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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收受礼金处理(8篇)

发布时间:2024-10-21 09:39: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员干部收受礼金处理

  

  对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提纲

  对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提纲

  xx、xx同志:

  根据纪检组要求,今天借xx揭牌典礼机会,与你们进行一次面对面谈话,主题是对你们进行批评和帮扶教育。下面,我代表组织简要讲三点意见:

  一、正确认识和对待组织对你们这次批评和帮扶教育

  近日,纪检组就反映你们在xx工作期间接受xx出版公司有关人员宴请并收受礼品的问题,对你们进行了约谈。根据你们的交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基本属实,有一个同时承认收受礼品,你们二人均构成违反廉洁纪律行为。根据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根据情节轻重,要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根据情节轻重,要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对抗组织调查,根据情节轻重,要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你们都是一名有着近20年干龄、党龄的老集团干部、老党员,一个是从艰苦地区基层一步步成长起来,一个是在艰苦地区担任主要领导近8年,是一个班子里的同事,你们都把青春和热情都奉献给了集团事业,历经多个岗位锻炼,在不同岗位均做出了积极贡献,特

  别是走上主要领导岗位后,带领全体干部职工恪尽职守、无私奉献,集团建设取得了优异成绩,大家有目共睹、有口皆碑,组织上对此始终给予充分认可和肯定。我们相信,经过这次谈话,xx同志、xx同志党性会更纯,觉悟会更高,原则性会更强;我们更相信,经过这次谈话,两位同志会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和勇于创新的责任感,顺应时代呼唤、回应问题指向,抓大事、谋全局、求实效,把主要精力放在思考谋划工作、推动工作落实上来,用实际行动回报组织的关心关怀,为推进新时代集团工作和公司双盈利迈上新台阶贡献自己的力量。正是考虑到这个因素,同时考虑到在对你们进行调查期间,xx能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交……

  你知道“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内容是什么?

  你知道领导干部“六个不准”的具体内容吗?

  你知道我校党政领导干部外出请示报告制度吗?

  你学习过《暨南大学关于加强对学校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的实施办法》吗?

  请汇报你任职以来的廉洁自律情况。

  转达群众对其他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若有的话)。

  提醒其加强勤政廉政建设,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二、新任职干部增加的内容:

  必须告知新任的干部,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

  思想政治素质;要认真学习上级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文件、规定,做到洁身自爱,廉洁自律,廉洁从政;要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努力工作,不辜负领导的重托和教职工的期望。

  告知其学习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文件。

  三、重要岗位干部增加的内容:

  必须提醒在重要岗位工作的干部,要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执行公务活动时,不能接受有妨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不能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不能违反规定收受“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正确使用手中权力,不能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刁难服务对象。

  遇到赠送“红包”、礼金、礼物等问题时,你如何处理?

  你如何看待接受监督和互相监督?

  你觉得在重要部门工作,如何才能做到“干净干事”?

  四、有苗头性问题、轻微违纪干部加谈的内容:

  对群众有反映,可能会出现腐败情况的,转达群众反映,同时提醒其自查自纠,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

  对群众有举报,经查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干部,要讲明其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讲明组织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其它问题,教育其严于律已、警钟长鸣,避免犯更大的错误。

篇二:党员干部收受礼金处理

  

  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精选五篇)

  第一篇: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

  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

  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精神,经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制定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实行登记上交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必须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的对象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交往中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包括礼金、有价证券等),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必须进行登记或上交。

  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正常交往)中收受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礼品,每次按价值折合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均须进行登记;价值200元以上的,均须进行登记并上交;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的,一律登记上交。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收礼品的,自回到单位之日)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表》,并将登记礼品上交纪委。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监察室备案,一

  份留存本人。

  五、上缴礼品的处理办法

  1、办公用品,登记上交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给有关部门使用。

  2、不易保存的礼品或属于一般生活用品的礼品,登记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酌情处理。

  3、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留监察室入库或作为我厂对外礼品使用。

  3、礼券、购物卡等登记上交后,可用于我厂各单位办公、职工奖励、慰问等。

  4、一般的礼品、衣物、纪念品等登记上交后,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折价处理,折价处理的收入和礼金,上交监察室后统一交厂财务资产科入账。

  六、按规定应登记、上缴的礼品,受礼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无特殊情况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登记上交,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受礼后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从严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规定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2年6月15日

  第二篇: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一、全体盐业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凡在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过程中,对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与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主要包括:

  1.各种礼仪、庆典、招投标、业务洽谈等公务活动。

  2.以联谊等形式为名,实际上为解决某事项而进行的“公关”、“疏通”或为办成的事项进行酬谢的猜奖、摸奖等活动。

  3.亲友交往中涉及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

  三、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1.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局纪检组报告。

  2.受礼人须填写《礼品登记表》,礼品移交纪检组。

  3.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

  物品,由负责登记的部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处理。

  4.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纪检组长负责。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五、工作人员对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可、制止、不退回或干上交的,追究其本人的责任。

  六、收交的礼品处理办法:

  收交的礼品统一造册,礼品(礼金)的收交和处理工作须经局党组批准,由纪检组具体负责承办。处理结果应由经办人在登记本上注明并签字。

  第三篇: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

  一、全体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凡在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过程中,对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不论数额、价值,一律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一律登记、上交。

  二、与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主要包括:

  1.各种礼仪、庆典、招投标、业务洽谈等公务活动。

  2.以联谊等形式为名,实际上为解决某事项而进行的“公关”、“疏通”或为办成的事项进行酬谢的猜奖、摸奖等活动。

  3.亲友交往中涉及行使管理职权、业务交往的活动。

  三、在业务交往过程中收受的礼品,按下列办法登记、上交:

  1.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包括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受礼人需向局纪检组报告。

  2.受礼人须填写《礼品登记表》,礼品移交纪检组。

  3.上交的礼品(礼金)凡属难以保存、需要及时处理的食品及其它物品,由党支部按有关规定提出意见批准后处理。

  4.上交礼品(礼金)的登记工作由党支部书记负责。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一月内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对不登记、不上交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或行政处分。

  五、工作人员对配偶、子女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品可、制止、不退回或干上交的,追究其本人的责任。

  第四篇: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礼品礼金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保持全处党员领导干部以及全体工作人员清正廉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对无法拒绝而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论价值多少都必须在一个月内向处纪委办公室申报并登记。

  第三条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进行登记后,由纪委办公室与经理办公室、财务科等部门共同酌情处理。

  第四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隐瞒不报或申报不实,据为已有的,按非法所得处理;对以各种形式或名义索要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按索贿处理。

  第五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根据所受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按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全处党员领导干部和全体工作人员,代表本单位和部门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应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按照以上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本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七条加强礼品管理,对贵重或容易损坏变质的物品应及时上交,并办理好移交手续。

  第八条本规定由处纪委负责解释,并负责监督检查。

  第五篇:员工收受礼品礼金管理办法

  员工收受礼品礼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了规范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员工收受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名誉和利益,防止个人谋取私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总部、各管理平台及直属企业的所有员工,各管理平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上交登记原则

  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和经营活动中不得接受或索取各种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或无法退还的,应当登记并按规定上交。

  第四条

  管理职责

  1、XX财务管理中心负责集团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

  2、各平台、直属企业财务条线部门负责本单位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每半年向XX财务管理中心报备上交、处理和积余情况。

  3、公司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登记和收交

  第五条

  未能退还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按如下规定进行登记和上交:

  1、收受的礼金以及各种代币券、卡,如购物卡、飞机票、加油卡、股票等,不论数额多少,一律需登记并上交。

  各种旅游资格,凡赠送给个人的,按前款执行;赠送给集体的,必须登记后由受礼单位研究处理。

  2、一次收受的礼品价值合计在500元以下的,必须进行登记,礼品可由受礼人处理。

  3、一次收受的礼品价值合计在500元(含)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按规定处理。

  第六条

  受礼人在收到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后,在收受之日或返回本单位后一周内,应主动上交登记,并索取《XX公司员工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凭证》(见附件一)。因故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者,应在登记上交时说明理由。

  第七条

  受礼人在一个月内不登记、不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一经发现视同侵占,除予以通报批评外,按收受礼品的市场价格或礼金额的五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作开除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八条

  XX和财务条线部门应确定专人兼职负责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的登记(登记表见附件二)、收缴、保管、处理和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三章

  保管和处理

  第九条

  严格管理上交的礼品、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物相符,并按以下原则处理:

  1、所有上交的礼金,一律由XX和财务条线部门保管。

  2、上交的各类礼品和其他有价证券,凡是可委托有关部门兑现的,由集团和平台财务条线部门负责兑现;无法兑现的交由行政部门用于接待、慰问等。

  3、上交的礼品如需留在本单位、本部门使用的,经批准后,作为单位资产管理使用。

  以上事项的审批人为公司和财务条线部门负责人,礼品和有价证券的处置,由公司和行政条线部门负责人会同审核。

  第十条

  上交和处理所得款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用于奖励上交礼品的员工、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责任岗

  本办法执行责任岗:为公司全体人员;

  培训责任岗:为各部门负责人;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公司员工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凭证

  2、公司员工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登记表

篇三:党员干部收受礼金处理

  

  利?职务之便收受礼?违法吗想来许多?都知道,在我国古代贪官污吏横?的现象并不少见,甚?可以说不管在什么年代,随意?使着国家赋予其权益的?都是存在的,只是在现在社会国家加?了对于这些?在法律??的监管和约束,那么利?职务之便收受礼?违法吗?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利?职务之便收受礼?属于违法吗利?职务之便为他?谋取利益并收到礼?属于构成了犯罪?为,严重的给予相应的惩罚处分。即使没有为他?谋取利益,收到礼?同样会构成违法犯罪利?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谋取利益,本?的配偶、??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收受对?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相互利?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及其配偶、??及其配偶等亲属、?边?作?员和其他特定关系?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纵容、默许配偶、??及其配偶等亲属和?边?作?员利?党员?部本?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部的配偶、??及其配偶不实际?作?获取薪酬或者虽实际?作但领取明显超出同职级标准薪酬,党员?部知情未予纠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收受礼?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实际上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我国利?职务的便利办理与??职务?关的事务往往都会被归属于违法犯罪,?根据借助职务办理违法?为的不同所给予的处罚也不同,?收受礼?毫?疑问往往需要根据收受礼?的数额来决定惩罚的?度,如果是属于?较严重情况的建议及时联系律师帮忙处理,店铺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法律咨询。

篇四:党员干部收受礼金处理

  

  收受土特产1000元的纪律规定

  一、收同事赠送的家乡特产是否违纪

  一般来说,一个单位的同事都来自五湖四海,逢年过节都会回家乡探亲访友,有时会带些家乡的土特产给同事,如果该土特产价值较小,且不影响自己及对方正常履行职权,而且自己有时也给予对方土特产等小礼物,那么这些土特产基本上可以算作正常礼尚往来的范畴。

  但是如果收受的土特产可能影响到自己或对方公正执行公务,或者土特产的价值较大或者属于贵重物品,明显超出了正常礼尚往来的范畴,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则属于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如果送礼的同事有请托事项需要自己利用职权为其提供帮助,收受礼品价值较大的,则可能涉嫌受贿。

  二、如何界定正常的“礼尚往来”

  所谓的“礼尚往来”,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样,我也对你怎么样。而且这种礼节性往来要与当地正常经济、生活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等相适应。我们党向来禁止党员干部违规收礼,尤其是禁止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否则,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根据情节轻重会受到纪律处分。

  当然,党纪也决不是禁绝一切人情往来。我国素有礼仪之邦之称,传统文化中有礼尚往来的习俗,也有利于增进亲情和友情。但是我们

  党决不允许打着传统习俗的旗号变相收礼。因此,《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要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干部尤其要带头移风易俗,抵制传统习俗中的不良因素,培育和宣扬社会主义新风新俗。

  三、相关纪律条规链接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九条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篇五:党员干部收受礼金处理

  

  【实务】中央纪委官媒:怎样把握处理收受礼金行为?为您梳理清楚了

  收受礼金行为的准确认定与立法完善及其他

  收受礼金的行为,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不登记交公;或者接受其他礼金,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的行为。但实践中收受礼金与收受贿赂、人情往来往往不好区分,由于把握不准界限,导致在认定、处理此类问题时畸轻畸重。因此,明晰收受礼金行为与收受贿赂、人情往来之间的界限,进而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尤为重要。收受礼金行为与收受贿赂行为的区别受贿行为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贿赂。受贿行为还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这里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实现为他人所谋利益三种情况。比如,下级找到分管干部工作的党委副书记,表示请其在职务问题上多关照并送给财物,该副书记答应并收受财物的,不需实际实施即可构成受贿犯罪。与此相较,收受礼金行为则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情节。也就是说,收钱者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承诺、实施和实现为送钱人办理任何事项,送钱人在送给礼金时,也没有提出或暗示任何具体请托事项。例如,春

  节期间下属看望县委副书记,并送给其2万元。该副书记从未为下属办事,下属送钱时也没有具体请托事项,对此应认定为收受礼金错误。需要注意的是,在年节假日期间多次收受财物,最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利的,则所有钱款计算为受贿。例如,党员领导干部2009年春节收受下属张某1万元,2010年春节收受张某2万元,2011年春节收受张某2万元,同年中秋节收受张某1万元,2012年利用职务便利为张某谋取利益办事,则上述6万元均应认定受贿。再如,下属单位逢年过节给上级领导发放“慰问金”等各种名目的奖金,一般以收受礼金错误论;但如果上级领导利用职务便利为下级单位或下级单位负责人谋取了利益、或承诺为其谋取利益的,与收钱具有明显因果关系的,则应当认定为受贿。收受礼金行为与正常人情往来的区别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与人情往来之间的界限有时不易区分。人情往来,也就是相互之间在交往中互送礼物、礼金。当前,有些党员领导干部在春节、中秋、国庆等年节假日或者本人、亲属生病住院、搬迁新居、婚丧嫁娶期间大肆收受红包、礼金,却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是违纪。有关部门在查处此类问题时,往往也认为这属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是违纪,从轻处理或者不予处理。对此笔者认为,收受礼金是党政纪律明文规定的违纪行为,不能视为正常的人情往来。正常的人情往来,应

  指双方之间存在长期交往,所送礼金数额较小,且属于相互赠送,数额大体相当的情况。比如双方之间具有亲戚、同学等关系,春节期间送给对方子女数百元压岁钱;或者如领导干部生病住院期间,其同学来看望并送给数千元,后该同学生病住院期间领导干部亦送数千元,等等。对于正常的人情往来,不宜以违纪论处。与此相较,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往往只发生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数额较大,且属于下级、企业老板等人员单方面向领导干部赠送,或者领导干部收受的数额很大而回赠的数额很小。需要说明的是,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包括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其他”礼金两种情形,能够涵盖实践中的各种复杂情况。而且,对第一种情形中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也应作宽泛理解,即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或者与履行职责相冲突,只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地位对对方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存在一定影响,即可认定。收受礼金行为的惩治和立法完善当前,对收受礼金违纪行为的处理,主要是给予党政纪律处分。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收受礼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理论和实践中也有意见主张,对任何收受礼金的行为都应认定为受贿。具体而言,《刑法》有关受贿罪的规定,应取消“为他人

  谋取利益”这一构成要件,以便将没有为他人谋利的收受礼金作为受贿犯罪处理,加大打击力度。对此笔者认为,现行《刑法》受贿罪设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将收受礼金与收受贿赂相区别是有必要的。考虑到我国长期以来人情社会、礼尚往来的传统,将人情往来、请客送礼区别于受贿犯罪,有利于缩小打击面。因此,受贿罪的谋利要件不宜取消。但另一方面,考虑到实践中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礼金问题严重,数额越来越大,具有明显社会危害,确有必要研究完善立法,对此笔者认为:一是对一次性收受巨额礼金、或者短期内连续收受巨额礼金,但又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的,建议在受贿罪之外设置“单纯受贿罪”加以惩戒。例如,根据司法机关公布的判决文书,在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受贿案中,1999年2月,辽宁天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焦某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马向东,为与马密切关系,通过他人送给马向东50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马向东虽收取了焦某的钱财,但没有为焦某谋取利益,其行为缺乏刑法规定的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受贿罪。对于此类情况,今后即应完善立法并作为“单纯受贿罪”论处。例如,日本《刑法》单纯受贿罪规定,公务员或仲裁人就其职务收受、要求或约定贿赂,处5年以下惩役。二是对收受礼金数额较大的,也应加大纪律处分的惩戒力

  度。如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春节期间收受某人礼金2万元,没有谋利情节的,仍应给予党政纪律处分。这主要是考虑到我国人情社会、礼尚往来的传统和实际情况,对这类行为不宜一律认定为犯罪。但对此类问题的处理,现有纪律处分档次设置偏低,仅收缴查实的部分礼金实不足以有效惩戒和遏制日益严重的收受礼金问题。因此,在纪律惩处中应从严处理,建议提高收受礼金行为的处分档次并明确规定处以所收礼金数倍的罚款。例如,韩国2013年7月提交审议的《禁止不正当请托及公职人员利害冲突防止法》规定,公务员收受财物的,如果证实与职务有关,则必须接受刑事处罚,即使与本人职务无关,也将受到最高收受财物5倍的罚款。这里的缴纳罚金是政府内部惩戒的范畴。三是对收受礼金数额较小,属于正常人情往来的,也要进行限定。区分收受礼金的违纪行为与正常人情往来(社交礼仪),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比如从礼金的金额、赠与方式、时间、频率、赠与者和接受赠与者的关系、是否互赠礼金、互赠是否大体相当等方面考察。同时,可考虑对这些人情往来钱款的单笔数额和总额进行限制,如美国《行政部门职员道德行为标准》规定,职员可以有限制地接受:在未主动索取的情况下,每次接受市场价格不超过20美元的礼物,但每一年度从任何一个途径所获取的礼物价值总和不得超过50美元。链接阅读中央纪委

  法规室:怎样认定“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行为?

  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84条提及收受、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发达地区和落后贫困地区对于“正常礼尚往来”标准不同,这个标准是否能做出准确规定?中央纪委法规室:从近年来的办案实践看,从事公务的党员干部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了党员干部形象,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是产生腐败行为的温床,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予以纪律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对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行为搞简单的“一刀切”,而是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一是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也就是说,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一律不准收受。

  二是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要予以纪律处分。这是新的规定,即日常生活中收受同事、同学、老乡、朋友等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虽与公正执行公务无关,但如果“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要予以处分。

  所谓“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

  一是指在礼节上讲究有来有往,换句话说就是你对我怎么

  样,我也对你怎么样,不能只来不往。

  二是指明显超出了当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个人经济能力的礼品、礼金价值。具体给予处分时应根据各种因素综合考虑酌情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八十三条

  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第八十四条

  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篇六:党员干部收受礼金处理

  

  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全文5篇]第一篇:中纪委

  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

  (中纪发〔2001〕6号2001年3月26日)

  第一条为保证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2000年12月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一律不得接受下列单位或者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一)管理和服务的对象;

  (二)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

  (三)外商、私营企业主;

  (四)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担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第四条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后,领导干部接受第二条所列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给予警告以上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

  需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其他纪律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违反本规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

  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查实本人知道的,依照本规定第四条处理,第六条

  向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前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的,根据情节,可以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不上交、不主动报告组织的,依照本规定处理。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治理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工作情况的报告

  猪场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治理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工作情况的报告

  纳雍县纪委、监察局:

  我乡根据贵州省纪委、监察厅,毕节地区纪委、监察局和纳雍县纪委、监察局的要求,在2011年春节以来认真开展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参与赌博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开展的主要情况予以报告。

  一是及时召开党委会,对开展接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陈家连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乡长朱迎春和乡纪委书记邓珍贵任副组长,乡直各单位、各村委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乡纪委书记邓珍贵汇同办公室负责。二是组织全乡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毕节地区纪委、纳雍县纪委有关开展治理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工作的通知,学习了中央、省委、省纪委有关治理党员干部收送礼金和参与赌博的纪律规定;传达了地区和我县开展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参与赌博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三是召开“专项治理”动员会议,乡党委书记陈家连对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安排。要求:全乡党员干部要认清形势,高度警醒,统

  一思想认识;要明

  确任务,结合单位和自身实际,扎实抓好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要坚持组织检查和自查自纠有机结合,坚持治理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治理落到实处。要在全乡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环境,为猪场乡整体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障。四是健全了廉政建设、财务管理、公车使用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严格逗硬执行,强化管理,有效防止了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五是厉行节约,杜绝各种奢侈浪费行为。我乡认真执行上级关于严格控制行政开支的要求,严肃财经制度和经济工作纪律,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本着节俭、务实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各项活动。没有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没有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出国(境)旅游;没有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六是加强教育,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我乡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增强了党员干部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自觉性。乡党政领导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执行中央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醒和约束,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无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干股、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无利用婚丧嫁娶收敛钱财,无用公款或接受

  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七是关注民生,扎实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我乡党员干部一班人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帮扶救助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节日前夕深入群众,走访慰问了计划生育三结合户、贫困残疾人、看望慰问了乡退休困难职工等困难群众,为他们送去新春的祝福和问候,送去党和政府的温暧,并给他们送去了困难慰问金,受到了群众的普遍好评和赞扬。

  通过今年《治理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工作》的开展,全乡党员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性明显增强,反腐倡廉自觉性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将有力地促进今年我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猪场苗族彝族乡人民政府

  2011年3月12日

  第三篇: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增加-应付账款增加+预付账款增加+增值税进项税额

  收到的其它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通常包括利息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它应收其它应付中涉及现金流入(贷方)金额

  支付其他:付现的经营费用管理费用(不包括人工费用、税费)、营业外支出、其它应收其他应付中涉及现金流出(借方)金额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现购)+当期为前期支付的现金(应付款的减少)。该公式存在着同前述内容一样的问题,即容易理解但不实用。

  所以,实际计算中采用的是公式(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销售成本+2存货增加(减少)+3应付账款减少(减增加)+4应付票据减少(减增加)+5预付账款的增加(减减少)-6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减少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7制造费用-8全部生产工人的工资

  下面我们来看公式的推导。公式(1)中:购货付现=现购+应付款的减少=(当期购入的全部存货-赊购)+应付款的减少=(销售成本+期末存货-期初存货-赊购)+(应付账款期初数+本期购进未付款数即赊购-应付账款的期末数)=销售成本+存货增加(减减少)+应付账款减少(减增加)。上述推导中,因存货各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化不引起存货最终的减少,导致存货减少的是销售,所以才有当期购入存货=销售成本(即存货减少)+期末存货-期初存货。这样公式(2)中的第1、2、3项被确定下来,第7项是本公式中的理解难点。我们知道,制造费用包括两部分内容,即付现成本(如车间水电费、车间管理人员工资等)和非付现成本(如累计折旧等)。这些内容最终包含在存货或销售成本中。非

  付现成本没有使企业发生现金流出,应扣除,而付现成本虽使企业支付了现金,但支付的工资要放在经营活动中现金流量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反映;水电费等则放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不属于本项目反映的内容。因此,企业当期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全部扣除。第8项生产工人工资,同样应放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反映,所以应将企业已经支付了现金并最终包含在存货或销售成本中的生产工人工资扣除。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营业外支出(剔除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管理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折旧、坏账准备或坏账损失、列入的各项税金等)+营业费用、成本及制造费用(剔除工资、福利费、劳动保险金、待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应收款本期借方发生额+其他应付款本期借方发生额+银行手续费

  第四篇:关于加强上交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管理的通知

  文章标题:关于加强上交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管理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坚决禁止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中央、省制定出台过一系列文件规定。最近,省纪委、监察厅、财政厅再次联发了《关于加强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管理的补充通知》(xxxx号),强调并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增强xxx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加强对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管理和监督,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的领导要从严要求本单位、本部门的全体人员,带头并督促下属认真遵守有关规定。

  二、机关全体干部、局直各单位副处以上领导干部按规定上交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必须统一交驻xxx纪检组监察室

  进行登记造册,由驻xxx纪检组监察室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各处室、各单位不得自行保管,接此通知后,统一交到驻厅纪检组监察室。

  三、上交到驻xxx纪检组监察室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每年年底进行变价处理,变价款和礼金按《关于加强上交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管理的补充通知》(云纪发〔2008〕4号)的有关规定,由驻xxx纪检组监察室上交省财政厅专户,并把相关单据报送省纪委党风室备案。

  四、驻XXX纪检组监察室加强对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严重违纪者严肃查处。

  XXXX年X月X日

  《关于加强上交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管理的通知》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关于加强上交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管理的通知。

  第五篇:中纪委监察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中纪委监察部就《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0年11月10日修订后颁布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规定》,日前,中央纪委监察部负责同志就《规定》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规定》,请您介绍一下修订这部法规的背景情况及修订的简要过程。

  答:199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十多年来,《规定》对于促进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党风廉政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修订《规定》。

  2008年5月,中央纪委成立修订工作小组,着手开展修订工作。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修订稿送审稿。

  2009年11月,中央纪委书记办公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稿。2010年8月,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稿,决定呈报中央审议。10月9日,中央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修订送审稿。10月2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送审稿,并于11月10日印发。

  问:请您谈谈修订《规定》的基本思路。

  答:此次修订主要考虑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面贯彻落实

  中央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了一系列部署和要求,《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法规,应当将这些新要求吸纳进来,使《规定》更好地体现时代性。二是积极吸收借鉴实践经验。原《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积极探索,出台了一批制度规定。其中包含着一些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有效做法,有必要通过修订加以吸收,上升为全党遵循的制度要求。三是着力解决影响责任制落实的突出问题。原《规定》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需要加以充实和完善,增强其执行力和可操作性,做到责任明确、考核到位、追究有力。四是保持与其他党内法规的衔接。近年来,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通过修订,可以使《规定》与其他党内法规更好地衔接,发挥好法规制度的整体效果。问:新颁布的《规定》与原《规定》相比有哪些创新?答:一是全面贯彻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修订后的《规定》在总则中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作为《规定》的立法目的和指导思想,突出党风廉政建设要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

  二是充实完善了责任内容。修订后的《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结

  合实际,增加了三个方面的责任内容:第一,增加了责任分解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使责任制落到实处。第二,增加了加强权力制约和监

  督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第三,增加了加强作风建设的内容,要求各级党委认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修改,使责任内容紧紧围绕教育、监督、制度、改革、纠风、惩处六个主要方面展开,更加符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要求。

  三是充实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措施。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检查考核与监督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增加了对检查考核的总体要求,要求党委(党组)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制定检查考核的评价标准、指标体系,明确检查考核的内容、方法、程序。第二,增加了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巡视监督等监督措施。第三,增加了建立社会评价机制的要求,明确了党风廉政建设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具体形式。

  四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修订后的《规定》重新归纳列举了应当实施责任追究的七种具体情形,这些追究情形的设定,重点突出了对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领导责任的追究。五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方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了对

  领导班子的三种责任追究方式,解决了原《规定》只有领导班子责任内容,没有相对应的责任追究方式的问题。同时,还充实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方式,并规定各种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加大了惩处力度。

  六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办理程序、时效和影响期以及再追究程序。修订后的《规定》明确,需要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追究责任的,由有关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权限调查处理,并按照追究方式的不同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调查主体和处理程序。这样就解决了原《规定》责任追究的主体和程序不明确的问题,有利于责任追究的实施。修订后的《规定》还增加了责任追究的时效和影响期。同时,增加了再追究程序,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下级党委、政府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监督,发现有应当追究而未追究

  或者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落实等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纠正。

  七是充实完善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追究的力度和效果。为此,修订后的《规定》增加了责任追究的从重、从轻情节和责任划分标准,同时,完善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划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追究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体现了权责一致,赏罚分明。

  问:请您介绍一下《规定》中的责任追究与《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问责的暂行规定》)中问

  责的关系?

  答:《规定》所规定的责任追究与《问责的暂行规定》所规定的问责都是对领导干部失职渎职行为的追究。但二者又有较大的区别,主要表现为适用对象不同,《规定》的适用范围大于《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情形不同,《规定》的追究情形侧重于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失职渎职行为,《问责的暂行规定》侧重于决策管理失误和滥用职权方面的行为;追究方式不同,《规定》对领导干部的追究方式既包括组织处理,也包括党纪政纪处分,《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的问责方式主要是组织处理方式。

  问:请您谈谈中央纪委对学习贯彻《规定》有什么要求?答:各级党委(党组)、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党组)、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进行集中学习,使他们尽快熟悉和掌握《规定》,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社会广泛宣传《规定》,为贯彻实施《规定》创造良好氛围和条件。要认真查找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规定》,认真分析查找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使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相互融合、相互促进。要严肃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违反《规定》的行为,严格实施责任

  追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学习理解和认真贯彻执行《规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履行自身职责,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局面。

篇七:党员干部收受礼金处理

  

  节日期间深化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深化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开展深化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敬畏和思想自觉,把集中整治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以及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作为改进党风政风、从严管党治党、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出明显成O二、整治时间:

  XXXX年12月至XXXX年2月底三、整治范围和内容按照XX省委办公厅转发《省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具体如下:

  1.整治范围:全校所有党员领导干部、监察对象。2.整治内容:1)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整治重点是: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礼金

  (含红包、礼品、消费卡、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借年节假期、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之机,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礼金。

  2)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3)严禁领导干部违规公款购买、违规收受赠与、违规占为己有、由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经营的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字画等名贵特产等特殊资源谋取利益。

  4)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四、整治要求

  .认真安排部署。学校党委按照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关于元旦春节期间深化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具体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党总支要积极响应,认真实施。

  .做好宣传引导。校纪委要利用校园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手段,及时公布本单位的违规收送礼金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

  和网址,在校园网首页开设违规收送礼金举报网页飘窗,做到全员知晓,全员覆盖。各党总支,各二级单位要配合校纪委利用各自宣传媒体,结合各自情况做好宣传工作。

  .组织专题学习。各党总支、党支部要组织专题动员教育,党总支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党纪法规,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广泛学习、收看警示教育材料和宣传片,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开展自查自纠。处级领导干部要对照集中整治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违规收受礼金要自行清退,并于XXXX年12月25日前将个人自查自纠情况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推进承诺公开。全校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年终总结会上述职述责述廉,要将承诺兑现作为必述的重要内容予以报告,接受评议和监督,利用近期的“三会一课”,组织党员干部再次对组织作出决不违规收送礼金的承诺,并签署《自觉接受监督拒绝收送礼金承诺书》,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承诺书》于XXXX年12月25日前报学校纪委,其他人员的《承诺书》由党总支保存,承诺书一式两份,组织和承诺人各一份。

  .鼓励主动上缴。集中整治期间,党员干部要主动上缴违规

  收受的礼金,对以前因各种原因不能自行清退的礼金、财物,要如数一并上缴学校纪委办公室。根据“因各种原因未能当场拒收和及时退还的礼金,可向所在地区(单位)纪委(纪检组)上缴,对主动上缴的,根据问题性质和发生时间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理”之规定,鼓励自觉主动上缴。对主动上缴礼金、财物的情况,学校纪委办公室要认真登记,依规依纪处置。

  .深挖问题线索。集中整治期间,学校纪委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强化问题线索收集。对违规收受礼金的问题线索,要认真登记,优先受理,及时进行核查。

  .严查典型问题。坚持“收送一起查”,对不主动清退、拒不纠正的,从严惩处;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严查快处,绝不姑息迁就,并通报曝光;运用约谈提醒、谈话函询、审查调查等方式,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建立长效机制。学校纪委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婚丧喜庆等个人重大事项,采取事前提醒、随机抽查、情况说明等措施,强化日常监督,扎牢制度笼子,斩断用公款送礼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强化警示教育。元旦后学校纪委组织副处级以上干部认真观看省纪委监委宣传部拍摄的警示教育专题片,交流体会、汲取教训,引为镜鉴、防微杜渐。影片内容深挖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的事实情节,案例来自近期省纪委监委即将查结的领导干部严

  重违纪违法案件。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压实责任,要将此项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将活动要求传递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学校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努力消除“零上缴”“零查处”。

  .强化督导检查。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采取留痕倒查、实地蹲点、重点抽查、专项核查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学校纪委要实时随机开展督导,紧盯问题线索处置、核查调查质量、审查调查力度等,传导责任压力。

  .总结报告情况。各党总支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的情况,于XXXX年2月20日前,将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报告报学校纪委办公室。亮点做法,新闻宣传报道可另行报告。

  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

  活动总结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会议精神,潼关县教育科技局抓早动快,及时部署,集中在教科系统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净化党风政风,营造从严管党治党、坚决惩处腐败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专门安排部署。教育科技局抓早动快,迅速行动,及时

  召开了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部署会,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明确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和具体措施并就活动开展提出明确要求,扎实有序推动集中整治活动开展。

  二是强化动员教育。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分类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全教育系统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学习典型案例通报。充分利用专题会议、网站、微信等平台,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严肃整治的浓厚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教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是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干部对照省委《关于持续用力久久为攻坚决刹住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礼金歪风的工作措施》以及年初集中整治以来兑现绝不违规收送礼金承诺情况,全面自查自纠,坚决清退违规收受的礼金,做到人员全覆盖、排查无死角。

  四是作出公开承诺。各单位负责人述职述责述廉时,要把个人自查自纠、兑现承诺、持续整治情况作为必述的重要内容予以报告,接受评议和监督。利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再次作出绝不违规收送礼金的承诺。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要签订《拒绝收送红包礼金承诺书》。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元旦春节期间纠正“四风”的重要内容,采取主动出击、实地蹲点等方式,紧盯重点

  部门、重点领域、重要岗位等,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深挖违规收送礼金问题线索,对发现的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一律从严从快处理。县局成立专项督查组,同时,强化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工作不力、走过场、进展缓慢,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是鼓励主动上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广大教职工要重申“因各种原因未能当场拒绝和及时退还的礼金,可向县纪委监委和教育科技局监察室上缴,对主动上交的,根据问题性质和发生时间,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轻和减轻处理”规定,鼓励党员干部教师自觉主动上交违规收受的礼金。

  学校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

  工作的方案

  根据省委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结合我校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范围

  .全校副处级以上干部。

  .以上范围含20XX年7月1日后离职或退休的副处级以上干部。

  .领导干部亲属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

  二、治理内容

  .20XX年7月1日以来收送红包、礼金、购物卡及其他有价证券情况。

  .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违规经商办企业是指亲属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教职工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亲属在工商注册登记后,到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通过召开总支书记会、学校网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充分了解此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和纪律要求,公布廉政账户,为领导干部自觉主动上交收受的红包礼金提供渠道。(缴款人可在中国工商银行设在全省的各个营业网点,将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和实物的折价款存入廉政账户。

  (二)自查自纠。认真对照检查,对收送的红包礼金和购物卡等有价证券通过上交学校或廉政账户等方式予以清退,并填写

  《个人承诺书》,交校纪委备查。各单位党组织负责组织监督领导干部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亲属从业情况登记表》,并自查自纠违规行为,在此基础上汇总《领导干部上缴红包礼金登记表》和《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汇总表》。

  (三)线索梳理。公布校纪检举报电话XXX、电子信箱:XXX,设立信箱,拓宽举报渠道,受理群众举报,广泛收集线索;筛选、梳理群众举报中涉及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的问题线索。

  (四)重点抽查。纪检监察部门协同有关部门分别组成核查组和检查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单位自查自纠和上报情况进行抽查。核查重点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单位“一把手”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检查重点为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和在检查中发现的与自查自纠情况有出入的线索。

  (五)通报曝光。对核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促使部分党员、干部放弃侥幸心理,积极行动,主动整改。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对专项治理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漏报、瞒报等问题较多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从7月30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交叉进行。

  .各级领导干部分别填写《个人承诺书》、《领导干部亲属

  从业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上缴红包礼金登记表》、《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汇总表》、《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以及收送红包礼金情况汇总表》。

  .于8月5日前将上述5种材料,报校纪委,校纪委按照上述方法填写《领导干部上缴红包礼金登记表》、《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汇总表》后,报省高校纪工委。

  .各单位要于8月15日前向校纪委报送工作总结。

  五、责任要求

  各党总支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讲明意义,讲清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此次专项治理作为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工作任务,积极安排部署,认真贯彻,抓好落实,将专项治理要求传达到每一位领导干部,切实把这项工作做好。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领会通知精神,对照治理内容,如实报告,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凡不如实报告自查自纠情况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2022年学校关于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

  项整治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精神,学校党委决定,在全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

  中开展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传达学习

  校属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教职工认真学习省纪委《关于撤销廉政账户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通知》(详见学校网站、纪委监察处网站)及2018年8月颁布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精神,并把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安排。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指导检查与督促。本项工作将作为二级党委(党总支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年度考核之中。

  二、强化宣传教育

  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宣传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让全校每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知晓湖南省纪委文件精神。同时,加强廉洁从政纪律规定和作风建设规定的宣传学习,加大正反两方面典型的通报力度,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教育、震慑和警醒作用,形成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零容忍”的高压态势。

  三、开展自查承诺

  全校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都要认真如实填写《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自查情况和承诺书》,并自觉加强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教育、管理与约束,如发现

  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应立即制止,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纪委力√监察处。

  《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自查情况和承诺书》实行分级报送:XXXX年9月10日前,省管干部向学校纪委力√监察处报送;处级干部(含保留处级待遇人员)及以下人员,均按照管理权限向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部)报送。XXXX年9月16日前,各二级党委(党总支部)要认真填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自查情况和承诺书汇总表》报送学校纪委力√监察处备案。如有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的,须同时向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报送有关情况说明。

  四、严格执纪问责

  纪检监察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明查暗访,加大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律先免职后处理,从严从快;对违规收送红包礼金现象突出、违纪问题频发的二级单位进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对主动上交红包礼金的(红包礼金交学校财务,交款凭证及情况说明交学校纪委力√监察处),视情节,按规定从轻或免予处理。

  2022年学校在职教师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

  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有关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市十项规定,进一步落实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狠刹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歪风,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4月1日一11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全校各单位党员干部、在职教师,特别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

  三、检查内容

  XXX年以来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购物卡及其它有价证券等情况。

  四、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4月1日-4月30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开展对照检查,对2016年以来特别是全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治理“回头看”以来,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含购物卡、加油卡)等情况进行自查,并按照规定通过上缴单位或者廉政账户等方式予以清退,报所在单位党组织备案。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情况实行全覆盖、零申报。单位党组

  织对清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实事求是地填写《党员干部上缴红包礼金情况统计表》,于4月30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306)。

  (二)集中检查(5月1日TO月31日)。校纪委监察处通过查阅账目、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明查暗访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严格监督执纪问责。重点检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重要岗位及关键环节党员干部。重点检查和查处群众举报线索集中、利用公款送礼、利用新渠道新手段收送红包礼金等行为。对专项治理活动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漏报瞒报等问题较多的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三)总结汇总(11月1日-11月20日)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总体把握制度规定执行情况,针对突出问题,综合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强化约谈、提醒、函询、诫勉等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各单位的专项检查总结、《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情况汇总表》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于11月20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确保工作实效。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意义,严格对照检查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凡不如实报告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校纪委监察处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准确

  把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严格执纪,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有效推动专项检查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本次检查采取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分级检查、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校纪委负责全校专项检查的统筹协调,对全校党员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的专项检查工作。

  三是强化教育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廉政短信、廉政谈话、组织专题学习等方式,促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做到早提醒、早预防、早纠正。针对突出问题,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党员干部违规收送红包礼金问题。

  关于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总结报告

  按照省市区纪委关于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长安路街道党工委、纪工委高度重视,从组织动员、宣传教育等多方面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力争取得实效。

  一、积极组织动员。

  市纪委整治工作推进后,街道党工委先是召开了班子会议,党工委书记XX对此次整治进行了介绍,并要求班子成员必须要以身作则,思想上重视此项工作,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

  随后,党工委组织街道机关党员干部及社区书记、主任学习

  传达了中纪委《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严肃整治领导干部利用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谋取私利问题的通知》、市纪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及《区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动员教育。

  二、注重宣传教育。

  街道制作了一批关于违规收送礼金的宣传展板,放置在街道门前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展览。其中选取的典型案例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案例点评以及法规解读,营造了严肃整治的良好氛围。此外,街道还制作了一批宣传画,分发给XX个社区,张贴在居民院落,倡导清正廉洁价值观,引领社会风气持续向好。主管党建工作的赵斌书记要求各支部借此机会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务必谨遵党纪法规,廉洁自律,自觉抵制违规收送礼金行为。

  街道纪工委印制了宣传单,宣传省纪委公布的上缴违规收送礼金统一专用账户、电话及网络举报渠道,对西安纪检监察相关微信公众号文章进行了转发,力求扩大此次整治的知晓率。

  三、认真自查自纠。

  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开展了自查自纠,包括调研员在内的XX人写出了自查自纠报告。在实行公开承诺方面,长安路街道纪工委第一时间对街道机关以及XX个社区党员干部全面签订该项承

  诺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截止X月XX日,签订工作基本完成。此次承诺书签订对象涵盖了街道机关及社区在职党员、干部,既包括正式人员也包括承担政府职能的公益性岗位和临聘人员。街道纪工委重点对承担民政救助、计生服务、保障型住房、城市管理、治污减霾等岗位的承诺书签订情况进行了监督,确保了面向群众服务的党员、干部签订全覆盖。经统计,街道处级领导X人、处级干部X人、街道干部XX人、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XXX人,共计XXX人签订了拒收礼金公开承诺书。目前尚无党员干部主动向组织说明情况、主动清退违规收受礼金现象。

  四、做好线索受理。

  就此次违规收受礼金专项整治工作,纪工委在宣传展板、宣传单上都印制了信访举报电话,并建立了专门台帐。为征集问题线索,街道纪工委先后在朱雀东坊、草场坡、省体育场周边走访了XX家餐饮店,询问是否存在城管科、执法中队、治污减霾办领导及科室工作人员变相索取礼金、红包现象,目前无商家反馈存在此类情况。截止目前我街道及社区尚无操办婚丧嫁娶等个人事项的。街道纪工委通过监督检查渠道和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都尚未收到违规收送礼金问题线索,目前也尚无上级转办线索。

  五、严格监督检查。

  纪工委对街道党工委履行主体责任开展违规收送礼金问题专项整治一直在督导,党工委能够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及时传达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有效开展整治活动。

篇八:党员干部收受礼金处理

  

  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监察局,中共重庆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0.09.15?

  【字

  号】

  【施行日期】2000.09.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关于在公务

  活动中赠送、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

  (2000年9月15日)

  第一条

  为了坚决刹住在公务活动中以各种形式赠送、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的歪风,保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的》以及其他廉政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其共产党员、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礼金和有价证券”,包括现金、代币购物券(卡)、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第四条

  机关、团体、单位及其个人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也不得假借各种名义或者以变相形式赠送、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

  第五条

  机关、团体、单位及其个人违反规定,赠送、接受礼金和有价证

  券,除责令全额清退上缴财政外,依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

  个人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按规定登记、上交,不满1000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认识和纠正错误态度好的,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免予纪律处分;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降级处分;10000元以上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者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和有价证券或者索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从重处分。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索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以受贿论处。

  第七条

  个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接受对方礼金和有价证券的,追究该个人的责任,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相应的政纪处分。

  第八条

  个人用公款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满1000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认识和纠正错误态度好的,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免予纪律处分;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降级处分;10000元以上的,给予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或者行政降级至开除处分。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不论公款、私款),以行贿论处。

  第九条

  机关、团体、单位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不按规定登记、上交的,追究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不满10000元的,给予

  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其中情节轻微、认识和纠正错误态度好的,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免予纪律处分;10000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索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从重处分。

  将接受的礼金和有价证券隐瞒私分的,以贪污论处。

  第十条

  机关、团体、单位用公款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干部及有关直接责任人负责追回送出的款项,并提供有关人员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的证据。既未能追回款项,又不愿提供有关人员接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证据的,由作出决定的领导干部及有关直接责任人负责全额赔偿。对作出决定的领导干部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党纪或者政纪处分:

  (一)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给单位的:不满10000元的,给予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其中情节轻微、认识和纠正错误态度好的,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免予纪律处分;10000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二)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给个人的:不满1000元的,给予党内警告或者行政警告处分,其中情节轻微、认识和纠正错误态度好的,可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免予纪律处分;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或者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降级处分;10000元以上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行政降级、撤职处分。

  第十一条

  违反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或者弄虚作假发放会议误餐补贴,或者同一天内多处、重复领取会议误餐补贴的,以赠送、接受礼金论,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六条处理。

  第十二条

  本规定所称“不按规定”,是指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和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的通知》(中办发〔1993〕5号)等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本规定中的违纪数额包括多次接受或者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一次被查出的累计数。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实施前发生的收受、赠送礼金和有价证券行为,能主动自查自纠、自觉清退的,可不予追究;不主动自查自纠,经举报查证属实的,按本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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