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压得不实的表现(8篇)
篇一:全面从严治党压得不实的表现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实的原因3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实的原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制度建设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有科学、完善的制度建设作为基础。然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制度建设不够健全、不够完善。可能存在以下问题:制度缺失,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流程;制度不严格执行,不同岗位的人员对制度执行程度不一致;制度实施中可能存在变通、灵活处理的情况,导致对党的纪律执行不够严格。
2.监督体系不完善: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强化监督机制,但是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监督体系不够完善。主要有以下问题:监督主体不健全,监督责任不够明确;监督方式单一,缺乏有效手段和手段;监督力度不够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够,导致有些党员干部敢于触碰底线。
3.意识形态认识不足: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深入开展思想教育和党性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觉悟和纪律意识。然而,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认识不足,对党的要求和党的纪律认识不够深刻。这可能是因为一些党员干部对严明党的纪律要求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或者是由于长期政治生活不清醒、懈怠而导致党的纪律执行不够严格。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全面分析,并加强对制度建设、监督体系和意识形态的重视,才能不断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
实的原因是一个复杂而深层次的问题。除了前文已经提到的制度建设不到位、监督体系不完善和意识形态认识不足之外,我将进一步分析该问题的其他方面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首先,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着“表面文章”,即在外界面前,表现出严肃的党风政风,但实际上执行起来松散。这可能是由于一些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仅仅将其视作是应付外界的一项任务,缺乏真心实意的投入。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就需要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增强党员和干部对党风政风建设的认识和认同,以及加强廉政文化的培育和营造。同时,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的宣传教育、监督制度,使其真正落实到每个党员和干部的日常工作中。
其次,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可能存在着组织纪律不严、处罚力度不够的问题。一些违纪行为虽然被发现,但由于对违纪处罚问题存在犹豫不决、不敢担当的态度,导致对违纪行为的处理不到位。这与一些地方和单位中党风政风的松弛有关,也与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关。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的党组织领导体系和纪律处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罚标准,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坚决维护党的纪律和制度的严肃性。
再次,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可能存在着利益腐败和权力滥用的问题。一些党员干部担任重要职务后,出现权力寻租、权力侵占等问题。这与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不够科学,监督机制不完善有关。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在于改革和完善国家治理结构和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同时,要加强对干部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服务意识,才能从源头上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
最后,要解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实的问题,还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党建工作。全面从严治党需要有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来推动,需要有健全的基层党组织来监督和培养党员干部。因此,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密切关注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作风,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置违纪行为。同时,要加强党建工作,提高党员干部的党性觉悟和纪律意识,培养一批政治过硬、纪律严明的干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的保障。
综上所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够严实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制度建设不到位、监督体系不完善、意识形态认识不足等。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意识形态教育,建立健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制度;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的党组织领导体系和纪律处分体系;改革和完善国家治理结构和机制,加强权力监督和制约;加强组织领导和党建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只有全面加强治党工作,才能实现党的全面领导,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篇二:全面从严治党压得不实的表现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三篇】
篇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原因及对策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作为主体责任的承担者,如果履行不到位,则整个治党工作就会落空。然而,当前存在着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有一些党组织责任意识淡薄,工作不尽心尽责。这些党组织往往缺乏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刻认识,不重视整改整治工作,而是直接交由上级来处理,或者只是表面上示意一下就算了。
其次,有一些党员干部不够严肃认真,马虎敷衍。他们往往没有将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当做一项重要工作来看待,行动上没有付诸实践,只是口头上承诺而已,缺乏实际行动力。
最后,一些党员干部在面对问题时容易拖延解决,让问题扩大化、复杂化,严重影响到了治党工作的效果。他们往往对问题不敏感,缺乏主动性和敏锐度,即便发现问题也会抱有侥幸心理,不跟踪、不解决。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该采取以下对策。一方面,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教育培训,提高责任意识与认识,认识到自己具有的责任和使命。另一方面,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自身应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到治党工作中去,通过实际行动发挥主观能动性。再者,要及时发现问题,勇于担
当,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领导和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杜绝懈怠行为的发生。
总之,要想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做好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应该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履行好自己的主体责任,为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不断贡献力量。
篇二:家长履行学生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到位
在当今社会,孩子的成长不仅仅需要学校的教育,家庭教育同样至关重要。然而,现实生活中会发现,一些父母在履行学生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不到位的问题。
首先,一些家长往往忙于工作,缺乏陪伴孩子的时间。他们经常过多的加班赚钱,或者沉迷于自己的社交圈,缺乏了解孩子状况的时间和真正与孩子沟通的机会。
其次,有些家长对孩子的学习并不关心,缺少尽责。他们往往没有督促孩子按时完成学习任务,也不查询学生的学习情况,对于孩子的学习成绩和表现缺乏明确的认识和态度。
最后,一些家长在教育孩子的时候往往采取过于温和的方式,没有严肃认真对待问题的发生。他们缺乏对孩子的严格要求,容忍孩子的错误和问题,导致孩子的行为及时没有得到纠正。
为了解决家长履行学生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对策。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家庭教育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各种渠道下父母的家庭课程意识和家庭教育重要性。
另一方面,家长应该重视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做好教育规划和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积极主动的作用,加强与子女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提高自身的教育水平和能力。
总之,只有家长履行好学生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才能让孩子在健康、快乐的环境中茁壮成长,为孩子的未来增添更好的色彩。
篇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到位
在市场经济社会,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实际上,还存在着一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首先,一些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只是注重短期利益,忽视了长期发展的重要性。他们往往无视社会公众的期待,不愿意承担各种社会责任,在生产经营中触及各种法律、规章、标准的底线。
其次,企业在环境保护、职工安全等社会责任领域存在疏漏。这些企业往往没有落实环保、职工安全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导致职工的健康和企业的稳定发展受到了损害,引发社会上对这些企业不良的舆论。
最后,一些企业在诚信、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方面存在缺失。这些企业往往在经营过程中不注重诚信,违反诚信经营规则,甚至出现违法行为,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对企业形象及信
誉产生了严重影响。
针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到位问题,应该采取以下对策。一方面,加大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政策宣传和培训,监督企业遵守各种规章和标准,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和社团组织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调控,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规范意识,保护公众和消费者的相关权益。
总之,企业在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方面,应该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思考,注重环境保护和发展,坚持诚信经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社会各方面合作,共建和谐社会。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当今社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尤其是在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之下,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更容易获得信息、提出意见和表达对企业和产品的评价。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仅要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更需要关注公众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可持续性。
为了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和提高。
一、注重环境保护
现代工业化进程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中最重要的一方面。对于有害物质的排放、地球资源的消耗、生态环境的破坏等问题,企业应该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例如,企业可以从产品设计的角度出发,选择寿命更长、更易于回收和再利用的材料,减少能源和原材料的消耗;通过技术创新来降低排放的含量和扩散范围,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从而降低对大气、水资源、土地等环境的污染。
二、关注职工福利和权益
企业的职工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和基础,同时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该注重职工的健康、安全和福利,为职工提供健康的工作环境、公平的报酬和福利待遇,以及机会平等的职业发展。同时,企业还应该重视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素质,从而更好地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
三、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企业是社会公益事业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通过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企业不仅能够实现自身价值的发挥,还可以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例如,企业可以通过向公益组织捐款、资助和参与各种社区服务等方式,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通过制定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等形式,加强企业和公众之间的沟通和合作,不断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提升。
四、保护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权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企业需要通过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诚信经营等措施,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和利益。企业应该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受益权和知情权等基本权利,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建立和维护长期的、互信互利的合作关系。
五、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
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性在于,它不仅关乎单个企业的形象和社会声誉,也涉及到整个商业环境的建设和维护。为了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企业应该通过加强政策合规、助推行业标准等措施,促进商业文化的进步和社会良性循环的实现。同时,企业还应该通过创新和技术进步,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注入更多的能量和动力。
无论是在环境保护、职工福利、社会公益、消费者权益、商业环境等方面,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都是大势所趋。通过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和责任行动能力,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同时也能够为人类文明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三:全面从严治党压得不实的表现
全面从严治党不足表现
一、偏离党的群众路线
1、忽视党的群众观念,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没有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2、政策设定不够科学,没有考虑到群众的利益;
3、经济发展不够充分,贫富悬殊较大,群众生活质量不够改善;
4、政治民主不够实施,群众参与权利不够保障,群众参政议政活动不够开展;
5、群众意见不够及时反映,政府管理不够科学,没有有效的政策调节。
二、缺乏政治意识
1、政治意识不够强烈,缺乏政治觉悟,缺乏政治纪律;
2、政治思想不够清晰,缺乏政治理论的深入研究;
3、政治责任意识不够坚强,缺乏政治担当;
4、政治纪律不够严格,缺乏政治本色。
三、缺乏规矩意识
1、缺乏规矩意识,不按规矩办事,不遵守纪律;
2、缺乏规范意识,不按规范行事,不遵守纪律;
3、缺乏法治意识,不按法治办事,不遵守纪律;
4、缺乏组织意识,不按组织要求行事,不遵守纪律。
四、缺乏组织纪律
1、缺乏组织纪律,缺乏自律,不讲纪律;
2、缺乏文件纪律,不执行党中央文件;
3、缺乏组织管理,组织管理不够有效;
4、缺乏组织监督,组织监督不够有
篇四:全面从严治党压得不实的表现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十二篇】
1.全面从严治党缺乏长效机制。在一些基层单位和政府部门,仍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缺乏反思和领悟,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重视,导致有效长效机制难以建立。
2.此外,在某些单位中,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规则和制度建设仍然滞后,意识形态疏散不够,存在着较大的思想误区,这也会导致其不力。
3.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存在偏差和不合理的做法。这些偏差和做法往往是由于领导思想不清、态度不端正所导致的,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质量和效果。
4.很多领导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缺乏正确的方法和手段,只是简单地执行上级的政策要求,而不能深刻地了解其背后的原则和精神,导致全面从严治党效果不佳。
5.全面从严治党监督和执纪的机制仍然存在着某些问题。例如,由于一些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持消极态度,使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监管手段难以完善,从而难以起到约束和警示作用。
6.一些地方的党委和纪委敷衍“形式主义”,把“四风”问题视作“形式主义”的表面问题,而未能从本质上去剖析、彻底治理纪律问题。而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对纪律问题的严格处置是非常重要的。
7.全面从严治党在政治思想上存在的问题也是影响其有效性的因素之一。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混淆了教育和政治工作的概念,不仅使得全面从严治党难以取得应有的成效,而且对党建工作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
8.全面从严治党在实践中也存在和党员队伍结构紧密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包括队伍年龄偏大、人才结构偏差、留住人才难等,使得党员队伍的自我净化作用、群众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9.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操作中,公开透明和信息公开的机制还比较薄弱。这就有可能使得漏洞和失误持续发酵,最终导致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大打折扣。
10.由于领导干部和干部群众之间的思想和理念差异,有时候难以发挥学习、交流的作用。这就需要进一步深化学习,努力发扬自学、自学、自收获的精神,以健全的理论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工作。
11.另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性还需要完善一系列的制度、流程和合理的组织机制。例如,需要完善量化考评制度、推进干部年度考核等措施,增强制度约束力和管理的效果。
12.最后,全面从严治党仍需要组织全体党员通过不断反思和净化自己的思想,提高自身素质,得到更好的实践。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为党和人民创造更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13.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性还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加强廉政建设和防腐败斗争。这就需要强化党
委和纪委的监督作用,加强政府部门的自我监管和自我激励机制,打造纪检监察“铁军”。
14.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还需要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领域的监督和管控。例如,在国有企业、金融、土地和环保等领域,需要加强监管力度,防止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资源谋取个人私利,从而影响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
15.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性还需要党员和干部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只有调动广大群众的内生力量,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地实施。因此,需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和沟通,深入了解群众需求和诉求,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
16.此外,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也需要注重与其他领域的相关改革融合。例如,在深化国企改革、创新城市发展、推进文化建设等领域,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作用,助力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发展。
17.全面从严治党还需要注重发挥党支部的作用,建设优秀党员队伍。通过建立优秀党员标准、严格选人用人等措施,选出一批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典范示范,带动党员队伍不断进步。
18.同时,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也需要深化全党理论创新和思想解放。只有推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革命性发展,才能支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
19.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性还需要加强对宪法法律的依法依规运行,严格执行法律责任制。只有引导各方遵纪守法,坚持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坚持维护社会公正,才能营造优良的政治环境,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效。
20.最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性还需要党员和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深化改革,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只有将严格治党贯穿于国家治理的各个环节,注重制度建设和管理创新,才能真正做到权力问责、公平正义。这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化发展的需要,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保障。
篇五:全面从严治党压得不实的表现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存在的不足集合9篇
1、缺乏清晰明确的责任分工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中,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分工不够明确,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因此,一些责任未能得到真正的承担和推动,难以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
2、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考核机制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中,对于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监督和考核机制不够有效,缺少具体的量化指标和考核方法,难以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进展。
3、政治责任感不够强
一些地方和单位中的领导干部,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感不够强烈,存在观念淡漠、态度消极的情况。这样就难以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达到预期的效果。
4、措施不够精准有效
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需要有全方位、系统化的推进措施,但有些地方和单位的措施不够精准有效,可能存在盲目套用经验、不够灵活等问题,影响了实施效果。
5、对于问题的处理不够果断及时
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实践中,对于一些问题的处理不够果断及时,存在拖延或者选择回避的情况,这样会让问题得以扩大化,破坏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
6、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机制不够完善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中,全面从严治党的机制还不够完善,缺少必要的制度保障。这样一来,容易导致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工作受到干扰和制约。
7、思想工作不够到位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中,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不够到位,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理念和内容理解不够深入,缺乏必要的认识和体会,影响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
8、制约因素较多
全面从严治党不仅是一个长期的工程,而且需要面对较多的制约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历史遗留问题、当前社会风气不良、各种权力盘根错节等。如果不能克服这些制约因素,就很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
9、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计划不够详实全面
在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计划过程中,有些地方和单位计划制定得不够详实全面,对于政治责任的分工和考核制度安排不够科学,给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带来了困难。
篇六:全面从严治党压得不实的表现
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存在的问题【九篇】
一、领导班子不够坚强有力
领导班子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班子成员之间的分歧和矛盾,甚至是领导班子对治党工作的把握不够,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处理不足。这种情况下,就容易让党员干部对治党工作失去信心和热情。
二、治理工具不够完备
党的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充足的制度和规章来支持,但是当前一些应该制定的制度和规章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制订和完善,这会影响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执行效果。
三、责任落实不到位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由于部门之间的指责与推诿,身份与利益的关系纠缠等原因,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没有承担好自己的责任,也没有把制度落到实处,这样,党员干部也容易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各种问题。
四、廉洁自律的人才普遍不足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比较缺乏的就是其自身的意识性和自身要求的紧契。有很多党员干部自觉性不强,对廉洁的标准和规范不认同或是不遵守,反而埋葬着自己的基层权力,导致党员干部整体素质低下。
五、宣传不够精准,不能有效动员
全面从严治党的宣传是影响群众认可和支持的重要途径,但是现在的宣传工作存在不精准、不深入的问题,不能充分传达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和目标,不能动员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中来。
六、反腐败法律和规章制度问题
目前存在一些反腐败法律和规章不完善,并且对于一些明显的违法行为,法律并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这种情况下,反腐败的执行效果不好,容易助长官员敢于违法行为。
七、清理整顿作风存在盲目性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有些部门为了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作风的工作,但是在实践中没有注意及时总结,盲目性明显。往往只关注到一时的效果,忽略了长期的持续规范,并且有些部门在整治作风的过程中,容易出现过度分析,盲目评价的情况。
八、官商勾结、利益共同体问题
在一些部门中,官商勾结、利益共同体的情况较为普遍,这种情况下就容易为以权谋私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要尤其加强对这类问题的处理和监管。
九、全面从严治党动力缺乏
尽管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有些地方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缺乏足够的动力,产生了一些取舍的心态。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在各种压力下很难做好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因此在工作中没有担当好自己的角色。
篇七:全面从严治党压得不实的表现
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7篇】
1.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问题。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一些官员存在着讲究形式、搞虚假、强调过程,而忽略实际效果的问题。这样的思维方式,很容易导致治丧失我们所期望的真正效果。
2.做表面文章问题。全面从严治党态度强硬,但有些官员却在外面表现出某些特殊的规范,但实际上他们只是在表面做文章。这样的而言,违反了全面从严的要求。全面从严要求说,在具体实践中,要以群众的需求为主导,着眼于解决问题本质,才能达到真正的效果。
3.盲目追求表现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一方面要求官员的廉洁和政治可靠性,另一方面也要求领导雄心和前瞻性。但是,一些官员过于重视表现和政绩,实际上完全没有经验和才能,却通过虛假的蓬勃开展以及对结果的浪漫使用获得了比这些结果更多的积极效果。
4.党执政能力不断提升。在当前全面从严的治理下,党执政能力不断提升,但是一些官员仍然采取基于权力的政治行为,而且在很多方面比以前更加隐蔽和愚昧。这种况状情况使得治理难度加大,治理的效果也不够理想。
5.加大对审计监测和应急反应的要求。全面从严要求对各种行为进行审计和监测。此项措施是为了防止各种行为纠集在一起,引发突发事件或者危害公众利益。在实践中,一些官员不愿接受审计和监测,往往会追求政治权力或者资源抢先的资本。
6.党内不公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内问题严厉惩处,但是在实际行动中却存在党内不公的问题。这种不公正行为主要是指,一些官员有与众不同的政治背景,占有明显的资源和优势,而另一些官员便被抛在了台边,丧失发展机会。
7.尚待提高的效能。全面从严治党的效能与规模和个人因素相关,必须针对不同的领导层级和各种具体情况进行精细化分析,在整体策略的同时注重细节的落实。当前,治理的效能还有待提高,并且需要采用更加本质化的措施才能解决。
篇八:全面从严治党压得不实的表现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
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
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
的良好政治生态。
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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