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8篇)
篇一: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安排
一、加强环境保护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2024年将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力度。首先,将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行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减少燃煤污染。同时,加强工业企业的排污治理,严格限制污染物排放,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加强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加强农药、化肥等农业污染的管理,提高土壤质量和农产品安全。
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文明建设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2024年,将继续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和生态环境建设。首先,将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区的管理,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生态系统。其次,推动生态补偿机制,鼓励生态保护者积极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同时,加强城市绿化和园林建设,打造宜居城市环境。
三、加强水资源管理
水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2024年,将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水源地和水生态环境。首先,加强河流湖泊的水质监测和治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水质标准。其次,加强水资源的节约利用,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水资
源管理制度,提高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力。
四、推进生态修复工程
2024年将继续推进生态修复工程,恢复和改善受损的生态系统。首先,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工作,恢复湿地的水系和植被,提高湿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其次,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恢复退耕地的植被覆盖,改善土地质量和水土流失问题。同时,加强沙漠化治理,推行沙漠绿化工程,防止沙化土地的扩展。
五、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化建设
环境监测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2024年将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化建设。首先,加强环境监测站点的布局,提高监测网络的密度和覆盖范围。其次,推动环境监测技术的创新,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同时,加强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环境数据管理平台,提供及时、准确的环境信息。
六、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环境执法是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2024年将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首先,加强环境执法机构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其次,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破坏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加强环境执法的协调和合作,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执法合作机制,形成合力。
2024年的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安排包括加强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水资源管理、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化建设以及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通过这些工作的推进,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希望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能够创造一个更加美丽、健康的生态环境。
篇二: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水利重点工作要点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
水资源是生命之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中,水资源的消耗增加,水资源的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有效解决水资源紧缺和水污染问题,水利部门将加强水资源保护和节约利用,制定一系列措施,包括:
1.加强水资源管理,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监测网络,加强水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推动水资源的节约利用,加强用水效率监测和评估,鼓励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推进工业和农业水资源节约利用。
3.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推动河岸、湖泊、水库和水源地保护工作,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促进水资源保护。
4.抓好水资源税制度改革,完善资源价格机制,鼓励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
二、推进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
水利设施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农业、工业、城市用水和防灾减灾的重要保障。为了推进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水利部门将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推进水利设施建设,完善水利设施规划和布局,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农田灌溉、水库、堤坝的安全运行。
2.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加强农村自来水供水设施建设,改善农村饮水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3.加强水土保持和防汛减灾工作,维护水利设施的安全稳定,提高水利设施利用效率,减少水灾灾害损失。
4.加强水利设施维护管理,推行设备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设施故障,确保水利设施长期稳定运行。
三、深化水资源整合和管理
水资源整合和管理是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水环境的关键。为了深化水资源整合和管理,水利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1.促进跨流域调水调水工程建设,加强水资源跨区域配置和调配,实现水资源优化利用。
2.推动水资源综合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水资源市场化机制,促进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3.推进水资源信息化建设,建设水资源信息平台,加强水资源监测和评估,提高水资源管理水平。
4.加强国家和地方水资源管理协调,形成协同推动水资源整合和管理的良好氛围,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
水环境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为了加强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水利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1.推进水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水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加强水环境保护立法,强化水环境管理执法力度。
2.推动城市和农村水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监管,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减少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
3.推进水体生态修复,加强湖泊、江河水体生态修复工作,改善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水生态系统的完整和稳定。
4.推动海洋环境保护,加强海洋水质监测和评估工作,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保护海洋生态系统。
五、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
水利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是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加强水利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水利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1.推动水利科技创新,加强水利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培养高水平科技人才,推动新技术、新工艺在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应用。
2.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创新,推行信息化管理、智能化监控,提高水利工程设计建设管理水平,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3.增加水利人才培训投入,建设水利技术培训基地,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解决水利领域急需的人才短缺问题。
4.强化水利科技与产业融合,推动水利企业与科研机构、高校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推动水利领域产业的快速发展。
六、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水资源是地球上的共享资源,国际合作和交流是解决全球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问题的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水利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国际合作,促进跨国流域合作,提高水资源的跨国管理效率,促进河流流域的和谐发展。
2.推动跨国水环境保护合作,加强水环境污染治理技术与经验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水环境问题。
3.加强国际水利重大工程合作,推动国际水利工程合作项目的开发和实施,助力沿线国家水资源利用和管理。
4.推动国际水利科技创新合作,加强国际科研机构与高校的合作,开展联合科研项目,促进水利科技成果共享。
在2024年,水利部门将全力以赴,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水利工作,全面提升水资源保护、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水资源整合和管理、水环境治理和保护、水利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国际合作和交流等方面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中国水利事业的发展贡献更大力量!愿中国水利事业蒸蒸日上,昂首迈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篇三: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2.23?
【文
号】办振兴〔2024〕60号
【施行日期】2024.0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振兴〔2024〕60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3日
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要点
2024年,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治水的重
要论述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锚定建设农业强国目标,把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为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的总抓手,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牢牢守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水利实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更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贡献水利力量。
一、持续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
(一)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
1.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成果。对脱贫地区、供水薄弱地区、自然灾害影响地区农村居民饮水状况开展动态监测,重点做好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饮水安全状况排查,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问题动态清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饮水安全问题底线。
2.优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按照“建大、并中、减小”的原则,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无法纳入城乡一体化、规模化供水范围的地区,因地制宜推进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确保不落一户一人。到2024年底,力争全国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63%。
3.强化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建立县级专业化管护平台,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强化水费收缴,推进标准化管理。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净化消毒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乡镇级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到2024年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强化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自检,加强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
(二)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4.实施水利人才帮扶。发挥挂职帮扶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作用,做好重点帮扶地区期满挂职干部轮换工作,开展人才“组团式”帮扶。加大基层水利干部培训力度,因地制宜推广“订单式”水利人才培养模式,针对脱贫地区等重点区域组织专题帮扶培训班。
5.实施水利技术帮扶。充分发挥科技助力乡村振兴支撑保障作用,多渠道支持研究解决脱贫地区水利科技问题。加强成熟适用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通过水利技术示范项目支持在重庆地区继续实施山地城市雨水径流控制与利用技术示范项目;围绕新疆、西藏地区重点技术需求,支持召开新疆数字孪生水利技术(产品)推介会、西藏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推介会。
6.实施水利劳务帮扶。在重点水利工程及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河湖管护、水土流失治理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推动更多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增加就业收入。在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河湖管护就业岗位中优先吸纳满足岗位技能要求的脱贫人口和低收入人口。
7.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巩固拓展水库移民脱贫攻坚成果工作,加大移民脱贫人口跟踪监测帮扶力度,支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发展特色产业,完善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水库移民人居环境。认真做好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总结评估工作。
二、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水利任务
(一)强化农村防洪能力建设
8.完善防洪工程布局。以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性灾害为重点,以流域为单元科学布局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功能建设,开工建设惠及脱贫地区的柳江洋溪等控制性枢纽,加快建设华阳河、康山等蓄滞洪区。
9.实施防洪薄弱环节建设。抓好水毁设施修复重建,推进骨干河道治理及堤
防达标建设,开展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实施312座大中型和290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消除存量隐患。(规计司、财务司、建设司、运管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开展山洪灾害防治。强化山洪灾害防御,推进山洪沟治理项目实施,推进监测预警能力提升、小流域“四预”能力建设、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
(二)完善农村抗旱工程体系
11.推进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在供水水源不稳定、洪涝干旱易发、粮食主产区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和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加快水源工程供水管网渠系向乡村延伸。
12.实施灌区建设改造。在水土资源条件适宜地区新建一批现代化灌区,加快江西平江、四川向家坝等大型灌区建设,开工建设湖南梅山、河南前坪等大型灌区。加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实施1000处以上大中型灌区改造升级,统筹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协同建设,优先将具备水利灌溉条件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支持脱贫地区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三)加强水旱灾害防御应对
13.推进雨水情监测“三道防线”建设。加快构建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三道防线”,加快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水文站网建设和水文基础设施提档升级,重点实施中小河流洪水易发区、大江大河支流、重点水生态敏感区等水文站网建设,推进新技术、新装备研发推广应用,进一步延长雨水情预见期、提高预报精准度。新建一批水文站、水位站、雨量站,并向脱贫地区倾斜。
14.强化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强化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措施,统筹运用河道及堤防、水库、蓄滞洪区等各类骨干水利工程在防洪中的作用,精准
调度流域防洪工程体系,最大程度发挥减灾效益。精细调配抗旱水资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和灌区农作物时令灌溉用水需求。
(四)实施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15.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和生态补水,加快推进88条(个)河(湖)开展母亲河(湖)复苏行动,实施华北地区河湖常态化补水及夏季集中补水,持续实现京杭大运河水流全线贯通。强化地下水保护治理,持续推进华北及其他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以及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地下水压采。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16.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流域为单元,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加大东北黑土区侵蚀沟和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推动实施长江上中游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2万平方公里。
三、不断增强农村水利管理服务能力
17.强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加强白蚁等害堤动物防治,推进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建设先行先试,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加强小型水库、骨干淤地坝等水利工程安全及运行监测设施建设。
18.强化河湖长制。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规范河湖长履职行为,推动各级河湖长有名有实。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清理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将清理整治向中小河流、农村河湖、农村小水库延伸。
19.强化水资源管理。实施全面节约战略,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加强地下水取水总量、水位控制。完善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研究制定取水计量设施保护和运行维护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取水计量。推进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等用水权交易。
四、大力实施重点区域水利帮扶
20.加大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水利支持力度。落实农业农村部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集中支持16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提升水利发展水平。对纳入相关规划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具备条件的优先安排。实施一批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排、防汛抗旱等水利项目。
21.推进定点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坚持“组团帮扶”工作机制,持续实施“八大工程”,扎实推进“五大振兴”,抓好组织领导、选派挂职干部、促进乡村振兴、工作创新等方面工作,督促指导定点帮扶县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决策部署,支持江西宁都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一体化推进西藏、新疆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
22.补齐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乡村振兴水利短板。统筹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和乡村全面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护,优先实施民生水利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全面深化水利改革方面先行先试,推进江西赣州革命老区水利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取得新成效。
五、全面强化保障措施
23.加强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将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实效。强化党建与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深度融合,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4.严格组织实施。落实《水利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规则》,充分发挥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乡村振兴办统筹协调、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作用,压实工作责任,将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纳入各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适时召开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会议、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会和定点帮扶工作会。
25.加大支持力度。指导地方多渠道筹措工程建设资金,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利用增发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金融信贷资金,运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通过募投建管一体化方式,参与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地方将项目和资金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以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等重点区域倾斜。推动将有关水利项目纳入乡村建设项目库和任务清单“一库一单”规范管理,指导地方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
26.强化督促指导。跟踪“十四五”巩固拓展水利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有效衔接规划实施进度,定期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调度,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开展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调研,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抓好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政策研究,开展水利支撑乡村振兴关键要素研究。加强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宣传报道,编印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简报。
篇四: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2.08?
【文
号】办水保〔2024〕54号
【施行日期】2024.02.0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水保〔2024〕54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4年度水土保持工作,现将《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2月8日
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要点
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在健全水土保持体制机制,构建“大水保”工作格局上下功夫,全面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提升水土保持管理能力和水平,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提供有力支撑。
一、全面强化预防保护和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1.划定水土保持重点区域。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及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组织开展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和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区域、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等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12月底前完成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重点治理区划定落地并按要求将划定成果报送水利部。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流域管理机构组建技术指导组,开展技术培训和全过程督促指导,并做好汇总审核。
2.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修订《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中央精神、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要求,强化项目选线选址合理性、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和措施等审查,聚焦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水质安全及河湖库管理要求,严格把好弃渣场选址安全关,加强弃渣减量和综合利用、表土保护利用审查把关。严格方案变更审查,强化对变更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论证,对变更理由不充分及可能导致水土保持功能降低的坚决不予审批。流域管理机构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部批水土保持方案审核。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质量抽查。
3.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并动态更新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台账,充分运用卫星、无人机等遥感技术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全面监控、及时发现项目存在的问题及水土流失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对问
题及风险点多的项目开展现场检查,建立问题及整改情况清单,强化问题整改跟踪督促落实。严格把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核查关,加强全过程闭环管理。进一步加强部批水土保持方案项目监管,流域管理机构履行部批项目监管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信息共享和协同联动。
4.深化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持续实施覆盖全国范围的水土保持遥感监管,进一步完善“部级下发、省级核查、流域抽查”的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核查、认定、查处、整改等全流程管理,整体提升解译判别、图斑下发、核查认定等工作效能。加强农林开发活动监管,将禁垦坡度以上陡坡地水土流失风险认定全面纳入遥感解译判别范围,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农林开发活动水土流失防治导则》要求。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密开展本辖区全覆盖遥感监管,强化和水利部遥感监管信息共享。
5.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水土保持监管执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加强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力度,强化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进一步健全部批项目监管与执法协调机制,流域管理机构及时将部批项目监管发现问题、违法线索等移送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依法查处,重大问题流域管理机构要挂牌督办。对违反黄河保护法的行为,黄河水利委员会可依法立案查处。
6.强化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管理。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意见及相关执法文书,按要求将水土保持监管履职中产生的责任追究、行政处罚等水土保持信用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为实施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提供支撑。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加强与流域管理机构及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对接,进一步完善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土保持信用信息平台,做好水土保持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和共享。
二、加快推进水土流失重点治理
7.加强东北黑土区侵蚀沟治理。有关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绿色生态理念,以控制侵蚀沟发展,保护和尽可能恢复耕地为目标,采取秸秆填埋、柳编跌水、生物袋、植物谷坊等柔性治理措施,因地制宜开展侵蚀沟治理。督促指导设计单位围绕项目实施目标,逐沟开展设计,设计深度要满足施工要求。严把设计审查审批关,确保设计成果质量。
8.加强丹江口库区水土流失治理。有关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以高标准治理水土流失、控制面源污染、提升水土保持功能、保障水质安全为目标,组织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流失治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近库周及入库水系区域为重点选择项目实施区域,整沟、整村、整乡一体化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全面治理、高标准治理。
9.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多渠道利用财政资金、地方债券和社会资本等加大投入力度。2024年全国建设不少于400条生态清洁小流域。
10.突出抓好增发国债项目建设管理。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加强增发国债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建立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到岗到人,督促县级党委政府领导亲自抓。有关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专家作用,严格技术审查,严把项目批复关,建立项目台账,明确时序节点,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及时将项目信息录入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长江水利委员会、松辽水利委员会加强对项目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11.加强淤地坝和拦沙坝工程质量管理。黄土高原七省区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在建淤地坝、拦沙坝和除险加固淤地坝质量
专项检查,督促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落实质量控制与管理责任,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要建立监督检查责任倒查机制,确保监督有力有效。
12.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增发国债项目2024年6月底前要全面开工,12月底前国债资金原则上全部完成。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项目审批和招投标工作,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尽早开工建设。流域管理机构强化项目台账管理,建立调度和督导机制。有关省份要保持对脱贫县水土流失治理政策总体稳定,助力乡村振兴。
三、全面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
13.确保淤地坝安全度汛。黄土高原七省区进一步落实淤地坝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夯实“三个责任人”责任。汛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完成受损淤地坝修复和排查问题整改,组织做好防汛预案修订、应急避险演练等度汛准备。汛期以下游有居民点或重要设施的淤地坝为重点,加强“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雨水情监测预报和风险预警,确保一旦发生险情时,人员能够及时撤离,确保度汛安全。汛后全面排查工程状况,组织开展受损工程修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4.加强淤地坝运行管理。黄土高原七省区进一步完善淤地坝建设、管护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和维修养护资金。黄河水利委员会督促指导黄土高原七省区2024年3月底前完成小型淤地坝专项调查,5月10日前完成大中型淤地坝淤积情况专项调查。黄土高原七省区及时将专项调查有关信息录入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黄河水利员会指导黄土高原七省区做好淤地坝登记和销号工作。
15.推进重要淤地坝“四预”能力建设。黄土高原七省区要强化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应用,与地方气象部门探索建立短临降雨预报成果实时共享机制,开展重要淤地坝安全度汛预报预警工作。黄河水利委员会进一步完善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优化淤地坝安全度汛“四预”模型,组织指导七省区完成重要淤地坝数据底板建
设。
四、深化拓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16.完成2023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2024年3月底前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要组织完成2023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评价和《中国水土保持公报》编制,定量掌握各级行政区、重大国家战略区域和重点关注区域、大江大河及主要支流流域的水土流失状况、动态变化和防治成效。
17.开展2024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加强遥感监测、地面观测、信息化监管数据的有机融合、系统分析,保证监测成果质量。落实黄河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等要求,拓展监测评价内容与深度,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18.加快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建设。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做好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工程质量和廉政风险防控,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建设任务。严格落实水土保持监测设备计量管理制度,规范开展设备计量检定、校准或测试,保证设备质量。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水土保持监测站点优化布局工程的总体思路,推进地方监测站点优化升级,落实运行管理经费,保障监测站点长期良性运行。
19.做好水土保持数据管理。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土保持数据管理办法和标准,切实做好数据及时录入与审核管理。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抓好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加快推进水土保持数据“一张图”构建。
五、着力完善水土保持体制机制
20.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协调机制。推动建立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尚未建立的省份要在年内推动建立省级水土保持协调机制,已建立的省份要发挥机制作用,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流域水土流失联防联控联治
机制要定期研究流域内重点问题,强化流域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管理。
21.开展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落实地方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已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省份要开展逐级考核,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压实市县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责任;未出台的省份要抓紧建立并实施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中期评估,完成2023年度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22.完成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编制报批。流域管理机构要准确把握规划定位,强化规划的指导性和约束性,认真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建设和重大国家战略、区域发展战略对流域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坚持系统观念,突出流域特色,科学确定目标任务、防治布局和重点任务,2024年3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并报送水利部。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要加强全过程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6月底前完成报批。
23.推进水土保持碳汇工作。研究小流域综合治理、淤地坝坝系工程、坡改梯、黑土区侵蚀沟治理等项目水土保持碳汇方法学。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一批典型水土保持项目开展碳汇交易。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将水土保持项目碳汇纳入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
24.高标准开展示范创建。修订实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和示范标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示范创建管理。组织开展已命名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着力抓好全国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推出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25.创新水土保持投入政策。制定出台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实施意见,明确支持政策,加大宣贯力度,充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维护费用政府和受益主体分摊机制研究。推广福建长汀水
土保持碳汇交易经验、陕西千阳坡改梯新增产能指标交易经验,进一步拓宽水土流失治理投入路径。
26.完善水土保持标准体系。制定颁布淤地坝维修养护标准,完成水土保持规划编制规程、水土保持项目前期工作技术规程、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范、黑土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技术规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修订。积极开展团体标准制定,构建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相互衔接配套的水土保持标准体系。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已颁标准宣贯力度,充分发挥标准对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27.统筹水土保持督查检查。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和流域管理机构严格按照水利部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和工作安排,按照“一组多能”统筹开展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现场复核,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淤地坝安全度汛和水土保持监管履职等方面的督查检查,不得擅自以水利部名义开展督查检查,不得以便函、白头文件、电话通知等方式随意部署检查任务。要充分利用遥感监测、大数据等信息手段,减少实地检查。要提升督查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真查问题,查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督促整改落实,实行闭环管理。
28.加强科技创新和宣传。组织开展全球气候变化对水土保持影响、冻融侵蚀影响机理、水土保持和面源污染防治等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开展全国土壤侵蚀模型验证并进一步完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生态日等节点,加强水土保持宣传,积极开展面向社会、面向公众的普法和科普宣传。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六、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29.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
路,持续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部党组要求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30.强化责任担当。扛牢贯彻落实《意见》政治责任,坚持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抓好《意见》实施方案落实落地。发扬斗争精神,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全力破解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难点和堵点问题,推动新阶段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31.强化作风建设。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持续加固严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堤坝,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为水土保持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篇五: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1.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
1.1工程概况。本建设工程项目处于苍山洱海国家一级旅游区的大理市。有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多处,各类旅游景点多处。有丰富多彩的多民族____文化和风情为主要特色的人文景观。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尤其重要。
1.2监理工程师熟悉了解施工图中专门列入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内容。掌握设计文件中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要求。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环保____、水利部对本项目环保、水保报告书的____意见复函及大理市地方性法规。
2.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
2.1监理工程师____施工____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2.2____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____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2.3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2.4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3.监理工作流程
4.控制要点
4.1设计图要求控制临时工程的影响
1.施工单位修建临时施工道路、征地或租用土地要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批准,办理相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手续。
2.修建过程中对树木的砍伐,要办理相关手续。
3.对原地形地貌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必须予以恢复。
4.临时便道的修建,如对地表水系造成影响,施工中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原来的地表水系要予恢复。
5.施工弃碴不得弃入当地河、湖,不得影响现有地表水系,应集中在指定弃碴场地。
4.2水上施工作业环境保护措施的检查
1.水上施工作业方案必须符合环保的要求。
2.水上钻孔作业不得向河湖中,也不得向岸边弃碴,应集中运至指定弃碴区域。
3.筑岛施工或修建临时丁坝,必须征得当地水利部门的批准,筑岛或修建临时丁坝不应引起水流大的改变,防止一侧冲刷,另一侧淤积。
4.采用泥浆护壁钻孔施工,应有专门的泥浆池、沉淀池,废弃泥浆不得向河湖倾倒,应采取相应措施集中到指定地点弃放。
5.严禁向河湖倾倒建筑垃圾。
4.3取土场,弃土场的使用和恢复
1.施工中取土及弃碴应在设计文件中指定的位置,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办好相关的征地手续。
2.检查取、弃土场便道扬尘对环境影响的控制措施。
3.施工取土场及弃碴场建立良好的排水系统,弃碴场挡护结构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先砌后使用。
4.施工结束后,应根据周边地貌特点,对取土场予以恢复,在取土场及弃碴场周围,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表绿化。
4.4施工污水排放的处理
1.隧道施工中,污水不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洞外地表,也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中。应设污水沉淀池、气浮池,施工中产生的废碴、废液应按有关环保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弃置、排放。
2.施工营区的生活污水,必须建立适当的污水处理措施,不得直接排入附近河湖之中。
3.污水处理完要经有关部门检验达标后再按设计要求处理。
4.5施工营区的环境保护
1.施工营地要进行适当绿化,以便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2.生活垃圾,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放置运至当地的垃圾处理点,不得随意丢弃。
3.施工营区有专人进行卫生清扫,搞好环境卫生。
4.6施工现场周围水系的保护
施工中应尽量保护当地水系,如有破坏,应采取工程措施予以恢复,防止地表水土流失或造成堵塞,排泄不畅。
4.7施工影响区的恢复
施工结束后,应按照原地貌特点,进行土地复耕,地貌恢复并进行绿化,清除一切施工垃圾。硬化的地面、地表临时建筑予以凿除。
4.8混凝土拌和站的保护
1.污水处理。施工中的污水,设备清洗污水要经处理才可排放,并应建立排水系统。
2.原材料堆放,要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搅拌机要适当封闭,防止扬尘污染。
4.9隧道内施工环境
1.隧道内施工要建立良好的通风系统。
2.督促施工单位定期对有害气体排放及污水进行检测。
3.弃碴运输尽量采取减少污染环境的手段。
4.现场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应符合有关规定。
4.10改良土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措施的检查
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投标承诺及批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采用的机械设备及施工工艺。
2.采用拌和场集中配制时,检查堆料覆盖、拌和配料的封闭(或半封闭)设施。
3.对于路拌施工,检查撒灰、拌和使用的设备,检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扬灰。
5.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5.1巡视与指令
1.监理工程师应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了解各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的落实状况。对重点工序或重点施工地段,进行检查,了解环保进展。
2.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指令施工方改正,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5.2设计文件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项目按设计要求进行验收
____路基边坡植草及地表排水系统。
2.弃碴场挡墙的砌筑及岸坡防护。弃碴场的植被绿化。
3.站场排污设施、排水系统。
5.3主要措施
1.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工程主体同步验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不达标工程不予验收。
2.经济措施。工程量清单中技术措施费列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费用,如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达不到要求,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费用不予计价支付。
3.报告。
2024年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二)
篇六: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水土保持工作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严格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
完善预防保护和监管制度,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分类分区提出管控要求。
-
加强全链条全过程监管,严格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常态化开展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质量抽查。
-
持续深化遥感监管,提升智能解译判别水平,强化对疑似违法违规图斑的认定、查处和整改。
-
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挂牌督办、监管与执法移送机制。
-
提升监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修订水土保持监理规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2.加快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
全面推动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
大力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实施黄土高原旱作梯田建设,加快东北黑土区坡耕地和侵蚀沟水土流失治理。
-
抓好泥沙集中来源区水土流失治理,突出抓好黄河多沙粗沙区特别是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综合治理。
3.加强淤地坝安全运用管理:
-
压实淤地坝安全度汛责任,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
-
开展淤地坝工程建设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建立淤地坝维修养护长效机制。
-
加强淤地坝“四预”能力建设,完善支撑“四预”功能的淤地坝管理信息系统。
4.深化拓展水土保持监测评价:
-
全面完成年度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深化拓展动态监测评价。
-
开展生态脆弱河流湖泊保护修复成效评价,推动生态系统水土保持功能评价。
5.全面推进智慧水保建设:
-
大力推进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建设,构建行业上下协同、系统内外信息共享的水土保持数字化场景。
-
加快全国土壤侵蚀等模型研发与应用,推进智慧水利水土保持分系统开发建设。
6.深化水土保持体制机制创新:
-
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推动建立水土保持部际协调机制。
-
创新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制定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指导意见。
-
推动以奖代补政策落实,健全水土保持规划体系。
7.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
强化政治意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
强化责任担当,抓紧制定可量化、可操作、可考核的实施方案。
-
强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化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这些要点旨在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确保水土流失得到有效管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流失状况持续改善。
篇七: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2.06?
【文
号】办河湖〔2024〕48号
【施行日期】2024.02.0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河湖〔2024〕48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河长制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党组关于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安排部署和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河湖管理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2月6日
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2024年河湖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预防为主,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创新发
展,持续强化河湖长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规范河道采砂管理,着力建设安全河湖、生命河湖、幸福河湖,为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作出贡献。
一、强化河湖长制
1.召开水利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年度工作要点,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各地各部门一以贯之强化落实河湖长制。
2.发挥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制定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工作指引。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协同有关省份,召开流域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加强议定事项跟踪督办,推进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联防联控联治。
3.强化重点流域区域统筹协调。指导长江水利委员会商有关省份建立完善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跨界河湖管理保护协作机制,督促有关省份压实丹江口库区及入库支流各级河湖长责任。指导南水北调中东线工程沿线省份压实南水北调工程各级河湖长责任,推动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与沿线地方探索深化河湖长制协作机制,有力有效推进南水北调工程河湖长制工作。健全完善青藏高原重点河流、湖泊河湖长制。推动建立大运河管理保护“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河长办”协作机制。指导地方在重大引调水工程输水干线推行河长制。
4.做实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河湖长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组织对2018年以来发现的河湖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严肃整治久拖不决、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确保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到位。指导各地健全河湖管理监督检查体系,加强河湖长履职监督检查,加大河湖库“四乱”、河道非法采砂等问题整改力度,强化压力传导、层层压实责任。
5.强化考核问责。制定加强河湖长制考核工作的政策性文件,督促指导各地规范河湖长履职行为,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考核制度,压实河湖长责任,建立涉河湖
重大问题责任倒查机制,对履职不力的河湖长及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组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评价,评价结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6.稳步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指导流域管理机构、各省份规范有序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的跟踪督导,组织开展项目建设成效评估。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继续支持幸福河湖建设。征集发布幸福河湖建设优秀案例。规范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开展国家水利风景区认定、复核与动态监管。
二、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7.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印发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以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为重点,聚焦具有重要防洪功能的河湖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交叉河道等,整治河湖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指导各地强化乡村河湖库、山区河道“清四乱”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
8.加大重点问题整改力度。聚焦大江大河、大运河、山区河道、中央直管河湖、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等重点区域,针对中央巡视、中央审计、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中央主流媒体反映的河湖突出问题,指导督促有关地方加大整改力度,确保整改到位。对于重大问题,水利部组织挂牌督办。
9.强化岸线规划约束。印发《丹江口水库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组织开展大江大河和省级负责的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执行情况评估,持续推进市县级负责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批复。
10.强化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工作。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湖管理保护卫星遥感监测工作。指导督促各地持续推进2023年河湖遥感图斑复核检视,流域管理机构、部河湖保护中心强化抽查检查,对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清理整治到位。
11.加强涉河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强化事前预防,指导督促流域管理机构和各地严格依法依规规范涉河建设项目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流域管理机构
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长制办公室对在建涉河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不按审批要求实施、影响防洪安全等问题。
12.强化山区河道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动态调整山区河道管理名录及相关责任人,压紧压实责任人责任,年内基本完成名录内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及上图。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将山区河道作为河湖库“清四乱”和涉河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重点区域,强化山区河道涉河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落实度汛方案和措施,最大程度减小对河道行洪安全的不利影响。
三、强化河道采砂管理
13.规范河道采砂管理。公告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印发通知,指导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履职尽责。指导督促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强化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实施工作。遴选公布河道采砂管理案例,强化典型示范。积极推进河道采砂管理立法进程,修订出台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4.推进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电子化。强化采运砂过程监管,指导督促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全面实行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快向电子管理单过渡。
15.强化疏浚砂利用管理。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疏浚砂利用管理。指导地方加强疏浚砂管理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实施河道疏浚,加强疏浚砂利用监管,规范河道疏浚作业,防止以疏浚之名行非法采砂之实。
16.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组织开展长江流域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交叉河道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整治“回头看”,指导督促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加强非法采砂打击整治。
17.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深化水利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合作机制,加强监管、执法、涉砂船舶等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打击,完善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及时移交违法犯罪线索。
四、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基础工作
18.梳理完善河湖名录。基本完成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逐步建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名录;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会同长江流域各省份研究提出长江干支流目录;落实黄河保护法,指导黄河水利委员会研究制定黄河滩区名录。
19.完善河湖划界成果。指导督促各地依法依规纠正发现的河湖划界问题。结合河湖名录复核工作,加快推进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外河湖划界工作。
20.加强乡村河湖管护。指导督促各地健全河湖日常巡查管护制度,采取多种形式落实巡查管护人员,加强乡村河湖管护。研究推动财政资金对河湖管理维护予以补助,解决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问题。
21.推进河湖健康评价。指导督促各地按计划推进河湖健康评价,新开展7400条(个)以上河流(湖泊)健康评价工作,滚动编制实施“一河(湖)一策”。
22.加快河湖管理保护标准制定。研究提出河湖管理保护技术标准体系,按照急用先建的原则,编制发布洪水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河湖岸线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规程;加快编制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技术规范、河湖健康评价技术导则、幸福河湖评价导则等技术标准。
23.加强宣传培训。组织开展第三届“最美河湖卫士”宣传发布活动。组织编撰《中国河湖年鉴》。组织开展第五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典型案例征集汇编。组织举办西部地区河湖管理培训班。组织开展“守护幸福河湖”短视频征集活动、寻找“最美家乡河”活动。
五、深化智慧河湖建设
24.深化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结合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强化水域岸线智慧监管,加强卫星遥感、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提升河湖监管效能,推进河湖库“四乱”问题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事中管控转变。
25.加强河道采砂监管信息技术应用。积极推进北斗规模化应用,组织开展基
于北斗卫星技术河道采砂监管应用“先行先试”。指导地方强化电子围栏、采量精准计量、电子采运单、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等信息技术应用,提升河道采砂信息化监管水平,强化非法采砂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及时打击能力。
26.加快推进河湖本底数据信息化。持续推进河湖划界成果、采砂规划成果、岸线功能分区、涉河建设项目等信息数据上图,基本完成2018年以来流域管理机构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上图,推进省级批复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成果和审批的涉河建设项目上图。
27.优化全国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提档升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岸线规划、采砂规划、一河一策等业务模块。制修订全国统一的河湖编码规则,建立完善各类数据源互联互通更新机制和方式,构建不同业务数据横向打通、不同层级数据纵向贯通的河湖综合数据库。
六、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28.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9.不断改进作风。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持续深化纠治“四风”,特别是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政策制定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各地实际情况,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做好河湖管理工作。
30.加强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推进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用党建保障任务落实,用工作实绩体现党建成效。加强干部培养锻炼,优化人员力量配置,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与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技术支撑单位的协同配合,凝聚河湖治理管理保护合力。
篇八:河湖管理工作要点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水利部
【公布日期】2024.02.27?
【文
号】办信息〔2024〕65号
【施行日期】2024.02.27?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其他规定
正文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信息〔2024〕65号
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水利部党组关于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要求,切实做好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水利部制定了《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7日
2024年水利网信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全面落实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部署,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要求,统筹数字孪生流域、数字孪生水网、数字孪生工程建设,加
快构建具有“四预”功能的数字孪生水利体系,守牢水利网络安全底线,驱动引领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的水安全保障。
一、全力构建数字孪生流域
1.优化水利部数字孪生平台。持续优化水利部数字孪生平台(全国水利一张图),完成年度水利对象基础数据更新入库与成果上图,加强数据服务及安全保障。统筹国产卫星影像资源,开展年度卫星遥感数据生产并更新数据底板。完成2024年度全国陆域2米分辨率、重点地区亚米分辨率数字正射影像图(DOM)生产,支撑水土保持监测监管、水资源监管、河湖管理、数字孪生三峡建设等。
2.完善部本级信息化基础设施。持续扩充水利部一级水利云,扩建不少于50万亿次双精度浮点高性能算力资源。完成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视频会商系统改造。推进水利部数字孪生水利算力中心建设。探索百亿参数规模模型算法云端部署,推动人工智能大模型算法落地应用,建成水利大模型平台(知识平台)试用版并开展3项以上示范应用。
3.全面提升水利监测感知能力。实施“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感知夯基提能行动,全面提升水利对象全要素和治理管理全过程智能感知能力,编制印发“天空地”一体化监测感知夯基提能行动实施方案,开展不少于3种新型监测技术的10处试点运用。运用遥感、激光雷达、无人船、水下机器人等技术动态提取流域下垫面、水下地形等信息,出台激光雷达水利应用、无人机监测调度运行等技术文件,开展下垫面参数提取示范应用和流域防洪遥感应急监测等。推进水利部视频级联集控平台应用,完成不少于3项业务化代表性应用场景,新增汇集和治理视频资源不少于2000点位并形成相应的资源目录。完成8623座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8706座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4.推进北斗水利规模应用。初步搭建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水利行业服务平台,为行业提供短报文基础服务。结合北斗在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样板及有关业务领域的深化应用,编制《水利北斗应用场景指南》。完成水利重大科技课题“面向数字孪生水利的卫星‘通导遥’综合应用研究”项目。开展“基于双天线测姿的北斗水位监测装置、方法及系统”和“一种基于北斗短报文和公网融合的数据传输方法、装置、终端及存储介质”相关产品定型,并进行试点应用。
5.持续推进数字孪生长江建设。夯实先行先试建设成果,持续完善数据底板,推进与数字孪生三峡建设成果集成互用,推动数字孪生长江建设。按时序进度开展长江流域全覆盖水监控系统建设。
6.持续推进数字孪生黄河建设。夯实先行先试建设成果,加大黄河智能监测设施应用力度,持续完善数据底板,加快黄河模型与数据底板的融合和应用,推进黄河水利专业模型及模型云平台研发、知识平台研制。推进黄河流域建设成果的整合集成,加强部署应用。
7.持续推进数字孪生淮河建设。夯实先行先试建设成果,完善流域监测感知体系,推进测雨雷达、视频等新型水利监测网建设。优化数字孪生平台,持续完善数据底板,定制扩展水文、水动力、水资源、水利工程调度等专业模型和业务规则库、历史场景库、专家经验库等知识库。积极推进水利信息网优化升级和水利云淮委节点扩容。
8.持续推进数字孪生海河建设。夯实先行先试建设成果,推进建设具有较强“四预”功能的数字孪生海河。继续数字孪生永定河能力提升建设工作,持续完善数据底板、模型平台和“2+N”业务应用。
9.持续推进数字孪生珠江建设。夯实先行先试建设成果,深化珠江数字孪生平台(水利一张图)建设和应用。强化监测感知体系建设,加强省界断面水文站建设以及无人机监测建设。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加快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0.持续推进数字孪生松辽建设。夯实先行先试建设成果,补充完善数据底
板,进一步梳理整合数据资源,开展数据治理工作,完善模型库与知识库,加强数字孪生嫩江建设成果应用。
11.持续推进数字孪生太湖建设。大力加强流域在线监测感知系统建设,持续完善数据底板,优化蓝藻、水质模型,提升“三个安全”“四预”功能,深化数字孪生太浦河等先行先试建设成果应用,强化流域数字孪生建设成果的动态共享、集成和应用。
二、推进建设数字孪生水网
12.推进国家水网智慧化建设。推进第一批国家水网重要结点工程数字化改造,加快推进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以及东北、西北、西南、东南等区域水网规划中数字孪生部分编制审查。
13.推进数字孪生调水工程建设。选取一批大中型调水工程开展典型数字孪生调水工程建设,尽快完成申报工作,并组织推进。
14.推进数字孪生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深化南水北调东中线数字孪生应用,结合“十四五”数字孪生南水北调建设方案和数字孪生水网试点方案,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和计划,加强协调和督导,按计划完成数字孪生南水北调东、中线水网建设先行先试年度任务。
15.推进数字孪生省级水网建设。推进水网先导区数字孪生建设,初步构建省级数字孪生水网平台,完成数字孪生水网建设先行先试2024年阶段性评估。积极推进市县级数字孪生水网建设。
三、加快建设数字孪生工程
16.迭代优化三峡数字孪生成果。推进与数字孪生汉江、丹江口等建设成果集成与共享,强化综合监测体系,持续优化完善数据底板,丰富模型平台,提高模型精度,升级知识平台,提高工程调度与管理研判智能化水平,深化业务应用,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17.迭代优化丹江口数字孪生成果。提升监测感知能力,强化库区水质综合监测,补充库区重点区域水质、富营养化及水华监测站点。持续完善数据底板,提高模型精度,开展异常动力环境条件下大坝性态快速响应计算与安全评价模型开发,进一步优化模型库和知识库,完善“四预”业务智能应用。
18.迭代优化江垭皂市数字孪生成果。进一步整合其他来源基础数据、业务管理数据和地理空间数据。持续完善水利专业模型和智能模型,调整模型参数,提高模型精度和通用化程度。持续完善工程安全分析预警、防洪兴利调度、生产运营管理、库区巡查、综合决策支持等业务应用。
19.迭代优化小浪底数字孪生成果。进一步完善水轮发电机组L3+级BIM模型,持续丰富小浪底和西霞院工程数据底板。提高水利专业模型和智能识别模型的精度。不断丰富知识库,提升知识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发电运行、生产安全、仿真培训等业务应用。
20.迭代优化万家寨数字孪生成果。持续完善数据底板,优化算法模型,迭代优化防洪、防凌、工程安全等应用,推动各业务系统实用、管用、好用。
21.迭代优化南四湖二级坝数字孪生成果。持续完善数据底板,推进南四湖周边水文监测感知设施设备建设,进一步优化升级数字孪生南四湖二级坝系统,完成数字孪生南四湖二级坝系统和数字孪生沂沭河系统的集成融合。
22.迭代优化岳城水库数字孪生成果。持续完善数据底板,丰富拓展功能,强化实战应用,加快推进岳城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持续提升智慧化监管能力。依托漳卫河系治理工程,同步开展数字孪生设计、建设,提升工程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
23.迭代优化大藤峡数字孪生成果。优化数字孪生大藤峡一期系统,持续完善数据底板,全面提升“四预”能力,确保建设成果实用、管用。开展测雨雷达先行先试建设,提升临近强降雨预报水平。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及商用密码建设,全
面提升安全防护能力。
24.迭代优化尼尔基数字孪生成果。持续完善数字孪生平台、模型平台和知识库,提升防洪“四预”能力。完成局域网IPv6升级改造,夯实提升网络基础及性能。开展测雨雷达先行先试建设,提升临近强降雨预报水平。进行工程自动化控制改造,实现溢洪道11孔弧门运行数据接入孪生平台。
25.迭代优化太浦闸数字孪生成果。按照“应用至上”的原则,更新完善数据底板,优化“四预”业务应用,扩大成果应用范围,加强对工程运行值班人员的应用培训,在实战中检验成果、发现问题、倒逼升级。
四、着力推进水利智能业务应用
26.升级完善流域防洪业务应用。加快构建气象卫星和测雨雷达、雨量站、水文站组成的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组织完成水利测雨雷达建设先行先试实施方案技术审查和备案工作,完成水利行业水利测雨雷达系统建设与应用技术现场培训,积极推进暴雨洪水集中来源区、山洪灾害易发区以及大型水库、重大引调水工程防洪影响区测雨雷达组网建设,加密雨量站、水文站,推进新技术、新装备研发推广应用,提高各类水文测站的现代化测报能力。加快产汇流水文模型、洪水演进水动力学模型研发应用,加快卫星遥感、激光雷达等观测技术应用,实现云中雨、落地雨、本站洪水监测预报并延伸产汇流及洪水演进预报,进一步延长洪水预见期、提高洪水预报精准度。更新完善国家和省级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平台基础数据库,完善覆盖山洪灾害防治区的分布式水文模型集群,开展模型参数率定和结果检验,进一步完善国家和省级平台“四预”功能。推进全国旱情监测预警综合平台的应用,努力提升省级旱情监测信息化水平,逐步完善综合平台功能,更好地发挥平台支撑作用。
27.整合扩展水资源管理与调配业务“四预”应用。在水利部通用模型平台基础上,完善扩充调水专业模型库,选取典型河流、典型调水工程实现水资源调配
“四预”业务应用。利用全国取用水管理平台,统筹组织推进规模以上取水在线计量数据基本实现全面接入并完善数据分析功能。推进水资源管理业务化应用,实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组织开展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断面监测分析,推进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监测和信息报送,健全生态流量监测预警机制,完善河湖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对重要断面生态流量保障情况开展监测预警。推动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监测等信息共享。开发饮用水水源地监管平台,基于水利部数字孪生平台更新完善空间数据、基础信息、取水许可、来水量、取用水量等信息,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安全保障监管。强化地下水监测成果应用,做好华北地区和重点区域地下水动态监测预警,加强地下水水位变化监管和地下水分区管控。
28.完善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应用。推进全口径在建水利工程数据库建设,积极推进新建工程竣工验收同步交付数字孪生工程。升级迭代并全面推广使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按照业务需求完善各子系统功能,提升系统稳定性,开发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信息管理子系统,对系统中重要和敏感数据进行加密等安全防护升级。积极开展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先行先试工作。在水库和先行先试区域充分利用卫星遥感、北斗、激光雷达、无人机、无人船、水下机器人、智能视频等现代化监测技术,构建全天候动态监控体系,对枢纽区、库区、下游河道进行实时动态监测。全面部署水库安全度汛工作,持续开展线上汛限水位监管。优化完善全国堤防水闸运行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核对模块,完成堤防水闸基础信息数据核对测试,开展全国数据核对。升级改造全国堤防水闸运行管理信息系统。
29.升级完善河湖管理应用。提档升级河湖管理监督检查、岸线规划、采砂规划、一河一策等业务模块。制修订全国统一的河湖编码规则,建立完善各类数据源互联互通更新机制和方式,构建不同业务数据横向打通、不同层级数据纵向贯通的河湖综合数据库。持续完善河湖岸线功能区、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信息、采砂规划等
河湖基础数据上图,纵深推进侵占水库库区、河湖库“四乱”问题排查清理整治工作,持续推进人工智能业务化应用能力,至少开展一次全国重点河湖库管理范围内新增构筑物排查。
30.升级扩展水土保持应用。持续汇集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遥感监管、综合治理、动态监测等基础数据,推进水土保持业务应用整合,继续开展全国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优化系统各模块功能与应用,加快构建水土保持数据“一张图”。开展全国土壤侵蚀模型验证并进一步完善。
31.整合扩展农村水利水电应用。组织进一步更新完善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小水电站等基础信息,拓展相关业务模块功能,夯实数据底板,优化算法模型,增强分析应用功能,加快构建管理智慧化应用体系。推进各地各单位将已建系统与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加快推进数字孪生供水建设,指导有关灌区实施数字孪生先行先试,凝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设模式和先进实用技术。完善小水电安全生产管理模块,迁移小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系统,探索推进数字孪生小水电站试点,提升“四预”能力。
32.整合建设节水管理与服务系统。推动国家节水数据库建设,制定节水数据库表结构及标识符标准,编制《2023年节约用水管理年报》,推动发布《中国节约用水报告》。深入全面开展节水管理与服务需求分析,推进节水信息化项目立项,有序推进节水公共管理平台建设,绘制全国节水云图,推进节水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面向重点用水单位推广使用节约用水社会服务APP。
33.完善水利监督信息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水利监督信息系统。更新各专业监督检查问题清单,完善督查检查、稽察子系统功能,构建直管水利工程监督模块,初步实现直管水利工程在线监督。优化完善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进一步构建水利监管基础数据库和业务数据库,开展水利监督数据深度应用研究。
34.扩展完善水文管理应用。持续完善全国水文站网管理系统。围绕水利部实
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实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管控等对监测数据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全国省界和重要控制断面水文水资源监测系统功能。做好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运维管理。
35.扩展完善水利行政应用。持续推进水行政执法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探索对接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统一接口标准,加强信息共享、数据汇集、互联互通。优化完善人事管理相关系统,推动部属单位加强人事管理相关系统应用。强化各业务应用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高效稳定安全运行。
36.打造升级水利公共服务应用。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为总枢纽,推动涉水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办件信息实时共享。梳理2024年“高效办成一件事”水利重点事项清单,完善水利部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高效办理。依托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支撑系统,结合水利部电子证照系统,推动身份一次认证,数据跨域共享、系统对接,推进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深化涉水电子证照共享应用,推动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认,加强数据治理和规范化管理,强化敏感信息安全防护和数据保护。加快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迭代升级和功能优化,推进智能化应用。优化完善水利信访信息系统,做好与国家信访局的数据对接,加强信访业务流程精细化管理和数据资源共享。
37.持续深化电子政务应用。组织部直属有关单位制定2024年度深化应用工作计划并实施。完善相关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功能,综合办公系统实现电子文件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等功能,完善档案管理系统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四性”原则、元数据管理和鉴定统计等功能。制定电子档案备份转换和迁移方案及策略,研究提出政务服务电子文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等电子信息归档实施路径及方案。
五、全力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38.常态化开展水利行业网络安全监管。委托专业机构对水利行业门户网站、有关单位互联网出口、水利业务网出口开展实时监测,通报监测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在重要时期组织水利行业开展网络安全专项保障。在水利部机关互联网计算机系统上部署网络版安全保密检查工具。
39.加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出台《关于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数字孪生水利建设中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梳理水利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情况,持续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管理。
40.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组织水利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制定年度保护计划,修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继续开展识别认定工作,推进专用设备安全可靠测评,强化供应链管理,持续推进网络安全审查,配合中央网信办开展安全可靠检查。
41.开展水利行业年度常态化网络安全攻防演练。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门户网站、重要数据、工控系统为重点,通过互联网开展攻击测试,及时发现水利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并督促整改,对问题较为突出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推进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攻防演练。
42.加强水利行业重要数据安全防护。持续推进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数据资产梳理,动态更新水利重要数据目录,出台重要数据保护指导文件和技术规范,推动数据风险评估及安全监测,推进基于商用密码的数据安全防护。
43.完善联防联控通报机制。开展互联网、业务网安全监测。依托水利网络安全信息通报机制开展漏洞隐患通报,及时向国家通报中心报送水利网络安全情况。完善通报机制,拓展通报范围。推进网络安全绩效通报,制定评价指标,试点开展通报。组织重要时期网络安全重保。
44.加强水利行业网络安全教育。组织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国家安全日宣传活动;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培训。
六、不断强化保障措施
45.强化示范引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十大样板”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研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持续做好样板打造工作。
46.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资金投入,拓宽资金来源,统筹资金渠道,利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自筹资金等推进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加强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全力推进国家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工程(一期)立项建设,同步争取水工程防灾联合调度系统建设项目立项。
47.加强科技攻关。推进水利大模型研发应用,完善系统架构,强化与全国水利一张图、模型平台等对接,2024年汛前基本实现水利专业模型与预报方案调用。开展工程安全实时监测、智能快速调度、远程安全集控、多维场景耦合计算与展示等技术攻关。持续实施好“多尺度流域水资源和水利设施遥感监测应用示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及“数字孪生流域模拟仿真引擎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等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结合业务场景,开展卫星互联网试点应用,丰富水利监测感知手段,提升通讯传输能力。
48.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智慧水利人才培养基地和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水利)网络安全技术人才创新团队建设,加大数字孪生水利关键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多学科交叉整合,努力培养数字孪生水利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49.完善标准规范。结合数字孪生水利建设实际需求,检视评估并及时修订现有标准,加强标准的基础研究,填补标准空白领域,建立健全标准规范制修订机制,动态更新标准台账,推动急用标准立项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加快完善数字孪生标准体系架构。
50.加强宣传推广。进一步归纳提炼数字孪生流域建设先行先试成果特色、亮点,编辑刊印《数字孪生水利建设成果集》,积极利用报刊、展览、水利部网站
(数字孪生水利建设专栏)、《水利信息化》期刊等渠道加强宣传,推出数字孪生水利建设专刊和成就展,推广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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