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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代表补选实施方案(4篇)

发布时间:2024-09-18 10:52: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区人大代表补选实施方案

  

  大庆市人大代表缺额补选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9.08.072009.08.0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大庆市人大代表缺额补选暂行办法

  (2009年8月7日大庆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证市人大代表补选依法、规范地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黑龙江省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代表出现缺额的几种情况。

  代表迁出或调离本市;

  代表辞职被接受;

  代表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代表被罢免;

  代表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代表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

  第三条

  代表补选的原则。

  名额控制原则。补选代表必须在省人大常委会核定的本届市人大代表总名额内进行,不得突破。

  选区对位原则。哪个选举单位出现缺额,原则上还在哪个选举单位补选。

  成分对应原则。补选代表候选人的构成成分,原则上应与缺额代表的构成成分相对应。缺额代表原所在单位如有合适人选,应优先考虑。

  集中补选原则。代表出现缺额,一般应在每年人代会召开两个月前集中进行,特殊情况临时补选须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第四条

  代表补选的程序。

  (一)统计代表缺额情况。代表出现缺额,由各县区人大常委会据实统计,并附相关资料,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

  (二)提出补选意见。补选意见由出现缺额的选举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办法第三条确定的原则提出,并附相关资料,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

  (三)情况汇总。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代表缺额情况和补选代表的意见进行汇总,检查资料的齐全性、真实性、准确性和程序的合法性。

  (四)主任会议讨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人事选举办公室的情况汇报并进行讨论,形成关于补选代表的建议。

  (五)选举单位补选。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建议,原选举单位召开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会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补选。

  (六)代表资格审查。选举单位将补选代表的各项资料上报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办公室,连同缺额代表的情况一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形成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七)常委会确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并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对缺额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和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进行确认。

  (八)向社会公告。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正式宣布缺额代表的代表资格终止,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

  第五条

  关于代表缺额和补选需要界定的几种情况。

  (一)关于代表辞职。

  自愿辞职。市人大代表出于某种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代表职务。

  建议辞职。市直下派到各县区选举的市人大代表、县区党政领导中的市人大代表因工作变动失去代表性,本人没有主动提出辞职的,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或县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建议其辞去市人大代表职务。

  接受辞职。市人大代表辞职必须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资格终止。代表辞职被接受,须报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确认,代表资格方能正式终止。

  (二)关于代表罢免。

  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由自己选举出的市人大代表。

  罢免案应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会上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代表职务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以全体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罢免市人大代表的决议,须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市人大代表被罢免,须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确认后予以公告。

  (三)关于代表构成。

  职业构成: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工人;农民;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界;其他。

  综合构成:

  非中共;妇女;少数民族。

  (四)关于临时补选。

  以下情况出现的代表缺额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可临时补选:

  市党政领导中的市人大代表出现缺额需要补选的;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市人大代表出现缺额需要补选的;

  各县区党政领导中的市人大代表出现缺额需要补选的;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需要临时补选的其它情况。

  ——结束——

篇二:区人大代表补选实施方案

  

  乡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我县134名乡(镇)人大代表中,因各种原因产生了30名缺额代表。为保证基层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和代表效力,根据相关法规和规定,决定对缺额代表进行补选,确保人大代表身份完整、代表职责履行落实。

  二、时间安排

  1.补选程序

  (1)确定补选方案:2022年10月30日-11月5日

  (2)公示补选方案:2022年11月6日-11月10日

  (3)公示选民名单:2022年11月11日-11月15日

  (4)决定代表候选人名单:2022年11月16日-11月20日

  (5)选举代表:2022年11月21日-11月30日

  (6)公布当选代表名单:2022年12月1日-12月5日

  2.具体实施时间依以上进度进行。

  三、选民名单公示

  1.具体程序

  (1)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补选选民名单进行公示。

  (2)本次补选选民名单按户籍地原则在选民居住地、村委会等公共场所公示。

  (3)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2.公示内容

  (1)选民名单,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社区或乡村。

  (2)选民号码。

  (3)公示期限。

  (4)公示地点。

  (5)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和地址等。

  (6)选民有关权利义务的说明。

  四、候选人推荐

  1.推荐程序

  (1)推荐单位、自荐人将候选人推荐至补选工作领导小组。

  (2)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审核、筛选,落实以下条件:

  (a)符合选举法和相关规定;

  (b)具有代表性;

  (c)在本乡镇(村)居住超过3年。

  2.推荐人数

  (1)每个乡镇(村)推荐1名候选人。

  (2)如某个乡镇(村)候选人不符合条件,补选工作领导小组可从其他乡镇(村)候选人中选择。

  五、代表选举

  1.选举程序

  (1)选举时间为2022年11月21日至11月30日。

  (2)选举方式:秘密投票。

  (3)选举地点:各村委会或乡(镇)政府会议室。

  2.选举内容

  (1)代表人数:

  共30名。

  (2)选举对象:

  候选人,按照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当选代表。

  (3)当选代表具体名单由补选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公布。

  六、其他

  1.宣传工作

  (1)制定补选宣传方案。

  (2)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补选方案和工作内容。

  2.工作责任

  (1)各村组、乡镇、县级人大代表联络员配合进行宣传和动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乡镇(村)人大主席负责组织选举,并做好记录和报备工作。

  (3)各级乡镇政府要牵头协调,提供场所、物资等配套保障工作。

  七、总结

  本次补选工作落实法定程序,突出依法依规操作。补选方案明确,时间安排紧密,选民和候选人参与度高,选举结果洁净,各项工作有序进行,保证了人大代表身份完整、代表职责履行落实。

篇三:区人大代表补选实施方案

  

  街道人大代表补选方案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程度不断加速,街道人大代表选举也成为推动城市基层民主进程的有效手段。然而,在实践过程中,街道人大代表补选问题却经常引起争议。如何完善补选机制,促进基层民主,成为一个紧迫而重要的议题。

  一、现状分析

  在我国的人大代表选举中,补选一直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但是,当前的补选制度却存在很多弊端。

  第一,补选的程序不够规范。在现行的选举法规中,只有一些简单的规定,对于补选的具体程序并没有作出细致的规定。这不仅给选举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同时也容易引发纠纷。

  第二,补选的范围不够明确。规定补选的原因只有少数情况,如因代表身故或辞职等。但是,对于如何界定补选的范围,目前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导致了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空档进行投机行为。

  第三,补选的方式不够多样。目前仅规定了补选的普选方式,而对于其他的补选方式,如随机抽签等,则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导致了一些选举结果无法反映民意的情况出现。

  因此,当前的补选制度存在很多问题,亟待完善。

  二、完善方案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完善方案:

  1.明确补选的程序

  对于补选的程序,我们可以明确规定:补选的时间、地点、选举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选举方式等。通过规范化的程序,可以有效避免选举工作中的混乱和误会,保证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2.明确补选的范围

  我们应该对补选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即只有代表身故、辞职、调离本地区、因犯罪被判刑等原因,才可以进行补选。并且应该规定补选范围的具体界定,例如代表任期内的多次缺席、不履行职责等。

  3.多样化补选的方式

  为了反映民意、确保代表的代表性,我们可以考虑将补选的方式多样化。如增加随机抽签、申请投票等方式,让选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参与选举。

  4.加强选举管理和监督

  在补选的过程中,我们应该加强选举管理和监督,确定选举工作负责人、组织选举监督员,建立选举诉求处理渠道,对选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打击。

  以上是个人关于街道人大代表补选方案的建议,不足之处还请耐心指正。

篇四:区人大代表补选实施方案

  

  乡人大代表补选工作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民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理进程,确保基层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充分保障,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等有关规定,对部分村(居)民代表因故未能出席人大代表会议的乡镇范围内,需要进行大代表补选工作。

  二、补选对象确定

  在本乡镇范围内,共有某村(居)50名人大代表未能出席代表会议,补选对象为这50名未能出席代表会议的人大代表。

  三、补选计划

  (一)补选时间

  根据自治区政府安排,补选时间定于2021年3月10日下午3点举行。

  (二)候选人推荐

  1.村(居)两委负责人将名单和工作计划告知乡政府,并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

  2.乡政府征求乡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推荐候选人,并对所有候选人进行审核,确保候选人有合法代表资格。

  3.审核通过后,将候选人名单发布在乡政府门口、宣传栏、公共场所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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