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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党委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记录

发布时间:2024-09-05 10:39: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司法局党委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会议记录

  

  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意见

  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意见

  一、背景说明

  意识形态责任制是党对党员、干部和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是保证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正确方向的重要制度安排。当前,我党面临着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党的宣传思想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迫切需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责任制,确保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基本方略,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调查研究,提高政策研究水平,提供科学指导。

  2.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

  三、具体措施

  1.健全党委(党组)领导下的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党委(党组)要统一思想,明确意识形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责任到人。

  2.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教育培训。党员干部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力量,应通过定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训班和专题研讨会等形式,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和意识形态斗争能力,增强担当意识和责任感。

  3.建立健全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媒体

  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管理等工作,深入开展舆论引导活动,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认同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同时,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机制,及时纠正错误观点和言论,维护党的意识形态安全。

  4.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评估和考核。定期开展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评估,对各级党委(党组)的意识形态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员干部考核体系,作为评价指标之一,加大考核力度,切实推动工作落实。

  四、保障措施

  1.加强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的导向和约束作用,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职责和权力,依法保障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顺利开展。

  2.增加财力保障。加大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财力支持,确保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正常运转。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养,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阶段

  将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实施分为三个阶段,即启动阶段、推进阶段和巩固阶段。在启动阶段,建立健全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框架,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目标;在推进阶段,加强工作力度,提高工作质量,确保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巩固阶段,加强监督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优化责任制度。

  六、落实措施

  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细化工作措施,确保责任制的顺利落实。同时,要加大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宣传力度,提高干部和党员对责任制的认识和理解,形成共识,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运行。

  七、工作目标

  通过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实施,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党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统一思想、凝聚力量、推动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证。八、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坚定理想信念,是意识形态责任制的关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指导思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重要指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确保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始终站在党和人民大局的高度上思考和行动。

  九、要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建设。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素养、广泛的知识储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人才的培养和引进,重点培养培养具有媒体运营、政策分析、调查研究等专业背景的人才。同时,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十、加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科学研究。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

  一项极其复杂的工作,需要科学的理论指导和科学的方法论。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国内外形势,研究党的宣传思想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科学的对策和解决办法。并要加强对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监测评估,及时了解工作的情况和问题,以便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十一、要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舆论引导。舆论引导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对于塑造社会思潮、引导舆论导向具有重要影响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强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管理等工作,加强对重大舆论事件的引导,及时引导公众正确理解和认同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同时,要积极推动创新舆论引导方式和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手段,提高舆论引导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十二、要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和评估是保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各级党委(党组)要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监督和评估机制,加强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和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十三、要加强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舆论监督。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直接关系到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保持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正确性和纯正性。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舆论监督,坚决纠正和制止错误观点和言论的传播,维护党的意识形态安全。

  十四、要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法治建设。党的意识形态工作需要依法进行,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和制度,规范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合法、规范和有序进行。

  十五、要加强与其他工作的协调和配合。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基础性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密切相关,必须与党的各项工作相互配合和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工作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共同进步。

  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的过程中,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工作的创新和提高。要坚持依法依规,确保意识形态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要坚持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确保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开放性原则,加强党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发展和进步。

  通过全面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党的意识形态工作将始终在正确方向上前进,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需要全党同志的共同努力才能够取得圆满成功。各级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推进,形成工作合力,努力为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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