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出处(8篇)
篇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出处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切实落实公司各级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
《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
《XXX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3.术语
3.1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党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党支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3.2平安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谋划管理者在推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
管平安”、“管生产谋划必须管平安”的原则,推行平安生产管理职责。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是本公司平安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公司XXX主任。
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平安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公司平安生产责任制。
4.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组织制订并实施平安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1.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1.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6每半年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1.7依法设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
4.1.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平安生产情况。
4.1.9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2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担任本公司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4.2.1协助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2.2受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指挥本公司安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4.2.3组织开展本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其他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2.4组织完善本公司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4.2.5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公司生产平安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4.2.6受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和谐、支持、配合其他业务负责人做好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平安生产工作。
4.3公司工会负责人(公司工会主席)对公司工会系统的平安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3.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群众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4.3.2监督和协助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的执行以及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对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提出意见或建议,领导下级工会分会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3.3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监视有关部门和各级管理职员的平安生产工作情况,发起和监视改善劳动条件。
4.3.4代表职工群众就劳动保护条款的内容、条件,与公司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并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平安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视。
4.3.5发生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时,监督检查有关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查
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情况。
4.3.6在职工的劳动平安卫生权利受到侵犯时,与有关方面进行交涉,并进行协商调解;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时,支持、代表职工进行行政仲裁和法律诉讼。
4.3.7总结推广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将安全工作纳入劳动竞赛内容,在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4.3.8做好劳动保护、平安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4.3.9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平安搜检、平安宣传等各项平安活动。
4.3.10根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参与党员干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4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履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4.4.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贯彻执行。
4.4.2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支部指示、决议,组织认真研究上级指示精神、业务知识及平安规章制度,拓宽知识领域,不断提高思想、业务、平安素质和程度。
4.4.3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的同时,积极协助有关平安管理部门搞好平安法规教育。
4.4.4深入基层了解党员干部的安全工作情况,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安全生产。
4.4.5利用有效的宣传工具和手段,开设安全专题栏目,深入持久地搞好安全宣传,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4.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平安搜检、平安宣传等各项平安活动。
4.5公司其他部门部长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5.1抓好分管业务领域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平安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业务领域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公司研究平安生产突出问题。
4.5.2督促指点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公司平安生产主管部门和本公司XXX有关平安生产工作部署。
4.5.3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平安管理队伍扶植,帮助其改善平安生产工作条件。
4.5.4组织开展分管业务领域平安生产搜检;督促抓好分管业务领域涉及平安生产事项的行政许可、标准化扶植、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4.5.5分管业务领域发生生产平安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6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6.1.抓好本部门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平安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平安生产工作,及时提请公司研究涉及本部门的平安生产提出问题。支持、监视部门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
4.6.2把平安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将平安生产工作与生产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6.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4.6.4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设置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明确本部门危险源并建立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6.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生产平安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协助、配合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监视落实与责任追究
5.1公司每年采取集中研究培训的形式,对谋划管理者进行平安培训教育,督促其牢固树立平安发展理念,自觉落实平安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5.2认真推行平安生产工作职责。各级谋划管理者要做好本公司、本部门的平安培训教育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不断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平安意识。
5.3公司XXX定期组织搜检,督促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和做好“两落实、一加强”工作的情况,对不按规定建立和落实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4各级经营管理者安全工作履职的情况作为公司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情况作为公司绩效考核和经营管理者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5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各级经营管理者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要进行问责;对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经营管理者的责任。
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篇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出处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XXX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各类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及各级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政府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承担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同为本地区、部门、行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联系)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管理责任人,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是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分、生产谋划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营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谋划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办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义务体制。
第二章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各级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常委会要特地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研判情势,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三)配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四)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体系,作为对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有关部门和XXX、XXX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义务追究力度,领导同级纪律检查机关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渎职渎职和腐败问题,按拍照关规定落实对党员干部的义务追究。
第七条党委首要负责人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扬教诲培训、目标办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点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联系安全生产负责人协助首要负责人履行党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职责,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义务;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常务会议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地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五)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公共安全设施、应急救援装备、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监管执法装备等投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工作;(六)组织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
(七)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制订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领导和组织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八)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九)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第九条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二)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三)组织签订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四)定期召集常务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五)担任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XXX)主任,负责XXX工作,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XXX全体味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每季度深入下层、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六)加强安监队伍和监管能力建设;(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各级政府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首要职责:
(一)协助主要领导履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本地区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二)适时召集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情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三)担任XXX副主任,负责XXX具体领导工作,定期向首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XXX全体味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四)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协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督促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五)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各级政府其他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义务,在分管领域内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担任XXX副主任,并担任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参加XXX会议,定期向首要领导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召开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情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相关问题;组织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管理安全隐患,督促分管领域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四)组织分管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各级党委部分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部门应当按照《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省政府60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
第十四条党委、政府部分首要负责人首要职责:
(一)对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总责,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在本行业、本部门的贯彻落实;(二)担任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定期向党委联系、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三)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部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负责完善本行业、本部分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四)安排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整改本行业、本部门安全隐患;督促下级部门和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抓好工作落实;(六)组织本行业、本部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七)负责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党委、政府部门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协助首要负责人履行行业、部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及时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监管工作负责;
(二)组织制定本行业、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解决问题;(三)接受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四)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部分的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晋升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本领;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参与、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五)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督促整治本行业、本部分重大安全隐患,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第十六条党委、政府部分其他负责人首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协助、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业务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二)参加部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向部分首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安全生产情况,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三)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协调解决本行业、本部分安全隐患,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第五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甘肃省安全生产条例》、《甘肃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61号令),认真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总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带头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三)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负责人,并赋予其安全生产指挥管理和技术决策权;(四)督促落实在年度财务预算中确定必要的安全投入,并保证各项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淘汰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
(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活动;(七)强化对安全文明建设、宣扬教诲、安全培训、法律法规执行工作的监督指点;严格落实首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办理人员、非凡工种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制度;(八)督促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组织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九)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证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康;(十)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应急预案保持衔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并定期进行演练。赋予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十一)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协助、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的监督。
第十九条生产谋划单位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首要职责:
(一)协助首要负责人具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安全生产会议的决策部署;组织制订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安全办理制度、岗位义务制及安全操作规程,承担分管营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义务;(二)督促安全生产义务制落实,督促员工落实安全办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三)检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四)对设施设备、工艺流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状况定期组织检查和检测评价;(五)对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监控,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台账;(六)编制、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七)产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协助、配合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部署营业工作的同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承担分管营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义务;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建议;(三)定期向首要负责人汇报分管营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四)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在检查营业工作时要把安全生产列入检查内容,并负责落实整改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五)对员工进行教诲培训活动时,要加入安全教诲内容。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分、生产谋划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义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细化考核标准,严格奖惩措施;在考核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选表彰先进时,应当将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情况作为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分、生产谋划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在年度述职报告中,应当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述职。
第二十三条各级党委、政府的督查部分应当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年度重点督查范围,定期对同级党委、政府部分及下级党委、政府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告党委、政府。各级XXX应当对同级党委、政府部分及下级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同级党委、政府及抄告组织部分。
第二十四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采取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约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工作岗位调整、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等方式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未按上级要求完成整顿关闭任务的,未依法整治、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谋划单位或者取缔非法生产谋划单位的,包庇、纵容非法、违法生产谋划行为或者对其查处不力的;(二)对上级部分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或督任事项拒不整改落实或者整改落实不符合要求的;
(三)对已经产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以及阻碍或干涉事故调查的;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对事故处理措施和义务追究不落实的;对上级部分挂牌督办的生产安全事故查处不力的;(四)未建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机制,或未按照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的;(五)未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出现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六)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追究党委、政府负责人义务的,由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分进行调查,提出义务追究建议书并报义务追究决定机关;应当追究党委、政府工作部分负责人义务的,由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部分进行调查,提出义务追究建议书并报义务追究决定机关。调查应当遵守回避原则。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严肃查处各级党组织、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存在的不依法行政、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及背后存在的腐败问题。
第二十五条对于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除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应按照应以下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一)在考核年度内,因履行职责不到位,导致本地、行业部分产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类事故总出生人数超过控制指标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产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变乱的;煤矿、风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领域产生一次出生10人以上事故的;其他行业产生一次出生6人以上事故的;各类事故总出生人数超过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的,应当在严格追究义务的同时,一律实行一票否决。一票否决的地方党委、政府首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义务人,当年不得参加评选各类荣誉称号及表彰奖励活动、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发放奖励人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二)发生特别重大或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XXX)进行责任追究,既要追究事故发生地县级党委、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又要追究上一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领导责任;
篇三: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出处
关于全面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职、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XX安全生产条例》和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现就全乡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就是要建立党委、政府、政府工作部门、各村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抓紧、抓实、抓好。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推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
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是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需要。
党委班子成员、管理工作部门、村必须高度重视,准确把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推动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
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
(一)乡党委主要领导按照“党政同责、同责同负”要求,对本地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会议、文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安全生产及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整改,增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为生产安全和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适时主持召开安委会成员会议,听取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领导抓好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6、领导和督促本级纪检机关积极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行为。
(二)
乡政府主要领导为本乡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交通路段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
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安全死亡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政府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6、定期将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等情况提交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三)
乡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所在地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协助乡长履行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听取各村、各站所的工作汇报,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监督各村、各站所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落实,并形成会议纪要。
3、负责领导本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落实措施,督促和指导各项任务的完成。
4、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指导本级政府、各村、各站所和生产经营单位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分明;分级建立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层层落实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5、组织本乡安全生产大检查。根据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
6、听取各村、各站所的工作汇报,掌握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7、组织落实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8、组织制定本级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亲临现场指挥救援,并做好事故报告、善后处置等相关工作。
9、做好乡长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将安全生产工作提交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同志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各村、各站所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及时上报台账和检查记录。
5、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6、定期将分管工作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交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五)乡政府各站所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村、本站所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政府和乡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乡政府和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六)
各行政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每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及时上报台账和检查记录。
4、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5、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三、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作措施
(一)加大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级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标准,细化考核内容,坚持定期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班子成员、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责任追究。
四、切实抓好安全生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贯彻落实
(一)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共同抓的良好局面,对于分工交叉的安全生产工作,由相关领导共同负责。要层层分解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针对本辖区、分管行业领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从组织领导、工作制度、监管机构、安全投入、隐患整改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五、责任追究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分管谁负责,谁驻村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四: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出处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企业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XX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各级党、政___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根据《___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___、___有关要求及中铝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___共同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___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本规定所称一岗双责,是指公司各级党政负责人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应按照业务谁主管、安全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部门、二级单位及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
各级行政___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落实___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二)___安全生产办公会,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
事项;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四)___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___制定安全生产规划;
(六)___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落实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___和机构,配备、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九)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十)___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管理人员任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五条
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认真履行好第四条安全生产职责。
各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规章制度,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___责任。
各单位其他行政负责人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___责任。
第六条
公司各级党___主要安全生产职责:(一)宣传___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制度;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___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对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决策提出意见;
(三)___制定党委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考核内容;
(四)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干部任用、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在创先争优等工作中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重要评比条件;
(五)参与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六)___制定安全文化发展规划,并督促实施;
(七)___研究安全生产
___,督促制定相关保障措施;
(八)参与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负责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研究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处理,监督安全生产事故主要整改措施的落实;
(十)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参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十一)___党工
团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员工全面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___主要负责人与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安全生产___责任,要认真履行第六条职责。党___其他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第
八条
各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党政___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九条
实行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公司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中铝公司进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公司党政班子其他负责人、管理部门和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向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委员会进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述职。
第十条
实行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重大危险源监控不力等情形的,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___约谈单位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年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公司___约谈单位或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党政___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力,引发安全生产事故,造___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按照《
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问责并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安全生产工作滞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发生有工亡的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有关责任单位不得被评为公司综合性先进单位,负有责任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和提拔。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健康部商党群工作部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篇五: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出处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的意见》文件精神和集团公司、矿2016年1号文件精神,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围绕建设一流矿井,明确和落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着力构造“企业全面负责,职工积极参与,安监依法监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减少零敲碎打事故的发生,继续巩固和发展矿井安全生产的良好态势,为矿井各项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要求
通过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零敲碎打事故,遏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井下消灭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地面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事故和三级以上非伤亡事故。有效控制职业危害事件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起数逐年下降,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由持续稳定好转向根本好转转变的目标。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体系
.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晰各级领导干部安全职能定位,矿长、党委书记同为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矿井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必须亲力亲为、亲自过问、亲自督办,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矿分管副职全面负责分管系统和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行政正职在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各级党组织负责人在全面负责党群工作的同时,必须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矿、科(区)、队要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构建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权责明确、全面覆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强化组织协调,加大安全保障力。矿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保障矿生产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矿党政办负责督促检查有关安全生产重要文件、制度的贯彻落实;矿组干科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配齐监管机构、配强领导班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内容纳入干部培(轮)训课程;矿宣传部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党的宣传工作之中,将安全文化建设纳入矿井安全文化发展总体规划,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公益宣传范围,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计划,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矿纪委要支持配合安监部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对干部值班带班的督查,要不定时进行督查干部的上岗情况,.
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坚持党政领导,全面实施“一岗双责”。矿长、党委书记既要对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实行“一岗双责”。各单位、部门党总支(支部)书记对本单位和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党政正职要将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矿每季度将对各单位党政班子成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通报。
四、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
(一)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坚持依法治企、依法生产。要全面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双七条”
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沉在现场,靠前指挥,严格落实干部下井、带班下井、动态检查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组织生产。
(二)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队伍,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装备和工作场所到位。巩固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安全监管效能。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坚守红线、敢于担当、善抓落实、改革创新、廉洁自律的能力,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敢抓敢管的安全监管队伍。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知责、.
履责”活动,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定期组织安全动态督查。督促各单位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做到安全生产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现安全隐患排查、登记、上报、监控、整改、评价、销号、统计、检查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督促各单位严格执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规定。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工作,发挥基层广大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举报的积极作用。
(四)大力开展干部“四熟悉”管理考核工作。按照“四熟悉”的管理要求,认真落实集团公司指定的《干部知责履责知识手册》,加强培训学习;以矿井安全生产系统领导干部为重点,对各单位的管理人员进行抽查考核,奖先罚后。理论考试范围:应知应会知识及专业知识;答辩考核范围:重点放在对所管辖范围的需要熟悉掌握的部分,对自己所分管范围内的人、设备、环境、系统、水文地质、各种气体的涌出情况和隐患的存在要熟悉掌握,对分管以外的要了解,对所管范围内存在的隐患问题要非常清楚,对照图纸能说清系统及队组的地点。安监处要制定落实各级干部“四熟悉”的具体考核办法,每月进行考核,对前三名进行奖励,对最后一名给予处罚。通过考核促进各级干部对现场情况的熟悉掌握,对现场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解决,加强自身的.
学习,提高管理能力,逐步养成一种习惯,使得人人熟悉现场,懂专业,从而达到安全生产,正规作业。
(五)严格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责任追究。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警示教育,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防范,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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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出处
××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意见》(×字[2013]56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实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党政同责”是指党委(组)、政府(部门)对本辖区(系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负有领导责任,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组)、政府(部门)班子成员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一岗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对分管的领域履行岗位业务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班子成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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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的要求,在计划、安排、检查、总结、考核分管工作时,须同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要求并抓好督促、落实。
第三条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和长效机制建设,实现安全管理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民富、市强”新××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章
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市委书记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一并研究部署;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活动,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
(四)监督、检查、指导党委其他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2-
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和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条
市政府市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基本任务,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组织实施;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两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或委托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三)定期深入基层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调研活动,每月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少于一次;
(四)落实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机构编制、人员配备、装备设施、交通工具等保障;
(五)监督、检查、指导政府其他副市长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责任,并对分管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责任。其主要职责有:
(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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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出处
XX公司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公司集团制〔2015〕47)、《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公司集团制〔2015〕48号)、《中国XX公司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XX公司集团制〔2015〕49号)等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用于规定公司及各党支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责任追究。
第三条
“党政同责”指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
“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
公司对未全面履行或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党政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
(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党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公司行政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效实施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
(四)建立覆盖每个部门、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
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肃考核追究制度;
(五)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监督能力建设,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依法做好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七)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特别是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八)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
(九)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十)组织制定本企业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生产应急管理;
(十一)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在管理权限内组织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第八条
公司各党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公司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定期听取本支部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本
支部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四)加大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干部入党的主要条件之一;
(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六)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组织党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制定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纳入任期目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和安全作业规程;
(四)建立覆盖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逐级分解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严肃考核追究制度;
(五)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依法做好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六)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加强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
(七)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八)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健全本部门应急救援体系,加强生产应急管理;
(九)及时如实报告事故,在管理权限内组织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要认真履行党组织、行政组织的职责。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定期的工作述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职情况。
第三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实行安全生产约谈制。对公司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形,约请公司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方面履行职责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结案制。对公司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安全生产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到位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问题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追究事故责任,实现闭环管理,防止重复发生。
第十三条
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各党支部党政主要负责人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照《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要求,予以问责并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对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负有责任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副职不得参与评先和不得提拔。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还应当追究党支部党政负责人的责任:(一)对公司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
(二)对已经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或不立即组织事故抢险救援以及阻碍或干涉事故调查的;
(三)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对事故防范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四)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
12个月内同一党支部发生2次重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给予事故责任支部党政正职降级或撤职处分。
第十七条
对于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篇八: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出处
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切实落实公司各级经营管理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
《北京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规定》
《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
3.术语
3.1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是指公司党支部、各职能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工作重要内容,党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党支部、部门主要负责人共同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其他负责人负相应责任。
3.2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是指各级经营管理者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担任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
4.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4.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1.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1.4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1.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4.1.6每半年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1.7依法设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
4.1.8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4.1.9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4.2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指导,担任本公司安全委员会副主任。
4.2.1协助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组织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规划、工作计划和重大措施,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4.2.2受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委托,负责指挥本公司安全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安排部署本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
4.2.3组织开展本公司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其他部门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4.2.4组织完善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
4.2.5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积极支持配合上级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4.2.6受本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委托,协调、支持、配合其他业务负责人做好分管业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3公司工会负责人(公司工会主席)对公司工会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3.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第一、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群众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4.3.2监督和协助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监督检查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措施的执行以及安全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对重大决策、措施的制定提出意见或建议,领导下级工会分会的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4.3.3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监督有关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建议和监督改善劳动条件。
4.3.4代表职工群众就劳动保护条款的内容、条件,与公司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参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并对集体合同、劳动合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3.5发生重大事故和职业危害时,监督检查有关职工伤亡报告和处理规定的执行情况,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向上级工会组织报告情况。
4.3.6在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受到侵犯时,与有关方面进行交涉,并进行协商调解;因此发生劳动争议时,支持、代表职工进行行政仲裁和法律诉讼。
4.3.7总结推广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先进经验,将安全工作纳入劳动竞赛内容,在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4.3.8做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4.3.9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宣传等各项安全活动。
4.3.10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参与党员干部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4.4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履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4.4.1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督促各部门安全生产制度贯彻执行。
4.4.2认真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支部指示、决议,组织认真学习上级指示精神、业务知识及安全规章制度,拓宽知识领域,不断提高思想、业务、安全素质和水平。
4.4.3抓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的同时,积极协助有关安全管理部门搞好安全法规教育。
4.4.4深入基层了解党员干部的安全工作情况,进一步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搞好安全生产。
4.4.5利用有效的宣传工具和手段,开设安全专题栏目,深入持久地搞好安全宣传,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4.6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安全宣传等各项安全活动。
4.5公司其他部门部长对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5.1抓好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分管业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本公司研究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4.5.2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本公司安全委员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4.5.3支持分管部门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帮助其改善安全生产工作条件。
4.5.4组织开展分管业务领域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抓好分管业务领域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的整改。
4.5.5分管业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指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6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4.6.1.抓好本部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定期研究部署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提请公司研究涉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提出问题。支持、监督部门班子其他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4.6.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4.6.3建立健全和督促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考核。
4.6.4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小组,设置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明确本部门危险源并建立现场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4.6.5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并协助、配合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5.监督落实与责任追究
5.1公司每年采取集中学习培训的形式,对经营管理者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督促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自觉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
5.2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级经营管理者要做好本公司、本部门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坚持一级抓一级,不断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5.3公司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和做好“两落实、一加强”工作的情况,对不按规定建立和落实的部门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5.4各级经营管理者安全工作履职的情况作为公司年度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综合考核情况作为公司绩效考核和经营管理者干部年度考核的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5.5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对各级经营管理者不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不认真造成不良影响的,公司要进行问责;对于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因工作失职、渎职而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进行责任倒查,依法追究有关经营管理者的责任。
附则: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修订和解释。
2.本制度经公司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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