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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轮休制度

发布时间:2022-11-28 19:05:03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作岗位轮休制度,供大家参考。

工作岗位轮休制度

管理制度具有公平公正性。管理制度在组织力对每一个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工作岗位轮休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工作岗位轮休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在业务工作和经济活动开展过程中处于关键环节且涉及风险控制点,承担较高风险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应当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的工作岗位。关键岗位依据岗位职责、业务处理权限、业务流程环节、发生风险概率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因素认定。

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

第四条 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工作遵循“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加强监督、落实责任”的原则。

第二章岗位轮换

第五条 岗位轮换期限

(一)定期轮换。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三年以上工作时间达到轮换期限须实施岗位轮换。

(二)不定期轮换。组织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不定期地安排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岗位轮换。

第六条 岗位轮换方式

(一)股室内部轮换

(二)跨股室轮换

第七条 岗位轮换流程

(一)制定轮换计划。各股室每年年初制定股室内人员的岗位轮换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轮换计划包括轮岗人员名单、轮换岗位、轮换方式、轮换时间等内容。

(二)宣布轮换决定。岗位轮换安排以书面形式通知轮岗人员并由其本人签收轮岗人员应按通知要求及时到新岗位任职。

(三)落实交接手续。岗位轮换按单位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股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移交。

第八条 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必须符合拟任岗位的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条 实行岗位轮换的人员1年内不得回原岗位工作。

第三章管理监督

第十一条 制定岗位轮换计划后,办公室负责督促股室实施岗位轮换并对人员的岗位轮换资料进行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对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岗位,应由岗位所在股室负责人作出说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审计局,对该岗位涉及的相关业务,参照轮岗周期,定期进行专项审计。

第十三条关键岗位人员应服从并积极配合岗位轮换,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人员要进行说服教育;对经说服教育仍拒绝服从岗位轮换决定的,报分管领导,交县组织部处理。

工作岗位轮休制度2

第1条为促进公司资金管理人员全面熟悉业务,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更好地服务于资金管理等各项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称岗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公司内从事资金业务管理的专职人员有计划地调换岗位。

第3条 实行岗位轮换的资金业务管理的关键岗位,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内部公布。

第4条资金业务管理岗位轮换是人才识别与培养工作的一部分,应坚持工作需要与个人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使轮岗工作尽量为资金管理人员提供可以选择的成长空间。

第5条 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第6条 公司关键财会岗位可以实行强制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5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第7条所有确定为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应无条件服从分配,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对不认真履行资金业务管理职责,无正当理由不轮岗的资金管理人员,调离资金业务管理岗位。

第8条 财务部确定资金管理关键轮换岗位及对应人选计划,经财务总监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实施。

第9条 轮岗前应制订轮岗计划,内容包括对轮岗目的、轮岗具体安排、新岗位的职责描述等。

第10条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待员,接待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11条 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现金、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3、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工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工作员。

4、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5、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待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6、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7、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8、人力资源部会同财务部对轮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轮岗效果进行调查评估,进一步完善轮岗制度。

工作岗位轮休制度3


1、目的

为提高股份公司整体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创造职业宽度,完善内部控制,规避潜在风险,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轮岗范围

股份公司本部实施轮岗的部门包括股份公司战略财务部、财务监控部、运营会计部、销售会计部,以及下属子公司财会部门。

3、轮岗期限及程序

3.1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本部门财会人员的工作表现和任职时间,于每年12月份编制次年轮岗计划,有计划地对本单位财会人员进行定期轮岗。岗位轮换必须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和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的前提下进行。

3.2部门内部人员轮岗,由部门负责人提出,报CFO批准后实施;跨部门之间的轮岗工作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分管总监审核,公司CFO审核同意后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3.3 子公司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由子公司财务总监提出,经子公司负责人批准后实施,同时报公司财务监控部备案。

3.4关键岗位的财会人员(含出纳)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地进行内部岗位轮换,必要时也可以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年限,但需要延长期限最长为1年。

3.5 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等级在C级以上;

3.6 其他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4年,且未得到晋升者实行强制轮岗;

3.7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岗位,根据工作需要随时按照程序报批后调整。

3.8财会人员轮岗报批时,需提交轮岗人员以下信息:轮岗人员的学历、职称、近2年考核等级,以及原来从事的岗位、拟从事的岗位等基本情况。需要适当延长轮岗年限的,应按照第四、五条的规定报批,同时转财务监控部备案。

4、轮岗工作交接

4.1 轮岗人员的上级主管应对新上岗人员的职位说明书、岗位工作要求、岗位技能和业务知识进行培训,培训测试合格后办理交接手续。

4.2 财会人员之间轮岗交接时应按照《财会人员交接管理制度》办理交接手续。

4.3 交接完毕后,部门负责人应负责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备案,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转岗手续,同时发布轮岗信息。

5、监督考核

5.1 各轮岗的财会人员必须服从轮岗分配,不得以各种借口抵制轮岗,财会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轮岗的,调离财会工作岗位。

5.2 对于出现以下情况的部门负责人或子公司财务总监纳入当月绩效考核:

5.2.1 未编制本单位财会人员轮岗计划的;

5.2.2 由于轮岗造成工作中断或出现工作差错的。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作岗位轮休制度4

1.目的

由于缺少经常性轮岗,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和科室的效率和干部队伍的活力。为进一步培养高素质干部队伍,增强工作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共西安市卫生局委员会关于单位实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的意见》(市卫党发【20_】6号)以及上级有关人事制度的文件精神,制定我院“重要岗位”干部轮岗制度实施办法。

2.范围

适用于在医院内从事“人、财、物”管理岗位科室的领导干部以及在财务、出纳、药剂、设备器械、采购、基建等岗位的主要工作人员。

3.内容

实行干部轮岗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通过轮岗,既可以促进医院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又能逐步改变干部队伍结构,促进思想观念、工作方法、工作经验、工作作风的转变好交流,对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效率、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轮岗范围:

我院实行“重要岗位”轮岗的范围指:在医院内从事“人、财、物”管理的岗位。主要对象是人事、财务、组织、药剂、器械、总务、基建等科室的.领导干部以及在财务、出纳、药剂、设备器械、采购、基建等岗位的主要工作人员。

二 轮岗原则:

在上述同一岗位上工作满4年的中层干部,原则上必须进行轮岗;副职主持工作4年的应进行轮岗;各类采购、出纳、设备、财务、基建等岗位工作人员满2年应进行轮岗。

轮岗工作根据科室及医院工作需要,并结合本人工作实际,在院内或科室内部进行工作岗位调整。轮岗年限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调整。

三 轮岗步骤:

1.人事、政工部门对全院“重要岗位”进行调查摸底。

2.各科室将规定轮岗范围内人员基本情况以书面形势报人事科、政工科,由人事、政工部门做好轮岗对象思想工作。

3.人事、政工部门将摸底情况报院长办公室及院党委会,审定院内轮岗方案,由人事科办理有关轮岗手续。

四 有关要求:

1.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注意掌握轮岗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协调工作,积极稳妥地做好轮岗人员的善后工作。严肃轮岗纪律,是我院“重要岗位”轮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2.各岗位轮岗原则上应按规定时间进行,对确需延长、缩短等不难是进行轮岗的,由主管科室出具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明确下一步轮岗时间,报人事、政工科,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批准。

3.轮岗干部离职前,应认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如有特殊问题,在必要情况下由医院经管科对其进行离岗审计。

4.轮岗人员需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轮岗安排,对于拒不服从者进行强制轮岗。

5.各科室应尽快进行“重要岗位”主要工作人员摸底工作,凡符合轮岗规定而未进行轮岗安排的需及时确定轮岗时限,报院人事科和政工科。

“重要岗位”轮岗工作是转变干部作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医院各级管理人员素质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我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举措,希各科室、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思想工作,并积极推动实施。

工作岗位轮休制度5

一、目的:

为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队伍,健全岗位监督机制,为事业部培养后备力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概念:

岗位轮换是企业有计划的按照大体确定的期限,让员工轮换担任若干种不同工作的办法,从而达到考察员工适应性和开发多种能力的双重目的。

三、适用范围:

__公司各车间、职能部门

四、职责:

1、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车间、职能部门岗位轮换工作的管理、指导与监控,跨部门轮换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批准等。

2、各车间、职能部门:负责对员工轮换工作的具体安排、管理、培训和考核。

五、岗位轮换说明:

(一)轮换人员条件及比例

1、轮换人员条件:

(1)在采购各岗位、工程项目招标、媒介、财务、审计、人力资源、现金结算、关键工序等敏感、关键岗位工作满二年的员工;

(2)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或管理经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上进心,业绩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员工,后备干部优先。

(二)根据事业部发展情况,每年按如下比例进行轮换:

(1)按现有专业人员数量的10%-15%的比例进行轮换;

(2)按15%-20%的比例对中高层管理人员进行轮换。

(二)轮换程序

1、每年12月初,各车间、职能部门针对本部门员工工作岗位和业绩情况,做好轮换计划(包括敏感岗位及后备干部),上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2、每年12月底,进行下年度的岗位轮换安排。进行轮换的员工填写《工作轮换申请表》,需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同一部门车间/内部轮换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跨部门的人员轮换报人事行政部审核,由公司长批准执行

3、进行轮换的员工由所在部门的人事专员建立《员工岗位轮换记录》,记载员工的基本情况、轮换期间的工作、培训及考核等情况,并妥善保管。

4、岗位轮换的具体操作按内部调动形式进行,审批手续按人员内部调动程序执行。

5、 人事行政部可根据工公司发展及实际情况,安排有关员工特别是后备干部进行跨部门岗位轮换。

6、对安排轮换的员工,根据其工作业绩、培养方向及事业部发展需求,由人事行政部、各车间/职能部门妥善安排其相关工作,向管理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生产管理、物流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产品研发、品质管理、设备管理、工艺技术等工作为主。

(三)日常管理考核

1、 各车间/职能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岗位轮换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轮换人员进行指导和考核。在符合轮换条件的基础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接收。

2、各车间/职能部门应针对轮换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技能以适应新岗位的要求。

3、跨部门轮换岗位的员工必须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部门领导,接受考核,并将绩效考评结果记录在《员工岗位轮换记录》上,作为奖惩、培训、晋升的依据。其直接上级对其考核结果负责。

4、工作业绩将作为岗位轮换的基本条件,因业绩考核不达标而进行的岗位变动(转岗、离岗、降级使用等)不在岗位轮换范围内。岗位轮换人员应积极认真对待新岗位工作,尽快适应新岗位工作要求。

5、岗位轮换三个月内,人事行政部定期会同其所在部门与轮换员工进行面谈,评价其长处和不足,商讨改进方案及提出培训建议。同时人事行政部有权对轮换记录进行抽查。

6、对不适应该轮换岗位或连续两次绩效考评结果为称职以下的,结合其所在部门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调换岗位、再培训、对于确实不能胜任该岗位工作的,给二个月时间的待岗期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

(一)由办法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于20__年7月份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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