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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10篇)

发布时间:2024-10-17 09:26: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4.27?

  【字

  号】岳云政办发〔2018〕7号

  【施行日期】2018.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

  正文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政办发〔20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1号)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岳政办〔2018〕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污染源普查,全面、系统、准确地掌握本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改善本区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提供依据和支撑。

  二、普查内容

  云溪区辖区内有污染源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入河(江、湖)市政排污口。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放射性污染源调查方面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为主实施,我区做好协助配合工作。普查工作目标、普查时点、普查内容、普查的技术路线及相关要求,均严格遵照湘政办发〔2017〕8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工作

  (一)基本原则。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镇(街道、中心)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成立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决定污染源普查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明确相应股

  室和专职人员负责协调配合普查工作。

  各镇(街道、中心)要成立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负责配合普查实施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同时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部门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污染源普查工作,配合做好本部门单位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要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同时,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工作机制。普查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区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制订和审查,按照部门职责配合开展普查相关工作。污染源普查工作将纳入2018年、2019年度区政府绩效考核。

  普查工作实施“日汇总、周分析、月评估、季调度和年考核”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调度会和有关成员单位联席会,分析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普查办)定期编发工作简报,及时向市普查办报送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工作进展和问题进行不定期通报。

  (四)普查培训。区普查办负责做好各镇(街道、中心)及相应部门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五)宣传动员。各镇(街道、中心)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互联网以及群众性活动等多种形式宣传普查的目的和意义。要根据不同的阶段进行重点宣传,增强宣传效果。通过宣传、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明确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力和义务,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

  全区污染源普查包括前期准备、清查建库、全面普查实施、建立污染源数据库、数据核查和总结发布等步骤,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

  1、动员启动。2018年4月30日前,组织召开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启动会。区普查办定期召开污染源普查工作联系和调度会议,进行具体部署、调度和落实,同时开展宣传报道活动,为全区普查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2、前期培训。按国家相关要求,各镇(街道、中心)及相关部门应在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的录入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的全面培训,经考核后持证上岗。

  3、清查建库(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根据国务院普查办下发的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信息,组织各地普查机构和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清查核实其准确性、全面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修正、补录和完善,建立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上报市、省、国务院普查办审定后确定最终名录库。

  (二)全面普查阶段

  1、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组织开展全区各排污单位填报工作,进行数据录入,2018年10月20日前,各地完成入户调查、核算、校对和初核。

  2、数据质量控制(2019年1月20日前)。各镇(街道、中心)及相关部门要强化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分级负责责任制。录入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应全程记录数据填报、入户调查、核算、校对、初核和审核过程,同步录入数据档案库。各级普查办负责数据审核,对本地区普查数据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对普查数据质量负责,严格控制漏查率、重复率、差错率和返查率。区普查办根据入库数据分析结果,采取随机抽查、定期督查和专项核查的方式,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有关数据进行审核,开展数据质量现场核查,抽查部分污染源,核查数据档案和

  录入校核过程记录,并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组织对终报数据的核查,审核和校验终报数据的合理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数据审核与汇总。按照“先审核,后汇总”的原则对普查数据逐级进行审核与汇总。依据普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对入户调查、抽样调查采集的数据以及通过核算方法获得的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等数据,由区普查办组织开展审核与汇总,2018年11月底前上报市普查办归总。

  (三)总结发布阶段。

  1、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建设(2019年3月20日前)。建立全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库;开发建设污染源信息系统及相关技术应用软件。

  2、总结报告编写及成果开发培训(2019年3月20日前)。举办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编写和专项专题普查成果汇编及开发利用培训班。

  3、成果汇编(2019年3月20日前)。组织编写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汇编可动态更新的污染源清单和污染源数据空间地理信息图谱,整理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库和污染源普查数据库档案。

  4、考核验收(2019年6月20日前)。组织进行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开展自下而上的验收。

  5、总结表彰(2019年9月20日前)。区政府组织对全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选和表彰,向市普查办推荐全市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6、公布普查结果(2019年12月20日前)。汇总、分析普查数据,形成总体报告,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五、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按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普查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实施总体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抽查与现场监测,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区级污染源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及运维,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手持移动终端及其他设备,普查表的印制、普查资料的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各级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和分年度经费使用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分别列入各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中,分年度按时拨付。

  六、相关要求

  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质量保证、责任落实、数据管理,按照湘政办发〔2017〕81号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普查工作职责

  附件1岳阳市云溪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绍文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谭

  敏

  区政府办副主任

  房威武

  区环保分局局长

  成

  员:刘立明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林

  伟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

  敏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丁永强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会主席

  金

  军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谌建国

  区水利局副局长

  谢小全

  区农业局副局长

  刘炳炎

  区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刘卫国

  区国土分局副局长

  方亚平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黄鸿鸣

  区质监分局副局长

  尹

  辉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房威武同志兼任。

  附件2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有关单位普查职责

  区环保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拟定全区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

  区全媒体中心: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

  区发展和改革局:提供全区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交警大队:向普查机构提供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并指导

  镇级财政部门工作。

  区国土分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协助申请地理国情普查成果为污染源空间定位提供地理空间公共基底数据,配合做好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城镇垃圾处理设施普查工作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

  区交通运输局:提供国省道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协调铁路部门提供铁路内燃机车在用量、行驶里程等相关信息,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

  区水利局:提供有关入河(江、湖)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配合做好入河(江、湖)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

  区农业局、区畜牧水产局:组织开展农业源、农业机械和渔船等污染源普查工作,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

  区工商分局: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区质监分局: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其他各相关单位按照区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要求,认真履行、落实本部门和本地区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实施工作。

篇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工作方案

  全面入户调查是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关键阶段和攻坚阶段,更是普查工作具体实施的核心所在。为扎实做好普查全面入户调查阶段工作,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制度》国务普(〔X〕15号)和《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规定》国务普(〔X〕16号)。同时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普查入户调查和数据审核工作的通知》(国务普〔X〕1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摸清全镇各类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控、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节点

  全面入户调查工作主要包括:入户准备、数据采集、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汇总建库。

  入户调查准备:X年10月20日前完成;

  数据采集工作:X年10月20日前完成;

  数据审核工作:X年11月20日前完成;(其中,指导员并负责X镇入户调查工作和数据审核工作必须在X年10月31日前完成);

  质量核查工作:质量核查工作X年11月20日前完成

  汇总建库工作:对全镇普查数据经县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办公室进行质量审核确认,并编制上报数据审核报告。X年2月底前完成。

  三、调查内容

  (一)入户准备。

  1.完成普查数据处理和环境准备、软件部署和运行测试开展普查入户调查动员和部署。

  2.镇级普查办公室登陆数据采集与管理系统,核对本地区普查对象名录,并将入湖调查任务分配到位,明确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调查任务。

  3.镇普查办通知对象和有关填报单位,严格按照普查制度和技术规定要求,开展报表填报工作、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和依据资料。

  (二)数据采集

  1.各村居要及时组织普查对像和有关填报单位填报普查表。根据本辖区调查对象填表情况,及时组织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开展现场指导和数据质量审核,利用移动数据采集终端或补充采相关地理坐标信息。现场数据采集完成后,普查员或普查指导员应填写数据质量审核确认表单,并与普查对象共同签字确认。

  2.普查办每周对全镇普查表填报情况进行调度,这普查办工作人员输入开展现场督导。

  3.入户调查现场发现遗漏的普查对象,应据实纳入普查。

  (三)数据审核

  数据采集任务完成后,对入户调查数据开展逐级审核。具体程序为:

  1.普查指导员对所负责普查员提交入户调查数据进行审核。开展逐级审核。

  2.普查办组织力量,会同本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对本行政区的入户调查数据进行自审。

  3.普查办组织力量,会同本镇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对本行政区的入户调查数据进行集体审核。

  4.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逐级反馈给普查对象。必要时请普查员或指导员协助普查对象核实、纠正错误。普查人员不得随意更改普查对象填报的普查表。

  (四)质量核查

  数据审核工作完成后,根据国务院、省、市、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核查工作计划,全面开展质量核查,并根据质量核查结果进行整改工作。整改后数据和编制的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上报上级普查办。

  (五)汇总建库

  普查办根据国家统一下发的产排污核算指南,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普查办通过环保专网,对辖区内普查汇总数据镜像质量审核确认,并编制上报数据审核报告。

  普查办通过环保专网,对全镇普查汇总进行质量审核确认,并编制上报数据审核报告。

  四、调查技术路线

  1、工业污染源。利用移动终端数据采集设备入户采集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2、农业污染。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污了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

  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新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

  5.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行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入户调查数据补充、完善非道路移动源数据。

  五、职责分工

  本次入户调查填报表格共计60张1796项指标,其中工业源25张表(基表)、农业源7张表(基表2张,综合表5张)、生活源8张表(基表6张、综合表2张)、集中式10张表(基表)、移动源10张表(基表3张、综合表7张),普查机构做好牵头统筹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县普查工作方案中部门职责分工,认真抓好本系统普查工作责任落实,及时、准确填报、提供有关数据资料。

  环境保护部门要担负起牵头抓总、综合协调职责,切实加强统筹、指导和检查,同时负责工业企业、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非承压锅炉的调查、表格填报与数据审核;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农用车辆的调查、表格填报与数据审核;水务部门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调查及规模以上入河排污口水质监测和相关报表填报与审核;质监监督部门负责承压锅炉的调查、表格填报与数据审核;经济信息部门负责油罐储油车、加油站的调查、表格填报与数据审核;住房城乡部门负责城乡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调查、表格填报与数据审核;公安部门负责移动源(不含非道路移动源)的调查、表格填报与数据审核。交通部门负责机动车维修、拆解企业的调查、表格填报与数据审核。同时,农业、水务、住房城管建设、城管执法、国土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非道路移动源调查、表格填报与数据审核。

  六、保障措施

  (一)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合力。各村居是普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掌握进度,主管领导要全面推动,广泛动员各部门、各行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普查办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开展业务指导,做好服务保障。列入范围的大、中型工业企业,应当明确相关机构负责本企

  业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单位应当指定人员负责本单位普查表的填报工作。

  (二)强化普查质量控制。普查办根据国务院、省、市、县统一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普查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明确入户调查各阶段、各相关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制定各环节质量管理的具体标准,确保对普查实施全过程质量管理。

  (三)强化培训、指导和宣传。各村(居)、各部门要按照全过程和全员覆盖原则,认真开展普查入户调查培训工作。要切实强化普查工作技术指导,发挥技术骨干、行业专家和专业机构力量,通过即时通信软件建立的技术支持群,及时研究、解答普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企业、单位和个人掌握入户调查安排与要求,消除疑虑,积极支持普查、参与普查。

  (四)严守普查纪纪律。各单位、各部门、各村(居)不得自行修改普查资料,不得强令或授意普查机构、普查人员或其他机构、人员篡改普查资料或编造虚假普查数据。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对外提供、泄露普查取得的能够识别或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或将其用于污染源普查以外的目。对违反统计法规和纪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将会同统计部门依法采取约谈、通报、曝光或给与处分等方式处理。

篇三: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2023年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污染源普查成为了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为了解我国当前污染源的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环境保护政策,决定实施2023年污染源普查。

  二、普查目标

  1.了解我国各地区各行业的主要污染源类型、数量、排放浓度等情况,掌握污染源的整体分布和污染强度。

  2.准确估算各类污染源的总体污染排放量和污染物种类,为全面评估污染状况、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3.收集并完善污染源管理的相关数据,为建设环境信息平台和建立污染源台账提供基础数据支持。

  三、普查内容

  1.污染源类型普查

  对我国各行业主要污染源进行梳理和分类,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土壤污染源等,并明确污染源的排放规模、占比、排放标准等信息。

  2.污染源数量统计

  统计全国各地污染源的数量,包括工业企业的数量、建筑工地的数量、农业废弃物处理站的数量等。

  3.排放浓度监测

  通过现场监测和抽样检测等方式,确定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浓度,明确污染源的排放特征和污染物的组成。

  4.污染排放总量估算

  基于数量统计和排放浓度监测数据,综合计算各类污染源的污染排放总量,包括大气排放总量、水体排放总量、土壤排放总量等。

  5.环境管理数据采集

  收集各类污染源的环境管理数据,包括排污许可证情况、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排放达标情况等,建立污染源台账。

  四、普查方法

  1.现场调查

  派遣专业人员前往各地进行现场调查,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实地勘察和数据采集。

  2.数据收集与整理

  通过调查问卷、访谈等方式,收集有关污染源的数据,并结合已有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

  3.监测技术应用

  采用现代环境监测技术,例如遥感监测、无人机侦查、传感器监测等手段,提高普查的精度和效率。

  五、普查组织与管理

  1.成立普查领导小组

  由环境保护部门主导,成立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数据分析等工作。

  2.各级政府协同合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和合作,共同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

  3.专业人员培训

  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普查技能和专业水平。

  4.数据管理和应用

  建设环境信息平台,统一管理和分析普查获取的数据,并将数据运用于环境保护政策和决策制定中。

  六、普查结果运用

  1.制定环境保护政策

  基于普查结果,制定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政策,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管控和治理,实现污染防治的科学管理。

  2.预警和应急响应

  利用污染源普查数据,建立环境污染预警机制和应急管理体系,提前发现和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3.整改和追责

  依据普查结果,对污染源排放不达标或超过限值的行为进行整改和追责,推动企业环境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七、普查评估

  定期评估普查成果的使用情况和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优化普查方案,不断完善普查工作机制。

  八、预算和资金保障

  采取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方式,充分利用政府财政资金、环境保护税收收入、企业自主投入等,保障普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九、宣传与社会参与

  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普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以上为2023年污染源普查的实施方案,通过科学有效的普查工作,为我国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关键的信息支持,推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朝着更加高效、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篇四: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农业源普查的实施方案(最新)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办发〔X〕82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农办科〔X〕14号)精神,确保我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推进,按照《X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技术方案》(X农专发〔X〕10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准确真实、查清底数、服务质量”原则,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了解和掌握不同农业污染物的区域分布和产排情况,为农业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提供决策依据。掌握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产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流失量、产生量、排放量及其去向;查清地膜生产应用及回收情况、秸秆的产生量和利用量。获取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建立农业污染源资料档案,完善农业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监测管理平台,为做好农业污染源监管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明确农业污染源排放规律和主要影响因子,阐明农业污染物的动态变化趋势和分布特征,为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工作要求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二)普查对象

  分畜禽养殖业源、种植业源(含秸秆、地膜等)、水产养殖业源三大类。

  (三)普查内容

  1.畜禽养殖业源

  (1)规模养殖场入户调查。根据区污普办前期清查内容,指导我区24家规模养殖场填报入户调查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基本情况》(N101-1表)、《规模畜禽养殖场养殖规模及粪污处理情况》(N101-2表),做好纸质版材料汇总工作,要求10月30前完成。

  (2)畜禽养殖业基础调查。调查全区畜禽养殖场猪、羊、蛋鸡和肉鸡等养殖过程中畜禽粪污产生量和排放量,填报《规模以下养殖户养殖量及粪污处理情况》(N202表),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

  (3)畜禽养殖业抽样调查。根据省厅要求,我区承担畜禽散养户抽样调查任务5家,分别采用手机APP及纸质版填报《畜禽养殖户粪污处理调查表》,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

  2.种植业源

  (1)种植业基础调查。调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果蔬的主产区的种植情况、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及氮磷流失情况,在调查基础上填报区县级调查表:《种植业基本情况》(N201-1表)、《种植业

  播种、覆膜与机械收获面积情况》(N201-2表),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

  (2)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调查。调查全区范围内的小麦、玉米、水稻、马铃薯、甘薯、大豆、花生、油菜等作物的秸秆产生量、可收集量和利用量,填报《农作物秸秆利用情况》(N201-3表),为确保N201-1表、N201-2表、N201-3表数据逻辑一致性及可追溯,保证普查质量,同时开展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普查,填报《秸秆利用企业(合作社)普查》,要求10月30日前完成。

  (3)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调查。分别采用手机APP及纸质版填报《平地主要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调查表》、《坡地主要种植模式及减排措施调查表》,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

  (4)典型地块调查。根据农业农村部部署,我区开展典型地块调查数量180个,其中:南方湿润平原区-露地蔬菜10个、保护地40个、单季稻30个、稻麦轮作60个,稻油轮作10个,其他水田30个。对典型地块开展种植模式、肥料和农药投入情况、耕作方式、灌溉方式等调查,分别采用手机APP及纸质版,到点入户填报《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表》、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表—肥料施用情况》、《种植业典型地块抽样调查表—农药施用情况》,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

  3.水产养殖业源

篇五: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全面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和排放情况,及时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应运而生。

  二、普查目标

  1.全面普查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类型和排放情况;

  2.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空间分布特征;

  3.细化污染源分类,对每一类污染源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4.提高我国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普查内容

  1.污染源分类: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将污染源分为工业污染源、农村污染源、交通运输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自然污染源等各类;

  2.普查指标:包括污染源的名称、地址、产业类别、产能规模、污染物种类与排放浓度等;

  3.普查方法:采用现场勘察、访谈调查、数据比对等方式,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4.普查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确保实现全覆盖;

  5.普查时限:启动方案确定后的12个月内完成。

  四、普查步骤

  1.制定普查方案:制定普查组织机构、人员安排、工作计划和技术要求等;

  2.普查准备:开展普查培训、编制普查手册、建立普查数据库等;

  3.现场勘察:组织普查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实地勘查,收集相关数据;

  4.访谈调查:与污染源负责人、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污染源的运作和排放情况;

  5.数据整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类和审核,确保准确性和一致性;

  6.结果分析:对普查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7.报告撰写:编写普查报告,总结普查情况,提出相关建议和决策依据;

  8.普查成果应用:普查结果将作为政府管理和决策的重要参考,加强污染防治工作。

  五、普查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普查领导小组,明确各方责任、任务和工作要求;

  2.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媒体和宣传渠道,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3.确保数据真实性: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验证核实,防止数据造假;

  4.完善普查法律法规:针对普查工作中的法律问题和风险,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

  5.加强社会监督:设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参与。

  六、普查意义与价值

  1.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2.帮助各级政府制定精细化的环境治理措施;

  3.推动我国环境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4.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公正和公平。

  七、总结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制定对于准确了解我国污染源的现状和构成,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普查结果的分析与评估,我们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篇六: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和目的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掌握我国各地的污染源情况,制定和执行相关环保政策和措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被提上日程。本方案的目的是全面调查污染源的存在情况、排放情况以及治理现状,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

  二、调查范围和对象

  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调查范围涵盖了全国的工业、农业、城市和农村污染源,主要调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城市居民区和农村村庄等。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1.污染源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存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污水处理厂、废物处理厂等。

  2.排放情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包括废气排放、废水排放、固体废弃物排放等。

  3.污染治理状况调查:对各类污染源治理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废弃物处理设施、排放控制装置等。

  4.数据采集方法:采用现场勘查、问卷调查、数据统计和现场监测等多种调查方法,确保收集到准确可靠的数据。

  四、调查任务和进度安排

  1.调查任务:

  -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指导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收集和整理调查数据,并进行质量控制;

  -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2.进度安排:

  -2022年1月-3月:制定调查方案和调查问卷;

  -2022年4月-6月: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组织实施调查;

  -2022年7月-9月:收集、整理和质量控制调查数据;

  -2022年10月-12月:分析和评估调查结果,提供建议和对策。

  五、数据分析和利用

  1.数据分析:通过对调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形成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总体情况报告,包括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不同污染源排放的情况和趋势分析。

  2.数据利用:根据调查结果提出相关政策和措施建议,为环保部门和政府制定环保政策提供决策依据;同时,通过数据公开和信息共享,促进社会各界对环境污染问题的关注和参与。

  六、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

  1.质量控制:制定严格的数据收集和整理流程,确保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调查问卷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查,提高数据的质量。

  2.风险防范: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调查人员的安全;加强信息保密工作,防范数据泄露风险。

  七、预算和资源保障

  调查任务的预算和资源保障由各地方政府和单位承担,包括人员、经费和设备等方面

  的保障。环保部门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协助各地方政府和单位完成调查任务。

  八、总结与展望

  通过本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各地的污染源情况,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环保政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希望本方案能够得到各地方政府和单位的积极配合和支持,以确保调查任务能够顺利完成,为推动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篇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最新)

  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X〕5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82号)和《X省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1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普查目的: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市、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普查意义:污染源普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开展的重大国情调查,是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各级政府的一项工作职责。开展污染源普查是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的必然要求,是改善环境质量、管控环境风险的客观需求,也是完善环境统计,夯实各项基础工作的重要手段。

  二、普查总体思路

  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源解析结果、断面超标因子和质量标准筛选普查主要污染物;根据影响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确定要调查的污染源;摸清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分布的基本信息,核定排放量,建立

  排放清单;为建立污染源—排放清单—环境质量—污染物关联响应关系提供数据支撑。

  三、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X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X年度资料。

  四、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对象为X市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一)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

  固体废物的所有41个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

  对全市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二)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三)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湖)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以及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

  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五)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船舶、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普查内容

  (一)工业污染源。企业基本信息(社会信用代码、行政区划代码、名称、地理位置等,行业代码、流域代码等),原辅材料消耗、产品产量,生产工艺,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

  (二)农业污染源。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三)生活污染源。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五)移动源。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

  氧化硫排放情况。

  六、普查技术路线

  (一)工业污染源。利用手持终端联网全面入户采集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X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二)农业污染源。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生活污染源。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X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五)移动源。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

  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X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七、普查组织与实施

  (一)基本原则。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县(区)分级负责〔X园区(经开区)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X区负责全区境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含X市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组织。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污染源普查日常工作。

  各县(区)、X园区(经开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省、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统一规定和要求,领导和协调本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本区域普查工作。

  重点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填报普查年度监测结果。各类污染源普查调查对象和填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填报工作。

  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发挥科研院所、高校、环保咨询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

  (三)普查实施。分阶段组织实施前期准备、清查建库、普查试点、全面普查、总结发布等方面工作:X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X年完成全面普查,X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

  1.前期准备:成立普查工作机构,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

  经费。按国家和省上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完成普查技术准备工作。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工作。

  2.清查建库:开展污染源普查调查单位名录库筛选,开展普查清查,建立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排查、建立市政入河(湖)排污口名录,开展排污口水质监测,开展清查质量核查。

  3.全面普查:开展普查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质量核查、编制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建立污染源档案。

  4.总结发布:市、县(区)分级开展成果汇总分析、编制、发布普查公报,分级编制普查工作报告、技术报告、质量核查与评估报告,按省上要求逐级开展验收工作。

  (四)部门分工。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部门分工>的通知》和《X省办公厅关于印发X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102号)有关要求,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在X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分工协作,建立“X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应明确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和联络人员,指定专人负责。

  市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筹办新闻发布会,组织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及工业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向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提供全市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城市道路交通流量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污染源普查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指导各县(区)、X园区(经开区)做

  好工业污染源普查,负责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及城市居民能源使用情况普查;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厂(场)情况的普查;负责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的普查。

  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X园区(经开区)做好城镇污水处设施、垃级处理厂(场)、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普查,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地工程机械等抽样调查,做好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普查。

  市交通运输局:提供营运船舶注册登记数据、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数据和国(省)道路公路观测断面平均交通量,配合做好移动源普查及相关成果分析、应用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提供有关入河排污口相关信息和有关水利普查资料、重点流域相关水文资料成果;指导督促各县(区)、X园区(经开区)水利部门配合做好入河(湖)排污口及其对应污染源的调查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X园区(经开区)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包括组织开展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

  活动水平情况调查;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提供农业机械和渔船与污染核算相关的数据。

  市国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提供纳税单位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相关成果的分析、应用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单位注册登记信息。

  市质监局:负责提供法人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以及承压锅炉使用登记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行业名录信息和相关统计数据;指导污染源普查的质量管理和监督;参与指导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评估、分析。

  (五)计划进度。

  1.X年4月,完成全市各级普查机构组建工作,抽调专职普查人员;

  制定X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各级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污染源普查经费预算,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报,各级财政部门按要求,核定经费,纳入预算,按时拨付;制订普查宣传方案并向全社会开展普查工作宣传。

  2.X年5月底前,市、县(区)普查办按要求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和必要设备等,全面保障污染源普查工作按进度开展,及时开展普查手持终端的操作、普查软件和数据库的使用、普查数据录入等普查技术的培训;按照《普查清查技术规定》完成国家下发固定源入户清查

  名录工作;利用现有工作基础建立生活源锅炉和市政入河(湖)排污口清单;启动市政入河排污口实地排查与水质监测、民用燃煤锅炉调查、伴生放射性矿初测与筛查。

  3.X年5月—8月,开展对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完成所有普查对象的入户调查工作。

  4.X年9月—10月,完成对普查数据的整理及初步的审核与复查工作。

  5.X年11月,完成对普查数据的汇总、录入与上报工作。入户调查及数据整理汇总期间,继续完成对普查对象的复核监测工作。

  6.X年1月—2月,完成对普查数据审核、普查数据质量的评估和对不能满足普查要求的普查对象的复查及数据整理及审核工作。

  7.X年2月—3月,完成污染源档案的建立工作,对普查数据进行专家评估验收。

  8.X年4月—6月,编写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果、启动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的建设、完成对普查工作的总结与验收。

  八、普查经费

  本次普查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市级财政负担部分,由市财政局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列入相关部门的部门预算。各县(区)、X园区(经开区)财政负担部分,由同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市级财政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总体方案等制定,普查宣传动员,普查培训;普查污染源涉及的监测,普查质量核查与

  评估,购买第三方服务费,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审核,普查总结、表彰,普查成果运用;租用普查工作机构办公场所、车辆及运行经费保障,购置办公设备、数据采集仪器等购置,普查人员经费补助,临聘人员劳动报酬等。

  县(区)、X园区(经开区)财政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办公设备、租用车辆、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购置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普查表印制,普查资料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以及委托第三方开展普查指导、技术培训、数据审核、数据处理、质量管理、成果应用开发等。县级及乡镇普查人员培训,临聘人员工资等费用。

  各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普查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接受本级财务、审计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普查质量保证

  (一)普查人员。

  污染源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和检查的职权,有权查阅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并有权要求污染源普查对象改正其填报的污染源普查表中不真实、不完整的内容。在人员配备上,要选用思想觉悟高,“四个意识强”,热爱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同志,特别是具有一定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统计工作经验的人员优先选用。各县(区)、X园区(经

  开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成立污染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和兼职普查人员。

  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本次污染源普查可委托第三方开展普查指导、技术培训、入户调

  查、数据审核、数据处理、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成果应用开发等工作,但普查质量核查,验收、成果发布等应当由政府直接承担,不得委托给第三方机构。同一区域内的入户调查、现场监测和质量评估不应委托给同一家第三方机构承担。

  (二)普查监测。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监测工作由市、县(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自组织实施,可以由本单位自行开展监测,也可委托具有资质的社会检验检测机构代其开展监测。监测人员包括普查监测员、普查监测现场工况监控员、普查监测质量管理人员。承担普查监测工作的机构应当持有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检验检测项目必须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普查监测质量管理人员应当按相关要求具备相应条件,或者由承担普查监测工作的环境监测机构、社会检验检测机构的质量管理人员担任。开展工业污染等普查监测现场采样时,要对工况进行核查。

  (三)质量控制与管理。市、县(区)、X园区(经开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级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

  核查工作,按照X省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制度、X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负责本行政区域普查数据的复核、审查。

  1.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把质量要求作为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线,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全过程,按照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管理技术规定和相关工作细则等制度,对污染源普查过程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核查验收,层层审核把关,全过程质量监控,确保污染源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同时,所有污染源普查对象都必须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2.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形成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机制,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市、县(区)、X园区(经开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对本区域普查质量数据负责。

  十、培训与宣传

  (一)普查培训。坚持统一培训与部门组织培训、省级组织培训与市、县(区)分级组织培训相结合的原则。X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市、县(区)、X园区(经开区)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技术骨干的培训;X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负责对本系统普查技术骨干的培训;各县(区)、X园区(经开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区域内相关人员参加国家、省和市组织的培训,并根据实际开展相关培训及入户普查人员培训等。

  (二)宣传动员。各级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省市关于污染普查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到污染源普查工作中。

篇八: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介绍

  随着人类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为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我国从1996年开始进行全国范围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提供了重要参考。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压力对环境施加了新的挑战,因此有必要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二、目标及意义

  本次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目标是全面了解我国现阶段主要污染源的分布、类型和排放情况,从而为制定环保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提供准确和可靠的数据支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

  1.全面了解污染源的分布情况。通过普查,可以准确掌握各地区、各行业不同类型污染源的分布情况,为环境管理部门科学制定区域性的环保政策提供重要依据。

  2.深入研究污染源的类型和特点。针对各行业的不同类型污染源,可以分析其排放特点,为采取有针对性的减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3.了解污染源的排放情况。通过普查,可以了解各种污染源的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和排放规模等信息,为制定减排目标和减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4.为环境保护政策提供依据。通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数据,可以及时了解环保政策

  的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更加精细化的环保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普查内容及方法

  1.普查内容

  (1)

  污染源类型:以工业污染源为主,包括工业企业、生产加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等。

  (2)

  污染源分布:普查各地区不同类型污染源的分布情况。

  (3)

  污染源排放:普查各种类型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包括排放强度、排放方式和排放规模等。

  (4)

  污染源减排措施:普查各种类型污染源采取的减排措施情况,包括技术改造、设备升级等。

  2.普查方法

  (1)

  组织调查:由环保部门组织专业团队进行定点走访调研,对各地区的污染源进行登记和记录。

  (2)

  数据统计:通过汇总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对污染源的分布、排放等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

  (3)

  调研报告:根据普查数据和统计分析结果,编写调研报告,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具体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

  四、普查实施方案

  1.组织机构

  (1)

  主办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

  协办单位:各地环保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

  2.普查时间和范围

  (1)

  时间:从2022年1月1日开始,到2023年12月31日结束。

  (2)

  范围:全国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生产加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等。

  3.数据收集与分析

  (1)

  数据收集:通过组织专业团队对各地区的污染源进行登记和记录。

  (2)

  数据分析:通过汇总各地的污染源普查数据,对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

  4.方案评估和报告编写

  (1)

  方案评估:根据普查数据和统计分析结果,对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成效进行评估。

  (2)

  报告编写:根据普查数据和评估结果,编写调研报告,详细介绍普查情况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五、总结与展望

  通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可以全面了解我国各地区的污染源分布、类型和排放情况,为制定环保政策和采取相应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这将有助于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普查结果也将为环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对于今后的污染治理工作,我们需要不断完善普查方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普查工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环境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九: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

  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工业化进程加快,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为了全面掌握我国各类污染源的分布、排放情况,有效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国家决定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二、普查目的。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分布、规模和排放情况,为环境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普查范围。

  本次污染源普查范围涵盖全国范围内的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污染源,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畜禽养殖场、生活污水处理厂等。

  四、普查内容。

  1.污染源数量和分布,全面摸清各类污染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包括地理位置、行业类型等。

  2.污染源规模和产能,详细了解各类污染源的规模、产能情况,包括年产值、年排放量等。

  3.污染物排放情况,准确掌握各类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

  4.污染防治设施情况,调查各类污染源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包括是否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

  五、普查方法。

  1.实地调查,组织专业人员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实地调查,收集相关数据和样本。

  2.数据统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整理和分析。

  3.抽样调查,对于数量庞大的污染源,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统计分析。

  4.数据核实,对污染源普查数据进行核实和验证,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普查保障。

  1.人员保障,组织专业人员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技术保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普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效率。

  3.资金保障,保障污染源普查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普查成果应用。

  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成果将作为环境保护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科学支持。同时,普查成果还将为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相关环境信息,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八、普查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普查方案,确保普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提高普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3.积极配合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九、普查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将于明年年初正式启动,预计历时一年左右,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结语。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对于全面了解我国各类污染源的情况,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级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配合,共同推动本次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篇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面临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为了解决和减轻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必须对污染源进行全面的普查和监管。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已经在我国的部分地区进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方案。

  二、目的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旨在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国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污染排放情况以及污染治理现状,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三、内容和方法

  1.普查内容:

  (1)污染源的类型、规模和分布情况:明确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规模和分布情况,包括大气污染源、水污染源和固体废物污染源等。

  (2)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和产生途径:详细了解各类污染源的排放情况,包括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放量以及排放途径等。

  (3)污染治理措施和效果:调查各类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和效果,包括治理技术、处理设施和治理效果等。

  2.普查方法:

  (1)数据调查和统计分析:通过搜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对各类污染源进行数量和规模的统计分析,形成定量数据。

  (2)现场调查和核查:选择代表性的污染源进行现场调查和核查,了解污染源的实际情况,验证数据的准确性。

  (3)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通过问卷调查和专家评议的方式,了解污染源的治理措施和效果,征求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

  四、调研和实施步骤

  1.制定调研计划:根据普查目标和内容制定具体的调研计划,明确调研范围、调研方法和调研时间。

  2.数据准备和整理:搜集和整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相关数据,为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提供参考依据。

  3.调研实施:按照调研计划,采用数据调查、现场调查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全面调研。

  4.数据分析和结果总结:对收集到的调研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污染源普查报告,并对调研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

  5.建议和措施提出:根据普查结果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治理建议和措施,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六、预期效果

  通过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可以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国污染源的分布情况、污染排放情况以及污染治理现状,为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推动我国环境治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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