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9篇)
篇一: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下:
1、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经过数十年的实践,我们发现,党的责任落实尚未实现真正的有力落实,其中包括责任落实的形式和有力的责任落实的实效性都存在着缺失。因为很多党组织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没有足够地采取有效的措施,以促使违规行为的改正、行情的调整和案件的追究。
2、责任审计不够严格。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审计体系不够健全,党的责任审计不够严格,导致责任承担效果不够实效。同时,也存在一些审查审计和复查审计流程上的漏洞,如高度集中化和审计频次性等,同样也让责任审计的效力受到了影响。
3、责任考核体系不完善。由于党政机关责任考核体系不完善,导致责任考核不够有效。一是政策实施的持续性不强,即缺乏对上级的要求政策的、长期的落实,二是考核评价的准确性不高,即缺乏对下级政策实施的准确、有力的考核评价。
4、责任分解不明确。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分解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各级党组织共同承担责任,二是各级党员个人承担责任。然而,在责任分解的过程中,由于系统、制度等方面的缺失,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承担的责任往往不明确。
通过以上问题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仍存在许多不足,必须加强责任落实的有效性,加强责任审计的严格性,健全责任考核体系,明确责任分解,才能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的保障。
篇二: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范文十一篇
1.缺乏主体责任意识:一些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缺乏充分认识,未能意识到自己在治党工作中的重要角色和责任。
2.紧缺专业技能:有些党组织和干部在实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存在技能短缺、经验不足等问题,导致工作不完善、效果不佳。
3.控制和监管机制不完善:在一些单位和党组织中,尚未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和监督机制,存在工作不分工、集中领导不足等问题。
4.工作规划和部署不细致:有些党组织虽然重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但对于工作规划和落实计划未能细致、全面考虑,导致工作不到位、效果不佳。
5.重视程度不一:一些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意识不够,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不得力,导致问题扩大化。
6.基层组织建设落后:基层党组织工作繁杂,人员缺乏,有些地方基层组织建设滞后,导致基础工作不到位、出现诸多问题。
7.工作落实不细致: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一些干部对具体问题的把握不到位,处理不得当、失误频发。
8.牵涉范围广泛:实施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需要涉及部门、领域、层级众多,相互联系,事关全局问题,经常出现协调不到位等问题。
9.工作方法不得当:有些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使用的方法不当,具体表现为机械性、单纯性等。
10.干部队伍建设不健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干部队伍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环,一些地方干部队伍建设存在问题,工作和队伍建设不能保持协调发展。
11.不得人心的措施:实施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有些措施不够合理,不能得到党员干部的支持和理解,形成治理困局。
篇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政策的不断落实,各级党组织越来越重视主体责任的落实工作。然而,当前我们面临着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如下:
一、理念不够清晰,责任意识不强
不少党组织存在着“认识政治不深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导致对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认识不够清晰,责任意识不强。一些党领导人员可能把责任落实当成一项任务完成,缺乏深层次的认识和理解,不能将“主体责任”和“全面从严治党”融为一体,不能以政治担当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
二、工作制度不规范,执行不到位
一些党组织在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时,往往存在着不规范的情况,导致党员干部在执行的过程中形同虚设、形式主义、敷衍了事,不能真正地推进工作落实。党组织应从工作规划初步开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建立标准、规范、可操作性强的工作制度,确保责任的落实达到真正的效果。
三、监督机制不完善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各级党组织互相监督,但现在监督机制还存在不完善的问题。一些党组织没有明确纪检监察机构和主管领导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职责和权力,监督过程可能被主观或客观因素影响,监督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此外,主体责
任的落实需要由领导干部本着问题导向,着重解决最长久的问题,而不是进行一次性的突击整改,这就必然涉及复杂的考核评价机制,如果机制不完善,就很难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是全党大局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宣传、培训,注重群众参与,并建议建立有针对性的考核机制,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篇四: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篇五: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范文(精选11篇)选题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的一项重要理论和实践创新,其核心是从党内全面落实党的主体责任,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然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过程中,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存在着一些问题。
首先,存在责任担当不够的问题。党的主体责任应该由党的领导干部承担,但一些领导干部对党的主体责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担当的精神。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情况下,相关的工作无法有效推进,导致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受到限制。
其次,存在监督不力的问题。党的主体责任需要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证落实,但一些党组织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不够,导致对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不力。这种监督不力的问题为一些党员干部提供了逃避全面从严治党的机会,使得全面从严治党的战果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失。
再次,存在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依法治党,但一些党员干部对法治意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法规法纪存在模糊理解,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贯彻执行不到位。这种法治意识的淡薄导致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中存在着法律风险,给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隐患。
最后,存在思想观念转变不足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党
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改变思想观念,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一些领导干部的理念观念转变不到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存在抵触情绪,使得党的主体责任落实工作受到阻力。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应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要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对党的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其次,要改进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党的主体责任的监督力度。再次,要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最后,要加强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思想理论工作,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离不开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但在实践过程中存在着责任担当不够、监督不力、法治意识淡薄和思想观念转变不足等问题。只有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更好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继续写:
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还需进一步深入分析原因,并制定更加具体的解决办法。
首先,责任担当不够的问题。这种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中出现较为突出,主要表现为一些领导干部对党的主体责任的认识不足,缺乏责任担当的精神。这可能与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工作环境有关,比如产生了“唯上不唯下”的作风,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漠视党的主体责任,只顾自己的职务和个人利益,忽略了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需要加强党性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对党的主体责任的认识。通过开展系列培训和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党的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同时,也要建立考核机制,将党的主体责任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指标,对履职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
其次,监督不力的问题。监督是党的主体责任的保证,但在一些党组织中,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量不够,在党的主体责任的落实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漏洞。这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领导干部对监督机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主动配合监督的精神;二是一些干部在工作中利用职权,干预、阻碍对自己的监督;三是一些党组织对监督工作缺少重视,没有建立起科学有效的监督机制。
为解决监督不力的问题,应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党的主体责任的监督力度。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建立健全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对干部的工作纪律、廉洁纪律和行为规范的监督,确保党的主体责任的真正落实。
再次,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依法治党,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中,党员干部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和贯彻执行不到位,这主要与党员干部的法治观念不强有关。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和法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法规法纪存在模糊理解,甚至对法律法规敷衍了事。
为解决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要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法律
培训和学习,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读,深化对法治的理解,使党员干部在实践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依法行事、依法用权、依法担责。
最后,思想观念转变不足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党党员干部转变作风、改变思想观念,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中,一些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持有抵触情绪,认为这是束缚他们权力的“枷锁”,不愿意积极拥护、支持和参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
为解决思想观念转变不足的问题,要加强思想教育,深入开展思想理论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引导,通过宣传解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使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参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落实党的主体责任是至关重要的一环。通过加强党性教育、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法治意识和推进思想观念转变,才能更好地落实党的主体责任,提高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深入贯彻落实,努力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提供坚强保证。
篇六: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10篇】
1.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不够先进,对全面从严治党理念认识不深入,存在漠视纪律、不尊重制度的情况。
整改措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全面从严治党理念认识,建立起尊重制度、敬畏纪律的制度和文化,同时加强对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力度。
2.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个人利益和团体利益凌驾于党和人民的利益之上,出现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问题。
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制约权力的制度,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追责。同时,加强廉政教育,使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重视运用权力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3.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推进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存在“不自觉后退”、“官本位”、“自我放纵”等不良风气。
整改措施:强化党内教育,加强自我约束,树立正确的行为导向,减少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4.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对群众诉求满
足不够及时有效。
整改措施:强化服务意识,加强群众工作,真正实现“为民服务”的宗旨。同时,加强考核监督,严肃追究敷衍塞责、工作不力等问题。
5.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受贿行为等,涉嫌违纪违法。
整改措施:加强对干部的审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严肃追责和处理。
6.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对“两个责任”履行不力的重视,对单位层面的问题视而不见,导致管理不能落实。
整改措施: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干部的纪律约束,建立健全问题反映和处理机制,加强民主集中制的制度建设,维护党的统一领导。
7.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拖延等问题,影响工作效率和群众利益。
整改措施:强化干部能力和素质培养,提高工作效率,重视群众诉求,并建立信任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干部的工作督促。
8.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
导干部在用人过程中存在不公正、腐败等情况,导致人才流失、团队不稳定。
整改措施: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提高公正公平性,加强选拔人才的政治素质和廉政素质,同时建立起干部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9.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面临问题时不主动解决,对意见和建议置之不理,导致问题久拖不决。
整改措施:加强干部学习和培训,提高解决问题和处理意见和建议的能力,倡导开诚布公、接受监督的工作态度,与群众共同解决问题。
10.问题描述: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中存在违反中央部署、不履行任务等问题,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时保质完成。
整改措施: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政策宣传,争取上级部门的资源支持,建立起工作推进和协同机制,加强对工作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考核。
篇七: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不足
1、缺乏落实的决心。首先,不够坚决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些领导干部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缺乏正确的政治意识、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规范的作风,缺乏严格自觉的担当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决心不够坚定;
2、制度落实不力。其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有所缺乏,制度落实不力,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不够切实,制度的缺失和不健全,使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可能性受到了制约;
3、监督落实不严。再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还存在着监督落实不严的困境,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主体不够牢固,对违规行为的惩处不够有效,使得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出现了断层和空白;
4、社会关注不够。最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存在社会关注不够的问题,社会舆论缺乏监督,公众的参与意识不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调研和评价缺乏有效的对策,导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进程得不到有效的保障。
篇八: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问题不足和相关建议8篇
1、问题不足:有些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责任意识薄弱,不能够真正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建议: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帮助他们认识到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作用,主动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问题不足:有些地方和单位不能够形成整体合力,责任分散,导致全面从严治党效果不佳。
建议:要加强上下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层层压实,确保各级单位和各个层面的责任得到充分落实和执行。
3、问题不足:有些党组织没有严格监督自己成员的行为,导致一些问题不断发生。
建议: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检查、考核和评价,确保他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始终保持正确的态度和行为。
4、问题不足: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存在盲区。
建议:要加强对责任落实的全面排查和摸底调查,找出责任落实的盲区,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5、问题不足:一些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法律意识不强的情况。
建议:要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做到依法依规、严格执行。
6、问题不足:一些单位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缺乏系统性和规划性。
建议:要注重规划,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规划和目标,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系统性和规范化。
7、问题不足:一些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存在失职失责的问题。
建议:要加强对失职失责的惩处,让党员干部认识到自己的职责和责任,坚决杜绝失职失责的现象。
8、问题不足:有些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只是口号喊得响亮,但实际行动不力。
建议:要加强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宣传,增强人们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认识和理解,让党员干部深入到人民群众中,了解群众的需要和决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篇九: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3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3篇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又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更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基层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那么如何落实好基层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呢?笔者认为要先从有关成因、所取到成效进行分析。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依然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有的党委(党组)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差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有的党委(党组)述职述廉述德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的在处理违纪问题和人员时,甚至给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施压,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有的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和
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不定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由于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转换过来,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
2、主体责任不清。有的党委(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组织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
责任一知半解;有的“一把手”对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书记或纪检的事,与己无关,不管不问。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有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要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存在着“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不了解具体内容,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发展的快,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也是他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个别基层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
查活动,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预警作用。
3、督责不严。表现为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站所、科室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的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突出表现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仍然存在,出了问题,责任究竟在党委(党组)还是在政府难以界定;二是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成了副职问责制。问责范围还比较狭窄。主要表现为:一是问责仅仅停留在“小事”上;二是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三是问责针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多,而对其他领域的过失问责的少;四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管环节。问责程序尚不够健全。当前的问责制在问责程序上还不够完善,关于问责主体回避的规定、问责人员组成的规定、问责客体申辩程序的规
定、复议程序的规定等还都没有形成制度规范。这使得问责仍然停留在依赖于领导人的意志进行处理的方式,不利于制度化进程。在问责事件中,绝大多数被问责的人员是保持沉默的,没有对组织处理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和申辩,这既让群众对处理的理由产生怀疑,也不利于干部自身正当权利的维护。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成因分析
(一)对主体责任认识。
1、思想上的主体担当。基层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首先是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所谓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书记要负主要责任,要主动负起这个责任,要用主要的精力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有主体责任这种政治担当,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真正实现“力度统一论”,既要承担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两个轮子一起转,建设一致,力度统一,并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党委书记要亲自过问,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既管事,又管人,真正落实好“一岗双责”。
2、行动上的主体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从职责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党组)工作的主要和重要内容,要同其他重要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基层党委(党组)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群众的距离最近,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资金的监管进行严管,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基层党委(党组)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要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软”就是沟通式的交心,温
和式的交流,柔软式的沟通;“硬”就是强有力的检查,过硬的考
核,奖惩分明“结硬账”。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也要发挥“一岗双责”的主体作用,发挥关键人作用。对涉及到的招投标、征地拆迁等要作为关键事项、重点事项抓好抓实,作为主体责任当中的主体行动抓好关键人和关键事。
3、监管上的主体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对象是人,监管主体是人,党委(党组)作为领导和监管主体,不是人盯人的被动,而应是以制度监管到位变成的自觉行动,人盯人是挂一漏万,制度的完善落实是最好的保障,要进一步细化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明确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怎么做,发挥制度的主导作用、主体监管到位,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发挥主体作用的最有效的手段。
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的做法
1、要强化“两个责任”意识,狠抓思想建党。党委(党组)要坚持集中进行学习教育,组织上好廉政党课,强化典型案例学习等;要积极利用公众短信、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宣传,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
2、要强化制度建设,认真履职到位。党委(党组)要及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与班子成员、与各所分管的部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全面量化责任目标考核,健全完善了公务招待、财务管理、议事决策等监督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
3、要强化执纪问责,提升制度执行力。基层党委(党组)要督促所负责的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工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作风督查,四风督查,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厉行节约等专题专项进行督查,以达到正风肃纪、倒逼问责,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4、要强化责任担当。党委(党组)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从严治党工作与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督查。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管事”
与“管人”相结合,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基层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四、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议
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夯实“基本功”。要锤炼党性,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党性的考验,在党员层面始终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在党为党,在党委层面始终做到把握主体责任不偏向、推进主体责任不拖沓、落实主体责任不懈怠。要锻炼能力,紧紧围绕履行和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传达能力、谋划能力、实干能力,为做好工作打牢基础。要磨练意志,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谆谆教导,面对成绩不
能沾沾自喜、自我满足,面对问题不能软弱无力、止步不前,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发扬韧性奋斗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反腐败工作
1、多维度认识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而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委(党组)就必须履行政治担当。基层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基层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
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2、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实际列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党组)的组织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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