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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组织生活会自评与互评(2篇)

发布时间:2024-08-25 12:26: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车间组织生活会自评与互评

  

  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着力提升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国有企业党建工作基本规范。

  第一章责任规范

  第一条履行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从严治党“1+3”制度体系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各党(工)委每月组织一次党建工作调研分析,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每年至少汇报一次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每年组织开展1次“联述联评联考”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每月要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总结分析专题会议,每半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每年至少向上级党委汇报一次党建工作,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参加一次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第二条落实党建责任制。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政治导向,建立党(工)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委员为直接责任人,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为具体责任人的党建责任机制。党(工)委书记负责党委的全面工作,年初

  要主持召集党委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党建工作安排意见或工作要点,与下级党组织书记逐一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组织委员承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要经常深入基层掌握工作进展、调研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提出对策、建议。国有企业党组织书记要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安排,研究制定党建工作目标,抓好组织实施。

  第三条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党(工)委委员每人要负责联系1至2个所辖国有企业党支部,指导其制定党建工作思路和计划,开展党建活动,督促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每月至少参加1次所联系支部开展的活动。同时,建立健全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支部、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党员、职工制度,积极帮助职工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

  第二章组织规范

  第四条合理设置党组织。国有企业按谁设立谁组建的原则设置党组织;因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而新成立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政府直接授权的,应设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设立党委。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立党小组;党组织机构、人员变动时,都要根据实际,同步改设党组织。

  第五条完善调整机制。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整合、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调整及新建经济组织时,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动态调整组织设置,重视在车间班组、经营网点、工程项目、服务窗口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尽建。企业因执行阶段性任务而组建的临时机构、派出境外单位同步开展党组织的组建和撤销。

  第六条规范班子构成。企业所属基层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设书记1人,党员数不足7人的,可只设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党组织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兼任党组织副书记。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同时,企业党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工作机构;企业党支部(总支),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七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企业所属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换届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第八条统筹设置群团组织。企业党组织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建设,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支持其按照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章工作规范

  第九条建立“十化”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以《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准绳,全面开展“支部建设年”活动,依托组织生活“1+8+X”模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党内定期谈心谈话、党员定期思想工作汇报和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性定期分析及主题党日等基本制度,使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成为习惯。

  (一)组织生活制度化。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大会一般三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到两次,党课一般情况下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同时,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二)组织管理规范化。持续深化落实党员组织关系、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党费收缴“四个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防止党员失联的长效机制、党代表和党员违法违纪通报和及时处理机制、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

  提醒督促和责任追究机制。每年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倒排查确定相对后进基层党组织,持续抓好整顿转化,促进晋位升级。

  (三)学习交流专题化。每两个月确定一个主题开展1次学习讨论,党员联系个人思想、工作、生活实际,深刻剖析,找准问题,看清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四)党课教育常态化。联系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建理论工作者、先进模范人物引领示范讲,企业党组织书记、普通党员联系实际讲,不断丰富党课内容。

  (五)评议党员严格化。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并根据党组织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确定评议等次,奖优罚劣。

  (六)谈话提醒经常化。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普遍谈心谈话,做到社区总支(支部)书记与党员、党员与党员谈话提醒全覆盖。

  (七)问题清单台账化。围绕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的问题,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列出问题清单、意见清单和整改清单,逐条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坚持整改1个、销号1个。

  (八)“主题党日”具体化。企业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每月固定一天为“主题党日”,自主确定活动主题,重点开

  展党员教育、党务公开、民主议事、志愿服务等活动,特别是要组织党员开展走访群众、义务劳动、结对帮扶、环境卫生整治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党日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党员在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九)担当奉献岗位化。根据企业党员的实际情况,提出做合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要求,并积极引导企业党员进社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十)督查指导日常化。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每半年向全体党员定期通报情况并上报上级党委备案,各党组织每季度把各种党内生活记录本送上级党组织审查一次,党组织书记要加强对党支部的党员教育、管理、发展等工作进行巡查、评估和指导。

  第十条健全民主议事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第十一条建立监督监管机制。国有企业党组织研究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年分别不少于2次,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1次责任落实情况。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责任追究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对关键岗位、重要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监督管理,突出工程招投标、改制重组、产权变更和交易

  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落实参与决策机制。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要求。

  第十三条完善档案资料。按照一月一收集,一季一整理,一年一归档的思路,做好国有企业党组织基础档案(党员花名册,党组织审批、换届的材料,活动、会议记录,年初工作安排,年终工作总结等)、党员教育培训记录(主题教育、党课教育、电化教育、专题培训等)、党员联系群众记录(结对帮扶、走访慰问、民情联系等情况)、其他相关档案资料等分类收集和整理好各项党建活动的文字、影像档案资料。

  第四章管理规范

  第十四条推行党员“全链条”管理机制。严格按照《“全链条”式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加强企业党员教育管理。

  (一)严把党员入口。对发展党员的4个阶段、27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发展党员工作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保证质量。注重在各条战线、不同身份的先进分子中发展党员。

  (二)实施党员分类量化管理。将党员划分为有职党员、普通党员两类,围绕党员遵纪守法、履职尽责、执行组织决议、参加组织生活、开展志愿服务等内容量化指标,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组织审评--亮分公示--评星定

  级”六个步骤,实行季度考评、年终总评,做到全程公开公示。

  (三)畅通党员出口。重视考评结果运用,对优秀党员,在干部调整、评先选优中优先考虑;对不合格党员,及时进行“回炉”教育,限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开除,切实加大处置力度。

  第十五条党费收缴管理规范。及时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党员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的,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党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对党员学习教育的指导、督促、考核,要突出党性教育,加强法治教育、警示教育,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同时,加强对外来务工党员、劳务派遣制员工党员的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审核1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转接规范,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

  第五章活动规范

  第十七条党建引领企业发展。党组织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落实党管干部人才原则、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等,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组织和开展职工群众为企业发展献言献

  策活动,把党建成效转化为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实力。

  第十八条党建引领企业文化。从企业实际出发,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进企业、进车间、进班组、进头脑。党组织活动与企业文化建设有机结合,培育体现企业特点、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职工创造力的先进企业文化。

  第十九条创建特色党建品牌。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践诺、党员示范岗、责任区、党员技术攻关等活动,扎实开展示范支部、红旗支部、星级党员创建活动,努力打造企业特色的党建品牌。

  第二十条做好党员关爱帮扶工作。动态建立困难党员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每年开展1次党内表彰活动。

  第六章保障规范

  第二十一条活动场所建设规范。企业党组织要建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统一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厂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

  第二十二条加强制度建设。党建工作纳入企业章程,在公司章程内设立党建专章,详细规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加强企业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每个国有企业党组织要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四条加强经费保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确保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经费。同时,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确保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

篇二:车间组织生活会自评与互评

  

  一、“岗”的设置一定要合理,不能脱离实际。

  按照集团公司和段文件规定,所谓“岗”是指“党员责任岗”,是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本职岗位应履行职责,转化为具有数量、质量的具体目标,以责任制形式落实到党员身上,激励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岗以党员从事工作岗位设定,坚持以岗定责、一人一岗、一岗一标。

  但这也并不是说一个党支部有多少党员,就必须设多少“岗”,在“岗”的确定上文件同时也规定了:“召开党员大会,听取党员意见建议,结合实际合理调整”。这是因为还有许多特殊情况存在,不适合设“岗”,不是不能设,设“岗”容易,但是设上以后没法参加自评与互评,从而影响党支部整体“创岗建区”效果。

  以我曾经供职的商都线路车间党支部为例,党员范建平虽然下的是线路工令,但是长期从事的是食堂帮厨工作,同时神经上还有点问题,尽管该同志能按期缴纳党费,按要求参加组织生活,但是我们认为在“创岗建区”工作中,不适合为该同志设“岗”,刘世魁同志是退休党员,也能按期缴纳党费,但是我们认为不适合设“岗”,还有梁俊华同志虽然组织关系在商都线路车间,但是该同志长期在安全科和其他部门工作,我们认为也不适合设“岗”。

  再说说我现在供职的白旗桥梁车间党支部,2019年8月底开始调整来2名正式党员,董学峰和李平,这2位同志都在马架子苗圃工作,与桥梁车间工作性质既不相同也不相关,更无交叉,离得距离又远,基本属于“长臂管辖”。所以应不应设岗,当时我作为党支部书记比较纠结,后来2019年11月份他们两人又被调到了锡林浩特路桥车间。如果当时我们匆忙给他两设上“岗”,那他们的考评标准也不是一下就能出来的,以后的自评,特别是互评工作上存在障碍,因

  为其他党员包括车间管理人员和他们不在一起工作,车间一个月也去不了一趟,也没有去的必要。所以他们两人的“岗”不设为好,否则也将影响党支部整体“创岗建区”效果。

  在此建议上级组织一是要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将离退休党员转到居住地党组织,或成立专门管理离退休党员的部门,很高兴看到我段已经这样做了。再就是杜绝人和令分离的情况,下令在这里,但在别处长期工作;将相关党员组织关系放在适合参加组织生活的地方;对有特殊情况的党员作出专门规定。二是在修订制度办法时,一定要说明这一点,相关检查人员在日常检查时也一定要结合实际,不能断章取义,生搬硬套,强行要求党支部为所有的党员设上所谓的“岗”。

  二、“区”的划分也一定要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按照集团公司和我段文件规定,所谓“区”是指“党员责任区”,是根据党员的不同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实际能力和活动范围,把需要党员完成的各种生产指标、党组织分配的各项任务有机结合,以责任制形式落实到每一个党员,形成以一名或几名党员为主体、以一定数量职工群众为对象、以一定工作区域为活动范围的党员责任区,通过党员充分发挥示范辐射和帮促带动作用,促进整个区域创先争优。区的划分要综合考虑工作性质、劳动组织形式及党员素质能力等因素,按照“当班能见面,作业能互控,情况能交流,思想能沟通”的原则进行。

  仍以我供职过的商都线路车间党支部为例子,为落实上级组织的这一要求,我们将平时实际上在一起作业,只是在作业前一天由工区负责人按照工作任务和任务量临时分组,并通过段控上报调度指挥中心,当时将12名党员和49名群众分成了3个党员责任区,但是在自评和互评过程中,因为不符合实际情况,所以在逻辑上说不通,导致党员群众认为这是一种形式主义,因为工务线路车间线

  路工区、桥梁工区本来平时不管干什么工作,大家都是群体作业,只是临时分组,人员根本不固定,所以在一个车间管一个大工区的情况下,如果说一定要设党员责任区,也只能设一个还勉强说的通,最好不要设区,因为工务线桥专业因其群体性质等原因,根本就不适合设区,总之在党员责任区设置上也要实事求是,不能一概而论。

  所以建议上级组织在修订管理办法时,针对那些群体作业的车间和班组,没进行内部行政划分的班组等特殊群体,在“区”的划分上,可以宁缺毋滥,符合逻辑与实际就设上,不符合逻辑与实际就不应当设。

  三、岗区责任标准的制定,一定要符合工作岗位和工作性质。

  集团公司和段文件规定,制定党员岗区标准的基本要求:各党总支(支部)要结合本车间不同工种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细化、量化本车间岗区考核指标,酌情设置减分、加分或否决指标,明确考核分值,形成本车间岗区创建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要科学规范、简明易行、便于操作、易于考核。

  这点好理解,各党支部在设好岗区后,一定要结合实际为每个党员责任岗和责任区制定不同的符合工作性质的考评标准,这样在进行自评和互评时,就可以对照这些标准进行评分和考评,如果不制定符合每个岗位和责任区的标准,而是一味使用公司或段下发的通用标准,那就会导致自评互评流于形式,削弱“创岗建区”的整体效果,与初衷背道而驰。

  当然了要正确理解一岗一标,一区一标,只是针对工种和作业性质而定的,工种相同,岗的标准也可能相同,作业性质相同,区的标准也可能一样,不是说必须为每个党员制定不同的岗位标准,为每个责任区制定不一样的标准。

  四、岗区写实存在的问题。

  文件规定:党员每月对照岗区标准,在《共产党员“三创三无”竞赛活动写实手册》上进行工作写实,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对岗区创建情况自评打分。写实要实事求是、简要明了。

  但这样做,只是记住了自己的情况,并不能记住别人的情况,只能是针对自己开展自评时,符合逻辑与实际,对别人开展互评时也只能是对着别人的标准,凭印象打分了,并不是十分符合逻辑与实际情况,但是要求党员记住所有其他党员在本月当中的具体表现,要求党员天天盯着别人干些什么,记录下来,上党员大会进行互评,似乎也不太可能,而且必然影响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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