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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届风险评估(3篇)

发布时间:2024-10-10 15:13: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换届风险评估

  

  小型企业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说明

  审计工作底稿对于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十分重要。审计工作底稿是注册会计师

  对审计工作的书面记录,也是指导、监督和复核审计工作的工具。在因执业质量

  而涉及诉讼或接受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时,审计工作底稿能够提供证据,证明

  注册会计师是否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本部分首先阐述审计准则对编制工作底稿的规定,然后简要说明如何编制小

  型企业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准则对编制工作底稿的规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规范了审计工作底

  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对编制工作底稿提出了总体要求。

  (一)工作底稿编制的总体要求

  一

  工作底稿编制的总体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槁》

  第九条规定,注册会

  计师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当使得未曾接触该项审计工作的有经验的专业人士

  清楚地了解:(1)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2)实施

  审计程序的结果和获取的审计证据;(3)就重大事项得出的结论。

  (二)确定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

  内容和范围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确定审计工作底稿

  内容和范围时应当考虑的因素

  二

  确定审计工作底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条规定,在确定

  审计工作底稿的格式、内容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实施审计

  程序的性质;(2)已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3)在执行审计工作和评价审计结果时需

  要作出判断的范围;(4)已获取审计证据的重要程度;(5)已识别的例外事项的性质

  和范围;(6)当从已执行审计工作或获取审计证据的记录辛不易确定结论或结论的基础时,记录结论或结论的基础的必要性;(7)使用的审计方法和工具。

  (三)记录测试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三

  记录测试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一条和第十二

  条规定,在记录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测试的特定项目或事项的识别特征。

  识别特征是指被测试的项目或事项表现出的征象或

  标志。如在对被审计单位生成的订购单迸行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可能以订购

  单的日期或编号作为测试订购单的识别特征。(四)重大事项概要

  四

  重大事项概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四条规定,注册

  会计师应当考虑编制重大事项概要,将其作为审计工作底稿的组成部分,以有效地

  复核和检查审计工作底稿,并评价重大事项的影响。

  重大事项通常包括:(l)引起特别风险的事项;(2)施实审计程序的结果,该结果

  表明财务信息可能存在重大错报,或需要修正以前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和针对

  这些风险拟采取的应对措施;(3)导致注册会计师难以实施必要审计程序的情形;(4)导致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事项。

  重大事项概要包括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事项及其如何得到解决,或对其他

  支持性审计工作底稿的交叉索引。此外,注册会计师应当及时记录与管理层、治

  理层和其他人员对重大事项的讨论,包括讨论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如果识别出的信息与针对某重大事项得出的最终结论相矛盾或不一致,注册会计

  师应当记录形成最终结论时如何处理该矛盾或不一致的情况。

  (五)编制人员和复核人员

  五

  编制人员和复核人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七条规定,在记

  录实施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记录:(l)审计工作的执行

  人员及完成该项审计工作的日期;(2)审计工作的复核人员及复核的日期和范围。

  在需要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情况下,还需要注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及日期。

  (六)归档期限

  六

  归档期限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八条规定,注册

  会计师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规定,及时将审计工作底稿

  归整为最终审计档案.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报告日后六十天内。如果

  注册会计师未能完成审计业务,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期限为审计业务中止后的六

  十天内。

  此外,其他审计准则对某一方面的审计工作应当记录的内容做出了特别规定。

  二、风险评估及相关工作底稿编制

  (一)风险评估工作记录要求

  一

  风险评估工作记录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规定了风险评估工作记录的内容,指出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内

  容形成审计工作作记录:(1)项目组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

  的可能性进行的讨论以及得出的重要结论;(2)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各个方面的了解要点(包括对内部控制各要素的了解要点)、信息来源以及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3)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层次布认定重大错报风险;(4)注册会计

  师识别出的特别风险和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以及对相关

  控制的评估。

  (二)小

  型企业审计风险评估工作底稿编制说明

  二

  小型企业审计风险评估工作底稿编制说明

  本指南风险评估工作底稿分为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

  (不包括内部控制)

  、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舞弊风险评估与应对、项目组讨论纪要、风险评估结

  果汇总表和审计计划六部分。因了解内部控制内容较多,本指南将其单独列示在

  了解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底稿。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不包括内部控制)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不包括内部控制)工作底稿包括程序表、调查表和分析程序表三部分。

  程序表记录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不包括内部控制)时实施

  的风险评估程序。该表第一列例举了一些程序,供提示用。在实务操作时,注册会

  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填列实施的具体风

  险评估程序。在记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注明被调查人的姓名和职位。调查表记录实施程序表列示的风险评估程序了解到的审计单位五个方面的内容,包括:(1)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2)被审计单位

  的性质;(3)被审计单位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4)被审计单位的目标、战略以及

  相关经营风险;(5)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本表第一列针对每个方面

  提供了一些了解项目,供提示用,并未囊括所有考虑因素。在实务操作时,注册会

  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填列适用的了解项目。注册会计师在记录了解的内容和评估的风险时,如果涉及多个项日,可以综合

  考虑。注册会计师记录的内容应当支持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而没有必要记录了解到的所有事项.对于与财务报告相关的经营活动和程序不太复杂的小型企业,记录形式可以相对简单,内容可以相对简洁。分析程序表记录实施的用作风险评估程序的分析程序。2.舞弊风险评估与应对

  舞弊风险评估与应对工作底稿是本部分的汇总表,记录实施的舞弊风险评估程序、评估出的舞弊风险以及采取的应对措施,后附三

  张工作底稿。一是舞弊风险评估询问记录,记录就舞弊

  风险询问管理层和其他人员了解到的结果。二是舞弊风险评估——考虑舞弊风险因素,记录对被审计单位舞弊风险三因素—动机、机会

  和借口的评估结果。三是舞弊风险评估——分析程序及其他考虑,记录实施分析程序并综合考虑获取的其他信息,评估被审计单位是否

  存在舞弊风险的结果。

  3.项目组讨论纪要——风险评估

  项目组讨论纪要——风险评估记录项目组讨论被

  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风险的可能性的结论。在小型企业审计中,全部

  审计工作通常由较小的项目组完成。在这种情况下,项目负责人负责计划审计工

  作,考虑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发生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

  风险评估结果汇总表记录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

  境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及应对方案,由以下三张表格组成:(1)识别的重大错报风

  险汇总表;(2)财务报表层次风险应对方案表;(3)特别风险结果汇总及应对措施表。

  注册会计师通过实施风险评估程序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六个方面,识别和

  评估出的重大错报风险,均汇总在本表中.此外,本表还记录针对评估出的风险,注

  册会计师制定的应对措施。

  5.审计计划

  在小型企业审计中,全部审计工作可能由一个很小的审计项目组执行,项目组

  成员间容易沟通和协调,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可以相对简单.本指南将两

  者合二,全部列示在审计计划中。审计计划记录注册会

  计师确定的审计范围、业务时间安排、人员安排、重要性水平以及对重要账户和交易采取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方案(计划矩阵)。计划矩阵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的重

  大错报风险,记录设计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总体方案。

  三、了解内部控制及相关工作底稿编制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l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

  大错报风险》第四十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识

  别潜在错报的类型,考虑导致重大错报风险的因素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

  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

  (一)了解内部控制的内涵:了解内部了解内部控制的内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

  大错报风险》第五十四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了解内部控制时,应当评价控制的设计,并确定其是否得到执行。评价控制的设计是指考虑一项控制单独或连同其

  他控制是否能够有效防止或发现并纠正重大错报.控制得到执行是指某项控制存

  在且被审计单位正在使用。设计不当的控制可能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注

  册会计师在确定是否考虑控制得到执行时,应当首先考虑控制的设计。

  (二)了解内部控制的思路:了解内部控制的思路

  按照COSO的内部控制框架,内部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

  统与沟通、控制活动、对控制的监督五个要素,其中,控制环境、评估过程和对

  控制的监督三个要素更多体现在被审计单位整体层面,控制活动更多体现在业务

  流程层面,信息系统与沟通在两个层面都有体现。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分别从

  整体层面和

  业务流程层面了解内部控制。

  在重要业务流程层面了解内部控制的一般步骤为:(1)确定被审计单位的重要

  业务流程和重要交易类别;(2)了解重要业务流程,并记录获得的了解;(3)确定可能

  发生错报的环节;(4)识别和了解相关控制;(5)执行穿行测试,证实对业务流程好相

  关控制的了解;(6)进行初步评价和风险评估。(三)了解内部控制的特别规定

  审计准则对注册会计师了解针对两类风险的内部控制做出了特别规定。

  一是特别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

  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

  评价相关控制的设计情况,并确定其是否已经得到执行。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如果管理层未能实施控制以恰当应对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认为内部控制存在重

  大缺陷,并考虑其对风险评估的影响。二是仅通过实质性程序无法应对的重大错报风险。《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211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一百一十条指

  出,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如果认为仅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无法将

  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被审计单位

  针对这些风险设计的控制,并确定其行情况。第一百一十二条指出,在被审计单位对日常交易采用高度自动化处理的情况下,审计证据可能仅以电子形式存在,其充分性和适当性通常取决于自动化信息系统相关控制的有效性,注册会计师应

  当考虑仅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可能性,在这种情

  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依赖的相关控制的有效性,并对其进行了解、评估和

  测试。

  (四))小型企业内部控制的特点

  小型企业内部控制的特点

  小型企业可能使用非正式和简单的程序和方法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1.控制环境

  小型企业的控制环境可能与大型企业不同,例如,小型企业的治理层可能不包

  括独立董事。如果除业主(经理)外,企业不存在其他所有者,治理职责直接由业主

  (经理)承担。控制环境的性质可能影响其他控制的重要性。例如,业主亲自参

  与管理可以降低缺乏职责分离造成的特定风险,但有可能增加其他风险,比如凌

  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的风险。

  2.风险评估过程

  小型企业可能没有正式的风险评估过程,管理层可能通过直接参与经营活动

  识别风险。尽管如此,注册会计师应当询问管理层已识别的风险以及管理层如何

  应对风险。

  3.信息系统与沟通

  小型企业与财务报告相关的信息系统及相关的业务流程可能不如其他企业

  正式和复杂,但其作用却非常重要。业主亲自参与管理的小型企业可能不需要制

  定书面政策,或对会计程序作出详细说明。了解小型企业的系统和程序可能相对

  简单,更多地依靠询问,而不是对记录的检查。由于小型企业管理层级较少,管理层参与程度高,因而沟通可能较为简单,更易于实现。

  4.控制活动

  小型企业控制活动的基本概念可能与大企业类似,但运行的正式程度有所不

  同。而且,某些控制活动可能由于管理层直接实施的控制雨变得不再相关。例如,管理层统一行使授权赊销和批准重大采购的权力,这就为重要账户余额和交易提

  供了很强的控制,降低或消除了实施更详细控制活动的必要性。与小型企业审计

  相关的控制活动,可能与主要的业务流程相关,例如销售与收款、采购与付款、工

  薪与人事。

  5.控制监督

  管理层对控制的监督通常通过管理层或业主密切参与经营活动实现。通过密

  切参与经营活动,管理层或业主可以识别实际情况与预期的重大差异和不正确的财务数据,从而采取纠正措施。

  (五)了解小型企业内部控制工作底稿编制说明

  了解内部控制常见的记录方式包括文字叙述、调查表和流程图等。对于小型

  企业审计,采用文字叙述和调查表可能更有效率。

  本指南了解内部控制工作底稿分为了解整体层面内部控制和了解业务流程

  层面内部控制两个部分。

  1.了解整体层面内部控制工作底稿

  了解整体层面内部控制工作底稿包括结论汇总表和调查表。结论汇总表记录了解整体层面内部控制的结论,即识别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

  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及审计计划的影响,是否

  需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或管理层沟通。

  调查表是半开放式的,分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过程、信息系统与沟通、对控

  制的监督四个组成部分。第一列针对每项控制要素,给出了一些考虑要点,供提示

  用,并未囊括所有考虑因素。在实务操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填列被审计单位设计和实施的具体控制。第二列记

  录注册会计师对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及控制是否得到执行的结论。

  2.了解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工作底稿,了解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工作底稿由结论汇总表、设计和执行情况评价表三部分组成。

  结论汇总表记录注册会计师对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了解的主要结论,包括:(1)针对哪些认定拟实施控制测试;(2)识别的控制缺陷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以及需与被审计单位治理层或管理层沟通的事项。

  设计和执行情况评价表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记录注册会计师实施

  的程序;第二部分是对各重要业务流程的描述;第三部分是对各重要业务流程控

  制活动的设计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的表格。

  重要业务流程因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

  的不同而各异。对一般小型制造业企业而言,采购与付款、销售与收款、仓储与

  生产、工薪与人事、货币资金、费用和财务报告编制通常是重要业务流程。

  在描述各重要业务流程时,内容应当涵盖业务流程的整个过程,包括:(l)在信息

  技术和人工系统中,对交易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的程序;(2)与交易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有关的会计记录、支持性信息和财务报表中的特定项目。本指南以采

  购与付款为例演示如何描述业务流程。在业务流程层面控制活动设计和执行情况评价表中,“主要控制活动”一列可

  在业务流程描述的基础上,选择关键控制活动进行填列(本指南列举了一些控制活

  动,供提示用,并未囊括所有关键控制。在实务操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准

  则的规定,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填列被审计单位设计和实施具体控制。

  “受影响的主要认定”一列,如果某项控制活动能够防止或发现并纠正各类交

  易、账户余额、列报的某项认定中存在的重大错报,则在该认定对应的单元格内打“√”。

  “是否得到执”一列,应当根据穿行测试l的结果填列。“是否测试控制运行有效性”一列,填列注册会计师确定是否测试某项控制活动的决策结果。如果某项控制设计合理且得到执行,注册会计师才可考虑是否进行控

  制测试。即使某项控制活动满足上述条件,注册会计师仍可能出于成本效益的原

  则,不进行控制测试,这对小型企业审计尤其如此.例如,即使注册会计师在了解固

  定资产有关的内部控制后认为,与固定资产存在性有关的控制设计合理且得到执

  行,但由于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较少,注册会计师可以选择执行实质性程序收集充分、适当审计证据,而不测试相关控制。但是,如果注册会计师在评估认定层

  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或者注册会计师认为仅实施实质

  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应当进行控制测试。穿行测试是指追踪交易在财务报告信息系统中的处理过程。这是注册会计师

  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及其内部控制时经常使用的审计程序。通过追踪某笔或

  某几笔交易在业务流程如何生成、记录、处理和报告以及相关内部控制如何执行,注册会计师可以确定被审计单位的交易流程和内部控制是否与之前通过其他程

  序所获得的了解一致,并确定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执行。本指南以采购与付款业务

  流程为例,演示了如何填列穿行测试工作底稿,需要指出的是,示例是基于采购与

  付款业务流程描述的内容。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填列。

  四、控制测试及相关工作底稿编制说明

  (一)控制测试

  控制测试的目的是评价控制是否有效运行。注册会计师基于对被审计单位内

  部控制了解的结果,判断是否实施控制测试。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

  应当实施控制测试:(1)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

  的;(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测试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时,注册会计师应当从下列方面获取关于控制是否

  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l)控制在所审计期间的不同时点是如何运行的;(2)控制是

  否得到一贯执行;(3)控制由谁执行;(4)控制以何种方式运行。

  控制测试与了解内部控制的目的不同,但两者采用的审计程序的类型通常相

  同,包括询问、观察、检查和穿行测试。此外,控制测试的程序还包括重新执行。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目的确认控制测试的时间,并确定拟信赖的相关控制的时点或期间。

  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已发生变化,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中

  测试这些控制的运行有效性。如果拟信赖的控制自上次测试后未发生变化,且不

  属于旨在减轻特别风险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是否在本期审

  计中测试其运行有效性以及本次测试与上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但两次测试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两年。在确定控制测试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应充分考虑控制执行的频率、运行的期间、需获取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在风险评估时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拟依

  赖程度及预期偏差率等因素。(二)小型企业审计中的控制测试

  对于小型企业,由于可能不存在注册会计师可以识别的控制活动,或员工人数

  较少限制了职责分离的程度,或者出于成本效益的考虑,注册会计师在设计进一步

  审计程序时主要采取实质性程序可能更为有效。(三)小型企业控制测试工作底稿编制说明三小控制测试工作底稿分为两个部分:控制测试结果汇总表、控制运行有效性测试表和控制测试审计抽样工作底稿。结果汇总表包括整体层面控制测试结果和业务流程层面控制活动测试结果

  两部分。其中,“整体层面控制测试结果”中“拟测试的控制”一列根据注册会

  计师在了解整体层面内部控制调查表中针对各要素所

  记录的被审计单位设计和实施的具体控制填列。“业务流程层面控制活动测试结

  果”中“控制活动”一列应当根据了解业务流程层面内部控制结论汇总表在被审计单位业务流程层面拟测试的控制活动”“的结论填列。

  本指南以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为例,演示了如何填列业务流程层面控制活动

  测试工作底稿。

  需要指出的是,示例基于采购与付款控制活动的设计和执行情况

  评价表举例的内容。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填列、“控靓测试程序”一列填列注册会计师拟采取的控制测试程序,包括询问、观

  察、检查和重新执行等。“执行频率”一列填列拟测试的控制在所审汁会计期间执行的次数,主要供确

  定控制测试样本规模用。“测试样本规模”一列填列根据执行频率因素等确定的测试数量。

  “控制运行是否有效”一列填列测试的结论,应当索引至控制运行有效性测试表。本指南提供了控制测试审计抽样工作底稿格式,供注册会计师在控制测试中运用审计抽样技术时参考。

  五、实质性程序及相关工作底稿编制说明

  (一)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三者的对应关系认定、审计目标和审计程序三者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十六条指出,“认定是指管

  理层对财务报表各组成要素的确认、计量、列报作出的明确或隐含的表达。”注

  册会计师应当详细运用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认定,作为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以及设计和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的基础。

  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应针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认定设定审计目标,并根据审计目标设计程序。但审计目标与审计程序并非一一对应,一个审计目标

  可能有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与一项或多项审计程序也可能实现一个或多个审计

  目标。

  本指南实质性程序工作底稿部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项目的审计目标与认

  定对应关系表列示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财务报表认定

  审计目标存在完整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列报A.确定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项目是否存在。

  B.确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项目是否均已列示。

  C.确定列示的资产是否由被审计单位拥有或控

  制、列示的负债是否是被审计单位应当履行的偿还义务。

  D.确定该项目是否以恰当的全额包括在财务报

  表中,与之相关的计价或分摊调整是否已恰当记录。

  E.确定该项目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2.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审计目标与认定对应关系表财务报表认定审计目标

  A.确定利润表中列示的项目是否已发生,且与

  被审计单位有关。

  B.确定应当在利润表中列示的项目是否均已列

  示。

  C.确定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额及其他数据是否已

  恰当记录。

  D.确定该项目是否已记录于正确的会计期间。

  E.确定该项日是否已记录于恰当的账户。

  F.确定该项目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

  注:在具体财务报表项目的实质性审计程序表中,以美文字母代替相应的审计目标。

  存在完整性、准确性。

  (二)关于“需从实质性程序获取的保证程度表”的填写说明关于“需从实质性程序获取的保证程度表”填写说明

  对于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认定需从实质性程序获取的保证程度,应根据评估的各项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和可接受的审计风险,运用审计风险模型(即

  审计风险=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确定。具体方法如下:

  评估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和列报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应当根据实施风

  险评估程序的结果确定为“高”“中”或“低”,并与计划矩阵中的结果保持一致.在评估各项认定重大错报风险水平时,如果预期内部控制运行是有效的,或者

  认为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

  应当实施控制测试以支持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如果控制测试的结果

  表明内部控制在拟依赖期间运行无效,注册会计师需要修正重大错报风险水平。

  根据审计风险模型,在既定的审计风险水平下,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与认定

  层次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呈反向关系。

  如果评估的某项认定重大错报风险水

  平为“高”(修正后),则该认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应当为“低”,因而需从实

  质性程序中获取的保证程度应当为“高”。反之亦然。

  例如,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的存在认定错报风险

  较高,但在了解针对该认定的内部控制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设计合理、得到执行,并且预期运行是有效的,则该认定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可评估为“中”或“低”。

  如果实施控制测试的结果表明内部控制运行确实有效,则不需要修正初始的重大错报风险结论,反之,则需将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沦修正为“高”。

  审计实务中,某项认定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与需从实质性程序中获取的保证程度之间的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高、中、低需从实质性程序中获取的保证程度高、中、低,注:如果实施了控制测试,则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应当根据控制测试的结果予以修正,如果某财务报表项目本身不重要,且各项认定不存在重大错报风险,则该财务报表项目的所有

  认定“需从实质性程序中获取的保证程度”可全部填写为“低”。

  (三)关于如何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

  时间和范围

  三

  关于如何确定实质性程序的性质

  本指南针对每个财务报表项目提供了实质性程序库。在确定拟实施的实质性

  程序时,注册会计应围绕审计日标,结合审计准则

  的要求,特别是针对某项认定需

  从实质性程序中获取的保证程度和项目本身的重要性,有针对性地选择实质性程

  序并确定拟实施审计程序的时间和范围。

  1.实质性程序的性质

  在选择拟实施的实质性程序时,如果针对某项认定需从实质性程序中获取的保证程度为“高”,则应选择能够提供最相关、可靠审计证据的实质程序或实质

  性程序的组合。

  如果针对某项认定需实质性程序中获取的保证程度为

  “中”“低”、或财务报表项日本身并不重要,则可适当减少实质性程序。但是,在选择实质性程

  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审计准则中对实质性程序的规定。

  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

  的程序》第五十三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是一种判断,可能无

  法充分识别所有的重大错报风险,并且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无论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结果如何,注册会计师都应当针对所有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性程序。再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1号——函证》第

  八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

  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结果很可能无效。

  2.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在确定拟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时间时,如果针对某项认定需从实质性程序中获取的保证程度为“高”,则应当考虑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或在

  管理层不能预见的时间实施审计程序。

  3.实质性程序的范围

  在确定拟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范围时,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的方法包括选取

  全部项目、选取特定项目和审计抽样.注册会计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单独或综合

  使用选取测试项目的三种方法。指南提供了审计抽样工作底稿,如果拟实施的实

  质性程序涉及凭证抽查、函证等,可参考使用该部分工作底稿。

  (四)关于表格

  四关

  指南提供了财务报表项目的审定表、明细表及其他工作底稿的范例。在审计

  过程中,注册会计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执业习惯,加以修改后使用。

篇二:换届风险评估

  

  换届审计报告

  换届审计报告是指在组织内部进行人员换届后,对新任人员进行审计评估的报告。这种审计报告主要用于评估新任人员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来履行其职责和责任。

  换届审计报告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人员背景和资格评估:对新任人员的个人背景、学历、工作经验和专业资格进行评估,以确保其具备适当的资质从事相关工作。

  2.职责和责任评估:对新任人员的职责和责任进行评估,以确保其清楚了解自己的职责和责任,并具备履行这些职责和责任所需的技能和知识。

  3.工作能力评估:对新任人员的工作能力进行评估,包括技术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以确保其能够胜任工作,并能够与他人有效合作。

  4.风险评估:对新任人员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利益冲突、不当行为等,以确保新任人员不会对组织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审计结果,可以针对新任人员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以促使其提高工作能力和履行职责和责任。换届审计报告是组织内部管理的重要工具,可以确保新任人员的能力和资质与组织的要求相匹配,并为组织提供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参考。

篇三:换届风险评估

  

  撮镇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事项决策、执行、实施过程中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现制定撮镇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在我镇区域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以下简称“重大政策”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和风险;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预测、分析和评估;促进决策、执行、实施方案的完善;落实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为进一步推动科学发展;推进重大事项顺利实施提供保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第三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预防为主、重在化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实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事项实施引发社会稳定问题..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镇党委、政府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村和镇直各单位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第五条

  镇党委、政府按照科学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对重大事项实行统筹谋划和协调..成立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政法的负责人任副组长;镇综治办、镇信访办、派出所、国土资源所、城建与环保服务中心、安监站、劳动保障所、农村公路所、司法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督办工作..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评估材料收集;工作联络;领导小组审核意见的汇总整理、报告报送反馈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权限;落实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第六条

  各村对本区域内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成立由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联村干部为成员的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分解、督促实施、综合研判;根据需要;可设立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评估工作进展情况;做好评估材料的备案上报;协调稳定风险化解工作具体事宜..

  第三章

  评估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

  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实施前;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涉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有关民生问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或修改;

  二可能在较大范围或较长时间内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土地、山林、水利、电力及其他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城镇建设、拆迁安置、土地征用、环境整治、水电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事项;

  三关系到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卫生、医疗、交通、安全等公共资源调配和社会服务管理调节;社会保险、救济、福利、优抚安置等社会保障政策调整的重大决策;

  四涉及农村较多群众的生态农业、新区开发、农田治理、新农村建设、整村推进、扶贫搬迁、村级换届等农村建设事项;

  五涉及公共安全;组织或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的重大活动;

  六发生人员伤亡等各类突发性重大案事件;

  七党委政府认为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应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事项所涉及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调整、调节的依据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必备的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二是否给所涉及的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愿望;涉及的群众有可能就哪些方面提出合理的异议和诉求;能否在现行的法律、政策的框架内妥善予以解决;时机是否成熟..三是否存在引发集体上访或其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是否会诱发关联性的其他不稳定问题;对可能出现的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问题;是否有相应的预测预警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对涉及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能否依据法律、政策进行充分合理解释和详细说明;并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四对所涉及群众的补偿、安置、保障等措施是否与其他同类地区或类似事项的措施有较大差别;是否可能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涉及土地征收征用的;征地政策、征地程序、征地补偿价格、补偿款发放等;涉及拆迁的;拆迁政策、拆迁安置、拆迁补偿等方面是否合法、合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工程质量、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方面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

  风险;对生态环境有何影响;当地群众对此有无强烈的反映和要求;可能产生环境污染的;是否有科学的治理、环保配套措施..五其他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的问题..第四章

  评估责任主体

  第九条

  重大事项决策的提出、政策的起草、项目的报建批、改革的牵头、工作的实施等镇有关职能部门和重大事项实施地村单位是负责组织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责任主体..涉及到多部门单位、职能交叉而难以界定评估直接责任部门的重大事项;由镇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评估责任主体..第十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镇重大事项由镇有关职能部门牵头负责进行评估;涉及到镇领导协调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协调组织或责成有关部门单位牵头实施评估;对镇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评估;拟实施地区域应同步组织稳定风险评估;村重大事项由党委、政府联村领导牵头组织实施评估..第十一条

  “重大政策”评估的责任主体要在提交决策草案审议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党委、政府对未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的决策草案不予审议..“重大项目”评估的责任主体要在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报批时将根据风险评估程序评估审查通过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一并提交给项目审批或核准部门;未提交评估报告的;应限期补报;延期不补报的;一般不予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对已批准未启动的重大项目;在启动实施前;由项目所在地实施评估;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重大活动评估的责任主体要在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提交时;一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由活动牵头组织部门提出评估意见..第五章

  风险评估程序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程度分为重点评估或一般评估..一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涉及面较小或稳定风险较低;不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大事项..二重点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事项..第十三条

  一般评估由评估责任主体落实专人对重大事项的综治、公安、司法进行先期预测评估;通过收集资料、摸清情况;分析隐患、畅通信息;落实维稳信访责任;确保各类风险早预防、早化解;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重点评估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任组长;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小组由有关职能部门、相关单位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业人员、群众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参与评估工作..第十四条

  凡是涉及第七条所列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认为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确定为重点评估事项..通常由评估责任主体分管领导提出;经主管领导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送镇综治办备案..必要时;可由镇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指定重点评估事项..第十五条

  重点评估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部门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二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责任主体要采取专家咨询、专题座谈、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综治、信访、司法等部门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利益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三科学评估分析;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对可能引

  发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涉及的对象、范围、反映的问题和激烈程度作出综合评判;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社会稳定分析评估报告》;对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风险较大、风险较小的评价;对重大事项的实施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宜实施的建议..并根据稳定隐患;制定应对策略和应急预案..四审查评估报告;建立备案制度..评估责任主体应在评估结束后10内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报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镇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镇级重点评估事项;通常在接报后20日内;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审核意见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党委政府根据责任部门提交的决策或实施方案、《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评估领导小组审核意见;审查决定重大事项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镇级重点评估事项由党委、政府作出审查决定..各评估责任主体应及时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和审查决定送镇综治办备案..五加强情况沟通;落实维稳措施..对存在社会稳定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责任主体要主动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落实防范、化解和处置措施..综治办、信访办要加强信息的收集研判;积极做好相关部门、单位协调工作;督促落实

  降低风险、化解矛盾的措施..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认定暂缓和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调整、完善方案;化解矛盾;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六坚持全程跟踪;实行动态评估..重大事项经分析评估付诸实施后;评估责任主体要不间断地听取基层反映;及时发现新的风险隐患;跟进对策措施;确保评估事项顺利推进..评估责任主体和维稳、信访部门要坚持对评估事项全程跟踪;进行动态的检查和评价;及时预防和化解新矛盾、新问题..第六章

  稳定风险调控

  第十六条

  重大事项在评估过程中;评估责任主体发现事项存在引发较大风险可能或存在公共安全隐患;需要多个部门和单位共同处置化解的;由评估责任主体专题报综治委、综治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进行会审会商和交办督办;确定牵头部门;对风险和隐患进行专项调查;提出解决方案;依照解决方案对评估责任主体和有关部门进行责任分解;落实化解处置措施..第十七条

  镇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后;经党委、政府审查决定实施;对存在一般性矛盾和问题的;由矛盾引发地的村做好教育疏导化解工作..对存在群体访、越级访、妨碍事项实施等较大矛盾和不稳定隐患的;由分管领导包案;镇直单位配合;组成工作班子;研究具体措施办法;解决合理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对实施过程中容易引发重大矛盾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由

  镇分管领导包案;重大事项工作实施部门提前制定周密的应急预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政策法律的解释说明;属地村做好涉及群众的教育安抚;有针对性做好疏导分化工作;防止矛盾演变升级;严防涉稳重大事件发生..第十八条

  镇级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群体利益矛盾和不稳定苗头的;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研究化解措施;落实责任分解;由分管领导实行包案化解..第七章

  责任查究

  第十九条

  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的源头预防;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内容;镇纪检督查室对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情况纳入督查、督办范围..第二十条

  镇综治办、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对有村和镇直单位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向镇纪提出建议;由镇纪予以督促纠正..第二十一条

  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纳入“平安曹王”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以及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对评估责任主体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

  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第二十二条

  责任追究依据《曹王镇维护稳定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由镇综治办会同纪委、组织人事、综治成员单位等部门实施..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村、镇直各单位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制度..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镇综治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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