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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7篇)

发布时间:2024-09-28 11:26: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责任,保证中央、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决策、部署的贯彻实施,根据上级有关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公司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公司党的建设和企业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成员目标管理,与经济工作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做到责权明确、奖罚分明、定期检查、常抓不懈,按照领导人员分级管理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公司所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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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全体党员、领导人员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利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党员、领导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强化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表率;

  (三)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风险防控。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实际,不断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推动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2-

  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强化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考核,每年组织对所管辖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分解落实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廉洁从业情况、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开展“效能监察”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考核,抓好责任追究;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职工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和支持纪委、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开展工作,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第七条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的责任

  (一)党委(总支、支部)书记

  1.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本级党委(总支、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情况汇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对有关廉洁自律、查办案件、监督检查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3.负责本级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成员的廉洁自律。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和下属企业党政一把手、主管部门正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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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按时组织开好本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亲自参加下一级1-2个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5.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对涉及领导成员的重要信访及重大案件线索,要亲自过问、指导查处;

  6.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亲属及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以及不廉洁行为,带头做好述职述廉。

  (二)其他班子成员: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本单位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对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在所分管的部门部署、检查和总结工作时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对分管部门领导人员实行有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分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生的问题或违法违纪现象,要及时向书记汇报,并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

  3.分管纪检的班子成员要突出履行监督职能,保证上级反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及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贯彻执行;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关于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惩防制度体系和制约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严肃查处违纪案件;

  4.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选-4-

  拔、任用、考核干部的具体工作;

  5.分管工会工作的班子成员要侧重做好职代会对领导人员的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的工作;

  6.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各项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亲属及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以及不廉洁行为,做好述职述廉。

  第三章

  检查考核与监督

  第八条

  检查考核原则

  (一)各级党组织应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

  (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主体,每年对所属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应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人员相结合,建立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党风廉政建设评价机制,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各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检查考核结果运用制度,落实责任,体现奖惩,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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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检查考核重点

  检查考核中除对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的责任内容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外,重点检查考核以下内容:

  (一)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

  (二)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情况及执行效果;

  (三)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情况及整改情况;

  (四)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

  (五)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责任追究情况。

  第十条

  检查考核组织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在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下进行,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纪委统一组织协调,成立由监事会、组织、党群、办公室、工会、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部门,每年年终集中检查考核一次。

  (一)纪委应制定检查考核方案,组织好检查考核工作培训;

  (二)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主动配合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检查考核报告制度

  (一)各级党委(总支、支部)每年要向上一级党委、纪委就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真实、全面地反映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各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情况要向同级党-6-

  委(总支、支部)报告;

  (三)各级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及通报制度,督促被检查考核单位针对检查考核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领导成员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本规定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单位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行为的。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7-

  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

  第十四条

  领导成员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

  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具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的;

  (二)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处理的。

  第十六条

  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具有本规定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并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追究责任:

  (一)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并主动查处和纠正,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二)认真整改,成效明显的。

  第十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成员违反本规定,需要查明事实、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组织处理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或者由负责调查的纪检监察部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权限和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者,-8-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领导人员。

  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错误决策由领导人员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人员个人的责任。

  第十九条

  实施责任追究不因领导人员工作岗位或者职务的变动而免予追究。已退休但按照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仍须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领导成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人员,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下级单位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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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责任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修改、补充和完善本单位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本责任制由公司纪委负责解释。

  本责任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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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

  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联系科室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

  (2)加强班子自身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督促下级履行好主体责任;

  (3)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严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4)运用好“四种形态”,抓好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倾向、苗头性问题,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履职谈话、任前谈话和诫勉谈话,严格责任追究;

  (5)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四不直接分管”以及利益冲突回避等制度。

  (6)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重点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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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及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资委、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全面”的战略方针,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资委、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要求,为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营工作、管理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公司党支部和行政领导班子对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资委和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分析研究公司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根据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研究提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和经营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在研究、部署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同步考虑加强内部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作的制度措施。

  (三)组织公司所属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学习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

  (五)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进行必要的廉政谈话。

  (七)领导、组织并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党支部书记对公司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公司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党纪和廉洁自律的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纪、廉洁自律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子公司党政负责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执行党纪和廉洁自律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公司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总经理任组长,党支部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任副组长,小组成员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和子公司党组织负责人担任。纪委书记根据党支部分工,负责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的组织协调。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九条

  公司党支部负责领导、组织对各部门和子公司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十条

  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年度总结或党支部工作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以民主评议、年度考核和专门考核为主要形式。

  (一)民主测评。由公司职能部门负责在安排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之前,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列为征求群众意见的重要内容。

  (二)年度考核。由人事处和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在干部年度考核中,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单独列项考核,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专门考核。由公司纪委根据公司党支部的安排负责实施。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惩及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次考核结果由实施考核部门综合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完成任务不好、群众反映较大的单位给予批评。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由实施考核部门提出整改建议,限期改正。在考核中发现的严重问题,需要追究责任的,由有关部门实施责任追究。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本制度,不履行应负的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违反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提拔任用有明显违法违纪行为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违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本办法,不履行责任的其他情形,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子公司可结合实际另行制定本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党支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以及有关的党内法规,结合我所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所党委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承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所长承担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责任。所长为中共党员的,同时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要领导责任。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以明确责任主体为基础,以细化履责措施为重点,以健全体制机制为抓手,以严格责任追究为保障,促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扎实推进我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保障我所“三个面向、四个率先”目标和推动“率先行动”计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

  合,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纳入研究所发展规划与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纳入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科研、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

  第二章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包括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所长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反腐倡廉建设主要或重要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科研团队负责人反腐倡廉建设监督和管理责任。各责任主体因工作变更或职责调整产生的责任内容变化,应及时变更或调整相应责任制内容。

  第七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所负的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组织领导。传达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部署任务,听取汇报、安排监督检查、指导督导落实、严肃责任追究,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改革创新发展。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经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

  (二)选人用人。严格执行中央和我院关于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制度相关规定,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健全干部考察考核、选拔聘用机制,规范岗位聘用管理和职级X升制度,坚持拟提任干部党风廉政或廉洁从业情况鉴定制度,严肃选人用人纪律,加强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的监督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管,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作风建设。建立健全作风和学风建设长效机制。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修订后的院党组“十二项”要求,重点加强“三公”经费等管理监督。定期组织开展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肃处理顶风违纪行为。加强科研道德和学风建设,严肃惩处科研不X行为。

  (四)宣传教育。将反腐倡廉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研人员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与创新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等等紧密结合。坚定理想信念,扎实开展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科研诚信和学风教育。领导班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党风廉政专题学习。

  (五)制度建设。紧紧围绕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议事决策、人事、财务、资产、基建、科研道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全面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任务,深入推进廉洁从业风险防控,以工作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

  信息化为目标,使主要业务活动和管理行为流程规范、权责清晰、防控有力、预警及时。

  (六)强化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深化党(院、所)务公开,强化民主监督、群众监督。明确反腐倡廉重点领域,加强预防和监督。加强内部审计监督,重点抓好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逐步覆盖所有科研经济业务领域和主要科研团队。加强和支持巡视工作。抓好审计和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践行“四种形态”,落实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要求。

  (七)惩治腐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举措,领导和支持纪监审部门聚焦反腐倡廉主业,监督执纪问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纪监审工作汇报,依法依纪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加强纪监审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注重纪监审干部的培养使用。

  第八条

  所长承担本单位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包括:

  (一)决策部署。每年初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确定反腐倡廉年度工作计划和责任分解。每年底组织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反腐倡廉检查考核情况汇报,研究分析问题,明确改进措施,并纳入下一年度单位工作计划。

  (二)组织推动。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作风和学风建设、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等重点,谋划和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内审监督,重点抓好科研经济业务真实性合法性审计。领导并督促分管部门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宣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加强对上级关于反腐倡廉规章制度和部署要求的学习,按要求参加领导班子党风廉政专题学习,结合民主生活会认真述责述廉。每年在本单位作1次廉洁从业专题报告。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和科研团队负责人参加反腐倡廉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保证其每年至少参加1次。

  (四)监督管理。健全完善议事决策、人事、财务、资产、基建、科研道德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加强对行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科研团队负责人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督促分管部门自觉接受审计等监督,抓好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

  (五)惩治腐败。严格落实上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加强监察审计机构和队伍建设。领导和支持监察审计机构聚焦反腐倡廉主业,监督执纪问责。督促查办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坚持

  “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

  第九条

  党委书记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包括:

  (一)领导部署。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牵头制定反腐倡廉中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及责任分解,提交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牵头组织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并向领导班子汇报检查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

  (二)组织推动。组织逐级签订党风廉政或反腐倡廉责任书,形成责任传导机制。督促党支部书记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并监督分管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宣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学习并传达落实上级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1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专题学习,在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述责述廉。每年在本单位讲1次廉政党课。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反腐倡廉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保证其每年至少参加1次。

  (四)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抓党风建设的工作机制,带头并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X修订的院党组“十二项”要求。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党内监

  督各项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督促分管部门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抓好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践行“四种形态”,落实任前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等要求。

  (五)惩治腐败。严格落实上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要求,加强纪监审机构和队伍建设。领导和支持纪监审部门聚焦反腐倡廉主业,监督执纪问责。督促查办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坚持“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

  第十条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承担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或反腐倡廉建设主要或重要领导责任。主要包括:

  (一)部署落实。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要求,对牵头负责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并监督分管部门把反腐倡廉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明确任务分工,提出具体举措,加强对任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教育引导。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学习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和部署要求,按要求参加领导班子党风廉政专题学习,结合民主生活会认真述责述廉。带头并督促分管部门负责人参加反腐倡廉和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保证其每年至少参加1次。

  (三)业务监管。根据上级和本系统本单位的要求,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健全完善分管业务领域的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及管理流程,将反腐倡廉建设要求纳入其中,促进规范管理,防范廉政风险。

  (四)加强监督。加强对分管部门负责人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督促廉洁自律,履行“一岗双责”。督促分管部门自觉接受审计等监督,抓好审计整改意见的落实。

  (五)及时汇报。定期听取分管部门反腐倡廉建设情况汇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整改要求,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及时向纪监审部门通报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支持纪监审部门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机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对业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一)组织实施。根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分工和反腐倡廉年度工作计划及责任分解,研究制定任务落实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底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向领导班子报告。

  (二)学习教育。自觉学习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和

  部署要求,带头并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廉洁从业宣传教育活动。对业务范围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管理流程加强宣讲。

  (三)业务监管。认真落实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任务,加强业务监管,带头并督促本部门工作人员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及管理流程,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及工作流程。每年对制度、流程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不断优化完善。

  (四)加强监督。加强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等监督,认真抓好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监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科研团队负责人是所负责科研团队反腐倡廉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所负责的科研活动中的反腐倡廉建设承担管理和监督责任。主要包括:

  (一)组织实施。根据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划任务分工和反腐倡廉年度工作计划及责任分解,研究制定任务落实的具体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每年底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向领导班子报告。

  (二)学习教育。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学习上级关于反腐倡廉的规章制度和部署要求,带头并督促所负责的科研团队成员参加廉洁从业宣传教育,保证科研骨干每年至少参加1次。加强对所负责科研团队成员的科研道德规范的宣传教育,引导树立良好学风。

  (三)业务监管。严格执行课题经费管理使用、科研道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及管理流程,结合实际,进一步梳理风险点,健全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团队内部管理监督,保证科研活动合法合规。

  (四)加强监督。带头廉洁自律,加强对所负责科研团队成员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监督约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谈心谈话、工作约谈、提醒告诫,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自觉接受审计等监督,认真抓好审计意见的整改落实。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向纪监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XX治规矩,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廉洁自律和改进作风的各项规定,带头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带头管好自己,管好父母、配偶和子女,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自觉加强工作作风和学风建设,恪守科研道德。

  第三章

  机关各职能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

  第十四条

  机关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将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业务工作,分别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科研管理与质量控制处负责全所各类科技项目的申请和管理工作的监督;科研经费的管理监督;加强对国外订货、报关、政府采购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及处理(财务管理之外)、材料采购以及质量控制相关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研究所科研道德制度建设,开展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宣传教育,制定完善科研不X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受理和调查职责范围内的科研不X投诉举报等。

  (二)成果与信息化中心负责研究所科研成果鉴定与报奖工作、绩效考核工作的管理监督;建立健全院地合作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开发相关制度,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等。负责规范图书采购、档案管理、学报、网络管理的工作流程和管理监督等。

  (三)人事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改进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引进、岗位管理、聘用管理、薪酬绩效、继续教育与培训、考核奖励、工作人员兼职等规章制度,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制度等。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加强对国际合

  11作和交流活动等工作的监管。将反腐倡廉教育列入上岗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内容等。负责制定符合我所实际的离退休人员管理规章制度,受理职责范围内离退休人员来信来访,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和监督等。

  (四)财务资产处负责加强经济活动内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我所科研经费、财务资产等管理制度,规范研究所经费开支管理,根据上级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对研究所所办企业、所投资企业、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监督工作等。

  (五)基建园区处负责规范基建项目招标、所内小型改造、物业公司的管理监督等。

  (六)综合办公室负责建立健全精简公文、庆典活动、公车管理、保密工作、安全、信访、所礼品管理、行政办公用品的政府采购、工会、计生等相关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加强对上述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深化所务公开,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反腐倡廉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机制等。负责规范后勤保障部各项工作的管理监督。

  (七)研究生部负责加强在学研究生管理、博士后管理、招生、研究生奖助学金、各类奖项、外教的管理和监督等。

  (八)研究组要加强对本组科研人员的管理工作,重点在执行课题经费管理使用规章制度、出国(境)管理规定、安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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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领导干部如何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五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六条

  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第七条

  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召开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委常委会议(党组会议)和政府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推动落实;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廉政文化建设;

  (三)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四)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五)监督检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下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

  (六)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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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的突出问题;

  (八)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障,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不断深化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坚持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各个方面。

  县委副书记、县长梁志强对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当表率。县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一定要不断加强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模范遵守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妥善处理好工作圈、生活圈、娱乐圈,切实增强约束力、克制力、免疫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接受监督,把作风带正,把工作抓实,做到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共谋发展。二是严履职。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要求,对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以严格的要求、严肃的纪律负责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敢负责。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从大局出发,树立“一盘棋”的思想,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重大决策,凡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事项,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常务会参会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地积极发表意见,若集体决策出现失误,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强化责任,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是充实领导小组,健全机构。及时对分管部门和单位调整充实了“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经常性的工作来抓,促进了其他工作的健康发展。二是落实市委、县委有关要求,把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班子成员认真进行责任分解,任务到人,建立了责任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并落实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局面。三是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检查督促,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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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格局。规定每半年考核一次,互相交流、对照检查,形成材料,从而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落实,近一年来,本人负责分管的部门和单位没有出现违法违纪的现象。

  二、求真务实,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以认真解决。

  近一年来,本人坚持对自己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经常性地调查研究,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深入基层,了解社情民意,对群众举报以权谋私,贪污腐化,钱权交易,损害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案件,能亲自带领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妥善处理好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办理信访办和相关部门转交的各种信函,积极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今年以来,两次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专项整治活动,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维护了广大消费者和农民的利益。对群众反映的学校乱收费、卫生防疫管理不力、文化稽查执法不严等问题进行了认真剖析研究,在分管部门和单位间开展行风整治,收到明显实效。

  三、率先垂范,坚持做好廉洁自律工作。

  近一年来,本人坚持按照中纪委历次全会重申和提出的四项规定及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要求开展工作。坚持按照中央关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过好名位关、利益关、金钱关;带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严格制止奢侈浪费行为;带头严于律己,勤政廉洁,洁身自好,清白做事,带头接受监督;带头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职责,坚持与群众打成一片,尽职尽责地为人民群众办事,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都能从党和人民利益出发办事;不搞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钱权交易而伤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较好地处理上下级、个人与组织、班子成员之间的关系;带头坚持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在工作中坚持说真说,办实事,不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凡是要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禁止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时时事事以自身廉洁自律的行为去带动班子和影响群众。同时,本人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自己身边的工作人员,公私分明,经常教育身边工作人员正确对待所处的工作环境,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学习,勤奋工作,没有任何违法违纪的行为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以身作则、廉政勤政、严谨求实、团结协作,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对待工作。对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尤其对中层干部更是高标准、严要求,并加强对配偶、子女的教育。经常对照检查执行有关规定的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努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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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____、____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精神,促进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和____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局党组和局行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上级党委、____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步进行。

  3、结合本局实际,根据党员队伍和职工队伍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员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措施和要求,贯穿于行政和业务规章制度之中,抓好落实。

  4、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____全局干部、职工定期学____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法规。

  5、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

  二、党组书记、局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____工作负总责,负责抓好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领导和参与____倡廉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和____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3、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4、主持召开班子____会,检查自身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党组书记、局长抓好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负责对分管股室的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定期听取分管股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分管股室廉洁自律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

  3、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运用和行使职权,教育管理好家庭成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4、按时参加____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端正局风尽到自己应尽的责任。

  四、各股室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1、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

  2、加强对所属党员和工作人员的党性、党风和廉政勤政教育,及时____学习、讨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

  3、了解和掌握所属党员和工作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廉洁自律情况,并及时向____和领导汇报,按____要求做好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4、以身作则、严以律已,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起好带头作用。

  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年底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及所负责部门遵纪守法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并把评议结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归入个人廉政档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二)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教育和监督,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制度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五)局党组检查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约谈的。

  (六)党员干部职工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

  (七)对本科室、本单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八)对本科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不认真受理办理,问题解决不到位,或者瞒报、谎报、迟报重大、紧急信访举报和群众诉求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九)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需要引起有关组织重视并加以整改的。

  (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常抓不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扎实有效。

  (五)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杜绝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现象,年终违法违纪案件查结率达到____%以上,上级要求报结果信访、案件的查报率达到____%。

  (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七)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对各级国税机关的党组书记、局长的责任考核内容为:(一)每年组织召开____至____次会议,根据班子成员的分工,分解上级部属的党风廉政任务,并听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和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贯彻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亲自抓。

  (二)对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并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领导办案责任制,遇有大案要案,要亲自指挥并组织力量及时查处。

  (五)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对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的责任考核内容:(一)按照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在局党组的统一安排下,具体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二)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及时作出处理。

  (三)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

  督,认真落实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分管单位和部门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解决分管单位和部门在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培养树立廉政勤政典型。

  对各级国税机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内容:(一)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律、制度,加强廉政勤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法制意识,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二)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部署和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采取积极措施,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

  (三)监督检查所属干部职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税收政策情况,及时解决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监督。

  (五)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对各级国税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考核内容为:(一)根据____、____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系统的情况和特点,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局党组审定后,积极组织实施。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并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局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认真组织系统内的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写出报告。

  (五)负责信访案件查处的组织、领导、协调以及执法执纪工作,做到公正、准确、及时。

篇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市委市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自觉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分级负责制、报告制、责任目标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

  三、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述职述廉制度。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若干准则》、《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定期召开领导班子、党员民主生活会,查找问题,健全制度,有效防范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四、严格禁止收受“红包”和贵重礼品。不准接受直接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及企业主的现金、有价证券等。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利用职务和岗位之便为配偶、子女、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规定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活动;不准参加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私自从事盈利活动。

  六、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经查实的违纪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进行廉政谈话、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情况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努力为社区居民办好事、办实事,用党的纪律严格要求自己,不贪污、不受贿、不以权谋私、不乱挪用公款、公物和侵占社区集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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