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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第十二章党员的权利(4篇)

发布时间:2024-10-31 09:52: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党章第十二章党员的权利篇二:党章第十二章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八个权利和义务

  党员的八个权利和义务

  党员是共产党的基本成员,是党的先锋力量和战斗堡垒。党员身上肩负着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八个权利和义务。本文将详细介绍党员的八个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参与政治决策和管理

  作为党员,我们享有参与政治决策和管理的权利。党员可以参加党的各级组织和会议,表达自己对于党和国家事务的意见和建议,为党的事业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2.全面学习和提升

  党员享有全面学习和提升的权利。党组织为党员提供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帮助党员不断提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以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3.发表言论和批评监督

  党员享有发表言论和批评监督的权利。党员有权在党内自由发表意见和批评,监督党的领导和工作的正确性和效果,推动整个党组织的进步和发展。

  4.参与党内选举和被选举权

  党员享有参与党内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党员可以在党内选举中担任候选人,并通过党内选举进入各级组织工作岗位,为党和人民做出更多贡献。

  二、义务:

  1.坚守党纪党规

  作为党员,我们有义务坚守党的纪律和规定。党员要严守党的纪律,始终以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为重,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和党的形象。

  2.自觉执行党的决策和任务

  党员有义务自觉执行党的决策和任务。无论是党的政策还是工作任务,党员都要积极配合并按照规定要求,全力以赴地完成各项工作。

  3.维护党的形象和荣誉

  党员有义务维护党的形象和荣誉。党员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注重自律,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努力做到形象好、言行端正,以党员的榜样力量影响和感召身边的人。

  4.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和科学发展

  党员有义务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和科学发展。党员要关注时事动态和社会热点问题,不断学习和思考,为推进党的事业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智力支持。

  5.维护党的团结和利益

  党员有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利益。党员要保持党内团结,积极参与党内活动,与党员共同面对外部挑战,共同应对各种风险和考验。

  6.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党员有义务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党员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立足本职岗位,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为人民的福祉而不懈努力。

  7.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

  党员有义务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党员作为共产主义追求者,要积极关心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民生问题,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8.提升自身党性修养

  党员有义务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党员要自觉在党的红色洗礼下

  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不断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总结:

  党员的八个权利和义务涵盖了党员在党内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责任和义务。通过行使权利,党员可以积极参与党内工作和决策,为党和人民做出贡献;同时,也要履行义务,严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为党的形象和事业发展负责。只有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

  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党组织对党员的要求和期望,也是党员对自己的责任和担当。只有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更好地参与党内建设,为党和人民做出贡献。

  首先,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党的决策和选举。作为党员,有权利参与党的各级组织的选举,通过自己的意愿和选择,参与党内事务的决策。同时,党员也有义务积极参与党的各项工作,为党组织的决策和工作提供智力和理论支持。

  其次,党员有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利益。作为党员,应当保持党内团结,积极参与党内活动,与党员共同应对外部挑战,共同面对各种风险和考验。党员需要团结一致地为党的事业奋斗,为党组织的利益和形象负责。

  第三,党员应当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终身奋斗。共产主义是党的最终目标,党员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立足本职岗位,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党员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以更好地为人民的福祉而努力。

  第四,党员有义务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作为共产主义追求者,党员应当积极关心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民生问题,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党员要担负起社会责任,为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进步做出努力。

  最后,党员有义务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党员应当在党的红色洗礼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保持对党的忠诚和信仰,不断加强对党的理论和指导思想的学习,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总而言之,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党员在党内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责任和担当。通过行使权利,党员可以积极参与党内工作和决策,为党和人民做出贡献;同时,也要履行义务,严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为党的形象和事业发展负责。只有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

  综上所述,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党员在党内建设和社会建设中的责任和担当。党员作为党的一员,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做出贡献。同时,党员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严守党的纪律和规定,并为党的形象和事业发展负责。只有权利与义务相结合,党员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

  首先,党员的权利包括参与党内工作和决策的权力。党员可以通过支部会议、党代表大会、党派会议等形式,参与讨论和决定党内工作的重大问题。党员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可以通过选举产生党的领导干部和代表,参与党的组织和机构的建设和运作。通过行使这些权利,党员可以积极参与党的工作,推动党的事业发展。

  同时,党员也有权利享受党组织提供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机会。党员可以参加各种党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自己的理论水

  平和政治素养。党组织可以为党员提供各种学习材料和学习资源,帮助党员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党员通过学习和培训,可以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服务。

  除了权利,党员还有一系列的义务需要履行。首先,党员应当遵守党的纪律和规定。党员作为党的一员,应当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党员应当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服从党的决策和安排,不得违反党的纪律和规定。

  其次,党员应当为党的事业奋斗。党员应当树立共产主义信仰,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党员要立足本职岗位,不断提高自身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为人民的福祉而努力。党员要不畏艰险,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此外,党员还有义务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作为共产主义追求者,党员应当积极关心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关心民生问题,为社会的和谐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党员要担负起社会责任,为解决社会问题和促进社会进步做出努力。

  最后,党员还有义务提升自身党性修养。党员应当在党的红色洗礼下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和道德修养,保持对党的忠诚和信仰。党员要加强对党的理论和指导思想的学习,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变成自己的思想和行动。

  综上所述,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党员在党内建设和社会建设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担当。通过行使权利,党员可以积极参与党内工作和决策,为党和人民做出贡献;同时,也要履行义务,严守党的纪律和规定,为党的形象和事业发展负责。只有

  做到权利与义务相结合,才能真正成为一名合格的党员,为实现共产主义事业而努力奋斗

篇三:党章第十二章党员的权利

  

  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内容是什么?

  党员的权利指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应享有的权力和利益。在党内,每个党员都是平等的,都有权参与党的工作,共同管理党的事务,发挥自己的积极性和负责精神,维护党的利益,保证党的事业的健康发展。党章中规定党员享有8项权利: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等。党员的义务指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党员条件的具体化,也是衡量一个党员合格不合格的具体标准。党章中规定党员有下列义务: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等。

  什么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三个代表”的科学含义是什么?

  2000年春,江泽民首次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庆祝建党80周年大会上,他又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三个代表”的科学内涵,具体内容是: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符合生产力发展的规律,体现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的要求,尤其要体现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通过发展生产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努力体现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的要求,促进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的不断提高,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我们党要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利益。

  什么是党风建设中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措施?

  2001年9月,中国共产党十五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针对目前党的作风建设中存在的比较突出和严重的问题,提出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纠正措施,即“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搬照抄、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全面贯彻“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开拓进取、知难而进,关心群众、真抓实干,艰苦奋斗、拒腐防变,使党的作风、党群干群关系能有新的明显的改善,让人民群众见到实效,增强对党和党所领导的事业的信心。

篇四:党章第十二章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

  党员的权利是党员享有的政治民主权利,是全体党员都具有的、平等行使的权利。党员权利是党员从事党内活动的一种职能。党员权利属于授权性行为规范,党员应该行使权利,而一旦行使权利,党员就对党内事务负有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有责任,如果错误地行使这种权利,党员将会受到党纪的处分。

  同党员义务一样,党员权利必须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明确规定,非经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做出决议,谁都不能随意变动党员权利。任何一级党的组织和机关都无权变更党员权利的内容,也无权擅自剥夺党员的权利。党员的权利和党员资格是不容分割的,一旦成为正式党员,就必须享有党员权利。

  党员权利是党内民主的体现,党员权利行使得好,党内民主就发扬得好。所以党员权利在党内民主中占有重要地位。

  党员的权利是保障党员参与党的事业,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而奋斗的必要条件。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权利。1995年1月,中共中央又发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这是从当前党内的状况出发制定的,是为了切实保障党员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也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专门保护党员民主权利的党内法规。

  新党章第一章第四条对党员权利作了八项规定:

  (1)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党的会议是党组织进行活动的一种重要形式。党的许多方针和政策都是以党的文件形式表现出来并向下传达贯彻的。参加党的会议、阅读党的文件,是党内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同时,党员享有这项权利,是党员能够行使所享有的全部权利的前提和基础。党员享有参加党的会议的权利,才能在党的会议上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行使表决权和选举权。党员通过阅读党的文件,学习了解党在每个时期的任务和目标以及所采取的相应措施,才能更好地加以贯彻执行。

  在这项权利中,党章之所以加上“有关”二字,是因为党内有各种各样的会议和文件。由于党员在党内的分工不同,每个党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参加党的一切会议,阅读党的所有文件。党员可参加哪些党的会议和阅读哪些党的文件,由党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保密纪律的约束,但党员至少有权参加支部大会和党小组会。

  (2)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的权利。党员参加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是党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条件,是尊重党员民主权利,健全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内容。党员享有这项权利,既可以充分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使制定出的政策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又可以加深党员对党的政策的理解,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减少或避免决策的盲目性,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党员在参加讨论时,要积极发表自己的意见,如有不同的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党员的讨论权只能通过参加党的会议和在党报党刊上发表文章等形式来行使,而不得擅自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决策相反的意见和主张。

  (3)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党员享有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挥党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党员行使这项权利,也是党员对党的事业关心和负责的表现。现在,我们正处在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阶段,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更需要党员增强责任感,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对改进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当然,所提出的建议和倡议,要建立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

  (4)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的权利。党章赋予党员有批评权、揭发权、检举权,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进行监督的要求。

  (5)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表决权是指党员在党的会议上,对那些需要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事表明自己态度的权利;选举权是指党员在参加党内选举时,有表明自己意志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

  党员有被选为党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成员和各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每一个党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都是平等的。党员进行表决或投票,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每人只有一票,而且这一票具有同等效力。在进行选举时,党员要以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手中神圣的选票。

  (6)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党章规定这项权利,是为了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使被处分的或被鉴定的人有机会向党组织和其他党员说明情况,阐明自己的观点,使党员和党组织更加全面地实事求是地考虑和决定问题,防止对党员做出错误的处理,减少或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7)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党章做出这项规定,是因为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现象,而且有时真理在少数人手中,允许保留不同意见,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有助于通过正常的方式解决党内的不同认识问题,以便更好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但是,必须明确,党员行使这项权利必须坚持“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这个前提。

  (8)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里所说的请求,是指党员向党组织提出的要求,包括党员请求党组织交给自己任务或免去自己的党内职务;犯了错误的党员,向党组织请求给予处分或给予改正错误的机会;党员对自己或别人的问题,请求党组织给予调查等。

  申诉,是指党员被人揭发或犯了错误,受到审查或处分,本人不同意组织的决定或处理意见,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提请重新处理的陈述。控告,主要是指党员受到打击、迫害、诬陷或因为揭发他人或组织的缺点和错误而受到压制、报复时,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为本人伸张正义的强烈要求。党员有权要求有关组织给予负责的答复。这是党员行使请求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的必然要求和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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