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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党内监督与行业监督合力不够(9篇)

发布时间:2024-09-04 09:52: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凝聚党内监督与行业监督合力不够

  

  国有企业党内监督的几点思考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实施,是加强党内监督工作的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进一步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市场经济中消极因素的影响,一些党组织党内监督的质量不高。在国有企业中,少数党员干部不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原则,不能开展正常的党内生活,过分地强调个人对企业生产经营中人、财、物的决策权和支配权,权力运行缺乏透明度,不愿接受监督,致使监督环境差和监督渠道不畅。少数党员干部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逐步误入了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腐化堕落的歧途,成为企业的蛀虫和人民的罪人。因此,加强国企党风廉政建设,亟需深化企业党内监督。

  一、国有企业党内监督工作之现状及存在问题

  从近几年来国有企业党内监督工作的实践来看,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意识不够强,接受监督不自觉。就监督主体而言,监督意识不够强,缺乏依法依纪行使党内民主监督权利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下级对上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上

  级对下级怕得罪人,不愿监督;同级领导班子内部怕影响团结,不想监督。从表面上来看,没有哪位党员干部否定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然而在实践中,总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次要,做起来不要,反感监督、拒绝监督,甚至对监督者打击报复的也不乏其人。

  2、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相对顺利,自下而上的逆向监督比较困难。党的组织原则之一就是下级服从上级,因而,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相对顺利,容易实施,监督效果也较好。但是,下级对上级的监督则显得比较困难。虽然党章规定,下级组织对上级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违法渎职行为,有权提出检举和控告,但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下级监督上级时,还有顾忌,不敢监督。不仅监督上级组织难,监督同级领导也难。

  3、纪委的监督职能未能充分发挥,监督工作不深入。往往习惯于以查处违纪案件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以惩处职能代替监督职能。同时,纪委很难有效实施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党章及《关于重申和建立党内监督五项制度的实施办法》都规定,党的地方和部门的纪委(纪检组)必须承担对同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责任,但在实践中,纪委(纪检组)对同级党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还未能真正落实和取得实际效果。

  4、党内监督体制不够完善,制度不够健全。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制定了不少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和法规,各企业内部也制定了很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对规范和约束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强党内监督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党内监督体制上,还不够完善,制度建设上还不健全,还有许多不完备、不严格之处。

  5、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党内监督效果不明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已颁布多年,但因党内监督工作不力而受到责任追究则很少。少数地方和部门,思想作风不正,民主氛围不浓,很难依法办事和行使责权,党内监督工作不正常,党内监督效果不明显。

  二、国有企业党内监督的思考及对策

  1、国有企业党内监督要以教育防范为立足点。

  加强党内监督更多地开展事前和事中监督,在防范上下功夫,不能光停留在事后监督上,立足点在于教育。要建立起两道防线,一道是思想道德防线,一道是党纪国法防线。要着眼于严守思想道德准则,不能等到干部犯了错误才去处理。把监督的关口往前移,让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接受教育。通过防范,使他们能够健康成长,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各级党委要以党校为阵地,对党员领导干部普遍进行党内监督

  条例为内容的轮训。通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提高党员的理论水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正确认识党员在党内监督中的权利和义务,增强监督和被监督的意识,特别是对新进班子的领导进行培训,以增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的责任性、自觉性。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各单位的工作特点,开展对党员干部的党内监督条例教育,要以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任务,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廉政教育力度,做到教育形式多样性、教育内容针对性、教育方法有特色、教育对象有重点。

  2、国有企业党内监督要以建章立制为基础。

  加强党内监督,要建立健全一套监督制度,努力提高党内监督的综合效果。党内监督制度能够比较稳定地反映党内监督的性质、任务、内容等基本问题。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收入申报制、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组织人事的集体议事制度、礼品登记制度、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制度等等都是一种良好机制的体现。不少企业还制定了经费使用、用车等各项规章制度,这对加强廉洁自律,形成良好党风都很有好处。在加强对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的同时,也要加强对企业基层组织党员干部的监督,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抓生产经营建设的同时,要建立一整套廉政建设管理监督

  的网络和制度,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采取有效的监督机制,堵塞腐败的漏洞。

  3、国有党内监督要以全方位监督体系为依托。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反腐倡廉的中心环节,权力离不开监督,权力失去监督制约,就会走向腐败。权力对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应是无限的,都需要加以制约,必须在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上形成相互协调统一和相互制衡监察体系,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使权力运用更加规范化。在企业自主权扩大、经营领域不断拓宽,领导干部管理权相应增大的情况下,重点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能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在干部的提升调整、生产建设规划计划、大额度资金使用、涉外合同制定及施工队伍录用、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部署等方面,是否按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办理,防止个人独断和少数人说了算。如果行使权力的人在思想道德上发生偏差,加之受到社会上各种复杂因素及个人情感欲望的纠缠与干扰,个人利益追求与企业利益发生矛盾冲突,极其容易导致运用权力的价值取向发生偏差。所以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的外部环境。首先,要搞好党政机关内部监督。这是对领导干部最直接、最权威的监督。一是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加大集体领导和决策的力度。对领导干部个人

  的权力范围作出明确界定,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二是要在开好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前提下,坚持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的定期谈话制度。三是尊重班子成员的知情权,落实班子内部的民主权力。通过政务公开,实现班子成员之间经常性监督。四是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失察连带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的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其次,要把纪检机关的职能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发挥整体监督效能。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具有广泛性,但缺乏权威性;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上具有权威性,但广泛性不够。把两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就能相得益彰,形成较大的监督合力。

  4、国有企业党内监督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证。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国务院自1998年11月颁布实施的一项重大的反腐败斗争的举措,是一项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防止腐败产生与蔓延的重要机制。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际上就是建立起一种常抓不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其主管领导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所以,就会促使其对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督,进行经常性的教育,以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目前,企业各级党政组织都制定了一系列廉政建设制度和规定,但有些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对此,应加强监督检查。重点要监督领导干部尤其是党政一把手抓党风廉政建设责

  任制的情况。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抓好重大问题严格责任追究。组织、纪检部门要对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重点考核,并作为干部的政绩和提拔晋升的依据。

篇二:凝聚党内监督与行业监督合力不够

  

  对当前党内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一、当前党内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从整体上看,党内监督仍有薄弱环节,与形势发展要求还不相适应,尤其在监督实践上存在着监督制约不力、监督渠道不畅、监督制度不全等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监督制约不力。一是上级监督虚化。一些地方和部门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受时空限制,致使上级监督组织对监督组织行使权力的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因而很难对其实施有效监督。二是同级监督弱化。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表现在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很难组织实施,实际上同级监督是形同虚设。三是下级监督软化。由于上级负责人往往掌握着相当大的用人权,下级监督怕会影响自己的仕途,因而不敢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显得苍白无力。

  (二)监督渠道不畅。一是干部群众实行知情监督的渠道不畅。比如一些地方和部门办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大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范围不广,群众在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方面受到人为限制。二是干部群众反映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干部群众畅所欲言的情况反映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导致有关部门对领导干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不能及时发现和掌握,造成监督上的被动和不力。三是干部

  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由于评议方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的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三)监督体制不顺。一是纪委同级监督难实施。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地方各级纪委实际上主要对同级党委负责,形同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同时,地方各级纪委在人事任免、人员编制、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完全依赖于同级党委、政府,甚至纪检干部与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人身依附关系。这种现实状况,使地方各级纪委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说白了就是不敢监督,也监督不了。二是垂直管理部门难监督。由于垂直管理部门的人事管理任免权在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和其他一些监督机构,对出现问题的人或单位,无法采取一些行政处理或组织处理的手段,致使监督的着力点悬空,特别是金融保险等部门地方无党内监督权,从而出现“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怪现象。三是机关部门监督主体缺乏独立性。由于市县机关部门派驻纪检组织垂直管理没到位,一些机关部门的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

  二、实现党内有效监督的对策及措施

  (一)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

  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规范权力运作,杜绝少数人大包大揽、个人说了算;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报告、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与监督,督促领导干部严以律已、廉洁用权。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政府管理部门,以及耗费国有资产数额大的部位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门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分离的运作模式。定期对这些部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必要的权力运行程序,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于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领域,诸如工商税务、土地批租、政府采购、水利城建、规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防止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

  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大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不留空白点。

  (二)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在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基础上,着手建立和完善一些具体的监督制度。

  1、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一是在推荐提名上,推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推荐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在用人方面失察失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二是在考察名额上,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个别提拔任用等不同情况,经民主推荐,适当扩大差额考察比例。三是在考察程序上,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改“暗箱操作”为公示于众,将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前公示,如有不良反映,经查实后不予任用。

  2、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格规范决策程序,严格决策约束纪律,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和决策失误辞职制。

  3、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凡是党内方针政策的形成、党内基本制度的制定,凡属党内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以通报、公示、公报、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等适当形式向党员干部公开,方便党员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还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重大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4、完善述职述廉制度。进一步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映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

  进一步丰富述职述廉形式,扩大参与测评的人员范围,以请群众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领导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方法,要求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对话和说明,让干部说得清楚,让群众听得明白。同时要加强述职述廉的成果运用。

  5、逐步试行询问制度。吸收借鉴质询工作起步较早、成效较好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以科学归纳和总结,探索询问、质询的条件和程序,形成询问和质询提出、确立、处理、反馈等一整套工作机制。

  (三)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1、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当前,应抓紧制定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具体规定,从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等方面界定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明确纪委的组织协调责任,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凸现监督的整体效应。建立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门的工作联系,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现,形成协调和监督合力。

  2、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在检察、审计、信访、新闻媒体等单位设立廉政预警联系站,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警信息。加强对各类信息的分析研究,通过廉情分析和廉情反馈,及时发现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腐败问题。

  3、发挥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建立与社会民主政治发展相适应的党内外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各个监督主体的责任,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门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

  的有机结合,使广大党员干部始终处于多层次、多角度、网络型的党内外监督之中。

  (四)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

  1、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应成立巡视机构,有关部门要尽快搞好组建工作,明确巡视任务,制定巡视方案,有计划地开展巡视工作,并重视巡视结果的运用,作为奖惩考核班子的重要依据,使巡视工作成为更有效、更具权威的党内监督手段。

  2、加强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完善现行的反腐败领导体制,探索建立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的体制,保证纪检监察机关相对独立地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3、扩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权。要进一步扩大职权范围,改变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和直属机关党政“一把手”立案权不充分、对同级党委班子成员难以使用初核权的现状,真正赋予纪检监察机关对违纪案件独立的立案权、检查权和处分权。

篇三:凝聚党内监督与行业监督合力不够

  

  浅谈监督环节存在的缺失与对策

  一、目前建筑施工企业中监督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督意识弱化。在现行体制下,建筑行业同样存在着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远的现象。就监督主体而言,一般党员没有把实施监督当作应尽的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出现的问题,明知不对,少说为佳。有些党组织和监督机构受社会上“多栽花,少栽刺”观念的影响,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就监督客体而言,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差,一是“烦监督”,二是“防监督”,三是“躲监督”,对来自党组织、党员和专门机构的监督,时刻保持警戒防备状态,甚至设置障碍干扰监督,使监督“击不中目标”。

  2.监督体制不够顺。在一些企业或多或少地存在有“上级不易监督、同级不愿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群众不能监督、体制不利监督”的现象,各级纪委作为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职能机构,与同级党委。

  1既是领导者与被领导者的关系,又是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关系。上级纪委的领导主要体现在业务指导上,而纪委工作人员的办公经费、物质保障、福利待遇以及升迁调动,基本上由同级党委决定,导致纪委难于超脱所处的工作糊口环境,导致同级监督难。

  3.监督制度落实不到位。一些制度往往过于原则化,口号要求多,具体规定少,可操作性较差;有的制度规则多、罚则少,体现不出惩诫性;遇到问题,应急措施多,长远规划少,缺乏配套性、系统性,这些欠缺都增加了制度落实的难度。近年来,颁布实行的一系列党内监督制度规定,有的发挥了一定作用,有的仅仅落实在字面上、口头上,比如党内有的变成了工作交流会或表功会,谈谈工作,摆摆成绩,提提希望,缺少思想交流,缺少批评与自我批评。

  4.对“一把手”难监督。权力的高度集中,容易助长“一把手”的特权思想和骄横意识,导致对其监督难。一是有些企业中存在有的“一把手”民主集中制观念淡化,养成了一种我行我素、唯我独尊的作风。二是上级不便监督,存在重提拔、轻管理、弱监督问题。有的上级组织受空间距离制约,对下级“一把手”工作、生活、作风不能及时了解、掌握,懒得监督;有的认为只要完成各项任务就是好干部,思想作风方面的问题是小事,放弃监督;有的怕得罪下级丢选票,不去监督。三是同级之间不愿监督。班子成员在一起共事,对“一把手”的德能勤绩最了解,最有发言权。但有些班子成员怕向“一把手”提意见被认为是“杂音”闹不团结,而且在调整“不团结”的领导班子时,有的怕说多了被别人怀疑“有野心”;有的认为,说了也没用。

  2还得罪人,不如不说。四是下级不敢监督。“一把手”作为单位“当家人”,下级不免有求于他,常常是见了“一把手”坐卧不宁,不敢监督,出格是一些有政治XXX的人,为了讨领导欢心,对“一把手”的错误不仅不指出,还曲意逢迎,使“一把手”在危险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5.监督机制疲软。缺少纵向统一领导和横向监督体系的有机配合,难于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实行全面监督。而党内监督机制应具有的相对自力性与实际隶属关系上非自力性的矛盾,在这种情形下纪委作为监督主体之一的专职机关,如果没有上一级纪检机关过问,很难主动进行监督举动,使一部分党员干部在究竟上游离于党的监督之外。监督机制缺少横向协同,各部分各自为战,有时几家都要管,有时相互推诿都不愿管,以致造成监督力量之间相互摆脱,相互削弱。

  6.监督功能被处罚功能所替代。现实的监督主要是对党员违纪行为的事后查处上,事后的查处没法替代事前事中的预防,这种事后监督机制实质上是一种消极被动的监督机制,企业全面实施效能监察有助于改善和增强过程监督。

  7.党内民主监督还不够美满,党员行使民主权力常常流于形式。依照党章,党员有权对党构造的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批评党的任何构造和党员,但在实际工作中,党员的这些权力往往只停留在党章条文上。

  8.专职监督机关本身存在畏难情绪。由于监督的相对独立性、权威性和强制性功能没有全部实现,监督者顾虑重重,上怕得罪领导。

  3下怕得罪大众,埋怨情绪、畏难情绪在相当一部分专职监督人员中存在,削弱了党内监督的作用。

  二、建筑施工企业强化监督环节的对策与建议

  1.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各级党的组织要把党员履行监督责任作为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为党员参与监督活动创造有利条件。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自我监督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使领导干部自觉构筑思想道德防线,进行自我监督。同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中央关于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意义,把监督当作一种关心,一种帮助,一种理解,诚心接受;把监督当作一面镜子,时刻照出自己思想上、行动上的“灰尘”,及时进行清洗。

  2.逐步理顺党内监督体制。权力必须用权力来制约,而且必须用同等的甚至更大的权力来制约,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达到监督制约的目的。对于党内监督而言,监督者必须至少同

  被监督者的权力、位置相当,才能有自力性和权威性,才能真正完成对监督对象的强有力制约,否则,监督者的作用将只能在有限范围内发挥。因此,对现行的监督体制进行美满的重要原则,实行中央以下党的各级纪委直接受上一级纪委领导并对上一级纪委负责的垂直领导体制,或采取下派纪检组的方式,更有利于解决对同级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监督不力问题。

  3.强化党内的监督。XXX同志讲:“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是来自党委会本身,或书记处本身,或常委会本身”。要不竭提高民主

  4糊口会质量,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真正拿起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班子内部能否真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关键取决于“一把手”的素质和表率作用。在开民主糊口会时,“一把手”要带头进行自查自纠,还必须承担起对其他成员进行引导和督促的责任。要坚持民主集中制,树立健全领导班子内部监督机制,美满谈心、谈话制度、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汇报工作制度、通报情形制度、班子成员年终考核、考察制度等。

  4.不断推进厂务公开。公开,是实现监督最起码的条件,要加强监督,就必须让监督者有知情权,了解实情。如果透明度不高,就谈不上监督,更无从监督。要加强党内外的监督,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实行厂务公开和党务公开,让党内外群众在了解内情的基础上实施有效的监督。

  5.强化效能监察,加强过程控制。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效能监察,重点要加强对项目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从选人用人、工作决策、工程项目分包、外协队伍管理、大额资金使用、设备物资采购、租赁、废旧物资处理等员工最关心、最敏感、最前沿的工作入手,开展效能监察。通过效能监察把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结合起来,及早发现苗头、解决问题,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6.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在监督体系中要发挥纪检监督、审计监督、行政监督、民主监督、监事会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谈话诫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5树立健全审计结果的处置机制,对违规违纪的行为严厉按规定实行责任追究,确保监督的权威性和有用性。

  7.监督要有美满的制度作包管。“制度问题带有基个性、全局性、不乱性和长期性。”要创新制度规范,树立健全防腐保廉的制度体系,构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对党员干部的监监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构成“惯”,在监督方法上,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制度约束,真正构成制度来监督。

  8.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大力倡导廉洁文化。廉洁文化对社会有较强的辐射功能和耳濡目染的教诲功能。在精神思想方面具有导向作用,廉洁文化一旦构成,能够从情感上、心理上影响、引导、决定着人们的行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构成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廉洁文化建设的开展,督促构成党员领导干部廉洁心理意识,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廉洁作业程序,唤起人们的廉政监督意识,从而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效果。

  9.增强监督队伍建设。一是优化依法办案队伍布局。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办案,需要有一批具有懂工程、财务、法律、办理等不同知识的人才,要经常性地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培训,系统进修相关依纪办案的业务知识,构成合理的人才布局。二是强化内部约束机制。严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纪律,树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并认真贯彻执行。三是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做到有求真务实的作风,有廉洁奉公的品质,自觉抵制来自方方面面的诱惑,筑牢反腐倡廉思

  6想防线,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办案,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能力。

  6想防线,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办案,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能力。

篇四:凝聚党内监督与行业监督合力不够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履行监督执纪职能过程中还存在明显不足,必须牢牢抓住监督这个第一职责、基本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以高质量党内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企改革稳步进行。

  关键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

  随着我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各个方面均取得了优异成效。国有企业作为把握我国国民经济命脉的支柱,点多面广、战线长、人员成分复杂,这都是政治监督的难点。在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的过程中,如何压实各责任主体自身监督责任,纪检监察如何开展工作,发挥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结合近些年发生的案件可以发现,国有企业出现贪腐情况,与领导干部缺少管制力度有着直接关系,势必严重影响企业的发展质量,也会给党的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带来不良影响。在党的正确领导下,国有企业要想继续引导国民经济取得长效发展,实现自身高质量高效益发展,有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是不可缺少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强纪检监察工作提高企业经营管理的科学性,能够有效提高国有企业的发展质量,促进我国经济稳步前进。

  一、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职能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天津国资系统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按照中央纪委、市纪委工作要求,聚焦企业主业主责,在履行监督职责上同向发力,督促企业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部分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在落实监督责任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精准监督聚焦不够,监督合力尚未有效形成。一是部分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履行专责监督招法不多、力度不够。纪检监察工作是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也是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对企业其他业务部门的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不够了解,造成“外行监督内行”的情况,无法精准发现被监督单位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过程中的问题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党委、纪委、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工作协同性不强,没有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特长,形成监督合力,在共享监督资源方面存在壁垒。三是问题靶标没有树牢。在日常监督和案件核查方面缺乏火眼金睛,不能敏锐地发现问题,仅仅习惯于基层检查、列席监督、谈话函询等几种固定监督手段,监督的有效性、针对性打了折扣;有的主动监督、靠前监督意识不强,过分依赖信访举报等渠道,甚至出现离开信访举报就不会监督的现象,分析问题不够透彻,解决问题没有招法。

  2.自身本领欠缺,“四种形态”运用不当。一是当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普遍存在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现象,不会、不敢监督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不能做到在新时代运用新思想发现新问题,“只要眼中有监督,监督就无处不在”的理念树立不牢固。企业监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动监督意识有待提升,导致监督实效打折扣,难以识别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漏洞,无法做到事前预警、堵塞漏洞,及时化解矛盾。二是对于“四种形态”界限范围掌握不清,对于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准确对号入座,弱化了监督执纪应有的震慑力,没有真正起到处理一个、警示一批、震慑一片的警示教育作用。

  3.创新意识不足,监督手段单一。随着时代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一些违规违纪行为越来越隐蔽化、智能化。一是少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墨守成规,在监督方式上沿袭传统的听汇报、看台账、搞测评,监督手段缺乏创新。二是对企业大宗物资采购、项目建设、招投标、公车管理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运用审计监督、财务检查等专业手段监督不充分。不善于运用科技手段实施精准有效监督,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感到茫然,找不到有效的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监督的方式方法还比较单一。

  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做实做细监督执纪工作的对策建议

  1.统一思想认识,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一是要充分认识国有企业监督执纪工作的长期性、综合性和基础性特质,正确看待严肃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是职责所在,牢牢把握纪检监察组织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守护党的初心使命中的职责

  定位,准确把握监督工作形势及工作任务,整体谋划、精准推进监督工作。二是抓好日常监督同时要把政治监督放在首位,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督查党员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中。

  2.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一是由纪检监察组织牵头,其他职能部门配合,梳理形成“监督工作清单”,明确各职能部门对重点监督内容和监督时需把握的关键点,为监督工作提供遵循。二是在党委的领导下,通过梳理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审计发现的问题、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涉法涉诉案件、信访问题线索以及其他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寻找监督切入点,增强监督针对性,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行为进行严肃问责。

  3.提高综合能力,强化精准监督。一是进一步把准职责定位,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把握政策法规、精准有效监督的能力水平,确保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聚压、力量向监督聚合。二是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作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所属企业开展联合监督,按照监督工作清单,重点采取调研式监督,综合运用其他监督方式,聚焦本企业重点工作,找出被监督企业存在的问题。三是及时向被监督企业党组织反馈“监督意见书”,督促被监督企业党组织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限期落实整改。四是定期向同级党组织提交监督情况报告,汇报监督发现的问题,并对同级党组织进一步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完善顶层设计,协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4.持续守正创新,探索方法手段。一是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实地调研,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开展谈心谈话等形式,掌握被调研单位具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精准处置问题、有效整改问题,防止对着线索搞监督和关起门来搞监督。二是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制作廉洁文化实物、加强宣传阵地建设等方式,将廉洁教育和预警监督融入日常,提醒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筑牢廉洁履职思想防线。三是抓住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点事件,紧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监督,追踪查处发现的问题线索,必要时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四是积极开展激励式监督,对

  承担工作难度较大的干部进行激励式谈话,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体现组织的严管与厚爱。

  参考文献

  [1]贾瑞华.以纪检监察工作新成效促进国企高质量高效益发展[J].中国有色金属,2020(10):68-69.

  [2]王凤.新时代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怎样实现高质量发展[J].山东青年,2019(9):260.

  [3]郭世新.新时代国企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探析[J].中国电业,2019(06):44-45.

篇五:凝聚党内监督与行业监督合力不够

  

  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调研报告

  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调研报告

  一、引言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前这些监督形式之间存在衔接不够紧密、协调不够密切的问题,亟需加强统筹衔接制度的完善。本文通过对相关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了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的建议。

  二、存在问题

  1.衔接协同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之间衔接协同机制不够完善。各个监督形式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桥梁,监督之间的信息不畅通、协同作用不充分。

  2.责任分工不明确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之间的责任分工不够清晰,监督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和职责模糊的问题,导致监督工作效果不佳。

  3.执纪执法力量不足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执纪执法力量不足,人员配备不合理,无法满足监督工作的需要,影响监督效果。

  三、完善建议

  1.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

  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实现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通过信息系统,各监督机构可以实时获取监督对象的相关信息,加强衔接,提高监督效果。

  2.加强协同机制

  建立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之间的协同机制,强化衔接和配合。各监督机构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信息、协调行动,形成监督合力。

  3.明确责任分工

  明确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责任分工,避免职能交叉和职责模糊。各监督机构应明确监督范围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4.加强人员配备

  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执纪执法力量建设,合理配备人员,提高监督专业化水平。同时,还应加强对监督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

  5.完善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监督措施。同时,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监督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

  四、结语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然而,相关制度在衔接上存在不少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调研,我们提出了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

  衔接制度的建议,希望能够推动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继续写正文:

  四、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必要性

  完善党内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衔接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必要性。首先,完善制度有利于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各监督机构之间的衔接和协调能够形成监督合力,避免监督工作出现盲区和重复。其次,完善制度有利于规范监督权力的行使。明确责任分工,避免职能交叉和职责模糊,能够确保监督权力的合法行使和公正执行。再次,完善制度有利于提高监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使监督工作更加科学、有效。最后,完善制度有利于确保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监督措施,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监督,能够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保证监督的公正执行。

  五、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衔接制度的建议

  为了解决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之间的衔接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各监督机构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信息、协调行动,形成监督合力。会议期间,可以共享监督对象的信息和线索,协商解决监督中的问题,加强案件办理的衔接和协调,确保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其次,明确责任分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职责和权力应明确界定,避免职能交叉和职责模糊。

  各监督机构应明确监督范围和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监督效果。同时,应加强机构间的协作和配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各监督机构之间的信息流动和工作衔接。

  第三,加强人员配备。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执纪执法力量建设应得到重视。合理配备监督人员,提高监督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有效。同时,应加强对监督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增强他们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最后,完善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监督措施。同时,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监督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反馈机制,与被监督对象建立沟通渠道,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结语

  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然而,相关制度在衔接上存在不少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调研,我们提出了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的建议,希望能够推动监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只有通过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通过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执纪执法力量建设的调研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在党内

  监督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它们是对党员干部行为的监督和约束,是保持党的纪律性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形式。通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可以预防和纠正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的形象和权威。

  其次,执纪执法力量的建设应得到重视。合理配备监督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和有效。监督人员应具备执法能力和素质,能够准确判断和处理问题,提升他们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水平,增强他们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此外,监督制度的完善也是十分重要的。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相关制度,明确工作程序和监督措施,能够规范和保障监督工作的进行。同时,加强对监督工作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监督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性。监督机构应建立健全监督工作的反馈机制,与被监督对象建立沟通渠道,听取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方法和方式,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最后,通过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只有确保监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有效,才能够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开展。因此,我们应该重视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的执纪执法力量建设,完善监督制度,为党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通过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制度,加强执纪执法力量建设,提高监督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能够更好地推动党内监督的发展,为党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只有不断完善监督制度,才能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实现党的目标和任务

篇六:凝聚党内监督与行业监督合力不够

  

  【实用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监察体制改革以来,XX市监督对象大幅增加,目前全市共有XX名党员,XX名监察对象。面对这么多的监督对象,如何对其实施精准有效监督,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摆在纪检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存在问题

  发现问题是监督工作的生命线。从目前监督工作来看,2020年,XX市纪委监委处置的XX件问题线索中,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线索XX件,仅占比XX%,这说明我们的监督工作还有很大差距和不足。

  (一)站位不高,思想认识有偏差。党章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监察法规定,监委是履行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其职责是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都是第一任务、第一职责,都要求坚决把监督挺在前面。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对政治机关的定位把握不准,不善于从政治上审视、分析和查处问题,重审查轻监督,认为办案是硬指标、监督是软任务,无论是监督检查室还是乡镇纪委和派驻机构都忙于办案而疏于监督;有的对监督的“再”监督认识不到位,出现监督“越位”、外行监督内行的现象;有的担当精神不强,主动亮剑不够,认为监督容易得罪人,导致监督弱化、虚化。

  (二)职责不清,权限职能有交叉。《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设监督检查一章,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方式,使监督更加有力。但是,《规则》对纪委监委各监督主体谁来统筹、职责分工、如何协作等没有详细规定。比如:第十二条规定,党风政风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党风政风建设的综合协调,做好督促检查、通报曝光和综合分析等工作。而监督检查室具体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派驻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与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作风监督的职责上有交叉、有重合。同时,监督检查室的日常监督和派驻机构的派驻监督在对象、内容上边界模糊,职责定位不够清晰,监督关系没有理顺,导致出现“九龙治水”、无序监督,或推诿扯皮、无人监督,或多头监督、资源内耗问题。

  (三)机制不畅,统筹运行有阻力。党中央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形成纪律、监察、派驻、巡视“四个全覆盖”的监督格局,为强化监督职责提供了重要支撑。实际工作中,党风政风监督室承担专项监督的安排部署、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室负责联系乡镇(单位)的日常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

  机构负责驻在部门的派驻监督;市委巡察办负责巡察监督,但是“四个监督”各管一块、单兵作战、行无定式,没有打破孤岛、聚拢五指,致使监督效果大打折扣。如:巡察办与监督检查室、派驻机构之间没有实现信息共享;监督检查室对派驻机构的联系指导作用没有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室在专项监督上无力统筹“四个监督”,没有形成监督合力。

  (四)手段不多,方式方法有欠缺。《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列席会议、听取汇报、廉政档案、意见回复等常规的监督方式均有点题,但在实践运用中,各监督主体普遍感到茫然,监督办法不多、方式不新,致使监督效果不佳。比如:监督检查室建立了领导干部廉洁档案,但是仅仅实现了档案见面、材料扫描,对监督对象的性格特征、岗位职责和廉政风险并不了解,这种粗放式的监督,形式大于内容;派驻机构在派驻监督上缺乏全局观念,未将“病树”“歪树”放在“森林”的整体之下分析研判,对驻在部门的政治生态和班子情况心中无数、画像不准;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对“四风”问题的监督检查上依赖看资料、查账目等传统手段,不会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束手无策。

  二、原因分析

  从监督方面的诸多问题可以看出,监督乏力已经成为制约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瓶颈之一,究其原因主要表现为“四个不匹配”。

  (一)能力素质和监督理念不匹配。从实际情况看,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与当前形势还不相适应。一是监督意识不强,不会督。监察体制改革后,如何按照监察法要求和“四种形态”标准对成倍增加的监察对象开展日常监督,显得力不从心。二是思维模式固化,不想督。局限于“安排什么干什么”“看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日常监督、派驻监督抓什么、怎么抓、如何抓考虑不深不细。三是担当意识缺乏,不敢督。受熟人社会影响,有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开展监督工作中拉不下脸、下不了手,弱化了监督工作的严肃性。

  (二)职责权限和监督格局不匹配。从表面看,“四个监督”是简单的1+,但目前4个1+小于4,因为各监督主体的职责权限不能有力支撑起“四个监督”一体化的格局。一是组织架构上,没有指导统筹“四个监督”的领导机构,监督缺少研判、规划统筹,导致各监督主体各说各的,各干各的,没有同向发力。二

  是职责定位上,监督职责、监督领域有交叉,也有留白,出现了重复监督或无人监督的困境和尴尬。三是人员力量上,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的人员力量不足,在保障办案的前提下,很难有精力开展监督工作。

  (三)制度体系和监督模式不匹配。目前,监督工作尚处于探索创新阶段,没有可以“照单”监督的制度体系。一是监督重点上,“四个监督”基本都可以“包打天下”,没有各自的主攻方向和侧重点,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机制还不完善。二是监督程序上,除了巡察监督比较规范外,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如何请示报告、如何发现线索、如何整改落实均没有现成的制度规范。三是监督方式上,习惯于按老套路、老办法开展工作,不善于抓早抓小,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督的手段不多。四是监督对象上,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对象基本相同,对各自的监督层级和监督重点没有明确的区分,影响了监督效果。

  (四)考核方式和监督实效不匹配。尽管XX市纪委监委机关对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和各部室每年进行考核,但是考核管理不精细,致使监督工作没有动力和活力。一是考核导向上,以案件数量论英雄,让监督工作“出力不讨好”,从主观上丧失了对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二是考核方式上,指标设置不科学,让考核显失公平,致使监督工作形式化、表面化。三是考核结果上,由于监督工作“一体两面”的特殊性,既要防止数量化,以发现问题的数量论英雄,又要防止形式化,以监督工作的资料称豪杰,需要注重工作实绩,进一步建立科学公正的考核体系。

  三、思考与建议

  落实XX市委“XX”部署,推动XX高质量转型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纪检监督作保障。下一步,我们将从“五个方面”,做实做细监督职责。

  (一)更新监督理念。做好监督工作必须刚柔结合,同频共振。一方面要树立“治病救人”的理念。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通过教育引导、谈心谈话、激励感召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对干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干部切实感受到组织的良苦用心,在心底里支持配合监督工作。另一方面要遵循“惩前毖后”的方针。坚持惩治才是最严厉的监督,提高监督发现问题能力,提高谈话函询转初核比例,加大审查调查力度,严厉惩治违纪违法的人和事,真正让纪律带电、监督长牙。

  (二)紧盯监督对象。将监督见诸日常,需要既见“树木”、又见“森林”。

  一是要突出“关键少数”。聚焦各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二是要管住“绝大多数”。在盯住重点的同时,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各个层级、各个领域,覆盖到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维护全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三)创新监督机制。重塑权责清晰、顺畅高效的监督工作秩序需要破旧立新,才能开新局。一是要破除“单打独斗”的旧思想,确立“联合作战”的新理念。统筹推进纪律、监察、派驻和巡察“四个监督”,使党风政风监督室、监督检查室、乡镇纪委、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互相配合、各有侧重,形成统一调度、协调配合、衔接有序的监督体系。二是要破除“一成不变”的旧套路,确立“四位一体”新机制。制定《关于充分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首要职责的实施意见》《“四个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细则》《监督人员统一调度工作办法》等配套制度,使各监督主体在监督机制上环环相扣、全面贯通,实现“联”“驻”“巡”三者的优势互补、效果叠加。

  (四)改进监督方法。做好新时期监督工作,既要用好用足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又要积极探索监督的新路径。一是联合监督。采取“驻守式”与“检查式”监督相结合,“驻点”与“联片”监督相结合,点穴式与常规式监督相结合,实现统筹协作,发挥集团作战优势。二是科技监督。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微信、手机APP等智能手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实现动态监管、智能分析。三是日常监督。运用问题线索排查、廉政档案、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四是专项监督。围绕XX市委中心工作,每年集中时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相关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深度治理。

  (五)注重监督效果。监督工作既要善于发现外在问题,又要由表及里,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实现标本兼治。一是要在发现问题上下功夫。“火眼金睛”把好监督的第一道关口,用好“第一种形态”,发挥监督“发现、预警、提醒、教育”等功能,注重抓早抓小,防止小错变成大错。二是要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坚持把推动问题解决作为监督工作的落脚点,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同时,做好监督的“后半篇文章”,通过“一案一教育、一案一分析、一案一治理”,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发挥监督的震慑

  作用。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

篇七:凝聚党内监督与行业监督合力不够

  

  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大多数国有企业贯彻落实党中央的政策、决策,初步形成纪检监察监督、监事会监督、审计监督及职工民主监督等多层次、多元化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权力的运行、遏制了消极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初步实现“不敢腐”的目标。但国有企业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可见国有企业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建设存在不足。

  (一)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而不离,缺乏对权力的有效制衡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实行的议行合一的党委领导体制,党委既是决策机关,又是执行机关,同时党内监督机关也在其领导之下,导致权力相对集中,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而不离。不少国有企业的主要领导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管理、干部人事、职工招聘、职工福利等事项,都由“一把手”说的算,一支笔”签了办。由于权力主体间存在较大位势差别,对权力没有进行科学的配置,权力仍过度集中在个别人手中,从而导致权力结构失衡,制约监督失效,最终结果是制度形同虚设,权力失控和滥用,滋生腐败现象。

  (二)内部制约监督受束缚,监督合力无法发挥效能

  目前多数企业的监督体系更多的是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基本缺乏对同级以及上级权力的监督意识。这主要是由于国有企业多元化的监督主体基本属于企业内部机构,其人员编制、人事任免及经费等都依附于企业,监督机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以纪检监察机构为例,虽然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但其人财物权都在所在企业中,大案要案的查处必须事先向所在企业党委汇报,并由所在企业党委决定,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实质上是在企业党委的领导或引导下的监督,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自身的职责和权力不相匹配,职能发挥处处受制,不敢监督、不便监督的情况就会发生,对同级党委和行政实施有效的监督也就成了一句空话。另外,领导人员之间的监督,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因为体制机制、权力运行的程序性及透明度不高、监督资源分散等原因,受到更多制约,并不能形成真正的合力,发挥的效能自然大打折扣。

  (三)内部控制制度全而不健,给权力滥用留下了漏洞

  从表面上看,国有企业各部门都有一整套管理制度,看似对权力的行使有着十分全面的规范和约束。但实际上,对以追逐盈利为最终目的的国有企业而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方面的制度建设一直处于弱化的状态,制度出台一项又一项,但是真正落到实处的却不多。再者,在制定制度时,千篇一律,没有认真研究党中央的新政策新要求,也没有真正结合自身实际进行周密的顶层设计,很多制度存在明显缺陷或者可操作性不强,其执行力也就被大大的削弱了。特别是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在实施细则上缺乏明确的条款,或者是有条款但是很模糊,这就造成了权力运行过程中有较大的处置自由度,弹性过大的权力行使自然容易造成权力的特殊化甚至是商品化,给其谋私提供了可乘之机。

  (四)监督渠道不畅,监督检查协调机制不完善

  监督渠道较为单一,更多的是依赖于审计、监察部门,监督部门往往比较注重对权力异化后果的惩处,忽视权力运行中的规范,就形成了只要不犯大错误,就不会受到惩处的错误导向。且政务党务公开度不够,使一些党员干部对企业的重大决策,缺乏了解、参与,只能对一些热点和敏感问题“雾里看花”,想监督却不能监督,导致监督渠道不畅。另外,监督检查缺乏组织协调机制,各监督主体未发挥各自的职能,造成监督检查工作滞后、消极被动现象,形成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盲区和死角,给权力滥用留下了“钻空子”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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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凝聚党内监督与行业监督合力不够

  

  加强党内监督

  整合监督力量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

  作者: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课题组

  来源:《现代国企研究》2018年第8期

  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党内监督的地位和重要性得到了进一步体现和加强,企业其它的内部监督力量正在进行优化整合,系统梳理和分析当前企业内部监督运行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理顺和整合各类监督力量间的关系,重新建立与国有企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内部监督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力量现状、面临问题及成因分析

  随着近年来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党内监督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监督、业务监督、民主监督共同构成了目前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体系。

  党内监督。2016年10月27日,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了党内监督的任务、主要内容、重点对象等。中央企业通过巡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内谈话、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述职述廉、个人事项报告、重大事项记录、党员民主监督等制度,进一步明确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同级相互监督和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

  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监督。包括董事会、外派监事会和内设监事会监督。董事会负责企业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管理。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以及企业内控体系及有效性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内部监事会主要通过列席会议、开展调查研究、审议议案等方式行使监督职权。

  业务监督。依据《公司法》,国有企业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设立了较为科学、规范的内部监督机构及岗位,包括审计、财务、法律、监察及有关业务部门,发挥相应监督作用。

  民主监督。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一项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

  国有企业强化党内监督、整合监督力量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党内监督意识淡薄。一些国企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好人主义盛行,不愿负责、不敢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突出。二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乏力。就监督层面,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直接导致对于“一把手”在决策、用人、使用资源上的监督管理和制约力度还不到位。三是现有制度执行不力。各企业普遍存在制度敷衍、制度阻截、制度变通、制度抵制、制度扭曲、制度摆设等制度乏力、对违反制度不严无具体惩戒等现象,也没有完全建立起制度执行的监督、评价和追责机制。四是监督力量相对分散。国有企业现行监督格局存在监督力量分散、党内监督与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下的业务监督融合不到位的问题,监督力度、效果存在打折扣的现象,整合内部监督力量,推进党内监督有效发力的协调保障机制尚未真正确立。五是监督未能做到全覆盖。随着“走出去”步伐的不断加快,境外监督所面临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境外监督的制度不够健全,对境外单位的监督手段、监督方法不足,无法达到全覆盖。六是监督主体履职能力不足。受职数限制等因素影响,内部监督力量仍然比较薄弱,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工作经验等有待进一步提高。

  产生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党组织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监督过于松软,党内监督实质内涵没有真正落实到位;二是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未能形成有效的协同联动,党内监督有效发力的路径还不顺畅;三是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实施主体履职尽责能力不足,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一是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指明了正确方向。2016年10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要整合监督力量”,“研究解决中央企业监督执纪问责不严、监督责任虚化缺位的问题,企业纪检组要督促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督促董事会中的党员落实党组织决定,在上级纪委指导下建立同地方纪委、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等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党的十九大强调,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党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国有企业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国有企业监督指明了方向。

  二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树立了更高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积极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制定修订了90部党内法规,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全党全社会高度认同。国有企业迫切需要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健全完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有关国家机关监督、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监督、业务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等相结合起来,形成科学管用的防错纠错机制,既使已经发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更加深入有效的解决,又有效防范新的矛盾和问题滋生蔓延、有效防范已经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反弹复发。

  三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创造了有利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开创性地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命题,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实施,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国有企业牢牢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这个总要求,经过5年多的实践,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进一步增强,党委的主体责任、纪委的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业务部门开展监督的主动性大大增强,党员干部在监督下开展工作的意识更加自觉,为下一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实现监督全覆盖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

  四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提供了方法路径。党的十九大明确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方向和目标。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为国有企业落实中纪委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部署,探索成立企业监督委员会,整合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监事会、干部人事等监督力量,统筹协调内外部监督力量,构建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提供了方法路径。

  五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为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明确了目标任务。党的十九大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对国有企业发出了新的“动员令”。加强国有企业监督体系改革既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必须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相适应、与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相协调、与打造国企国际竞争相融合,与国有企业改革同要求、同部署、同安排。

  加强党内监督,整合监督力量,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的思路和对策

  第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和国有企业经营发展规律,创新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按照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科

  学性、实效性的原则,构建“党组织统一指挥、全面覆盖、协同配合、权威高效”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工作的权威性、及时性、全面性、系统性和有效性,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打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阵地提供坚强保障。

  第二,总体设计。

  抓住党内监督这个关键。形成“五位一体”党内监督格局:加强党委全面监督。党委是党内监督的主体,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担负起日常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指导和跟踪问效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全局性的党内监督工作,定期听取落监督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全覆盖又突出重点。加强纪委专责监督。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这是党内监督的日常手段和重要举措。加强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工作部门处在党务工作第一线,应根据职能定位,把管理和监督结合起来,寓监督于管理中。加强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基层党组织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广泛的党内监督,它能有效发挥每个党员群众的监督作用,做到源头监督整治、防范于未然。加强党员民主监督。党员民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基础,也是发挥党内民主、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民主监督是党员的权利,也是党员的义务,加强党员民主监督作用,是我们党针对当前党的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的重要举措。

  监督体系模型构建。以“整合监督力量、构建监督平台”为目标,建立监督协调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牵引辐射带动作用,整合各监督力量,构建以涵盖“‘多维一体’协同体系、‘四平台’支撑体系、‘全业务、全周期’管理体系”为特色的监督体系模型,增强监督合力,共享监督信息和成果,降低监督成本,提高监督效率。

  “多维一体”协同体系即在党内监督的统筹协调下,进一步厘清审计、财务、法律等业务部门监督职能,整合各部门监督力量,形成“多维一体”的监督协调体系。以“三协同”为手段,构建覆盖国有企业总部到各级次单位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协同体系,层层传导压力,压实监督基础,实现无缝对接。监督协调组织机构是监督体系的核心,负责对监督情况进行汇总、对监督重点进行研判、对监督工作进行协调,促使部门各负其责,推进各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四平台”是指“制度支撑平台”、“信息支撑平台”、“人员支撑平台”以及“考核支撑平台”。“全业务,全周期”管理体系即建立健全“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问责”三道防线,对全业务领域、全业务周期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第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领导体制和组织机构。国有企业监督体系组织机构包括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监督部门和各业务部门。

  监督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统筹监督力量,对党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主任由党委书记兼任,由专职党委副书记或者纪委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成员由职能监督部门负责人组成。监督委员会以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为依据,对企业党的建设、企业管理、业务运营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执纪执规等工作,主要职责包括:一是对外联络纪检监察、巡视、审计、司法机关等机构。二是对内统筹协调企业董事会监督、监事会监督、纪检监察、内部巡视巡察、审计监督、财务监督、法律监督、干部监督以及职工民主监督等工作。三是指导督促各业务部门建立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强化合规性建设。四是指导所属单位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五是承担同级党委、上级监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监督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门,是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侧重于对内协调和对外联络,以及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的管理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等。职能监督部门运用各自

  监督手段,侧重各自监督重点,履行预防、监督、调查、处置和督促整改等职责,形成专业、高效、协调的监督体系。各业务部门按照“业务谁主管,监督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主管业务领域的日常监督、风险防控等工作。

  工作机制包括:双重领导。监督委员会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监督委员会领导下工作。一方面,同级党委定期听取监督委员会工作报告,决定重大监督事项,监督委员会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积极抓好本单位日常监督工作;另一方面,服从和执行上级监督委员会的部署要求。

  垂直管理。强化对下级监督委员会的统一管理,重点落实对下级监督委员会的业务管理权及其负责人的提名考察权、考核评价权,增强监督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初,各部门应结合企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将初步监督工作安排报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根据上级精神和企业需要,组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报企业党委审定后实施。《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应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部门和工作时限,确保全年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建立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监督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经监督委员会主任提议或者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联席会议由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联席会议内容主要包括学习、通报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巡视、审计和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

  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监督委员会要发挥好对各业务监督的协调统筹作用。一是建立信息汇集机制。各业务部门指定专人担任联络员,及时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报送问题信息,将原来分散的监督信息汇集起来,消除“信息孤岛”,既见“树木”,又明“森林”。二是建立重点协调机制。问题信息复杂、涉及多个业务领域、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经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提交监督委员会集体协商、综合会诊,进行分析研判,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三是建立综合检查机制。协调各方监督力量,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相互配合、优势互补、攥指成拳,避免各自为战,及时、准确查找重大廉洁风险点,发现重大现实或潜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是建立督办落实机制。监督委员会商定的事项,由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挂牌督办,明确牵头部门与参与部门,建立工作台账,直至了结销账,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五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问题重复出现或者对问题整改不力的部门负责人或者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由监督委员会主任进行约谈;对于其他人员,可根据人员职级和问题严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由监督委员会主任指定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六是建立成果共享机制。一方面利用监督协调组平台,让监督成果能够得到充分共享,为其他业务部门开展监督工作提供更多的借鉴参考,另一方面要求各业务部门从发现的问题中“认领”分管业务领域的风险点,举一反三,将防范风险嵌入业务流程,堵塞风险和漏洞,防止发生类似问题,真正实现标本兼治。

  第四,保障机制。

  一是强化监督责任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以宣传教育为手段,促进责任传导到位。发挥业务部门的职能监督作用,加强对履责情况的监督,发挥专责部门的再监督作用,做到失责必追究。二是完善监督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体系,明确制度配套的标准和规范,确保制度可行;同时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效果,维护规章制度的权威性;对制度执行过程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促进制度体系更加科学有效。三是搭建监督信息共享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构建国有企业内部“大监督”数据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归集和监督预警工作,对监督数据深度运用,着力挖掘监督数据价值,让大数据支撑监督,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四是加强对监督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以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队伍。五是形成闭环管控模式。坚持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与事后问责相结合,实现监督全过程闭环管控。

篇九:凝聚党内监督与行业监督合力不够

  

  纪检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一、纪检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纪检监督工作中,存在一些主要问题,这些问题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起着严重的阻碍作用。以下是我总结的几个主要问题。

  1.不够严密的监督机制

  当前,纪检监督机制存在不够严密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没有做到位,在党内监督方面存在缺失或者弱化现象。这导致了一些干部在权力运行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行为,而得不到及时发现和制止。此外,纪检委员会应当加强对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级纪委履行职责。

  2.执法力度不够

  目前,在纪检监督执法力度上还存在不足之处。有些地方和部门执法尺度模糊,处理轻描淡写;一些涉及高官贪污腐败案件的调查进展缓慢;处理手段较为温和,没有形成震慑力。这种现象容易导致一些腐败分子逍遥法外,败坏了纪律检查系统的形象。更加严厉的执法手段和措施需要得到广泛使用,以确保惩治腐败行为的效果。

  3.反腐力度不够坚决

  在反腐败工作中,依然存在部分地方对于贪污犯罪行为不够坚决的问题。尤其是对于涉及党内高级干部的案件,由于涉及面广、复杂性强等特殊因素,处理起来相对困难,容易出现拖延、敷衍和庇护问题。这种现象既给社会公正带来不良影响,也损害了党风廉政建设的形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始终抱持零容忍态度对待贪污犯罪,并采取针对性更强、手段更加灵活和高效的措施。

  二、解决纪检监督问题的对策

  为了解决纪检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对策措施。

  1.完善纪检监督体系

  应当加强对纪检监督的机制建设,完善党内监督体系。加大对各级纪委的指导力度,确保其履行职责。同时,在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健全纪检工作机构和制度,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执法能力。加强与其他国家部门和单位的合作,形成监督合力。

  2.加强执法力度

  要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权谋私、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完善调查证据收集和问题线索移交的机制,确保案件办理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3.坚决反腐败

  要采取坚决的反腐措施,确保“老虎”和“苍蝇”一起打。对于涉及高官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决不能姑息纵容;对于基层干部也不能放过,从源头上堵塞腐败产生渠道。在核心价值观教育、廉洁意识培养和法治建设等方面下大功夫,提升全体党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4.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纪检监督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提高人民群众对于反腐败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针对各行各业不同领域的廉政文化建设,塑造正风反腐的社会氛围。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反腐败斗争,纪检监督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且注重预防,形成长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纪检监督工作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形象,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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