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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4篇)

发布时间:2024-08-19 08:52: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党员个人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

  近年来,党中央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住党员干部这一关键的责任主体,强化党的纪律处分,着力构建了一支纪律严明、忠诚干净、作风优良、担当作为的干部队伍,保证了党和政府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实施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党员个人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值得我们深入反思和整改。

  一、对组织的不重视

  在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时,党员个人对组织不重视是一大问题。一方面,他们忽视了组织的作用,没有认真听取和执行组织下达的任务和要求。另一方面,由于某些原因,他们没有勇于向组织反映问题,或者在面临困难时不愿意寻求组织的帮助和支持。这种行为极易出现个人主义、不作为、乱作为、抵触组织的纪律和规定等问题,不利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树立正确的组织观念和观念,正确看待组织,认真听取和执行组织下达的任务和要求,以实际行动表达对组织的信任和支持。在面对困难时,应该勇于向组织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党组织也应加强领导,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引导和纠正。

  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过程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也依

  然突出,这种现象在事业单位、企业等单位中尤为严重。一些党员在工作中过于重视表面功夫,片面追求形式上的完美,而忽视工作的实际效果。另外一些党员则过于强调手续程序和排除异己,以及“纸上推进”等现象。这些行为固然会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阻碍事业的发展,还会深刻影响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

  应针对这样的现象,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惩戒力度,全力推进制度创新,调动党员积极性,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同时,必须注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的深度剖析,把握主要矛盾,防止机会主义借机偷工减料、不作为、纵容违法经营等情况出现。

  三、违反党的纪律

  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纲领性的工作。党员个人在执行工作时,如果违反党的纪律,就会轻易惹起对党的不信任感、不满感、抵抗感等情绪,导致党和政府的权威受损。严肃处理党员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对维护党和政府权威、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是必不可少的。常见的违纪违法行为包括公车私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等。

  对此,应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党员教育,使党员充分理解违反党的纪律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加强监督和制约,将对党员的惩戒措施进一步从严,以助于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进一步深入。

  四、认识不清,思想动态偏向

  一些党员虽然表面上极为忠诚、认真,但却对党的理论和实践认识不足,思想动态偏离,缺乏较为严格的立足点和审视问题的态度,对党中央重大决策、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存在基本的失范和混乱,效果不佳。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在加强党员教育的同时,也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创造一个健康的思想氛围,及时排除思想动态偏离的党员,而对于在思想动态上存在偏差的优秀党员,应引导他们及时纠正。

  五、整改措施

  1.建立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树立正确的组织观念和观念,正确看待组织,认真聆听和执行组织下达的任务和要求,以实际行动表达对组织的信任和支持。在面对困难时,应勇于向组织寻求帮助和支持。同时,优化党组织的领导方式,及时了解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引导和整改。

  2.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完善的制度体系,严肃处理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问题。增强对党员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对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防止机会主义在党员干部中泛滥。

  3.加强对党员和广大干部的政治和业务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增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识,全面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确保他们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很好

  的引导。

  4.加快深化实施“双重一岗”制度。明确履行工作岗位职责、保障双方权责、做好组织工作监督、发挥组织的作用。

  5.实行书面承诺制,强化约束性,使党员更能用自律来养成完善的行为习惯。同时,要及时、认真、严格地考评党员工作流程,施展党员干部的真正作用。

  6.加大整治力度,对违反党的纪律行为的党员,坚决实施严肃处理,防止违纪行为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

  7.开展集体讨论和先进经验交流,充分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创新的思想。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西部地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效果。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是党中央提出的核心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面临的最大政治任务,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党员个人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解决。我们要从加强组织、强化制度、深化认识和整改措施等多个方面入手,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实效,为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更加完善的发展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篇二: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精选11篇)选题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项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其核心是从党内全面落实党的主体责任,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然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过程中,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存在责任担当不够的问题。党的主体责任应该由党的领导干部承担,但一些领导干部对党的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担当的精神。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情况下,相关的工作无法有效推进,导致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受到限制。

  其次,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党的主体责任需要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落实,但一些党组织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不够,导致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不力。这种监督不力的问题为一些党员干部提供了逃避全面从严治党的机会,使得全面从严治党的战果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再次,存在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依法治党,但一些党员干部对法治意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法规法纪存在模糊理解,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贯彻执行不到位。这种法治意识的淡薄导致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中存在着法律风险,给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最后,存在思想观念转变不足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党

  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改变思想观念,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一些领导干部的理念观念转变不到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存在抵触情绪,使得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受到阻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要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对党的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其次,要改进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党的主体责任的监督力度。再次,要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最后,要加强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思想理论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离不开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责任担当不够、监督不力、法治意识淡薄和思想观念转变不足等问题。只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更好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继续写: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还需进一步深入分析原因,并制定更加具体的解决办法。

  首先,责任担当不够的问题。这种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中出现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一些领导干部对党的主体责任的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担当的精神。这可能与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工作环境有关,比如产生了“唯上不唯下”的作风,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漠视党的主体责任,只顾自己的职务和个人利益,忽略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对党的主体责任的认识。通过开展系列培训和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党的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同时,也要建立考核机制,将党的主体责任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指标,对履职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

  其次,监督不力的问题。监督是党的主体责任的保证,但在一些党组织中,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不够,在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这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领导干部对监督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主动配合监督的精神;二是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利用职权,干预、阻碍对自己的监督;三是一些党组织对监督工作缺少重视,没有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为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应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党的主体责任的监督力度。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对干部的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行为规范的监督,确保党的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

  再次,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法治党,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中,党员干部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贯彻执行不到位,这主要与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不强有关。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法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法规法纪存在模糊理解,甚至对法律法规敷衍了事。

  为解决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要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法律

  培训和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深化对法治的理解,使党员干部在实践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事、依法用权、依法担责。

  最后,思想观念转变不足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党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改变思想观念,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中,一些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持有抵触情绪,认为这是束缚他们权力的“枷锁”,不愿意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

  为解决思想观念转变不足的问题,要加强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思想理论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引导,通过宣传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参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落实党的主体责任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加强党性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法治意识和推进思想观念转变,才能更好地落实党的主体责任,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努力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保证。

篇三: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0篇】

  1.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不够先进,对全面从严治党理念认识不深入,存在漠视纪律、不尊重制度的情况。

  整改措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全面从严治党理念认识,建立起尊重制度、敬畏纪律的制度和文化,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2.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凌驾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出现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问题。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制约权力的制度,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同时,加强廉政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重视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不自觉后退”、“官本位”、“自我放纵”等不良风气。

  整改措施:强化党内教育,加强自我约束,树立正确的行为导向,减少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4.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群众诉求满

  足不够及时有效。

  整改措施: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群众工作,真正实现“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加强考核监督,严肃追究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等问题。

  5.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受贿行为等,涉嫌违纪违法。

  整改措施:加强对干部的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追责和处理。

  6.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对“两个责任”履行不力的重视,对单位层面的问题视而不见,导致管理不能落实。

  整改措施: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干部的纪律约束,建立健全问题反映和处理机制,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维护党的统一领导。

  7.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拖延等问题,影响工作效率和群众利益。

  整改措施:强化干部能力和素质培养,提高工作效率,重视群众诉求,并建立信任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的工作督促。

  8.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

  导干部在用人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腐败等情况,导致人才流失、团队不稳定。

  整改措施: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提高公正公平性,加强选拔人才的政治素质和廉政素质,同时建立起干部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9.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面临问题时不主动解决,对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导致问题久拖不决。

  整改措施:加强干部学习和培训,提高解决问题和处理意见和建议的能力,倡导开诚布公、接受监督的工作态度,与群众共同解决问题。

  10.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违反中央部署、不履行任务等问题,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时保质完成。

  整改措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政策宣传,争取上级部门的资源支持,建立起工作推进和协同机制,加强对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篇四: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3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明确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由谁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重大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始终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本地区本单位落细落实。

  必须担负的重要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管党治党责任在党委,关键靠担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首次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更是认识的深化;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忧患意识,坚定“四个足够自信”,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够坚定、措施足够有力,自觉做中央满意、党员认同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书记。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起重要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从严管党治党自觉性。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为人民服务是永恒的、没有止境的,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和“铁面包公”的浩然正气,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无死角,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壁上观、当“甩手掌柜”现象发生。必须深刻领会“全面”“从严”的丰富内涵,把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体现在严格要求上,贯穿到日常监督管理中。

  坚定执行和捍卫党规党纪

  全面从严治党,“严”要有标准,“治”要有依据。党的纪律就是党员行为的基本标准、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严明纪律作为总抓手,当好纪律的坚定执行者、坚决捍卫者,确保全体党员上下同心、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始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从政治上警戒各种违纪问题,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始终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确保管党治党有重点、无盲区,实现对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全体组织、全部党员的全面覆盖。始终坚持“从严”标准,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违纪问题早抓早管、实抓实管,保持露头即查、即发即查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高悬巡视利剑,强化党内监督,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寸土不让、一步不松,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从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人用人管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委职责的重要方面,还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必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德”作为第一标准,把“廉”作为基本条件,把“绩”作为重要依据,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撤换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超编制超职数、违反标准和程序任用干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发现一个及时调整处理一个,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带病提

  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必须严明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问题进行倒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着力打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直面政治生态中的歪风邪气、潜规陋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激浊扬清,正本清源。坚持思想建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时把准干部队伍思想脉搏,筑牢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纠正“四风”,纯洁政商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之间、战友之间关系,端正和纯净家风,形成良好从政社会环境。加强建章立制,针对发生的腐败案件,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压缩腐败和不正之风生存空间,铲除滋生土壤,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形成良好从政制度环境。强化文化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红色文化教育,深入挖掘湖湘文化中的廉洁内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形成向上向善的从政文化环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践行“三严三实”,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甘奉献,当好“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示范效应,为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注入活力、增添动力、凝聚正能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平发〔2014〕12号)、《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一)严明纪律规矩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

  4.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深化宣传教育

  5.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情况专项检查。

  6.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经常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党性锻炼,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校干部培训重要内容。

  7.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根据上级党委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选好用好干部

  8.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健全机制,切实解决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等问题。

  9.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健全完善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具体办法,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抽查力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示制度。

  10.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

  11.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落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倒查追究机制。

  (四)加强作风建设

  12.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

  13.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经常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忧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4.探索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年度考核、经济社会目标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措施。

  (五)规范权力运行

  15.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实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16.加强党内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者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制度。

  (六)支持案件审查

  17.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关心和爱护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8.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强化领导小组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19.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改进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流程,建立台账,优先办理,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办法,加大巡察力度,实现全面覆盖,强化结果运用。

  (七)加强组织协调

  20.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21.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2.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半年听取1次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党组和同级纪委、下级党组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明确工作任务,拿出有效举措,解决具体问题。

  23.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4.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年底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改进考核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1次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年至少主持2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为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作1场形势任务辅导报告。

  7.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部门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4.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

  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

  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

  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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