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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措施(3篇)

发布时间:2024-09-27 09:39: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措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3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明确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由谁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重大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始终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本地区本单位落细落实。

  必须担负的重要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管党治党责任在党委,关键靠担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首次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更是认识的深化;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忧患意识,坚定“四个足够自信”,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够坚定、措施足够有力,自觉做中央满意、党员认同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书记。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起重要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从严管党治党自觉性。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为人民服务是永恒的、没有止境的,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和“铁面包公”的浩然正气,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无死角,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壁上观、当“甩手掌柜”现象发生。必须深刻领会“全面”“从严”的丰富内涵,把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体现在严格要求上,贯穿到日常监督管理中。

  坚定执行和捍卫党规党纪

  全面从严治党,“严”要有标准,“治”要有依据。党的纪律就是党员行为的基本标准、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严明纪律作为总抓手,当好纪律的坚定执行者、坚决捍卫者,确保全体党员上下同心、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始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从政治上警戒各种违纪问题,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始终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确保管党治党有重点、无盲区,实现对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全体组织、全部党员的全面覆盖。始终坚持“从严”标准,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违纪问题早抓早管、实抓实管,保持露头即查、即发即查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高悬巡视利剑,强化党内监督,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寸土不让、一步不松,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从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人用人管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委职责的重要方面,还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必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德”作为第一标准,把“廉”作为基本条件,把“绩”作为重要依据,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撤换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超编制超职数、违反标准和程序任用干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发现一个及时调整处理一个,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带病提

  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必须严明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问题进行倒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着力打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直面政治生态中的歪风邪气、潜规陋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激浊扬清,正本清源。坚持思想建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时把准干部队伍思想脉搏,筑牢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纠正“四风”,纯洁政商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之间、战友之间关系,端正和纯净家风,形成良好从政社会环境。加强建章立制,针对发生的腐败案件,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压缩腐败和不正之风生存空间,铲除滋生土壤,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形成良好从政制度环境。强化文化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红色文化教育,深入挖掘湖湘文化中的廉洁内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形成向上向善的从政文化环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践行“三严三实”,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甘奉献,当好“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示范效应,为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注入活力、增添动力、凝聚正能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平发〔2014〕12号)、《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一)严明纪律规矩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

  4.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深化宣传教育

  5.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情况专项检查。

  6.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经常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党性锻炼,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校干部培训重要内容。

  7.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根据上级党委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选好用好干部

  8.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健全机制,切实解决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等问题。

  9.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健全完善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具体办法,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抽查力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示制度。

  10.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

  11.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落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倒查追究机制。

  (四)加强作风建设

  12.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

  13.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经常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忧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4.探索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年度考核、经济社会目标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措施。

  (五)规范权力运行

  15.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实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16.加强党内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者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制度。

  (六)支持案件审查

  17.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关心和爱护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8.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强化领导小组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19.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改进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流程,建立台账,优先办理,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办法,加大巡察力度,实现全面覆盖,强化结果运用。

  (七)加强组织协调

  20.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21.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2.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半年听取1次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党组和同级纪委、下级党组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明确工作任务,拿出有效举措,解决具体问题。

  23.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4.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年底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改进考核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1次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年至少主持2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为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作1场形势任务辅导报告。

  7.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部门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4.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

  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

  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

  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篇二: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措施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1篇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应该从严格执行党章入手,将制度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各级党委应当制定具体的执行方案,对工作人员开展制度性培训,提高执行力和稳定性。

  2.充分发挥廉政监察机关和宣传媒体的作用,完善宣传机制和监督机制。对于不严格执行监察、审查、考核等制度的人员,应该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要加强宣传教育,让人民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3.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借鉴先进的治理理念和经验。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具有廉洁自律、敢于担当的干部,应该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骨干力量。

  4.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通过严格的思想工作,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和个人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和执行力。

  5.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要注重发挥基层组织和群众力量的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生活会,落实群众监督,让群众参与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各个环节中。

  6.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做到有纪律、有规矩、有法度。在重大事项决策时,要严格执行党内相关制度,形成“少数服从多数”的工作惯例。

  7.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追究责

  任。利用各种监督手段,加强对公款、公车、公房、公用电话等利益事项的监管,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

  8.全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增加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实施力。建立完善的权责清单,实现权力运行的透明化、规范化和制约化,杜绝权力滥用和腐败。

  9.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全面从严治党的信息化支撑系统,加强对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廉政风险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信息共享、监督互通。

  10.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纪律违法的行为,实行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对于屡教不改的,坚决以严重处理为止,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尊严。

  11.加强国际经验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的制度和文化成果,引进国外先进的治理理念和实践经验,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益的参考。同时,积极向国际展示中国特色的全面从严治党,树立中国形象。

篇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的措施

  

  带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七篇】

  第一篇:强化领导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必须强化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也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

  首先,党委书记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他们要带领全党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日常工作中,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其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他们要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带头执行中央和地方的决策,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一岗多责”制度,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监督和考核。全面从严治党是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必须通过科学的监督考核机制来确保责任的履行情况得到充分监督。加强对各级党委书记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推动责任落实。只有强化领导责任,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见到实效。

  第二篇:严格落实“一岗双责”,真正管好“自己人”

  “一岗双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它要求党委委员每个

  人都要担负起“管一方、抓一方”的责任,实现全党全员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只有认真贯彻执行“一岗双责”,才能够真正管好“自己人”,搞好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首先,要扎实推进党的组织建设。各级党组织要建立科学的组织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党组织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和组织管理工作,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实现党的组织建设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

  其次,要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必须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党委、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纪律、党纪法规等方面的监督,对关键时期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果断予以处理,切实发挥问责的震慑作用,让党员干部真正知道责任的重要性。

  最后,要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党委要设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压实领导责任,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第三篇: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工作中。建立健全科学的工作机制,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

  首先,要完善党委(党组)会议制度。党委(党组)会议是制定决策、部署工作的重要集体决策机构。要加强对党委(党组)会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完善会议纪律,加强会议效果的评估和反馈,确保会议制度的质量和效果。

  其次,要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工作考核和奖惩机制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要制定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切实发挥考核的督促推动作用,同时要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优异、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加以表彰,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严肃追责问责。

  最后,要加强信息化建设。把“互联网+”等新技术运用到全面从严治党中,推动信息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使各项工作更加高效透明。要完善信息采集、监测、分析和运用体系,加强信息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实现信息化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效融合。

  第四篇:提高经济管理水平,加强反腐倡廉建设

  经济管理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必须加强经济管理。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提高经济管理水平的基础。

  首先,要加强监管。要强化规范管理,完善制度、流程、标准,严格落实内部控制,全面加强对经济活动的监管。要建立健全经济违法和失职失责的纠错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企业经济运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其次,要完善激励机制。要加强贪污贿赂和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情况的监测和防范,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公开曝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奖励和惩罚机制,使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质量得到保障。

  最后,要加强公开透明。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完善制度,推进政务公开的效率和范围,加强对公共资源的监督,让公众参与监督,加强对问题的曝光和整改,形成反腐倡廉全社会的合力。

  第五篇: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全面从严治党的浓厚氛围

  全面从严治党是重大政治任务,必须加强宣传教育,诠释治党理念,引导社会公众参与。这不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新时代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

  首先,要加强宣传力度。党的各级组织要利用宣传媒体,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宣传力度,坚持有力有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引导广大干部和群众树立正确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规范。

  其次,要提高教育水平。要把思想政治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主要任务之一,加强党员教育,完善教育体系,开展正确用权、廉洁从政和反腐倡廉教育,提高全体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

  最后,要建设全民参与的治理体系。要把全面从严治党转化为

  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任务,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协、司法、监察、审计的联动合作,让全体公民参与治理,形成全民治理的共识和动力,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六篇:建立健全法规制度,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位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建立健全的法规制度,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正常运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目标的必然要求。

  首先,要建立完善党规党纪制度。党规党纪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法规基础。要完善纪律条令,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加强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并且要注意立足实际情况,让党规党纪与思想认识相结合。

  其次,要建立完善法律法规。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规章制度,健全并加强执法机构和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最后,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度。要及时分析和评估各种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问题预先做好应急预案,实行预防和靶向治理相结合的治理方式,保证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深入推进。

  第七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

  党风廉政建设是保证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重要保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要从根本上消除腐败问题,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不断

  加强。

  首先,要不断加强思想教育。要着眼于根本问题,把思想教育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任务之一,深入持久地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健全廉洁从政的思想体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其次,要建立完善廉政建设制度。要认真牵头健全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强化廉政建设职能,规范三公消费,加大监察检查力度,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最后,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各环节的信息录入、流转、反馈和查询等功能,加强信息公开和查询,提高时效性、精准性,推动信息化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融合。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需要各级领导干部的共同努力。只有加大力度,建立健全的机制和制度,加强宣传教育,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上,才能真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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