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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联络工作站(7篇)

发布时间:2024-09-15 15:52: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人大联络工作站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制度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接待群众制度

  一、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每年安排省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半年安排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季度安排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月安排乡镇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次的要求开展代表接待选民工作。

  二、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般在各工作站内进行,也可以流动工作站形式在所在乡镇辖区内其他村(社区)和单位开展接待活动。

  三、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活动,由各工作站安排所在区域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时,各工作站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不少于2名。

  四、各工作站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原则上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等八个步骤进行。工作站应做好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有关准备工作,定期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

  五、各工作站在代表接待群众安排前3个工作日,应在代表所在选区发布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大代表姓名。

  六、人大代表在接待群众时应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应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将接待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

  七、各工作站应根据接待群众活动主题或事先了解的群众诉求,积极邀请区政府领导,区职能部门、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现场参加接待、现场答复群众。

  八、居民群众对于以下机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办,或在区人大会议期间以议案形式提交大会审议。

  5、超出区规定范围,但属省、市辖区内的其他工作部门的,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联系上级人大代表形成建议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六、对于已经交办的意见建议,应分别进行督办:

  1、对于以代表函形式交办的群众意见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和乡镇人大分别按要求督促办理。

  2、对于形成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或议案的,按照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及议案办理的相关规定要求督促办理。

  3、对于群众反映集中、带有普遍性、疑难性且属于我区管辖权范围内的问题,可以经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或调研,并将视察或调研报告交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

  七、工作站应当于三个月内组织责任代表向选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一时无法办理的也应进行解释说明。反馈活动以面对面答复为主,以电话答复、书面答复、网络答复为辅,活动现场也可邀请建议承办部门参加。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省、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群众、倾听意见、学习交流的平台。

  二、工作站定期开放,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反映群众诉求,并依法督促责任部门办理和回复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职责。

  三、各工作站在各乡镇人大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配备站长、副站长、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四、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各级代表的学习交流活动,安排各级代表轮流开展接待、走访群众等,具体工作由联络员负责安排。

  五、代表认为需要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时,应以书面形式交工作站,并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由区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约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具体包括约见的对象、内容以及建议、意见等。

  六、工作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协助督办人大代表及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七、工作站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流动工作站活动资料应及时整理并由工作站统一存档。

  八、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负责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进行检查指导,适时组织群众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联络员在各工作站长、副站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活动的组织及日常工作。

  二、联络员负责制定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等活动安排,在每次接待活动前通知人大代表,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代表所在选区公布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

  三、联络员负责协助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并填写《代表联系群众安排簿》《代表联系群众登记簿》等。

  四、联络员负责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约见或登门走访群众,督促代表完善《代表履职记录本》,指导代表规范填写《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五、联络员应协助人大代表督促办理群众意见建议。

  六、联络员应做好工作站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总结、情况上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七、工作站联络员应负责将流动工作站开展活动的所有资料及时汇总至工作站存档。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团(小组)和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学习交流体会;个人自学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和工作站开展视察、调研,以及代表持证视察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或工作站站长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已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加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内容可以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准备审议的议题进行综合视察,也可以就某个法律、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和本区域的某项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视察。

  五、视察时可以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也可邀请驻乡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会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在视察中,代表对被视察单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整理后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督促落实。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听取和反映选民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切实起到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主动深入选区,围绕大会议程,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时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就有关问题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每位代表要向选区选民发放联系卡,重点联系5户以上选民,关心选民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经常听取收集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对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应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或代表联络工作站反映。

  五、每位代表任期内至少向本选区选民述职1次,采取召开选民代表会议、送达或张贴述职报告、走访选民述职等方式进行,自觉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

  六、积极参加区乡人大、代表小组和工作站组织开展的扶贫帮困活动,向选民讲科学、传技术,为选民做好事、办实事。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区、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要至少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个人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向选民述职,可采取召开选民代表会议、送达或张贴述职报告、走访选民述职等方式进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二)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意见;

  (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四)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召集人组织。小组召集人要在开展活动的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报告。

  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工作流程

  8、归档:工作站将各类资料整理归档。

  7、反馈:组织代表专门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3、梳理:活动后,联络员应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分类。

  1、公布:联络员通知人大代表后,于活动前3个工作日在选区发布公告,在显著位置向群众公布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

  2、接待:代表接待群众,将群众反映的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对能够当场办理答复的当场办理答复,不能当场作出答复的,提出办理意见。联络员及时填写《代表联系群众登记簿》,记录接待情况。

  4、交办:联络员收集整理群众及代表建议,分别送交相关部门办理。

  5、督办:对已经交办的意见建议,按有关制度要求分类开展督办。

  6、回复:有关部门限期将办理结果答复交办的工作站。

篇二:人大联络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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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接待群众制度

  一、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每年安排省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半年安排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季度安排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月安排乡镇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次的要求开展代表接待选民工作。

  二、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般在各工作站内进展,也可以流开工作站形式在所在乡镇辖区内其他村〔社区〕和单位开展接待活动。

  三、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活动,由各工作站安排所在区域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时,各工作站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不少于2名。

  四、各工作站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原那么上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应、归档等八个步骤进展。工作站应做好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有关准备工作,定期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应。

  五、各工作站在代表接待群众安排前3个工作日,应在代表所在选区发布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大代表姓名。

  六、人大代表在接待群众时应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应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将接待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

  七、各工作站应根据接待群众活动主题或事先了解的群众诉求,积极邀请区政府领导,区职能部门、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现场参加接待、现场答复群众。

  八、居民群众对于以下机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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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

  1、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2、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3、区人民法院;

  4、区人民检察院;

  5、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

  6、各乡镇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九、对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涉及群众的个人私事,人大代表应当告知反映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十、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负责接待的人大代表认为情况不熟悉时,可以向工作站联络员建议由熟悉所反映事项的人大代表协助受理。

  十一、人大代表依法受理群众诉求及意见建议,并按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意见建议处理方法?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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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群众意见建议

  处

  理

  办

  法

  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对于在开展接待、走访活动后收集到的群众诉求及意见建议应依法及时处理,一般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应、归档八个步骤进展。

  二、工作站应对收到的每一件群众意见建议实行挂号登记,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编号。

  三、对于能够即时办理答复或者即时咨询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后答复的,代表在接待时应当尽可能当场办理答复。

  四、活动后,工作站应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进展分类。

  五、对于不能当场办理答复的事项,按照职权范围分送相关部门办理:

  1、属于区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意见建议函〔以下简称代表函〕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加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交区政府办公室办理或转区委办公室处理。

  2、属于本乡镇、村〔社区〕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函加盖本级人大机构公章,转本乡镇有关单位办理。

  3、属于其他乡镇、村〔社区〕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函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加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交区政府办公室转该乡镇办理。

  4、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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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性的问题,由代表提出意见、建议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转办,或在区人大会议期间以议案形式提交大会审议。

  5、超出区规定范围,但属省、市辖区内的其他工作部门的,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联系上级人大代表形成建议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六、对于已经交办的意见建议,应分别进展督办:

  1、对于以代表函形式交办的群众意见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和乡镇人大分别按要求催促办理。

  2、对于形成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或议案的,按照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及议案办理的相关规定要求催促办理。

  3、对于群众反映集中、带有普遍性、疑难性且属于我区管辖权范围内的问题,可以经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或调研,并将视察或调研报告交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

  七、工作站应当于三个月内组织责任代表向选民群众反应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一时无法办理的也应进展解释说明。反应活动以面对面答复为主,以

  答复、书面答复、网络答复为辅,活动现场也可邀请建议承办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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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省、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群众、倾听意见、学习交流的平台。

  二、工作站定期开放,承当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反映群众诉求,并依法催促责任部门办理和回复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职责。

  三、各工作站在各乡镇人大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配备站长、副站长、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四、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各级代表的学习交流活动,安排各级代表轮流开展接待、走访群众等,具体工作由联络员负责安排。

  五、代表认为需要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时,应以书面形式交工作站,并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由区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约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具体包括约见的对象、内容以及建议、意见等。

  六、工作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协助督办人大代表及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向群众反应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七、工作站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应。流开工作站活动资料应及时整理并由工作站统一存档。

  八、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人大代表履职效劳中心负责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进展检查指导,适时组织群众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展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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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联络员在各工作站长、副站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活动的组织及日常工作。

  二、联络员负责制定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等活动安排,在每次接待活动前通知人大代表,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代表所在选区公布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

  等。

  三、联络员负责协助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并填写?代表联系群众安排簿??代表联系群众登记簿?等。

  四、联络员负责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约见或登门走访群众,催促代表完善?代表履职记录本?,指导代表标准填写?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五、联络员应协助人大代表催促办理群众意见建议。

  六、联络员应做好工作站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总结、情况上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七、工作站联络员应负责将流开工作站开展活动的所有资料及时汇总至工作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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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团〔小组〕和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效劳。

  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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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学习交流体会;个人自学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和工作站开展视察、调研,以及代表持证视察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或工作站站长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已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加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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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方案进展,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方案,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内容可以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准备审议的议题进展综合视察,也可以就某个法律、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和本区域的某项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展专项视察。

  五、视察时可以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也可邀请驻乡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会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在视察中,代表对被视察单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整理后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催促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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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承受选民的监视,听取和反映选民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切实起到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主动深入选区,围绕大会议程,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时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就有关问题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每位代表要向选区选民发放联系卡,重点联系5户以上选民,关心选民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经常听取收集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对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应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或代表联络工作站反映。

  五、每位代表任期内至少向本选区选民述职1次,采取召开选民代表会议、送达或张贴述职报告、走访选民述职等方式进展,自觉承受选民的评议和监视。

  六、积极参加区乡人大、代表小组和工作站组织开展的扶贫帮困活动,向选民讲科学、传技术,为选民做好事、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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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区、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展,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要至少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个人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向选民述职,可采取召开选民代表会议、送达或张贴述职报告、走访选民述职等方式进展,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展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展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应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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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方案,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展安排。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展视察、调研;

  〔二〕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意见;

  〔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四〕交流代表活动经历,提出加强和改良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召集人组织。小组召集人要在开展活动的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报告。

  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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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归档:工作站将各类资料整理归档。

  7、反应:组织代表专门向群众反应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6、回复:有关部门限期将办理结果答复交办的工作站。

  3、梳理:活动后,联络员应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进展分类。

  1、公布:联络员通知人大代表后,于活动前3个工作日在选区发布公告,在显著位置向群众公布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

  等。

  2、接待:代表接待群众,将群众反映的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对能够当场办理答复的当场办理答复,不能当场作出答复的,提出办理意见。联络员及时填写?代表联系群众登记簿?,记录接待情况。

  4、交办:联络员收集整理群众及代表建议,分别送交相关部门办理。

  5、督办:对已经交办的意见建议,按有关制度要求分类开展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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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人大联络工作站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室制度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接待群众制度

  一、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每年安排省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半年安排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季度安排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月安排乡镇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次的要求开展代表接待选民工作。

  二、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般在各工作站内进行,也可以流动工作站形式在所在乡镇辖区内其他村(社区)和单位开展接待活动。

  三、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活动,由各工作站安排所在区域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时,各工作站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不少于2名。

  四、各工作站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原则上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等八个步骤进行。工作站应做好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有关准备工作,定期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

  五、各工作站在代表接待群众安排前3个工作日,应在代表所在选区发布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大代表姓名。

  六、人大代表在接待群众时应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应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将接待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

  七、各工作站应根据接待群众活动主题或事先了解的群众诉求,积极邀请区政府领导,区职能部门、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现场参加接待、现场答复群众。

  八、居民群众对于以下机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

  1、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2、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3、区人民法院;

  4、区人民检察院;

  5、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

  6、各乡镇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九、对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涉及群众的个人私事,人大代表应当告知反映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十、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负责接待的人大代表认为情况不熟悉时,可以向工作站联络员建议由熟悉所反映事项的人大代表协助受理。

  十一、人大代表依法受理群众诉求及意见建议,并按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意见建议处理办法》及时办理。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群众意见建议

  处

  理

  办

  法

  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对于在开展接待、走访活动后收集到的群众诉求及意见建议应依法及时处理,一般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八个步骤进行。

  二、工作站应对收到的每一件群众意见建议实行挂号登记,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编号。

  三、对于能够即时办理答复或者即时咨询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后答复的,代表在接待时应当尽可能当场办理答复。

  四、活动后,工作站应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分类。

  五、对于不能当场办理答复的事项,按照职权范围分送相关部门办理:

  1、属于区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意见建议函(以下简称代表函)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加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交区政府办公室办理或转区委办公室处理。

  2、属于本乡镇、村(社区)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函加盖本级人大机构公章,转本乡镇有关单位办理。

  3、属于其他乡镇、村(社区)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函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加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交区政府办公室转该乡镇办理。

  4、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由代表提出意见、建议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转

  办,或在区人大会议期间以议案形式提交大会审议。

  5、超出区规定范围,但属省、市辖区内的其他工作部门的,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联系上级人大代表形成建议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六、对于已经交办的意见建议,应分别进行督办:

  1、对于以代表函形式交办的群众意见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和乡镇人大分别按要求督促办理。

  2、对于形成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或议案的,按照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及议案办理的相关规定要求督促办理。

  3、对于群众反映集中、带有普遍性、疑难性且属于我区管辖权范围内的问题,可以经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或调研,并将视察或调研报告交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

  七、工作站应当于三个月内组织责任代表向选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一时无法办理的也应进行解释说明。反馈活动以面对面答复为主,以电话答复、书面答复、网络答复为辅,活动现场也可邀请建议承办部门参加。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省、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群众、倾听意见、学习交流的平台。

  二、工作站定期开放,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反映群众诉求,并依法督促责任部门办理和回复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职责。

  三、各工作站在各乡镇人大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配备站长、副站长、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四、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各级代表的学习交流活动,安排各级代表轮流开展接待、走访群众等,具体工作由联络员负责安排。

  五、代表认为需要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时,应以书面形式交工作站,并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由区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约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具体包括约见的对象、内容以及建议、意见等。

  六、工作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协助督办人大代表及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七、工作站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流动工作站活动资料应及时整理并由工作站统一存档。

  八、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负责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进行检查指导,适时组织群众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联络员在各工作站长、副站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活动的组织及日常工作。

  二、联络员负责制定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等活动安排,在每次接待活动前通知人大代表,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代表所在选区公布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

  三、联络员负责协助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并填写《代表联系群众安排簿》《代表联系群众登记簿》等。

  四、联络员负责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约见或登门走访群众,督促代表完善《代表履职记录本》,指导代表规范填写《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五、联络员应协助人大代表督促办理群众意见建议。

  六、联络员应做好工作站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总结、情况上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七、工作站联络员应负责将流动工作站开展活动的所有资料及时汇总至工作站存档。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团(小组)和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学习交流体会;个人自学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和工作站开展视察、调研,以及代表持证视察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或工作站站长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已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加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内容可以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准备审议的议题进行综合视察,也可以就某个法律、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和本区域的某项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视察。

  五、视察时可以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也可邀请驻乡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会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在视察中,代表对被视察单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整理后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督促落实。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听取和反映选民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切实起到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主动深入选区,围绕大会议程,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时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就有关问题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每位代表要向选区选民发放联系卡,重点联系5户以上选民,关心选民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经常听取收集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对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应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或代表联络工作站反映。

  五、每位代表任期内至少向本选区选民述职1次,采取召开选民代表会议、送达或张贴述职报告、走访选民述职等方式进行,自觉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

  六、积极参加区乡人大、代表小组和工作站组织开展的扶贫帮困活动,向选民讲科学、传技术,为选民做好事、办实事。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区、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要至少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个人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向选民述职,可采取召开选民代表会议、送达或张贴述职报告、走访选民述职等方式进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篇四:人大联络工作站

  

  人大工作站工作职责内容

  一、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反映代表和人大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院党组、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二、协助院党组领导开展代表工作,组织开展代表视察、接待代表来访、听取代表意见等活动。

  三、协助院党组领导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代表名额分配、民主推荐等活动。

  四、组织开展人大常委会工作,协助院领导开展人大常委会议、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工作。

  五、协助院领导开展人大预算审查和人大议案工作,组织开展人大预算审查会和人大常委会议等活动。

  六、组织开展人大代表参加全国和地方人大会议、研修和考察等活动,协助院领导做好相关工作。

  七、负责做好人大代表的服务工作,协助代表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八、开展人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人大开放日、人大文化周、人大宣传展等活动,加强人大与社会的联系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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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人大联络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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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接待群众制度

  一、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每年安排省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半年安排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季度安排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月安排乡镇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次的要求开展代表接待选民工作。

  二、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般在各工作站内进行,也可以流动工作站形式在所在乡镇辖区内其他村(社区)和单位开展接待活动。

  三、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活动,由各工作站安排所在区域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时,各工作站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不少于2名。

  四、各工作站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原则上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等八个步骤进行。工作站应做好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有关准备工作,定期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

  五、各工作站在代表接待群众安排前3个工作日,应在代表所在选区发布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大代表姓名。

  六、人大代表在接待群众时应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应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将接待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

  七、各工作站应根据接待群众活动主题或事先了解的群众诉求,积极邀请区政府领导,区职能部门、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现场参加接待、现场答复群众。

  八、居民群众对于以下机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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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2、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3、区人民法院;

  4、区人民检察院;

  5、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

  6、各乡镇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九、对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涉及群众的个人私事,人大代表应当告知反映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十、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负责接待的人大代表认为情况不熟悉时,可以向工作站联络员建议由熟悉所反映事项的人大代表协助受理。

  十一、人大代表依法受理群众诉求及意见建议,并按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意见建议处理办法》及时办理。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群众意见建议

  处

  理

  办

  法

  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对于在开展接待、走访活动后收集到的群众诉求及意见建议应依法及时处理,一般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八个步骤进行。

  二、工作站应对收到的每一件群众意见建议实行挂号登记,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编号。

  三、对于能够即时办理答复或者即时咨询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后答复的,代表在接待时应当尽可能当场办理答复。

  四、活动后,工作站应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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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于不能当场办理答复的事项,按照职权范围分送相关部门办理:

  1、属于区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意见建议函(以下简称代表函)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加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交区政府办公室办理或转区委办公室处理。

  2、属于本乡镇、村(社区)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函加盖本级人大机构公章,转本乡镇有关单位办理。

  3、属于其他乡镇、村(社区)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函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加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交区政府办公室转该乡镇办理。

  4、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由代表提出意见、建议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转办,或在区人大会议期间以议案形式提交大会审议。

  5、超出区规定范围,但属省、市辖区内的其他工作部门的,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联系上级人大代表形成建议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六、对于已经交办的意见建议,应分别进行督办:

  1、对于以代表函形式交办的群众意见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和乡镇人大分别按要求督促办理。

  2、对于形成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或议案的,按照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及议案办理的相关规定要求督促办理。

  3、对于群众反映集中、带有普遍性、疑难性且属于我区管辖权范围内的问题,可以经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或调研,本文档如对你有帮助,请帮忙下载支持!

  并将视察或调研报告交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

  七、工作站应当于三个月内组织责任代表向选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一时无法办理的也应进行解释说明。反馈活动以面对面答复为主,以电话答复、书面答复、网络答复为辅,活动现场也可邀请建议承办部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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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省、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群众、倾听意见、学习交流的平台。

  二、工作站定期开放,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反映群众诉求,并依法督促责任部门办理和回复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职责。

  三、各工作站在各乡镇人大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配备站长、副站长、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四、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各级代表的学习交流活动,安排各级代表轮流开展接待、走访群众等,具体工作由联络员负责安排。

  五、代表认为需要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时,应以书面形式交工作站,并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由区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约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具体包括约见的对象、内容以及建议、意见等。

  六、工作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协助督办人大代表及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七、工作站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流动工作站活动资料应及时整理并由工作站统一存档。

  八、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负责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进行检查指导,适时组织群众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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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联络员在各工作站长、副站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活动的组织及日常工作。

  二、联络员负责制定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等活动安排,在每次接待活动前通知人大代表,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代表所在选区公布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

  三、联络员负责协助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并填写《代表联系群众安排簿》《代表联系群众登记簿》等。

  四、联络员负责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约见或登门走访群众,督促代表完善《代表履职记录本》,指导代表规范填写《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五、联络员应协助人大代表督促办理群众意见建议。

  六、联络员应做好工作站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总结、情况上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七、工作站联络员应负责将流动工作站开展活动的所有资料及时汇总至工作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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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团(小组)和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学习交流体会;个人自学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和工作站开展视察、调研,以及代表持证视察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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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或工作站站长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已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加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内容可以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准备审议的议题进行综合视察,也可以就某个法律、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和本区域的某项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视察。

  五、视察时可以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也可邀请驻乡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会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在视察中,代表对被视察单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整理后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督促落实。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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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听取和反映选民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切实起到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主动深入选区,围绕大会议程,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时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就有关问题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每位代表要向选区选民发放联系卡,重点联系5户以上选民,关心选民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经常听取收集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对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应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或代表联络工作站反映。

  五、每位代表任期内至少向本选区选民述职1次,采取召开选民代表会议、送达或张贴述职报告、走访选民述职等方式进行,自觉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

  六、积极参加区乡人大、代表小组和工作站组织开展的扶贫帮困活动,向选民讲科学、传技术,为选民做好事、办实事。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区、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要至少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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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个人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向选民述职,可采取召开选民代表会议、送达或张贴述职报告、走访选民述职等方式进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二)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意见;

  (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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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召集人组织。小组召集人要在开展活动的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报告。

  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工作流程

  1、公布:联络员通知人大代表后,于活动前3个工作日在选区发布公告,在显著位置向群众公布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

  2、接待:代表接待群众,将群众反映的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对能够当场办理答复的当场办理答复,不能当场作出答复的,提出办理意见。联络员及时填写《代表联系群众登记3、梳理:活动后,联络员应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簿》,记录接待情况。

  真进行分类。

  4、交办:联络员收集整理群众及代表建议,分别送交相关部门办理。

  5、督办:对已经交办的意见建议,按有关制度要求分类开展督办。

  6、回复:有关部门限期将办理结果答复交办的工作站。

  7、反馈:组织代表专门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8、归档:工作站将各类资料整理归档。

篇六:人大联络工作站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接待群众制度

  一、为进一步密切人大代表与群众的联系,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按照每年安排省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半年安排市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季度安排区人大代表接待选民一次,每月安排乡镇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次的要求开展代表接待选民工作。

  二、人大代表接待群众一般在各工作站内进行,也可以流动工作站形式在所在乡镇辖区内其他村(社区)和单位开展接待活动。

  三、人大代表接待群众活动,由各工作站安排所在区域的人大代表轮流参加。接待时,各工作站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不少于2名。

  四、各工作站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原则上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等八个步骤进行。工作站应做好人大代表接待群众的有关准备工作,定期做好各项资料的汇总、总结和上报工作,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

  五、各工作站在代表接待群众安排前3个工作日,应在代表所在选区发布公告,告知具体的接待时间、地点和人大代表姓名。

  六、人大代表在接待群众时应携带代表证;在接待过程中,应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并将接待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

  七、各工作站应根据接待群众活动主题或事先了解的群众诉求,积极邀请区政府领导,区职能部门、各乡镇、各村(社区)负责同志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现场参加接待、现场答复群众。

  八、居民群众对于以下机关、部门和单位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可以向人大代表反映:

  1、区人大及其常委会;

  2、区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

  3、区人民法院;

  4、区人民检察院;

  5、受区人民政府委托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单位;

  6、各乡镇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九、对于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事项,以及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检举、控告和涉及群众的个人私事,人大代表应当告知反映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办理。

  十、对于群众反映的事项,负责接待的人大代表认为情况不熟悉时,可以向工作站联络员建议由熟悉所反映事项的人大代表协助受理。

  十一、人大代表依法受理群众诉求及意见建议,并按照《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意见建议处理办法》及时办理。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群众意见建议

  处

  理

  办

  法

  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对于在开展接待、走访活动后收集到的群众诉求及意见建议应依法及时处理,一般按照公布、接待、梳理、交办、督办、回复、反馈、归档八个步骤进行。

  二、工作站应对收到的每一件群众意见建议实行挂号登记,确保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编号。

  三、对于能够即时办理答复或者即时咨询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后答复的,代表在接待时应当尽可能当场办理答复。

  四、活动后,工作站应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分类。

  五、对于不能当场办理答复的事项,按照职权范围分送相关部门办理:

  1、属于区有关部门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意见建议函(以下简称代表函)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加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交区政府办公室办理或转区委办公室处理。

  2、属于本乡镇、村(社区)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函加盖本级人大机构公章,转本乡镇有关单位办理。

  3、属于其他乡镇、村(社区)职权范围的,形成代表函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加盖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公章后,交区政府办公室转该乡镇办理。

  4、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或者具有普遍性、代表性的问题,由代表提出意见、建议交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转办,或在区人大会议期间以议案形式提交大会审议。

  5、超出区规定范围,但属省、市辖区内的其他工作部门的,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联系上级人大代表形成建议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六、对于已经交办的意见建议,应分别进行督办:

  1、对于以代表函形式交办的群众意见建议,由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区政府办公室和乡镇人大分别按要求督促办理。

  2、对于形成省、市、区人大代表建议或议案的,按照各级人大代表建议及议案办理的相关规定要求督促办理。

  3、对于群众反映集中、带有普遍性、疑难性且属于我区管辖权范围内的问题,可以经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或调研,并将视察或调研报告交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处理。

  七、工作站应当于三个月内组织责任代表向选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一时无法办理的也应进行解释说明。反馈活动以面对面答复为主,以电话答复、书面答复、网络答复为辅,活动现场也可邀请建议承办部门参加。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职责

  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省、市、区、乡(镇)四级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责,联系群众、倾听意见、学习交流的平台。

  二、工作站定期开放,承担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意愿、反映群众诉求,并依法督促责任部门办理和回复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的职责。

  三、各工作站在各乡镇人大主席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应配备站长、副站长、联络员,负责做好日常工作。

  四、工作站应定期组织各级代表的学习交流活动,安排各级代表轮流开展接待、走访群众等,具体工作由联络员负责安排。

  五、代表认为需要约见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时,应以书面形式交工作站,并报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由区人大常委会统筹安排。约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具体包括约见的对象、内容以及建议、意见等。

  六、工作站应及时收集整理并协助督办人大代表及群众的意见、建议,组织人大代表及相关部门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七、工作站必须建立完善的台账,做到接待有安排,来访有记录,处理有反馈。流动工作站活动资料应及时整理并由工作站统一存档。

  八、区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负责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进行检查指导,适时组织群众对工作站工作情况进行评议。

  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联络员在各工作站长、副站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活动的组织及日常工作。

  二、联络员负责制定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等活动安排,在每次接待活动前通知人大代表,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代表所在选区公布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

  三、联络员负责协助人大代表接待、走访群众,并填写《代表联系群众安排簿》《代表联系群众登记簿》等。

  四、联络员负责安排人大代表接待、约见或登门走访群众,督促代表完善《代表履职记录本》,指导代表规范填写《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五、联络员应协助人大代表督促办理群众意见建议。

  六、联络员应做好工作站的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工作总结、情况上报、宣传总结等工作。

  七、工作站联络员应负责将流动工作站开展活动的所有资料及时汇总至工作站存档。

  人大代表主要职责

  一、认真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以及人大工作的理论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二、模范地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及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

  三、按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报告并发表意见,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等,努力行使好大会期间的各项职权。

  四、积极参加闭会期间人大组织的培训学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评议“一府两院”工作、代表向选民述职等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代表团(小组)和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各项活动。

  五、保持同选民的密切联系,通过走访、座谈、接待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六、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人大代表学习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宪法和法律、法规;代表的民主权利和应尽义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代表工作有关的专业知识等。

  二、学习的主要形式:集中学习讨论;专题讲座;学习交流体会;个人自学等。

  三、根据代表小组和工作站开展视察、调研,以及代表持证视察等活动内容,组织代表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四、学习活动由代表小组召集人或工作站站长主持,每次活动要安排人员做好记录。

  五、代表要按时参加学习,认真做好笔记;要联系自已的履职实际积极思考,参加讨论;要注意抽出时间安排自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人大代表视察制度

  一、人大代表的视察活动是代表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重要工作,全体代表应积极参加视察活动。

  二、代表视察按年度视察计划进行,必要时可增加专题视察。

  三、认真做好视察前的准备工作,搞好视察前调查,拟定视察计划,并提前通知代表和被视察单位做好准备。

  四、代表视察内容可以围绕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准备审议的议题进行综合视察,也可以就某个法律、法规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和本区域的某项工作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视察。

  五、视察时可以邀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也可邀请驻乡镇的上级人大代表参加。

  六、被视察单位要热情接待代表视察,实事求是地会绍情况,认真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七、代表视察时必须遵守视察纪律,可以向被视察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八、在视察中,代表对被视察单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由乡镇人大主席团及时整理后转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并负责督促落实。

  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自觉接受选民的监督,听取和反映选民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通过的各项决议、决定,切实起到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前应主动深入选区,围绕大会议程,广泛听取选民的意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时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并就有关问题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

  三、每位代表要向选区选民发放联系卡,重点联系5户以上选民,关心选民的工作、生产和生活,经常听取收集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四、对选民的建议和意见应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及时向乡镇人大主席团、代表小组或代表联络工作站反映。

  五、每位代表任期内至少向本选区选民述职1次,采取召开选民代表会议、送达或张贴述职报告、走访选民述职等方式进行,自觉接受选民的评议和监督。

  六、积极参加区乡人大、代表小组和工作站组织开展的扶贫帮困活动,向选民讲科学、传技术,为选民做好事、办实事。

  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

  一、区、乡(镇)人大代表述职按选区进行,每位代表在一届任期内要至少向原选区的选民述职一次。

  二、代表的述职活动由乡镇人大主席团组织。

  三、代表述职的主要内容:

  (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决议决定的情况;

  (二)参加人代会期间审议议案和各项工作报告,以及提出代表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等情况;

  (三)参加闭会期间各项代表活动的情况;

  (四)联系选民、听取和反映选民意见和要求,为群众办好事实事的情况等;

  四、述职代表应当按照述职内容的要求,认真总结履职情况,撰写好个人述职报告。

  五、代表述职会议由原选区选民代表参加,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

  六、代表向选民述职,可采取召开选民代表会议、送达或张贴述职报告、走访选民述职等方式进行,述职后由选民对其进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应当当场公布。

  七、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应汇总后书面反馈代表本人。

  八、代表的述职报告,以及汇总后的选民评议意见和测评结果等材料应报区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留存。

  代表小组活动制度

  一、代表小组年初制定年度活动计划,对全年的代表小组活动进行安排。每年的代表小组活动不少于4次。

  二、代表小组活动的主要内容为:

  (一)学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上级人大决议、决定,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视察、调研;

  (二)开展联系和接待选民活动,听取选民意见;

  (三)听取有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

  (四)交流代表活动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的建议。

  三、代表小组活动由小组召集人组织。小组召集人要在开展活动的前3天将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本组全体代表。每位代表要准时参加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的,应当向小组召集人请假。

  四、代表小组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时,代表可以向有关单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每次代表小组的活动情况,应向区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报告。

  人大代表接待群众工作流程

  8、归档:工作站将各类资料整理归档。

  7、反馈:组织代表专门向群众反馈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

  6、回复:有关部门限期将办理结果答复交办的工作站。

  5、督办:对已经交办的意见建议,按有关制度要求分类开展督办。

  3、梳理:活动后,联络员应及时梳理群众意见建议,并根据实际情况认真进行分类。

  1、公布:联络员通知人大代表后,于活动前3个工作日在选区发布公告,在显著位置向群众公布参加接待的人大代表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等。

  2、接待:代表接待群众,将群众反映的情况,记录在《代表履职记录本》上。对能够当场办理答复的当场办理答复,不能当场作出答复的,提出办理意见。联络员及时填写《代表联系群众登记簿》,记录接待情况。

  4、交办:联络员收集整理群众及代表建议,分别送交相关部门办理。

篇七:人大联络工作站

  

  人大代表联络站职责

  人大代表联络站职责

  人大代表联络站职责

  一、协助人大街道工委开展工作。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作为人大街道工委的延伸和有效补充,应当拓宽工作渠道,完成区人大常委会和人大街道工委交办的工作。

  二、保持与人大代表的密切联系。以多样化的形式加强与人大代表的互动,保持有效沟通和联系,了解和关心人大代表的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提高服务代表水平。

  三、协助落实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组织人大代表以座谈会、定点接待、走访慰问、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多种方式密切与选民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参与社区活动。

  四、协助人大代表收集选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分析整理社区舆情,并向人大代表通报。协助人大代表收集社情民意,跟踪了解代表议案建议的办理情况和其他书面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畅通选民(群众)向人大代表反映情况的渠道。组织人大代表定期接待选民(群众),及时做好选民(群众)的来访、来电、来信的登记、转交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解决并答复人大代表和选民(群众)。

  六、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社区履职活动的服务和保障工作。协助人大代表开展学习、视察、检查、评议、调研等活动,做好代表履职过程中的会务、联系、后勤、服务等保障工作。

  七、做好人大代表在本社区的履职活动情况登记。协助人大街道工委做好人大代表履职的信息报送和履职情况登记工作,完善代表履职档案,整理留存代表履职活动台账。

  职责二: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职责

  本联络站服务对象为本辖区的选民群众和各级人大代表。具体工作职责为: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

  定,开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的宣传和教育,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认真落实,定期向街道人大工委汇报工作情况。

  3、组织协助人大代表开展接待、走访等活动,密切联系群众,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自觉接受选民监督,汇总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推进问题解决。

  4、根据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安排和部署,组织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定期将活动开展情况和人大代表反映的问题书面报送街道人大工委。

  5、加强人大代表自身建设,认真学习《宪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和人大业务知识,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水平。

  6、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以及街道人大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责三: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联络员工作职责

  联络站联络员设联络员和义务联络员两类,在联络站站的领导下,协助组织联络站日常工作的开展和年度计划的落实,联络员应紧密配合,各负其责,具体分工如下:

  1、联络员原则上由社区工作站站长兼任,负责活动小组、社区工作站、站内人大代表、选民及联络员之间的沟通联络,协助联络站站长及站内人大代表了解社情民意,为代表履职和开展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

  2、义务联络员负责做好本站年度工作的具体安排,并协助站长抓好落实,做好联络站日常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收集汇总群众的意见建议和做好联络站的活动记录、材料报送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义务联络员要依据工作实际合理配置,可以推选社区内各界别的专业人士兼任,并作为联络站的工作顾问,为代表开展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义务联络员配合联络员共同做好服务代表工作。

  附送: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

  人大代表述职报告

  新丰街道人大代表小组唐素儿

  各位选民:

  我是在2002年末当选为天宁区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的。几年来在上级组织的正确领导及广大群众的支持下,我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以及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常委的决议、决定,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能处处模范带头,积极履行代表职责,密切联系群众,反

  映广大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政府推行各项工作,与社区干部一起带动社区居民做好社区的各项工作,使社区面貌越来越好,居民对社区的工作也越来越满意。下面我就几年来所作的工作,向大家作概要汇报:

  一、作为一名人大代表,首先要懂法,碰到问题要用法律、法规的准绳来衡量、解决问题,因而经常利用工作间隙学习“宪法”“代表法”及各种法律、法规知识,像“婚姻法”“民法”“刑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对我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居民纠纷、制止违章搭建、搞好计划生育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几年来,我们还经常组织居民积极分子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对社区的安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作为人大代表必须认真行使代表权利。第十三届人大已开了三次会议,每次会议我都认真听取区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讨论时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这样对政府在这几年中要做要抓的工作有了基本的了解,尤其是对社区建设的政策与要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与要求、环保建设要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做法、如何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全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等,对我做好社区工作都有很大的帮助。在会议期间还将群众反映比较强的问题和要求作为提案向人大会议提出,由人大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解决。如:

  西园村是个老小区,由于周围新小区的建设,使它成为一块洼地,年年雨季严重积水,给居民的出行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我们将此居民强烈反映的问题作为提案提出,区人大十分重视此提案,由区财

  政出资,责成区市政工程管理处实施路面抬高工程,彻底解决了这一老大难问题,为小区居民办了件实事。

  三、闭会期间,代表小组经常开展活动,到企业、社区视察、调研。只要有活动我都能按时认真参加,因为人大代表的职责就是要当好人们的代言人,代表选民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为此就必须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除了认真参加活动外,我还进出与选民进行直接交流,因为我是社区居委会书记与主任,工作的便利使我能比其他代表有更多与选民直接面对面交流的机会。我在处理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愿望,并把共同的、重要的问题和要求记录下来,社区能解决的,尽量帮他们解决,社区不能解决的,则提请街道、区机关或在人大会议上提请帮助处理。尽自己的能力履行好代表的职责。

  四、为社区干部又是社区居民推选的人大代表,搞好社区工作、为民办实事是我的基本职责。几年来我们坚持为社区居民办实事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社区综合治理确保社区治安状况良好

  社区的稳定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前提,通过几年努力,我们社区已获得“区平安小区”的称号,我们的做法是:

  首先组织开好法制教育课,让青少年、社区居民提高法制意识,用法律约束自己、做遵纪守法的公民;其次,充分发挥党员、组长、义务调节员的作用,做好居民的调解工作,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和谐的邻里关系。在硬件方面,几年来我们通过多方面协调单位、企业及居民的工作,搭建出钱出力,建成热工宿舍和西园村两个

  小区门卫,并建立了门卫制度和巡逻制度,使整个社区的安全有了可靠的保证。

  2、围绕“三创”扎实做好社区城管工作,促进卫生合格、社区达标

  几年来,我们每年都要做大大小小实事几十件,如拆除违章搭建,帮助疏通化粪池、下水道,合理设置垃圾箱、垃圾桶,清理卫生死角,组织居民积极分子清除“乱张贴”,灭鼠灭蝇等。这些看起来都是小事,对于大单位、大企业都是“举手之劳”的事情,但对于我们社区来说,首先需要筹集资金,其次还要协调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做到合

  理合法,往往一件事要跑很多单位,跑很多次才能做成。尽管如此,我们一步步的保持并改善居民居住环境质量的工作得到了居民的认可,社区工作也开展的越来越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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