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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5篇)

发布时间:2024-10-18 13: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0.06.05?

  【文

  号】

  【施行日期】2010.06.05?

  【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

  正文

  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中办发[2010]17号)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进一步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按照中央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部署,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以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国有

  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三重一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原则。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

  (三)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四)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五)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六)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七)“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国有企业和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八)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事先听取反馈意见。

  (九)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党组)、董事会或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经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按照本意见执行。

  (十)决策会议符合规定人数方可召开。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十一)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十二)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当及时向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十三)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党委(党组)沟通,听取党委(党组)的意见。进入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的党委(党组)成员,应当贯彻党组织的意见或决定。企业党组织要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的实施,并对实施中发现的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或脱离实际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向上级反映。

  (十四)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回避制度;建立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五)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总经理(总裁)为本企业实施本意见的主要责任人。

  (十六)国有企业应当依据本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报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制定或审批国有企业章程时,应当根据本意见明确相关要求。

  (十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国有企业制定的“三重一大”事项范围是否全面科学、决策程序是否严密、责任追究措施是否有效进行严格审查,予以批准的,应当在批准后监督其实施。

  (十八)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督促指导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加强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九)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机构在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规定,结合年度考核进行监督检查,作出评估,并向企业党组织和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时,应当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作为重点内容。

  (二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二十一)组织人事部门、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审计机关,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十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当依照《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理,违反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责令清退;给国有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二十三)本意见适用于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机构)。

篇二: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

  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

  学性。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

  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

  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

  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

  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

  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

  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

  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

  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

  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

  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

  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

  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

  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

  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以及大宗

  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2、凡学校支出超过10000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

  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

  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

  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

  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

  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

  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

  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

  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

  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听取

  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

  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

  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

  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

  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

  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总务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总务主任负责传

  达通报。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

  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总务

  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

  内监督条例》和上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

  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

  的重要事项;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八)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管理)包括下列列事项:

  (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二)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管理)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人防办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项目;(二)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事项。

  (二)年度大宗物资采购;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

  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班子成员

  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

  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工作流程和决策

  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

  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

  体决策。

  (三)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

  负专责的管理体制。在资金使用方面,要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资

  金使用额度的批准权限,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研。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或者党组成员牵头负

  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

  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

  (二)充分酝酿。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

  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党组书记((局长)研究。

  (三)确定议题。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

  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办党支部议事规则或者主任办

  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一)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

  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

  见或者建议。

  (二二)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篇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制度

  为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

  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正确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

  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现结合我镇

  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党政路线、方针、政策

  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

  大问题。

  3、围绕党政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4、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确定。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安排。

  6、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1、各社区、站所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其他工作人员调动及岗位调整。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的的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党政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安排

  3、其它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单项支出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2、单项资金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款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镇领导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不

  能及时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应事后在领导会上予以说明并

  得到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的赞成。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及时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决策,确保各项事宜及时得到落实。

  2、决策前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易难程度,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各

  项准备工作,为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

  3、决策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讨论,各抒己见,形

  成共识。对一些特别重大的问题,要采取票决的形式进行决策,最大限

  度

  体现民主。

  4、重大事项决策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落实,由党委

  办负责跟踪监督。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

  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

  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1、分管领导或各站所根据工作情况,提前向镇主要领导汇报需要

  决策的事项,同时提交相关事项的调研或说明材料。

  2、镇主要领导根据汇报决策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列出决策计划,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有关事项。

  3、根据决策事项,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

  内通报决策事项落实情况。

  4、年终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三

  重一大”事项办理情况。

  五、责任追究

  凡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规定,给国家、单位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不

  执行或不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

  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上

  级有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篇三: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贯彻落实“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

  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要求,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经过相关程序后,由学校集体决策机构讨论决定。党总支委员会、校长办公会和行政会为学校集体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关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第四条

  重大决策的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统战工作、德育工作、老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文化建设方面的重要工作;

  (三)学校办学思路、办学理念、办学规模,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就业工作政策等;

  (四)学校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年度党委工作要点以及重大改革措施的制订和调整;

  (五)学校重要规章制度;

  (六)校内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七)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八)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情况;

  (九)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

  (十)校级以上重大表彰,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一)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

  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推荐、提名。

  2、校级和中层正职后备领导干部的推荐选拔。

  3、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条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

  (一)学校基本建设项目、不动产购置、重大修缮项目、大宗物资和仪器设备采购等;

  (二)国家和省部级重点建设项目;

  (三)国内国(境)外合资合作的重大项目(含合作办学)以及对外投资、贷款项目;

  (四)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

  (一)学校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或超预算,单项支出在10万元人民币(含10万元)以上资金款项的支出;

  (三)学校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四)学校受赠的大额度资金及物件的使用方案;

  (五)其他需要由学校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项目。

  第三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依照《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进行。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各领导班子集本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第九条

  酝酿决策

  (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相关会议征求意见,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岐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

  (三)按照程序提议。有关部门提请党政领导班子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四)做好相关准备。要准备好有关议题材料,包括议案、科学论证材料等,与会议通知一起提前发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保证参加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第十条

  集体决策

  (一)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二)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3面形式表达意见。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三)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要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到会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四)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等内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一般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要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决策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党政领导班子会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二)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委反映意见。

  (三)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党政领导班子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四: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状况的自查报告根据《20义*年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状况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纪发【20**】14号)的要求,街道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制度)的状况进行了自查。街道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支配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打算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一)加强学习宣传

  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街道机关干部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同时,学习把握上级单位各种重要文件和精神,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方法》等,结合实际,准时贯彻落实。

  (二)明确决策范围

  一是重要人事工作,包括争论打算街道机关科以下干部的培育、考察、选拔、任免、定级;街道机关公务员、事业干部、社区书记、居委会主任等的录用、调动、工资福利、奖惩、考核等方案;社区事务服务中心的编制、工资、奖金及负责人的任免。二是重大项目支配,包括争论打算街道(社区)年度实事项目,年度财政预算,街道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的计划方案以及税收、招商项目的优待政策。三是重要工作内容,包括传达中央、省委、市委、区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本单位贯彻落实意见;争论打算社区党建工作、经济发展、社区建设与管理、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障与服务、社区民主自治、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方针、原则、措施和规划;争论打算涉及社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属地化管理工作等。四是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研究、打算预算内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项目资金增减调整及预算外资金超过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单项工作或项目。

  (三)完善制度建设

  街道将“三重一大”制度与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科教城建设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三重一大”列为班子建设和领导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对涉及街道经济

  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关系单位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坚持集体领导、集体决策。围绕“三重一大”制度,街道始终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群众路线、坚持依法决策、坚持责任追究的办事原则。20**年完善修改和制定了《街道党工委“三重一大”议事制度》、《街道党工委议事规则》、《***街道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街道社区财务管理制度》、《***街道社区公服资金管理方法》、《***街道办事处请休假管理方法》、《***区***街道办事处20**年招商引企(资)嘉奖方法》等一批制度性文件。

  (四)加强监督力度

  一是将“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状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述职内容之一。二是是班子成员依据分工和职责准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状况。三是对“三重一大”决策执行状况实行定期沟通制度。四是是“三重一大”执行状况由街道纪工委负责检查、督办、落实、提示。执行状况包括有关“三重一大”事项是否纳入集体决策范围,是否根据决策程序要求进行集体争论审议及决策形成意见的贯彻执行状况。在“三重一大”制度的指导下,有力地促进了街道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二、完善政务公开,提高民主透明度

  依据保密权限,依法公开政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都需要经过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倾听和征求相关部门、干部以及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方案,决策方案主动报有关上级部门。对凡是涉及需要干部和群众了解、知情和参与的事项,都一律公开。

  一是坚持工委扩大会议的召开。由领导班子和科以上干部参与,在会上准时传达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街道重大项目进展状况,听取工作的进展、规划,对工作的意见、建议,妥当支配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评议。对与干部亲密相关的,如职称晋升、岗位考核、聘任结果、荣誉嘉奖、引进人才、干部奖惩等事项,坚持进行民主评议,并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扩大干部的参与度,保证结果公正、程序透明。

  三是坚持对外公开。对涉及到需要向社会公开的各类政策、信息,如计生政策、单位聘用人员公开招聘、物业管理政策等事项通过街道政务外网进行公开。

  四是坚持保密工作。凡是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保密的、凡是本单位尚未决策或分歧较大的重大事项,严格进

  行保密。

  三、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能力

  一是凡列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的内容都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打算。会议议题一般由各分管领导报党工委书记确定,上级要求争论的问题必需列入议题;未经预备和没有处理意见的提案一般不列入议题。会前要就议题内容进行充分协商,取得全都意见,如意见不全都,而事项又不很紧迫,可暂缓列入议题;重大问题或其他需要个别酝酿的问题,可先召开专题会议酝酿研究;对列入会议的议题,应明确由有关工委成员或科室进行必要的预备。

  二是开会时间、会议议题、目的和要求一般要提前3天通知,以利于做好必要的会前预备;党政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通知、会前预备、会议记录和材料整理工作。

  三是争论问题时,每个工委成员要立足全局,积极发表意见,尤其是出现意见分歧时,既要敬重别人的意见,又要阐明自己的观点。会议要有决议,不能议而不决;一次会议有几个议题时,要分别议定,打算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干部任免和重大问题实行票决制;在特别状况下,可将分析意见向区委报告。

  四是会后要准时将宜于传达的打算、决议事项向下级

  党组织通报,抓好贯彻落实。要按规范要求记录,对重大问题的争论应具体记录个人意见,留意妥当保管会议记录本。

  ***区***街道党工委

  20**年**月**日

篇五: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

  

  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我们制定以下规定:

  一、议事规则:

  1.开会前,应提前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并明确会议议题和时间。

  2.会议应按时开始,由主持人主持并确保会议纪律。

  3.会议应以会议议题为中心,按照议程逐项讨论。

  4.参会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准时到达会议现场,不能私自请假或缺席。

  5.参会人员应积极参与讨论,尊重他人意见,并能够做到公正客观。

  6.会议记录员应全程记录会议内容,并在会后整理形成会议纪要。

  7.会议纪要应及时发送给所有参会人员,并在下次会议上进行审议确认。

  二、决策程序:

  1.在讨论各项议题时,应听取不同意见,并进行充分辩论。

  2.重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分析,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

  3.决策前,应组织专家评审会议,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

  4.在决策前,应对各种可能的风险和影响进行评估,制定适当的应对措施。

  5.决策前应充分权衡利弊,确保决策符合整体利益。

  6.决策应由相关人员共同参与,经过讨论达成共识,并由相关负责人签署。

  7.决策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加以执行和跟踪。

  通过这些规定,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三重一大”事项的科学决策和公正实施。同时,这些规定也能够提高决策的透明度,确保人民群众对决策过程和结果有充分的了解和参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决策的公正和有效。

  首先,议事规则的规定能够提高会议的效率和秩序。会议的顺利进行离不开良好的组织和纪律,因此,规定会议的开始时间以及参会人员的要求是必要的。同时,明确议题和会议议程,能够使参会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并为会议的讨论和决策提供方向。此外,主持人起到组织和引导讨论的作用,他应当确保会议的纪律和秩序,保证每个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并做出决策。参会人员要积极参与讨论,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同时要尊重他人意见,充分交流和辩论,以达成最佳的决策结果。

  其次,决策程序的规定能够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全面性。决策前的调研和分析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它可以提供决策所需的信息和数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专家评审会议的召开能够借助专家的知识和经验,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帮助决策者全面了解决策的各方面影响和风险。在决策前,还应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决策带来的潜在风险和不确定性。此外,在决策过程中,要充分权衡利弊,确保决策符合整体利益,而不是个别部门或个人的偏好。

  最后,决策的结果要及时通知相关方,并进行有效执行和跟踪。

  及时沟通决策结果,有助于各方面了解和共同努力执行决策,保证决策的实施效果。同时,还应设立监督和评估机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决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是促进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通过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能够提高会议的效率和秩序,确保每个议题得到充分讨论和决策。同时,决策程序的规定能够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全面性,使决策更具可行性和可信度。最后,决策结果的通知和执行跟踪是保证决策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环节。通过这些规定的有效落实,我们能够更好地完成“三重一大”事项,助力实现国家发展目标和人民群众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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