办(局)上年度会议计划和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名称、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报市财政局,并抄送市监察局。
第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编制办(局)年度会议计划和会议审批管理;负责安排会议预算并按规定管理、使用会议费,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会议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按规定报送会议年度报告,加强对办(局)会议费使用的内控管理。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计划外召开会议的;
(二)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的;(三)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报销会议费的;(四)违规扩大会议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开支标准的;(五)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追回资金,并经报批后予以通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政务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
市政务服务中心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根据《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z市实施细则》和《z市市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三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由科室(直属单位)提出,送办公室审查,报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要如实填写《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务差旅审批单》(见附件1),具体包括出差人员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地点、预计天数等。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
差旅费标准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
第五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
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县级及以下工作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z37/38和z77/78除外),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七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八条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办(局)及直属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一条
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一律住标准间,住宿费标准上限为每人每天320元。省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上限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二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定点饭店住宿。
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
第十三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四条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省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100元,其中到大冶市、阳新县出差的,伙食补助费为每人每天80元。省外出差的,按财政部统一发布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见附件2)。
第十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
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第五章
市内交通费
第十六条
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省外每人每天80元、省内每人每天50元包干使用。大冶市、阳新县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第六章
报销管理
第十八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派出单位承担。
第十九条
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
住宿费在标准上限以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因特殊情况,经科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批准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在出差地住宿费标准上限以内凭据报销。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报销,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的标准报销。
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报销。
未按规定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条
工作人员出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
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当天往返的,可凭差旅审批单、城市间交通费发票报销当天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自备交通工具的可凭差旅审批单报销当天伙食补助费。
出差当天不能往返、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七章
监督问责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办(局)出差审批制度的执行、差旅费预算及规模控制负责,财务人员、办公室主任、分管财务领导等对差旅费报销进行逐级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一)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五)转嫁差旅费的;(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往返会议、培训地点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报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公务差旅审批单
2、财政部统一发布的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费补助费标准表
附件1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监督
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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